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寻真实的蒋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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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真实的蒋介石-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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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7页。22日,铃木与宋子良(署名宋士杰)签订备忘录,将板、蒋会谈时间改为8月上旬。会后,章友三赴重庆请示。27日,今井武夫偕片山二良少佐返回东京,向近卫首相及陆、海军省人员报告,近卫大感兴趣,要求“好好地做下去”。《大野大佐备忘录》,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8页。29日,章自重庆致电铃木,要求与张治平共同访问东京。31日,章返港,与铃木继续会谈,声称近卫既第二次组阁,应发表声明,明确取消1938年的“不以蒋介石为对手”的第一次声明,同时提出:板、蒋会谈时,不可提及“蒋汪合作”问题;板垣应以亲笔函表示,取消日汪条约。对此,铃木答称,将争取在板垣亲笔函中声明:“(日方)虽提出善意的意见,但不作为停战条件处理。”《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77号。参见《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8-18页。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桐工作”辨析(6)
中方资料载:7月2日,张治平致电戴笠,报告前一日与铃木再次见面的情况。据称,铃木表示:板垣不仅亟欲与中国言和,而且希望在结束战争后进一步与中国商订军事同盟。此项计划,已由今井武夫拟成草案,其主要精神为:1仿照旧时英日同盟形式,双方均处于绝对平等地位。2消除中日两国之一切误会,力图东亚民族之富强,以抵抗外来之一切压力。3经费共同负担。4设立最高机关,双方人数相等。5以中国之行政院长与日本之首相充任总裁。8有效期间无限。9不干涉同盟国之内政。10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铃木并称:“板垣之意,以为此次中日战争实为历史上最愚笨之行为,及今只得痛自悔过。”7月3日,戴笠复电,指示张治平称:“敌方明知汪逆之无用,而仍不肯牺牲之,甚至谓将由板垣偕汪逆来见委座;当面言和等情,足证敌方之无言和诚意,同志以站在采取情报之立场与德国通讯社记者之身份,可与铃木见面,但对中日和约之问题,万不可有任何意见之表示。”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
  7月26日,张治平再次向戴笠报告称:据铃木卓尔相告,板垣征四郎曾于最近偕同今井武夫返回东京,觐见天皇,并与海陆军及参谋本部首要磋商,决定电知张治平,“作末次之试行沟通”并无此事。据今井武夫自述,他在7月底去东京,30日会见第二次出任首相的近卫,近卫希望谈判成功,但在31日会见新任陆军大臣东条英机时,东条却认为铃木与中方的谈判是“派遣军的越权行为”。见《今井武夫*》,第157页。:1板垣奉天皇令前往长沙,向委员长当面求和。2日本不提任何条件,双方精诚相见,停战协定成立后,日本迅速撤军。3板垣与委员长会谈后,日本保证不干预中国内政,汪伪政权亦听由中国自行处理。4前次所言由板垣带同汪逆赴长沙,意在交还我中央自行处理,并非带同谈判。今为免除外间误会,可以不带汪。5板垣与委员长会谈时间,愈速愈佳。上项办法,如中方同意,日方即派员来港,将天皇保证文件交我,磋商板垣赴长沙之技术问题。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
  比较上述资料可见:这一个月的最大事件是谈判双方相互出示板垣与蒋介石的亲笔备忘录,但张治平在向戴笠汇报时,绝口未提;而所谓板垣“痛自悔过”及准备在战争结束后订立日中“军事同盟”一事,也不见于日方记载。日方内部文件《调整日华关系的新原则》有“日、满、华三国”结成“东亚和平之轴心”的提法,见《今井武夫*》,第337页。中方文献所称日方可派员送交“天皇保证文件”一事,日方资料的记载则是,宋子良有过类似要求,但遭到日方拒绝。
  (六)8月会谈
  日方资料载:8月4日至11日,双方多次会谈。日方称,阿部信行与汪精卫之间正在举行会议,日汪条约尚不存在。中方同意板垣在亲笔函中声明,不将汪蒋合作问题作为停战条件,并称已决定派张群迎接板垣与会。《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88号。参见《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23页。中方表示,不再要求近卫发表新的声明,但近卫必须向中方提交亲笔私人函件。铃木同意提交近卫私函,但强调中方必须同时提交蒋介石的私函。13日,中方提出折中方案:日方须先提交近卫私函,然后中方才提交蒋介石的亲笔答函。铃木对此表示为难,但称须到南京,请上司裁定。铃木中佐报告,1940年8月17日,见《井本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26页。 txt小说上传分享

