迫卖给国家了,秋收后一个多月,农民就没有吃的了。这时乡政府不得不再开供应粮食的条子,农民拿着条子去买粮食。每到星期日,我们这些小学生都到乡政府去排长队开条子,每次只开5斤到10斤。我们拿着这宝贵的条子再到粮库去排队买粮食。
“和有些地方比起来,我们家乡还算幸运的。为了完成过高的征购任务,有的地方对没有完成征购任务的农民随便扣上犯法和‘自发势力’的帽子进行斗争。封门、搜查、捆绑、吊打的情况在不少地方均有发生。据《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中记载:‘新会县莲溪乡党支部在县委负责同志指示下捆绑农民,全乡捆绑了八九个人,乡干部拿着秤挨家挨户收粮食,不卖的当场绑起来。对一名用部分粮食喂鸭子的中农进行斗争。高要县第九区在购粮中捆打了53人、搜屋36户。湖南全省因购粮问题被迫自杀者111人。’可以说,从统购统销以后,一直到70年代末,中国农民中大多数人没有真正吃饱过肚子。”
这是杨继绳同志以亲身经历写出的历史,十分感人,今天的人一看就可以明了当时的情景。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卢跃刚同志,虽然50年代对于他来说可能还是一个不记事的年代,但却在他那本惹官司的著名著作《大国寡民》一书中对统购统销的年代做了生动的描写,并且进行了精辟地分析。我这里也特地将它们摘出来与大家共享:
“这里面有一个不为人知的背景,就是1953年的粮食危机。史家注意到,1953年底加速农业合作化进程与当年的粮食危机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几年,由于急速推进工业化,城市人口膨胀,1953年城里人的粮食消耗量比上一年增加了31。6%,而政府从农民手里征收的粮食只增加了8。9%, 形成了粮食收支的巨大缺口。1953年夏季,国库存粮仅能维持城里人两个月!而且,长江流域水灾,夏粮减产已成定局。形势极其严峻。私商也趁火打劫,大量囤积粮食,粮价攀涨。农民不跟政府合作,要么瞒产,要么囤积备荒,挨家挨户核实征购,既不现实,也会惹起事端。当时负责经济工作的陈云惊呼‘挑了一担炸药’:前边是城市,后边是农村。1953年10月,毛泽东说:要打一仗。一面对付出粮的,一面对付吃粮的。据说陈云向政治局提交了解决危机的八种办法,政治局挑选了最严厉的‘统购统销’。该政策的核心是,关闭粮食市场,政府行使粮食专买专卖权,农民必须按政府核准的数量、价格、品种将粮食交给国家,卖给国家,灾荒年歉收也不得减免。如果交完不够吃,由政府核准后‘返销’。前者叫‘公购粮’,后者叫‘返销粮’,再后来又搞了一个‘超产超购’政策,有的地方包括陕西美其名曰:‘爱国粮’。其核心是,不超产也超购,以弥补公购粮之不足。总之,想方设法地从农民的手里多拿些粮食。烽火当时流行着一个顺口溜:‘合作合作,王米面坨蛇。单干单干,白米细面。’讲合作与单干的生活差距。
“1953年10月,“统购统销”政策公布实行,一个多月后,合作化《决议》公布,以保障政策的实施。也就是说,合作化是统购统销政策的制度保证。合作化运动像一只展翅高飞的雄鹰,一边翅膀是统购统销,一边翅膀是合作化。合作化不到半年的时间,政府完成了粮食征购计划,而且超征了60亿斤。
“这是一场大博弈。政府与农民的博弈。政府是赢家。谁也挡不住奔腾的潮流。合作化不久,就是人民公社,再加上户籍制度,农民就被牢牢地管住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一朝代能把一盘散沙的农民聚拢起来,而且是用如此高的组织形态聚拢起来,将众多的小辫子梳成了大辫子。”
这两篇东西都写得相当精彩。它们清楚地记叙了中国人是怎样进入计划经济的樊笼里的。至于说户籍制度,是经济紧箍咒之外的另一道绳索,它死死地捆缚住人们的人身流动自由。这就是说经过统购统销、人民公社和户口登记条例之后,不仅农民生产和销售的自由被抑制了,连人身流动的自由也丧失了。中国经济和中国社会统统地给套上了“紧箍咒”。关于这一问题,社科院近代史所的雷颐研究员也做了大量研究。他在《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中说:
“建国初期,确立了计划经济和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计划经济必然要求对农副产品统购统销,也只有统购统销才能使工农业产品价格形成‘剪刀 差’,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优先发展重工业。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6—1957国务院连续4次发出‘防止、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 示,到1958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种城乡二元结构被固定下来,公民也从此被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种壁垒森严的不同身份,而占人口少数的‘非农业人口’一直享受着由国家提供的比‘农业人口’多得多的各种优惠,农民被严格束缚在土地上,几乎寸步难行。现在,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开放已有20余年,中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的自由度虽然比以前增大了很多,但户籍管制却基本没有变化,农民的身份依然难以改变,长期在城里务工仍然是‘农民工’,甚至当老板也仍然是 ‘农民企业家’。这种状况与改革开放的进程极不相称,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
“身份制使城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最大的分配不公其实是城乡间的分配 不公,所谓‘三农’问题的症结也在于此。目前经济生活中的消费不旺、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收入过低,启动内需市场的根本之途在于提高农民收 入。城乡差距过大,潜伏着深刻的危机,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于不能真正在城市安家落户,所以民工对打工地没有归宿感。这成为部分人群高犯罪率的重要原因,也是每年春运‘民工潮’的主要原因。”
