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寻真实的蒋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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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真实的蒋介石- 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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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井武夫*》第129、335页。今井在出版*前,曾于1956年12月8日在《读卖周刊》先行发表《今井武夫少将手记》。据《大东亚全史》编者考证,该《手记》文中的日期与畑俊六日记等其他史料之日期完全一致,内容也没有出入。(《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9页)今井写作*时,利用了他本人的日记和存世档案,因此所记日期比较准确。例如,今井回忆,他曾于1940年6月12日,偕同影佐少将会见周佛海,说明板垣、蒋介石、汪精卫将在长沙会商,要汪参加。周向汪报告,次日,周称,汪可以去长沙。所述日期和内容与周佛海日记完全相合。今井的*出版于1964年,而周佛海日记至1986年才公布。这种情况,说明今井当年必定留有确凿的记载。经查,今井武夫向中方提出包含八项条件的觉书,时在3月9日。关于此点,张治平被审查时向戴笠所呈书面报告是错误的。详见下文。
  (二)3月香港圆桌预备会议
  日方资料记载:今井武夫会见张治平后,于2月19日赴东京,向参谋总长闲院宫和陆军大臣畑俊六汇报,21日,由参谋次长禀明天皇。3月7日晚,日中双方在香港东肥洋行座谈。8日晚,正式会谈。日方出席者为今井武夫大佐、臼井茂树大佐、铃木卓尔中佐;中国方面出席者为重庆行营参谋处副处长陈超霖,最高国防会议秘书主任章友三,宋子良,陆军少将、侍从次长、香港特使张汉年,联络员张治平。会上,日方出示陆军大臣畑俊六及中国派遣军总司令西尾寿造所开身份证明书,中国方面第一天未带来委任状,第二天由陈超霖和章友三出示了最高国防会议秘书长张群的身份证明书。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桐工作圆桌会议的经过概要》,《今井武夫*》,第339页,参见同书第131页。中方称:出发之际,蒋介石提出:应取得日本撤军的保证;应明确日军的和平条件;应使会谈在极端秘密中进行。当日就中国承认满洲国及日军在华驻兵等问题进行了讨论。9日会谈中,日方提出备忘录(觉书)八条,其重要者为:第一条,中国以承认满洲国为原则;第二条,中国立即放弃抗日容共政策;第三条,日华缔结防共协定,允许日军一定时期内在内蒙及华北地区驻兵;第七条,停战协定成立后,国民政府与汪兆铭派协力合作。《备忘录》,《今井武夫*》,第137-138页。10日中午,张治平通知铃木,中国方面委员彻夜协商,大体同意备忘录,已向重庆请示。同日晚,中方声称接到蒋委员长的长篇训词,另提“和平意见”八条,其主要内容有:关于满洲问题,中国在原则上同意考虑,方式另商;关于中国放弃抗日容共问题,乃和平协定后中国所取之必然步骤;关于汪兆铭问题,此纯为中国内政问题,在和平恢复后,以汪氏与国民党历史之关系,中国当有适当处置,无庸提为和平条件之一;关于撤兵问题,日本应于和平妥协时,从速撤退在华军队。《今井武夫*》,第139-140页。中方建议,双方各自分别在“备忘录”与“和平意见”上签字,遭到日方反对。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桐工作”辨析(3)
3月23日,汪精卫预定在南京成立“新中央政权”的前三天,铃木应宋子良紧急之邀,与宋会谈。宋称:有蒋介石急电,望转达板垣征四郎。蒋对日方“备忘录”大致无异议,但承认满洲国问题受到东北将领反对,正努力说服,要求日方推延汪政权的成立时间。铃木答以重庆方面须立即派遣秘密代表谈判,并于25日前答复。《(日本)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210号,《桐工作关系资料缀》,日本防卫研究所战史室藏,*事变全般—127。以下凡未注明出处的日文档案,均同。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260页。至期,重庆方面没有答复,汪精卫遂于30日在南京举行“还都式”。
  戴笠呈蒋介石的报告中保存有一段《张治平对工作之陈述》,中称:“本年二月,由渝返港后,曾告铃木,欲谈和平,须先撤销汪伪组织,并应有进一步之具体表现。当时铃木唯唯久之,往反纠缠,毫无表示。三月中旬,呈奉电令,以敌无诚意,遵即置之不理。”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这一《陈述》完全未提3月7日至10日的香港圆桌预备会议及3月23日的紧急会谈。但是,其后张治平在被审查时所写《致铃木先生函》中则称:“今年一月间,先生在港过访,密告负有斡旋中日两国和平之重要使命,请平向我政府方面设法沟通接洽和平之路线,故有本年三月七日香港之会谈。当时,除平与先生及今井先生外,尚有敝友章友三先生在座,结果先生出示今井等所提所谓中日和平之八项觉书内容交平设法转达我政府。”《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档?和平酝酿》。根据此函,可见确有3月香港圆桌预备会议,并且确有包含八项条件的觉书,与今井武夫的回忆相合,同时可证张治平被审查时向戴笠所呈报告中关于此点的遗漏。
