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侠以武犯禁”,这五个大字纯属扯淡,只要你武功强,功名富贵,想要多少有多少,杀个把人,绝对没人找你麻烦。
类似的情况,还有许多。
譬如武器交易,只要你有钱,想买多少兵刃就买多少,只要你喜欢,朝廷绝不干涉。当然,前提最好还是把税交了。
譬如私人武装,每州面积不一,各自人数限制也不一样,但上有对策下有应策,你养个武士,就说他是赶车的马夫,谁又能把你怎么着?所以,各地虽有人数限制,实际情况却还是想养多少养多少,只要你有钱。
法律公文似乎都成了摆设,对这些强人完全无用。
哦,说错了,倒也不是摆设,至少统治天下百分之八十的良民,还是行之有效的。
念及此处,叶锋恍然大悟一般,顿悟了:别说这里,就算是前世,还不他娘的一样?!所谓法律,不过是上层贵族,统治平民阶层,正大光明的幌子。
他们自己,是不怎么遵守的。
自从叶锋来到大唐王朝,朝廷的存在感寥寥,影响甚微。
这当然是叶锋的错觉,但他这错觉,也没错得太离谱。
泱泱大唐,幅员辽阔,名义上,这片大陆是由慕容家族代表的大唐王朝统治着。事实上,庙宇、江湖,两者有着奇妙的平衡的状态。
朝廷自然是强势一方,但也没对江湖形成压倒性优势。
大唐王朝建国之初,自然是号令天下,谁敢不从。但三千余年过去,大唐王朝境内,天纵奇才辈出,这种优势便一点点被蚕食。
不提朝廷,单论江湖。
有人的地方便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便有利益纠纷,而有利益纠纷,便会产生派系之分。
太阳底下无鲜事,无独有偶,这个精彩的江湖,也有正派邪派。
大唐王朝十三道,势力最大的邪派便是魔门。
魔门,也即星月神教,正如正派组织,这片大陆什么时候开始,它便什么时候存在。
三千年前,正值乱世,魔门第三十四代教主,习武走火入魔,爆体而死。
其时,恰逢乱世,八国并立,魔门内部在支持何人的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随即四分五裂,分为日、星、月三宗。
日、星、月三宗,各自为营,分别支持八个大国中的一个,甚至是两个。动用教内所有资源,倾尽全力打压其他国家。岂料,最终取得胜利的,竟是以慕容决为主的番邦小国——唐国。
唐国升级,大唐帝国随即诞生。
结果可想而知,因为魔门三宗战时,倾力绞杀过唐国,大唐王朝建立之后,慕容决随即下达有史以来,最严厉的绞杀令,全国围剿魔门弟子。
即便到死,慕容决所留遗嘱,仍是子子孙孙,千秋万世围剿魔门,决不妥协!
其后一十七位皇帝,直至当今圣上“君临天下”慕容千秋,亦牢记祖辈遗言,不敢有片刻遗忘。
魔门虽心有不甘,大举反抗,但胳膊拧不过大腿,魔门高手一个个被围剿杀死,侥幸逃脱的,也都隐姓埋名,自此不问江湖事。魔门陷入建教以来的最低谷。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了两千多年,直至九百年前,更准确的说法是八百年前!
九百年前,一代魔君独孤戈诞生,其人天纵奇才,仅仅只用了五十年,便参透魔门无上宝典《焚天噬地诀》,一跃成为化神境高手,继承魔门日宗宗主之位,号“至尊神君”。
其后又用五十年,一举击败星、月两宗宗主,成为魔门第三十五代教主,成为魔门有史以来武功修为最强的教主,独享“魔君”称号。
天下正派,乃至于朝廷,提及历代魔门教主,都要加上第几代第几代,唯独独孤戈不需要,但凡说起“魔君”,所指唯他一人尔。
而“魔君”独孤戈也一跃成为天下公认的第三位大宗师!
迄今为止,所谓大宗师,天下也不过寥寥七人。
“剑圣”南宫绝三百年前,一人一马入帝都,单挑“君临天下”慕容千秋,晋升为第七位大宗师。此后三百年,再无一人有此资格。(未完待续。。)
ps: 又到拓展剧情时,虽然没情节,但我怎么写的挺燃?
