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吉贝尔十分讨厌作为家族首领的大堂兄,但是由于堂兄代他的努力,他几乎得到了教会成员的资格。虽然母亲家庭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了,但是没有能够成功的介入这位女人生活的两个主要危机。显然,同族亲戚没有积极加入社会生活,而是被动地限制在所代表的社会阶层中。在整个博韦和拉昂地区,吉贝尔遇到了所有血统的亲戚。他不能而且不愿意否认他对布雷特耶的埃夫拉尔的感情,或者他对一位已经结婚并在拉昂定居的堂姐的世俗偏见。尽管他在这个大家族中的成员身份是一位牧师,但是他不愿意断绝他真实的亲属关系。 。。
夫妇家庭(4)
有一种印象,寡妇不愿意返回到自己的家族中。如果她愿意回去,家族是否真的欢迎呢?这种注意来自十三世纪法理学家对寡妇遗产的关注,而它可能与再婚次数的减少以及已婚家庭与亲族关系疏远的事实有关。如果事实正确,这可能表明婚姻家庭的重要性已经增加。漂亮的赫尔曼加尔离开了她的故乡伦巴第与那波里的埃墨里生活在一起;而没有返回家中。而且吉布克夫人在她的诗文中向她的侄子解释了原因(以一种散文体的但有效的方式,准确地说明了向往圆满婚姻的理由):
El n'a parant en iceste contree;
Seror ne frere; dont elle soit privee。
De son doaire ne doit estre obliee:
Car li nomez; sire; s'il vos agree
Plus en *ra d'amor a vos tornee;
Si vos en ert plus cortoise et privee。
在这里她没有任何亲戚
没有哥哥,没有姐姐
但不要忘记她的嫁妆
大声说出来吧,如果你选择了她
反过来,她会更加爱你
她会对你忠诚,并奉献一切。
继承亡夫遗产的寡妇在十二世纪在大家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在库西家族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位寡妇在她成年的儿子进行统治的前几年一直辅助他,在这之后,她获得一份领地,并一直靠遗产生活,她死后,又给了小儿子或者成了新的遗产(它一直控制在父系血统的家族里)在她活着的时候,由于要修建并维持教堂的费用,因此她的收入有所损失。在1130年与1138年之间,这个寡妇和可怕的马里的托马斯的儿子以及库西的君主,遭到了韦尔芒德伯爵的攻击和来自曾被托马斯抢劫的修士的责骂。他的征服者国王路易六世拒绝作出剥夺托马斯的妻子和儿子继承权这种不公正的行为。他很高兴维持这位死去男人的财产,把他的土地留给的他的家族。同时,主教和修士不希望看到罪人的后嗣从社会中消失,他们满足于这种归还和施舍。
在任何君主、公国或者王国的历史中,年轻父亲和丈夫的死亡都标志着衰落时期的开始。在这种情况下,与封臣的关系弱化了亲族纽带关系,因为保护——以及控制的机会——寡妇和儿子是封臣的义务和责任。城主阶级的贵族支持和鼓舞他们主人的继承人;而国王或者宗主国王子保护并约束其封臣的儿子和女儿。有时很难区分作为人质的孩子与由庇护人进行教育和抚养的少年之间的区别。至于在前面提到的摄政,香槟的布朗歇就受到了菲利普?奥古斯特的严密监管; 菲利普控制她的儿子(1200年——1216年),而法兰西的布朗歇看到她被监管,在1229年通过暴力抓获了年轻的圣路易。他们快要死去的主人路易八世不是表明要把他们的继承人保护起来吗?如同《诺根的吉贝尔》中所反映的时期一样,寡妇的生活是一场残酷的斗争。如果是位年轻的女人,她都要受到来自残暴君主或者傲慢封臣的不断迫使她再婚的要求;而她没有任何选择。