  (三)5月九龙四人会谈与今井、宋子良二人香港海上会谈
  日方资料记载:3月25日之后,铃木与宋子良继续接触。宋强调“重庆方面有和平诚意,在努力实现中”。《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232号。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263页。4月16日,张治平自重庆返港,声称15日曾面见蒋介石。铃木向中国派遣军总司令所作报告,1940年4月26日,见时在中国派遣军担任记录的井本熊雄的《井本日记》,转引自《战前世局之检讨》,第264页。5月13日,日方代表今井、铃木、坂田与中方代表章友三、宋子良在九龙半岛一旅馆会见。章称:“当前和平的难题是中国承认满洲国问题,与部分日军驻兵问题。这可以暂放它一放,留待日华恢复和平后,再谈判解决。”“只要秘密预备会议日华双方取得一致意见,日华两军即可停战。同时,重庆政府将发表*声明。因此,希望在六月上旬仍由上次的原班人马在澳门举行第二次会谈。”《今井武夫*》,第143页。此次会谈时,铃木从门锁匙孔中*了宋子良的照片。17日,今井应宋子良之邀,在香港海面的小艇上会谈。宋称:蒋委员长“内心希望和平确属事实”。《今井武夫*》,第144页。
  九龙会谈在中方文献中毫无反映。1940年5月底,张治平致戴笠报告称:他在4月自重庆返港后,即遵照上级意见,不再和铃木卓尔往来。其间,铃木曾数次访问张治平,张均以现任香港大学教授兼德国通讯社记者身份,“以采取情报之立场”与之会面,告以“中国决不能接受任何有损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之条件”。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铃木卓尔知道自己的企图失败,于4月21日应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参谋总长板垣征四郎之召赴南京,5月4日返港,再次邀请张治平面谈,张“婉词拒绝”。其后,铃木派秘书增田会晤张治平。据谈,铃木此次赴宁返日,会见板垣、今井及参谋次长泽田茂等人,报告在港活动经过,日本首脑部研讨中国不能接受和平的原因并给予对策:1中国在承认“满洲国”及防共驻兵两个问题上,或者不可能接受日本要求,日本为顾全东亚全局,获得真正和平,可放弃此项要求。2中国如同情日本的善意,日本愿在双方获得谅解之后,运用适当方法,毁灭“*”力量,消除中日和平的阻力。又称,板垣对中国处境困难,颇能了解,故对和平条件,并无任何苛求,日本所亟须明了的是:在双方停战或签署协定后,中国是否可以发表“放弃抗日容共政策”的宣言(同时日本方面也发表撤兵言和宣言)?或是到如何时机,如何阶段,可共同发表此项宣言?这样,日本撤兵才有所根据,不致被认为是“战败溃退”。戴笠收到张治平上项报告后,于5月23日以《情渝二三四五号》呈报蒋介石,同时指示张治平:“如敌方不先除汪,中央断难与之言和,今后不可与铃木等涉及中日和平问题。”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桐工作”辨析(4)
《张治平对工作之陈述》称:3月中旬,接奉电令,敌人无诚意,勿再与铃木卓尔晤谈,张即遵令置之不理。其后;铃木的秘书增田多次求见,增田并于5月间提出和平意见五项,内有“日本对汪政权拟于一二月内不予承认,预为中日和平之最后时机”等语,奉准再与铃木卓尔晤谈,“仍以撤销汪伪组织为先决条件”。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
  以上张治平的两份资料,绝口未提九龙会谈与香港海上会谈。
  (四)6月澳门会谈
  日方资料载:6月4日晚,今井武夫、臼井茂树、铃木卓尔在澳门与陈超霖、宋子良、章友三、张治平会谈,地点为中国方面所租的一所空房的地下室。日方出示闲院宫参谋总长的委任状,中方出示由蒋介石署名,盖有军事委员会大印和蒋介石小印的委任状。日本防卫研究所藏《桐工作关系资料缀》中有副本。宋子良所用名字为宋士杰。会谈以香港备忘录为基础。章友三以空前激烈的态度表示:中国对“承认满洲国及日军在中国驻兵问题,绝对难以承认”。并称:“有汪无蒋,有汪无和平。”他要求日方居中斡旋,或命汪出国,或命汪隐退。《今井武夫*》,第151页。日方对章的发言表示反对。会谈两天,无结果。6日,宋子良、张治平到旅馆访问今井武夫,双方磋商后提出,由板垣、蒋、汪三方先行会谈。其地点,日方提出在上海、香港、澳门三地中选择,中方则提出在重庆或长沙。当晚,双方代表再次在原地下室聚会,中国方面提出备忘录:满洲问题在和平恢复后,以外交方式解决之;驻兵问题于和平后,由军事专家秘密解决之;汪精卫问题,另行商量。日方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书:承认满洲国的时间及方法,留有协商余地;驻兵问题以秘密协定方式约定。《今井武夫*》,第151-154页。6月10日,今井武夫返回南京汇报,板垣征四郎对蒋、汪、板垣三人会谈极感兴趣,表示有主动进入敌区的决心。20日,宋子良转达重庆意见,要求将三人会议的地点设在长沙。《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10号。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07页;《今井武夫*》,第155页。22日夜,板垣征四郎向汪精卫说明谈判情况,汪同意参加三人会谈,但希望地点在洞庭湖上。24日,日本参谋本部次长泽田茂到南京,传达参谋本部意见:承认满洲国及在华驻兵问题,均不作为“强行之条件”。《畑日记》,1940年6月25日,转引自《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09页。22日,铃木向宋子良提出,为保障安全,如会谈地点选定长沙,则必须交换进行会谈的双方最高负责人的备忘录。30日,铃木向宋子良提出会谈的四种方案,供中方选择。其一为首先举行蒋、板长沙会谈,继之以停战,再处理蒋汪合作问题。《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28号。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1-312页。
