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远新《红颜贪官》
补记:
2001年7 月24日,有火炉之称的古城长沙,气温高达摄氏39度,而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里,却吹出一阵反腐倡廉、惩贪除恶的清凉之风。
因涉嫌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堪称“三湘第一女巨贪”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一案,这天上午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一审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艳萍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 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 万元。对被告人蒋艳萍受贿所得赃款187。4589万元,贪污赃款72。4981 万元,介绍贿赂赃款100 万元,违法所得85。69 万元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493。64万元,共939。287 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蒋艳萍1958年6 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茶陵县,大专文化,是湖南省第一个因经济问题接受公开审理的女厅级干部。
1999年7 月5 日,蒋艳萍案发时被查获拥有财产1094。86 万元,查明其财产和支出总计1107。91 万元。同年8 月7 日,蒋艳萍被刑事拘留。
2001年3 月20日至23日,蒋艳萍被押上审判台,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
院被告席接受一审。公诉人用了近一个小时,借助多媒体辅助手段宣读了长达20页的起诉书。
由于蒋艳萍从事经济工作时间长,加之被关押在汉寿县公安局看守所时,利用与副所长万江的苟且关系多次与案件相关人员串供翻供,所以使原定3 天的庭审时间延长至4 天。最后审判长宣布,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提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再择期宣判。
法院在宣判中强调指出,被告人蒋艳萍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和受国有企业委派在集体企业负责的领导干部,所犯罪行严重破坏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蒋艳萍不仅受贿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受贿的手段狡猾、隐蔽,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而且案发后认罪态度不好,竟在羁押场所拉拢、腐蚀看守人员帮助她多次与他人串供,应依法予以严惩。
蒋艳萍落马了,但她的“至理名言”仍在三湘大地流传。
“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讲档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讲档次了。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
透过蒋艳萍的“至理名言”,足可以看出她耐人寻味的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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