在十二世纪末,领主们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封建规则的限制而是保留了封建地产,他们既受到了父系家族血统的控制,也得到了家族血统的保护。实际的规则和封建阶级的传统景象后来涌现了出来。而且女人和孩子没有获得真正的自由。法国传统历史认为,卡佩王朝精明而且和平的利用了宗主权规则。这实际上意味着,他们把能够结婚的女儿投入了监狱,经过严格的亲缘关系调查,否决有害的婚姻联盟,而且给高等贵族的私人生活带来了残酷灾难。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夫妇家庭(5)
什么是高等贵族的私人生活?或许我应该引用迪比宽泛定义的“私人领域”这个概念,而且可以说,卡佩王朝给刚才描述的亲族策略带来了巨大灾祸。个体的婚姻家庭相对要限制在社会中的自由,它更多的是家族社会中的自由,而不是真正的“封建社会”中的自由,当暴力已经无法限制和攻击变得更加隐蔽的时候,尤其如此。
结论
这篇论文已经受到了马克?布洛赫观念的指导。虽然我的分析更加详细,也更加多样化,但是仍然是在回答他提出的同样问题。在家族和血统之间的区别,血族系统的理论和已婚家庭意识的历史分析,都是从人类学中借用的观念。这些我从乔治?迪比那里借用来的观念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基于目前的研究状况,下面我再概括一下贵族亲属结构的历史图景。宽泛的宗族亲属关系有其自身的历史背景,随着冲突的产生,要重新定义其关系的地位以及产生和消失的联盟。随着他们慢慢协调的功能必要性的出现,菲利普?德?博马努瓦的抽象观念在重要性方面逐渐消退了。在另一个极端,系统是由单个分子组成:原子家庭。因为每对夫妇建立了自己的家庭,社会的组成逐渐发生了变化。这个古代单位转变成现代类型的情感联系,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当然,由于证据的模糊不清和暂时衰退可能性的出现,这种变化几乎觉察不到。教会的角色也是相当重要的,但是它的影响是有限的,而且社会对基督徒婚姻的反映是多种多样的。
作为少数统治者的贵族,在*国内反抗和确保对社会的控制中,其行为特征是有计划的。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贵族的亲属关系群体比农民的亲属体系更容易受到历史的影响,在对权力和婚姻交换的反映中尤其如此。第一次变化发生在1000年左右,最后导致了在许多地区在卡洛林帝国崩溃以后,爆发了不可预料的战争。许多堡垒和防守阵地的结构曾经是一些新战争的原因和征兆。贵族的“堡垒”是与婚姻联盟相伴相随的。在贵族中,亲属关系变得非常重要,以至于它导致了父系结构群体的形成与巩固。这些贵族坚决抵抗无差别的同族亲属关系,而且曾经威胁要破坏婚姻家庭。在政治上,分散的权力证明了比权力集中更加有利可图,而且血亲亲属已经获得,或者重新获得了主要社会功能。曾经有一段时间之内,贵族在表面上复兴了; 就像古老的社会消失之前,总是有一段回光返照。
另一个变化,发生在约1180年的法国北部,出现在社会经济之中:在整个这个世纪里复兴的商业成为挣钱的手段,而且经济增长了。作为大量财富的消费者,贵族在生活行为中是奢侈豪华的,而且用那些不可靠的亲戚进行交易管理,将贵族的财富送到了崩溃的边缘。对宗族财产出售的否决权,是一件好事,但它不能实行,除非卖者的亲戚与可能的买主处于平等的地位。laudatio paremum的消失速度;虽然它真正表现已婚夫妇的胜利,但确实显示了家族的衰落,这种衰落在1150年与1200年之间的古典封建秩序的出现后更迅速了。女儿转移采邑权力的建立和弟弟直接从父亲领主那里,特别是从国王那里,接受采邑的出现,最终证明了父系血亲家族的衰落命运。经济与法律联合起来,最后让第一个封建时代崩溃了。