“桐工作”辨析(7)
14日,铃木赴南京,向派遣军总司令部汇报:“宋子良其人断定为真。”“张治平为人可靠,与重庆中枢联络确有其事,假设本工作未直接通达蒋委员长,但至少有秘密通达是不难想象之事。”《井本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27页。19日,臼井茂树、铃木卓尔与派遣军总司令部的主要幕僚一起商定板垣与近卫首相致中方亲笔函的内容,同时完成板垣亲笔函的起草:“关于汪、蒋合作问题,为达成日华之间,特别是中国内部之圆满和平,必要时可能将会提出善意意见。但依据不干涉内政之原则,不作为停战条件之一。”《井本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0页,原译文字蹇涩,本文有所校改。21日,铃木赴东京,向陆军省部首脑汇报,会上,代近卫首相起草了亲笔函:“半载以来,阁下所派之代表与板垣中将之代表在香港就中日两国间的问题交换意见,已获结果,欣闻阁下近期将与板垣中将会面,余深信此次会谈必能奠定调整两国国交之基础。”《石井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1页,译文亦有校改。22日,东条英机陆相、臼井茂树、铃木卓尔等谒见近卫首相,近卫欣然同意。《石井日记》,转引自《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1页。28日,铃木卓尔回到香港,当夜即与26日自重庆归来的章友三会谈。《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51号。参见《对中俄政略之策定》,第33页。
  中方资料载:戴笠收到张治平7月26日的汇报后,正拟向蒋介石报告,收到军统南京区8月1日电,声称当地盛传:日军参谋本部臼井大佐来,由犬养健陪见周佛海,周向其亲信杨惺华称,如能实现和平,我与影佐甚至板垣均愿前往,虽有意外,亦所不辞。云云。戴笠当即密令张治平,“在不暴露身份之原则下多方探听”。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其后,戴笠又先后接到张治平的电报,声称:1板垣征四郎续电在香港的铃木卓尔,大意谓:日本内阁虽经改组,但对中国求和之意如旧,板垣本人已获日皇训令,静候我中央许可,径赴内地,同时保证取消一切伪组织,以之作为求和先决条件。2铃木卓尔最近接东京训令:甲、近卫决定,可先发一宣言,取消从前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宣言;乙、由板垣立具亲笔保证书,保证中日议和后,日本决不理会汪伪政权,完全由国民政府处决之,此后日本决不再干预中国内政。铃木称:板垣奉天皇令,向中国最高当局求和,请中方决定地点;为求得信任,日方可立即由近卫亲书保证求和之诚意,转交中国最高当局。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8月12日,戴笠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蒋介石,请求指示。
  据《张治平对工作之陈述》称:8月14日,铃木离港飞往南京,同月28日回港,约张治平晤谈,声称今井武夫、臼井茂树将在澳择期会见。会谈中,铃木出示板垣的亲笔保证书及近卫亲笔函件。事后,张治平向戴笠请示“应否接受”,“奉令先探内容具报,暂缓接受”。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又据《曾政忠对张治平之考察》称:8月28日铃木卓尔返回香港,催促张治平往阅板垣亲笔保证书后,其后即由张缮具报告,交曾政忠由卢沛霖电陈重庆。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

“桐工作”辨析(8)
关于铃木此次返港所谈,军统香港区工作人员叶遇霖在致戴笠“冬电”中有更详细的汇报。该电称:据铃木卓尔告,铃木于8月14日经台湾赴南京,会见板垣征四郎、西尾寿造多次,并曾会见汪精卫。21日至东京。22日,偕陆相东条英机及臼井茂树总参谋谒见近卫首相,同进午餐,会谈至下午三时半。铃木告诉中方称:此次无论在南京、东京,均竭力要求先毁汪组织,再进而与中国议和,而日本当局方面则担心迄今谈判的中国代表的真实性,更担心“毁汪之后,向何人交账”。会谈决定由板垣出具亲笔保证书。铃木并称:“(汪)为日本政略之工具,可有可无。近因吾人之活动,近卫竟拒绝与汪晤面,阿(部信行)、汪谈判已暂告搁置。”“(日本)事实上已不支持汪伪组织,在汪伪组织不毁而自灭矣。”但是,铃木也表示:“中日如万一无和平途径可觅,则日本亦只有利用之耳。”铃木出示的板垣保证书为:“为日华国交,尤其为助于中国内部之圆满的和平,或须有关于汪提起善意的意见之场合,该问题基于不干涉中国内政之原则处置之,决不认为停战条件之一,兹为保证之。板垣征四郎。”铃木并称:自己已获得近卫与板垣的授权,还带来近卫首相的亲笔函,要求中国方面转呈蒋介石。戴笠:《报告》,1940年9月4日。
  上述资料显示:两方叙述虽仍有诸多不同,但为准备长沙会谈,铃木卓尔确曾先飞南京,取得板垣征四郎的保证书,后又返东京,谒见近卫首相,取得近卫的亲笔函件。