在这里还要顺便指出的是土地制度的变化。经过1950年的土地改革,中国在1951年给农民下发了《土地房产证》。这一证书至今还被某些农民所保存。2001年6月23日晚中央电视台在焦点访谈节目时段报道了安徽省一个农民保留土地房产证的故事。在那张发黄了的纸上,清清楚楚地写道:此土地和房屋宅基地归某某所有,是某某的私有财产,可以转让买卖交易。这就是建国初期的农村,土地是农民自己的,中国农民拥有私有财产。所以说建国后刚开始那几年农民是欢天喜地的,因为有了属于自己所有的土地资产。但1956年搞农村合作化以及1958年人民公社之后,土地又被收归国有,农民的土地产权又被收回,所发的土地房产证成了一张废纸。在这种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下,农民不得不组织起来,采取了一种苏联集体农庄式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这种农村社会的最后结果就是:农民失去的不仅是生产上的自由,更有人身迁徙等一切自由。
有一天我在北京政府办的“首都之窗”网站上想查看一下对外来民工的管理规定,不期发现了40多年前出台的这一户籍管理条例。现在特意把它引用一下,让人们看看它有什么内容,它是怎样将中国人民的生活规束了40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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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gov。cn/chinese/index。asp, 北京政务》 政策法规》户口。
研究历史的人,最懂得法令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从1958年到2001年一晃就是40多年。这期间有多少家庭被这一户籍隔离条例搞得骨肉离散!在这一户籍制度下造成的爱情悲剧可以足足写成一部大书,并且还要继续下去不知多少年。也就是这短短的几千字,居然在中国人民的生活里和历史上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对此人们将如何评说!
应当说自1953年之后进行的这三斧头,结果相当良好。中国政府很快就将市场经济这匹烈马栓缚起来,并将一盘散沙式的小农组织起来。从此,农业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工业。1964年,中国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之后又有氢弹爆炸和导弹火箭上天。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中国成了核大国,从此再也不受帝国主义和苏联修正主义的威慑。
但遗憾的是,中国的城市化进程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工业化和城市化本应该是同步进行的,可中国的重工业优先式的现代化在工业布局上偏离城市重心。大批重工业、军事工业在偏僻地区零散分布,使中国的工业人口远离城市,第三产业服务业根本发展不起来。结果,直到改革开放开始的1978年,中国的城市人口与总人口比仅比建国初期多出大约七个百分点,城市化率当时只有18%。《经济日报》1999年12月2日有篇文章报道说,1978…1997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年平均提高0。63个百分点,城镇人口增加19744万人,城市化水平由18%提高到30%。1998年底全国建制镇19216个,人口1。7亿。目前,报面上一般的说法是中国的城市化率已达30%,但这种统计是将城郊人口包括在内统计出来的。譬如,北京市的总人口1340万,这是指整个城郊人口,连大兴县、怀柔县、密云县、顺义县、房山县、延庆县的农民都包括在内。如果只算北京城内的人口,那只有570万。所以,30%的城市化率实际上是不准确的。中国真正的城市户口人口只有大约2。5亿,只占全国总人口的16%。
现在回过头来看,建国后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为备战而搞的“三线”建设和改革开放之后的乡镇企业崛起,这两次工业化浪潮都与城市化无缘。这种发展模式使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完全脱节,与此相反的是,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分割的壁垒倒是牢固地建立起来。当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工业化对农村劳力形成排挤,剩余劳动力又不能被城市吸纳,其结果只能是大批过剩劳动力滞留在农村。这就是中国农民贫穷的身不凝聚着成千上万个奴隶般的劳动人民的血汗和艰辛来到世界上被榨干了身上的体力之后,便悄无声息地离开了人世。他们的生命又价值几何?人类这种动物也是一种比较奇怪的动物,他一些巨大的纪念之后,默默地化为灰烬。
在人类的历史上,功绩总是与代价相连。记得第一次明白这个道理是80年代的一次拜访。那是上海黄浦江畔六铺炕码头附近一处普通的民宅,著名的老报人徐载平先生就住在这座房子的一间阁楼里。当我们谈到中国改革所取得的巨大经济增长时,这位年近80岁的老人感叹之余给我讲起了朱元璋当年与张士诚打仗的故事。为了打胜仗,朱元璋统辖的地区的人民要交纳比张士诚管辖区人民高一倍的赋税。就是在人民付出了巨大代价之下,朱元璋才最后战胜张士诚,统一天下。
这一段历史使我马上就明白了人民群众生活与国家项目建设之间的关系。如果照顾了群众生活,那就没有搞建设的资金,如果集中起资金,建起了项目,那人民群众就要省吃俭用,过紧日子。建国以后,我国人民是典型地在这么一种生产建设方式中度过的。我们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之所以取得了一系列成就,无一不建立在人民群众的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上。
可是,今天形势变了,今天是个市场经济的时代,是个多劳多得、个人利益清晰分明的时代,无私奉献已经不能不打折扣。如果不把利益和待遇划分清楚,那就会最后出现这样的事情,一部分人无私地埋头做了一番奉献之后,发现自己为国家为社会所做的奉献已被另一部分人窃为己有。当前国民资产的大量流失就是明显的事实。雷锋、王杰当年献身时,想到过自己的贡献会变成私有财产吗?大庆铁人王进喜艰苦奋斗时想到中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