  张治平《致铃木先生函》称:“先生复再告奋勇,驰往南京、东京,将图挽救也。返港后,又力表诚意,要求继续谈商,故有六月三日在澳门作第二次之会谈。当时在座者仍为平与敝友章友三先生与先生及今井、臼井两先生也。平乃以贵国既有诚意,表示求和,则应撤销汪精卫之伪组织为先决条件,否则无以表示贵国求和之诚意也,但今井等当时则称对撤销汪伪组织问题,贵国为顾全信义,碍难办到,平与章友三先生则坚决表示,如贵国不能先行撤销汪伪组织,在吾人无继续晤谈之可能。”《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档?和平酝酿》。

“桐工作”辨析(5)
6月27日,张治平致电戴笠称:当月26日,铃木卓尔再次访晤张治平,声称日前赴粤,会晤今井武夫、臼井茂树二人,得知板垣征四郎意见:“只须中国方面有和平诚意,则前言去汪而后言和,则亦未尝不可。惟于日军占领区内进行此事,既与日本信义有碍,且日本亦将起而革命矣。”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板垣提出两个方案:“1委员长如能予以谅解,请指定地点如长沙或重庆,板垣当偕同汪逆前来谒见,将汪逆交还我中央,当面请和。2由委员长指派干员,在中立地点,如香港或南洋等地,约汪逆商谈中日大事,板垣当策动汪逆前来晤谈,则汪逆既离日本之占领区域,则一切悉听中国之处置。”板垣称:除此两办法外,并无其他先决条件。“无论此事之结果如何,中国必须履行诺言,开始和平谈判。至于日本方面所持之和平意见,大致如前次所提之觉书,惟其中关于承认‘满洲国’及防共驻兵问题,暂可不提,留待将来用外交途径或他种方式解决之。”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板垣表示:自愿提供一份“觉书”,由板垣本人与西尾寿造或畑俊六共同签名,申述愿意亲来长沙谈判的诚意。在转述板垣意见后,铃木要求中方在会谈前十天通知日方;除板垣外,届时汪精卫、今井武夫、臼井茂树及其他军事、经济专家数十人将参加,有一艘小型轮船即足用;如中方要求陈公博、周佛海等同来,日方亦愿考虑、乐从。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
  比较上述日中两方资料,其相同点是:中方对汪态度转趋激烈,双方均同意举行板垣、蒋介石、汪精卫三人会谈;其相异点是:铃木卓尔与张治平会晤时转述的板垣意见,“将汪逆交还我中央”云云,在日文资料中毫无影迹可寻。
  (五)7月会谈
  日方资料载:7月9日,宋子良向重庆请示后返港,提出新方案:蒋介石与板垣征四郎先行于7月下旬在长沙商议中日停战问题,蒋介石与汪精卫的会谈则于蒋、板会谈后另订。《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42号。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4页。铃木同意这一方案。7月11日,中国派遣军参谋片山二良携带《中日实施停战会谈之备忘录》到港。该备忘录由板垣亲笔书写并盖章。其内容为:一、时间:7月下旬。二、地点:长沙。三、方法:蒋与板垣协议中日间之停战问题。《*派遣军总参谋长致参谋次长电》,总参二特电第468号。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5页。16日,铃木卓尔与宋子良的会谈中,宋主动提出,将建议派出蒋介石和板垣二人都信任的高级人员到汉口,迎接日本代表,日方则要求这一高级人员必须是张群、孔祥熙或何应钦等。《*派遣军总参谋长致参谋次长电》,总参二特电第480号。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6页。会谈时,宋子良还曾要求板垣携带天皇敕命,遭到铃木拒绝。《*派遣军总参谋长致参谋次长电》,总参二特电第480号。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6页。7月20日,陈超霖、章友三携带蒋介石亲笔所书备忘录到达香港,其内容、格式均与板垣备忘录相同。21日,铃木、片山与宋子良、章友三会议,相互出示备忘录。铃木、片山共同研究,认为蒋介石所书备忘录与澳门会谈时中方出示的委任状字迹完全相同,确信为真迹。日方企图*未成,只在匆忙间拍得“蒋中正”三个签字,随即模仿复制,送往南京审查。《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61号。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7页。22日,铃木与宋子良(署名宋士杰)签订备忘录,将板、蒋会谈时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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