  通观日中双方留下的资料,可以发现,双方记载有若干相合之处,但是,也存在巨大的差异。其相合处,自然可以确认其真实性;其差异处,就需要进行仔细的考辨了。
  【二】军统局对张治平的审查与“桐工作”的结束
  抗战期间,军统局负有收集日方情报的任务。张治平与铃木卓尔在香港开始谈判后,戴笠非常关注,不断向蒋介石汇报,也不断给予张治平指示。当他获知日方代表携带近卫首相的亲笔函及板垣征四郎的保证书到港后,即于9月4日转报蒋介石,请示是否可以接受上述两项文件。两天之后,情况突然发生变化。
  8月下旬,板垣征四郎为加强“桐工作”,将和知鹰二少将(和知,广岛人。长期在华进行特务工作。1928年任职于日本在济南的特务机关。1932年任日本驻广东武官。1935年任太原机关长。1938年任兰机关长,负责策反中国的西南军政首长,此项工作即被称为“兰工作”。1939年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部付”。次年5月升少将。)派到香港。和知鹰二怀疑铃木所述的可靠性,向时在香港的《大公报》主编张季鸾询问“真相”。张自1938年起,即在香港和日方各色人物联系,刺探消息,供蒋介石决策参考。他从和知鹰二处得悉张治平等与铃木谈判的情况后,于9月2日致函在蒋介石的侍从室任职的陈布雷,汇报所得消息,分析日方何以相信张治平、铃木谈判的原因:一是最初之交涉人携有“委员长之委任状”——“研究对日问题咨议”;二是“相信宋子良先生之有力量”;三是“华方交涉人张某、陈某中间曾要求板垣来一信,向华方示阅,而数星期后华方交涉人得到委员长之回信,亦交日方阅看,日方将此信照相带回”。张季鸾指出:“此为板垣相信此事之最大原因。”张函并称:“最后华方又要求近卫须有所表示,故近卫来一信。据称,长沙之会见及岳军先生之赴汉,皆先已商妥者,现在仅余画龙点睛之正式决定而已。”《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日。但是,张季鸾判断,所谓委员长亲笔函件及军委会委任状均“彻底为捏造之故事”,“显系受骗或互欺”。其根据为:“我领袖何以能有回信,此在常识上尽可判断者。”“所称交涉人有委任状,根本即是虚假,中国政府永不会派出有委任状之人找日方接洽。我军事委员会现在亦根本无咨议之官衔。”张季鸾猜测:“此事始终与汪逆、周逆有关。”他要求严查此事,函称:“惟有一点不容忽视者,即有人敢伪造委员长之信件,显为重大犯罪行为,应加以彻查。”《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1940年9月2日。9月3日,张季鸾再次致函陈布雷,认为“此案敌人陷于极可笑之失败,但我亦曾受不利之影响。盖因此使敌人看轻,认为易与,同时,使汪、周便于作祟,故必须彻底纠查。目前最须严防者,为再出现委员长复近卫之假信。”他建议:“可令张治平来渝,即禁其离开,而从容询查之。”《炽章(张季鸾)致陈布雷函》,此函署9月12日,从内容判断,应为9月3日之笔误。 。 想看书来

“桐工作”辨析(9)
蒋介石得悉张季鸾向陈布雷所报情况后,大为生气,判断张治平为汪精卫的“探子”,于9月6日指示戴笠审查。当日,戴笠紧急与已经应召来渝的张治平谈话。张强调自己的忠贞,声称在与日方八个月的周旋中,“我方坚持非去汪不可”。戴笠则认为日方一定有假,他说:“敌方既不肯毁汪,派铃木之来找我中央路线,必故作圈套,一面则表示诚意与我言和,一面则故放中央有讲和空气,企图国内外对中央都减少信仰呢!”《戴笠与张治平谈话经过》,1940年9月6日。
  9月7日上午,戴笠将张治平软禁,并派军统局第三处(掌行动司法)处长徐业道与张谈话。张坚决否认所询各点:1否认有伪造军委会委任令与伪造蒋介石亲笔信件之事实;2不承认有章友三与陈超霖二人偕见铃木之事,声称八个月来,始终只有本人与曾政忠二人与铃木卓尔、臼井茂树、今井武夫等接谈。只是“曾政忠之英文拼音与章字同,是否因此误会,则不可知”。3与铃木卓尔过从已久,早通姓名,决不能冒称宋子良先生。徐业道:《报告》,1940年9月7日。张治平与徐道业谈话后,又书面补充声明:1本人与曾政忠“从未敢越出范围”;2“职等第知运用特务技巧,以整个揭破敌人之阴谋。”张治平称:铃木于8月14日赴南京、东京,“活动汪伪组织之撤销问题”,结果,获得板垣征四郎的“保证书”与近卫首相的“亲笔书”,用以“表示其对撤销汪伪组织之决心”以及近卫“对委员长诚意”,“希望两国迅速调整邦交,为建设永久和平之基础”。他说,自己已经目睹上述两种函件的内容,但铃木不愿立即交出,郑重表示,用何种方式提呈中国方面,是一个重要责任问题。张治平并称:戴笠所获情报,可能是和知鹰二等与铃木卓尔“作对”,目的是为了“反间”。《张治平致徐业道函》,1940年9月7日。
  9月8日,张治平致函戴笠,为自己辩护,全面反驳戴笠所示情报,声称该件“歪曲事实,言之难尽”。他说,自己与敌人周旋,均与曾政忠及卢沛霖两同志商量,始末情况,皆经卢沛霖按时电呈,还曾两次奉召来渝,亲向当局详尽汇报。张治平的辩护共七点:
  1关于向日方出示蒋介石“委任状”问题。张治平称:“读该件,谓职持委状于去年末见石野,不胜荒谬之至!”“今井与铃木因与职为老友”,“何须有委状向示?此委状又从何处得来耶?”
  2关于蒋介石对日*书所提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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