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荡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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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荡人生-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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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正好回海南办手续,一听我们找他,二话没说,顶着光头就往北京跑。后来我把他推荐给老牟。有个情节特别有意思,我告诉老牟,功权非常能干,当过法人代表,老牟说那让他把有法人代表名字的工商执照拿来吧。功权赶紧去找出来并复印了一份,老牟看了一眼,很快就重用他了。重用的标志是挪位子:北京冬天很冷,办公室坐了五六个人,新来的坐在最外面一排,最冷;功权刚开始坐在最外面,重用之后就坐里面去了,就跟“号子”里一样,挪了床铺。这种做法大概跟老牟坐牢的经验有关。
  安顿了一点儿之后,功权又开始找刘军。刘军也是性情中人,虽然还不知道来了后能不能有活儿干,但也高兴地奔北京来了。
  这样四个人都来到南德。王启富是法律室的副主任,功权是天津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东南办主任,我是总办公室主任兼西北办主任,刘军是西北办副主任。我们的关系更加密切,经常在一起讨论今后的人生,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很成熟的合作基础。在那个时候我们就讨论过自己创业,开始想办一个万通代理事务所。名字是我起的,“代理事务”有点像“三T”公司,“万通”就是路路通,能做的就是帮人办事,出书、写文章、开会,积累一点钱然后再谋发展。虽然最终没做起来,但“万通”这个名字留在了大家心里。
  后来自己办公司时,一说用“万通”做商号,谁也没异议,仿佛早就有这个公司了似的。
  我从南德出走后,老牟很生气,想炒刘军,还没来得及炒呢,刘军便写了一首嘲讽老牟的诗,然后先把老牟炒了。
  1991年回到海南,易小迪的印刷厂是我们的落脚点。我们在准备创业期间,我和刘军跟功权谈,说必须由他当老总我们才做,因为只有他做过生意。功权答应了。有一天我和易小迪在电线杆子底下吃火锅,我们开始商量怎么筹钱,易小迪说他还能出多少钱,能有的都给。现在回想起来,易小迪是不小器、很有大局观的人。
  我们没有钱,每个人便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借了一些:功权向丈母娘借了一些,王启富跟家里借了一些,我向深圳一老板借了一些,刘军向朋友借了几千块,易小迪拿了印刷厂的8 000块,合起来三万多块钱。这些钱大都用在注册公司等前期费用上了,当时也只能注册成类似皮包公司一样的公司,注册资金1 000万人民币,拿到执照的时候还剩几百块钱。过了半年,易小迪把潘石屹找来了,做财务部经理,负责我们第一单房地产业务的销售,他的销售才能在那个时候就显现了。
  

常务董事会
没法说最初的钱哪个算股本,后来算股份的时候也没有办法分清楚。别说没法算,那时我们连懂都不懂,又没有《公司法》,大家说事连个依据都没有。所以说,我们这些合伙人一开始合作的基础不是钱,而是大家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追求。第一次界定合伙人利益关系的时候我们确定了一个原则,采用水泊梁山的模式—“座有序,利无别”。1993年初我们界定利益关系,之前合伙人关系是虚拟的,没有股权基础;挖到第一桶金后开始建立了财产基础上的合伙人关系,并于这时候把潘石屹吸收为合伙人。此时我又提出一个观点:按照历史的过程来看,缺了谁都不行,每个人的作用都是百分之百—他在,就是百分之百;不在,就是零。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确定股权时就采取了平均分的办法。民营企业将要面临的问题是排座次、分金银、论荣辱,我们分金银的时候是跟排座次分开的,把公司分成6份,一人一份。
  由于是平均分配,所以说话的权利是一样的,我们成立了一个常务董事会,重大的决策都是6个人定。后来又来了两个人,我们称之为“6+2”,也算是吸引人才,但他们很有意见,因为总也进不了6个人的圈子。1995年之前6个人的内部协调很好,当时以海南为核心,分散在广西、广东等附近省份,大家经常见面;1995年,公司把业务一块甩到北京,一块甩到上海,还有一块甩到长春。那时不能上网,手机用砖头块大哥大,沟通很有限,引发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6个人按照个人性格、地域和管理企业的不同情况,越来越不容易协调。我在北京当董事长,潘石屹是总经理,海南那边我也是董事长,所以掌握了解的信息算是最多的。其他的人不能完全和另5个人沟通,开始形成大家在事情上的一些分歧。这是一个困局,很多事情无论怎么努力,都无法达成共识了。