从大历史的眼光来观察历史是诱人的,但却是肤浅的。作为一个抽象概念,人类学的方法不能希望重建中世纪婚姻生活或者家族关系的真实面目。然而,如果将重点放在亲属体系,就会让这个世界显得更加特殊而且细微,作为封建时代中男人和女人遗留下来的稀少而间接的证词,他们的呼声和同样是他们的重要沉默,都会让我们感觉到更加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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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世界的内涵(1)
人天生不能孤独生活,除了极少数人,如隐士和强盗,他们的职业需要与世隔离。对于绝大数来讲,人是社会群居动物;正如V。 F。 F。保利诺在1314年所说:“与别人生活在一起是你的责任”( Fagli mestiere a vivere con molti)。与其他许多人一起和谐有序地共处。根据保利诺的看法,在社会中生活就是要参与到三个独立存在的社会群体中:高高在上的政治共同体(城市、国家或其他实体);邻居;家庭。他广为接受的观点是,不同群体共存于公共领域中,如城市或国家;这些群体都享有足够的自治性,这种自治性甚至可被视为“私人的”。虽然私人生活是以家庭为中心,但它并不囿限于其围墙之内。它超出了家庭及其居所,扩及到圣芳济会修士称为“邻家(vicinato)的地方。这里特地挑出来的邻家,表示比邻而居的邻居们,他们是那些每天都会碰面的人们,共同拥有某种特殊的团结关系。通过邻居的网络,家庭将它的触角伸向了更广大的社区——城市或国家。
家庭
私人生活首先是居住在家里,在家庭中的生活。家庭是私人生活的核心。这个家庭或者家,这个最温暖也是最不可缺少的私人庇护所,是在一定限制条件之下的定义。根据保利诺的说法,它的居住者包括丈夫、妻子和他们的孩子。一百二十年后,列昂?巴狄斯塔?阿尔贝蒂对家庭进行了类似的定义,丈夫、妻子、孩子、佣人和仆役:“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家庭。”如果这些伦理学者的定义正确,那么私人生活存在的基本前提要素是一对已婚的夫妇。但是在文艺复兴之前的意大利,夫妇真的得到了自治权了吗?
由每个纳税人准备的税务清单,让我们得以能够大略探视到自十四世纪以来意大利家庭的组成情况。在许多城市中,每个家庭单位的平均人数,特别是在1348年以后,大约4个多:1453年波洛尼亚是个; 1427年托斯卡纳是个; 1453年锡耶纳是个。有些地方这个平均数字还要小: 1427年佛罗伦萨平均数字是个,而1411年卢卡则是个。这些小的数字似乎表明,严格的已婚家庭是:父亲、母亲和两个孩子。
然而,这些家庭人口平均数低于正常水平,主要是因为在1348年后一场瘟疫蹂躏了这个国家。在早期的特雷森托,家庭可能人口较为繁盛,在一些地区,晚至十五世纪我们仍然能看到许多家庭住民众多。1290年,在圣吉米涅亚诺,平均有六个农民居住在一个炉灶周围;到1428年,这个数字增加到了七个以上。这些数字表明,典型的家庭里至少居住了一个核心家庭的成员;更加精确的研究证明了这种假设。不仅最大的家庭(有七个以上的家庭成员),而且中等规模的家庭(四至五个家庭成员)都表明了其复杂的变动性。大卫?赫利希和克里斯蒂安?克拉皮施…朱伯在托斯卡纳的杰出研究成果表明,1427年那里的家庭人口的平均规模是个,而且家庭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单亲家庭(寡妇、鳏夫或者未结婚的人);核心家庭(有或者没有孩子);大家庭(包括祖先,父亲或者其他,或者兄弟或者堂兄弟姐妹等);以及多个核心家庭合居(几个有关的家庭居住在一个炉灶周围)。上面所给出的家庭定义对于大部分例子是有效的(约占),但是并非所有的都符合。还有许多人是单独生活(约占所有家庭数量的),而且不是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独立的住所。 。。