  另一方面,资源和利益结构发生了变化,我们仍保持个人收益上的平均主义,大秤分金银,整套穿衣裳。当时确定3条土规则:第一,不许有第二经济来源;第二,不转移资产,不办外国身份;第三,凡是在公司生意上拿到的灰色收入统统交回公司,6个人共同控制这笔钱。时至今日,在这个层面上,账查过多少遍了,大家从未出过问题。所以,在我们分开时没有任何埋怨,谁多挣了谁少挣了,没人较真儿。
  但在另一个层面上出现了问题,就是因事业导向和个人能力以及所学专业不同而对生意的看法和理解出现了分歧。资源的分配是第一个矛盾,做房地产有人说深圳好,有人说西安好,有人说北京好,可我们的资源是有限的。6个人互相认为对方的计划不好,开常务董事会讨论投资往往一开就是半天一天的,谁也说服不了谁,互不服气、互不举手。记得有一次在保利大厦开会,有一个人提出一个湛江的项目,大家都觉得不行,他很生气地摔门而去;但我们要维持大家商讨的局面,又把他找回来,耐心听他讲,最后还是没做,令他非常生气。后来,另一个人提深圳的项目,他也不同意—我们6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北京资源配置最多,后来各地开始不通过常务董事会了,直接来北京找潘石屹借钱,不投资就借。这就出现了最大的问题—资源分配冲突。这是另一种利益冲突问题,因为得到的资源越多,成功的机会就越大,个人价值的实现也越多。那时的万通集团公司快成了一个虚拟的总部,主要的业务和人都在外地,分公司有了自己的利益,负责人也不是往自己兜里揣,而是要实现个人的价值和抱负。整个舞台只有一个董事长,一个总经理,谁拿到各地的具体项目,谁就是老板。
  慢慢地,个人对生意的看法、理解不一样了,有的人不愿意做商业,有的人不愿意做金融,公司战略上出现分歧。我坚持做的事大家也可能会让我一次,另一个人坚持做大家也能让了,但到第五个人的时候已经没资源可让了,那这个人就会有意见;强行上马的项目做得顺利还好,做得不顺利就会招致怨言。其中最闹心的就是收购东北华联,当时内部有分歧,比较积极主导的是我和功权,花7 000万收购了,属于买卖上市公司比较早的案例(在国内是第三个收购上市公司的案例)。然而之后的整合一直不顺利,我们不断派人收拾局面,搭钱搭人搭精力又不赚钱,内部意见非常大,最后赔了4 000万。这时我的权威就受到挑战了。由于资源的分配导致对业务方向的看法不同,加上有时的互相妥协,造成的直接结果是6个人互相之间都没权威了,这时,已经孕育着必然分开的力量了。
  和其他民营公司不同的是,我们在第一利益即个人和个人之间没有金钱矛盾(当时很多民营企业动刀子是在这个层面上出问题),而是在第二利益即事业方向(公司战略)与企业管理上发生不可调和的冲突,结果是6个人都很苦恼,因为拥有奋斗的共同价值观基础,在万通之前大家就认识,我们的理想情怀是一样的,我们不想分开。1994~1996年,几年里6个人没事就凑在一起讨论究竟应该怎么走,有的人难受得哭了。外人很难想象我们当时痛苦到什么程度。
  当时在海南我们卖出去一块地,赚了5 000万,后来买方出事了,他们反过来咬我们一口,说我们有问题,想让我们把钱退给他。相关部门立案了,有大领导批示封我们的账,功权在海南很难决定妥协不妥协。其他人都觉得我们没犯法,但功权判断危险非常大,有可能会被置于死地。最后功权含着泪,掐了电话不听我们的,答应人家签一个城下之盟。当时对方非常不讲理,最后是在夜总会包厢里逼着我们签了字,退钱不说,另外还给他26%的利息。这一单生意没有按照6人意见一致的原则做,但功权认为这一次挽救了我们。其他人表示不满,怪他连电话都不接;后来又把这块地买回来,里外里损失一个亿,这是我们在海南唯一的损失。之后,功权感到特别委屈,有一次在南宁郊区洪秀全起义的一座山上开会,又提起这件事,功权极其痛苦,一个人跑到山上哭去了,我们不得不散会,四处去找,找不到人大家很担心,这里面包含太多复杂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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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不做“太平天国”(1)
一个公司建立之初就要开始排座次,在我们创立公司时董事长的位置不是特别重要,法人代表、总经理比较重要,这两个职务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我们成立了董事会,最初董事长不是我,因为当时必须要有投资主管单位,让一个公家人来做董事长。我是副董事长,但我给自己印名片写的是执行董事长,强调我是干活的,自己给自己定位了。当时大家一致认为功权当法人代表、总经理是比较合适的,没有争议。一个执行董事长,一个总经理,剩下是三个副总,排完之后大家的心理有了一点点的变化。潘石屹1992年初刚来时是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后来变成副总。6个人就凑齐了。
  虽然都是副总,但权力是没有办法详细规定的,所以形成“权力大锅饭”和“感情大锅饭”的局面,所有事情都要6个人在场讨论决定。这时情况变得比较微妙,最后谁说了算呢?名片、职务不同,但心理是平等的。后来功权说他是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得他定,但如果大家不开心,以后可能就没责任可负了,所以多数时候他会妥协。
  我是执行董事长,那时没有《公司法》供参考,不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但我认定身先士卒一条,遇到烂事就上,没钱赶紧找钱,不用扬鞭自奋蹄。
  我们自己把自己当干部用。因为群众少,印完名片只有两三个群众,一个是功权老婆,一个是王启富的哥哥。创业之初4个月不发工资,吃饭大家都凑在一起吃,这样的情况下只能把自己人当干部了。这段时间组织基础是热情,大家齐心协力干劲最高。比如借第一笔钱时,投资人要来看项目,就是我们做的8栋别墅。我们平时没有正经衣服,于是翻翻每个人口袋里还有多少钱,现买衬衫和领带。当时金利来领带比较高级,我们忍痛割肉买了领带送给投资人。最后,我骑着自行车去亚运村和他们签了协议。1991年年底拿到了公司的第一笔大的借款——500万,功权去东莞取回来时,我们兴奋得都要跳起来了。
  我想强调的是,组织进化阶段的排座次没有实际意义,只是一个心理概念,赚取第一桶金靠的完全是集体决策,集体承担责任,在组织中的角色是自然分工,但越往后越重要。
  1992年上半年赚了第一笔钱后,我们把欠大家的工资都发了,把家属也请出去了,开始吸收新人进来,生人一出现,就有了真正的上下级关系。此时出现了一个问题,上面的人谁也制约不了谁,让底下的人非常难做。由于上面的座次排得很含糊,进化得不够,最后公司形成了派系。这种派系形态和传统江湖的派系很相似,组织效率极低,上面通过下面控制一些点,下面通过上面谋取自己的局部利益。所以在合伙人中间一直存在这样的情况:股权变成第二位,控制权变成第一位。东北的项目,功权的影响力是最大的;西北的项目我说话的分量更重一些。
  于是,组织被分割。因为排座次有名分与事实上的不同,不同位次却有相同的权力,所以权力系统事实上没有合法性基础,在运行中又被分割成不同系统。资本构成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在于你真出钱,没有出钱就没有当董事长的权利。但我们一开始的股东层面是虚拟的,主要靠人力资本出资,这就造成权力合法性基础是个空壳。在这种组织中赢得权威,完全像中国历史上任何一次农民起义,要靠勇于牺牲、高瞻远瞩、克己奉公,才能成为实际权威。无论最初合伙人有几个,最后都会出现一个这样的人,而这个人是靠时间、靠牺牲、靠不断做正确的事情,带领大家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最后奠定权力合法性基础。结果这个权威早晚会变成神。
  中国民营企业早期出现这种组织分化,是极其传统的江湖组织建立的过程,没有任何创新。
  看《水浒传》梁山英雄排座次。非契约性组织排座次有三个标准。第一,自然标准,年龄大的吃饭坐上座,长者为尊。如果合伙人中有一个人四十多岁,其余都二十来岁,一般来说他可以当老大。第二,曾经的经历会使大家形成对某人在组织当中的依赖和尊敬。比如,创业前有一个人是局长,其余的是处长,一般局长当老大。这点在《水浒传》中可以看得很清楚:林冲上山没有朱贵早,排位却很靠前,因为林冲起点高,在朝廷里做过官。所以体制内的经历在体制外仍然起作用,决定排座次的顺序。第三,君权神授。这一点跟权谋有关。《水浒传》里,天王晁盖被史文恭射中,临死之前说,谁抓到史文恭谁就是梁山泊主。卢俊义抓住了史文恭,按照遗嘱肯定是他坐第一把交椅。结果,宋江假意不负晁盖遗言要把主位让与卢俊义,吴用以目示人,众人皆表不服。后来,宋江玩了个“天意”,与卢俊义梵香对天祈祷后,各拈一阄,分别带领兵马攻打东平府与东昌府,先破城的做梁山泊主。得胜回来后,吴用又如此这般安排一番。第二天喝酒的时候,有人报信说外面突然塌了一大坑,有两块石头,刨出来一看,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天罡地煞一百单八将”,第一个就是宋公明。这是上天的安排呀,赶紧拜他当大哥吧。吴用真是聪明,埋两块石头就改变了形势。

打死不做“太平天国”(2)
人少的时候前两个游戏规则起作用,人多的时候第三个规则就启动了,把上天的旨意当做改变规则的依据。民营企业在其发展初期是按中国传统文化低水平运行的,组织发育得非常不成熟。后来舞台大了,资源多了,越往后排座次的事儿就越发敏感。
  1993年,我们完成产权的改革,海南农业高技术联合开发投资总公司变成万通集团公司,成立新董事会,这次我就是董事长、法人代表,当时总资产有一亿多,也有负债。我们成立常务董事会,决策时一人一票,所有大事都得一致通过才能办,每个合伙人都有否决权,最后也是没法继续,奖惩考核不能正常进行,造成组织效率低下、是非多样性、苦乐不均,周边的能人很恼火。
  前面的规则基础是情感、伦理;要解决组织进化问题,变成实际出资以及创建利益基础上的新规则,势必面临着分裂。这时组织裂变是最正常的,但裂变有两种可能性,高水平的做法是按程序、按法律进行重组;另一种是在低水平上的恶斗与裂变,一人带一拨人走,重复以前的故事,过几年又掰一次。所以中国民营企业组织进化总完成不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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