私人世界的内涵(2)
在托斯卡纳,有少数家庭是与其他家庭共同分享居住地的;所有炉灶中仅有12%是供一个以上家庭共同使用的。但这种共居在乡村地区更加普遍,尤其是在境况较好的家庭更是如此。一座能住五人的农民住所居住着一个以上的家庭,在较为富裕的农民当中,这个比例高达一座房子居住着两个家庭。这看上去似乎是,这种父系家庭实际上是家庭的原初模式,让每个核心家庭都建立属于自己的住处这种做法是比较晚近的事,但这种看法远非确定不疑。譬如, 十二世纪和十三世纪罗纳涅亚的农村地区,家庭明显要小,而且很少有家庭成员超过七个,至少在那些史学家可以对之进行研究的村庄如此。这一时期,意大利的农民家庭共同占有和居住房屋,这是很普遍的现象。例如,在波洛尼亚周围, 1392年所有炉灶中有22%是共享的;1451年,在波河平原地区这个比例上升到了36%。1411—1413年间,卢卡周围地区的共享比例是18%,而1481年费拉拉波勒斯马的比例是30%。城市生活条件阻碍了复合家庭(或者多核心家庭)的建立,而比较富裕的家庭可能较少受到这种障碍的影响。1427年,佛罗伦萨15%家庭的炉灶有一个以上的家庭共用。
在城市中,不同血系和不同代数的各个支系共同居住在一起。1427年在鲁切拉伊,一个重要的佛罗伦萨家族,26个家庭中有两个家庭(比例是)包括一对以上的夫妇。而1480年28个家庭中有7个,这个比例上升到25%。在同样著名的卡波尼家族中,复合家庭在1427年占8%,而在1469年则是54%。这里并没有固定的规律可循。周围环境是决定力量。对于一个家庭在几代人中经历一个完全转变,是很正常的现象。在早期的税务清单中,我们还发现一对年轻夫妇和他们的孩子。十五年后父母去世,而已经长大孩子们继续生活在这个家里。十年后,每个人都有了自己的家庭,但他们仍然生活在一起。最后,“兄弟关系”破裂,一个如今作为这个家庭族长的兄弟占据了这个房屋,并代表他儿子的家庭交纳了最后一份税务清单。
对于许多托斯卡纳人来说,特别是农民和资产阶级成员,生活在大家庭里(或是包括夫妇、孩子以及祖辈的大家庭,或是复合家庭)是常有的事。任何与祖父、兄弟、堂兄弟以及他们的家庭生活在一起的人,都必然有一个比伦理学家所表述的更为复杂的家庭私有观念。许多写于十五世纪的佛罗伦萨中产阶级的文集,能够证明大家庭的存在。例如,阿尔贝蒂很后悔看到“家庭分割,过来过去要走很多门;我从来不允许我弟弟安托尼奥与我分家住到另外的地方。”在立法中也特别重视大家庭的概念,而且伦理学家也赞同这种大家庭的存在。1287年的博罗尼亚,一项法令规定家庭包括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和儿媳。(这个法律预想中的家庭显然是父系类型的家庭,其中儿子可以将媳妇带到家里,与父亲住在一起)。
当然,这个家庭可能很拥挤但也很有活力,他们通常只是包括男性血统的亲戚成员。由婚姻衍生的亲戚或女性血统的家族成员是极不愿意被接受的,不管他们(孤儿甚至私生子)有多么亲密多么贫困,一律如此。不过一旦被接受,这个家庭通常会很友善而且很热情地对待他们。至于佣人,阿尔贝蒂认为他们也是家庭的当然成员,我们对富裕家庭有一个很好的统计:在1290年的佛罗伦萨,商人贝内?本斯旺尼雇佣了一个贴身男仆,五个女佣和一个小女仆;而著名商人弗朗斯科?D。马可?丹尼1393年雇佣了两个贴身男仆,两个女佣和一个仆役。当然,富裕的家庭并不是典型,工匠就很少雇佣佣人。直到十六世纪之前,家庭仆役并没有成为主要现象。书包 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