第181章 狗血的相遇
“魔君”独孤戈,三千年来,第三位问鼎大宗师的天才。
自他一统魔门以来,天下大势,瞬间为之一改。被打压了两千多年的魔门,扬眉吐气,天下莫敢与之争锋,大唐帝国也不能!
直到七百年前,大唐帝国,慕容家族又出了一个惊才绝世的天下,这便是当今圣上“君临天下”慕容千秋,第四位大宗师级别高手。
饶是慕容千秋惊才绝艳,可跟独孤戈相比,他还是太嫩了些。
同样是这一年,独孤戈孤身一人,单枪匹马入帝都,目的为何,世人皆知。
大唐帝国为之震惊,好不容易才出了一个慕容千秋,要不明不白这么夭折了,那可如何了得?
不得已,大唐帝国只得搬出地藏奇宫,原因无他,只因三千年前,第一个大宗师“剑道独尊”净散仙人,便是出自地藏奇宫。
故老相传,净散仙人两千岁时,就已逝世。
可地藏奇宫就是地藏奇宫。
虽然净散道人生死未知,但当时地藏奇宫的方丈空慈大师,仍提前拦下独孤戈,不知说了什么,竟说服了独孤戈,将其引向地藏奇宫地底,独孤戈从此失踪,不知生死。
魔门声势煊赫两百余年,又再衰竭下去,魔门又成一盘散沙,直到百余年前,方才由“小魔君”夜羽色重组。
这夜羽色惊才绝艳,虽比不得独孤戈,却也足以担任魔门教主之位。
日、星、月三宗宗主。皆心悦诚服。欲推其为魔门第三十六代教主。但夜羽色坚辞不受,只肯担任副教主,说是独孤教主归来之日,便是魔门奉还之时。
七百年过去,江湖上,再也不曾听过独孤戈的消息,无人相信独孤戈仍活于世。有赞扬夜羽色高风亮节的,也有说他虚伪做作的。评论莫衷一是。
旁人问起,夜羽色只微微一笑,不置可否。
岂料,预言成真!
四个月前,这魔门有史以来,修为第一,不可一世的教主,竟又重现江湖!
更教人始料不及的是,他这第一步棋,便是拿河西道青州府沈家开刀。
一夜之内。尽诛沈家总舵;三日之内,横扫沈家所有分舵。青州境内。便唯青山寇独尊了。
对天下大势来说,这一手无关痛痒,左右不过开战,不是沈家就是李家、黄家,只是天下大乱的讯号罢了。可对叶锋来说,青山寇无意之中却帮了他一个大忙。
有一句话怎么说的来着:敌人的敌人未必是我的朋友,却一定是我的盟友。
这大街上烂白菜似的俗语,叶锋却用自己的例子,给出了犀利反击:敌人的敌人,他娘有可能还是自己的敌人!
当然,所有一切,皆是机密,青山寇乃魔门青州分舵,寻常人自是不知。
叶锋虽自认自己不是寻常人,但悲催的是,他也不知道。跟许多寻常江湖人一样,他目前掌握的消息,也仅限于“魔君”独孤戈重现江湖。
沈家尽灭,虽然仍不排除有人觊觎斩龙剑,但叶锋面临的压力,骤然减少。
可保险起见,这段时间,他仍用上易容术,竭力约束自己的行为,路见不平也不拔刀相助,撑死也就背后下点儿阴手,低调,且奢华,且有内涵。
唯一没有约束的,是那爱凑热闹的性子。
……
……
这日傍晚,夕阳如血,漫天的晚霞将苍穹侵染得火红一片。
叶锋剑藏匣中,负于身后,随即拍马南下,赶往渭水最繁华的码头。现今他武功大成,保命杀手锏一大堆,倒有实力前往河西道首府,见识一下这个世界的繁华了。
夜色微醺,此刻,恰好途径一客栈。
叶锋笑了一声,纵身下马,将马屁拴好,随即大跨步走了进去。
奇怪的是,进门之后,非但没有店小二前来招呼,客栈一楼,更是一个人也没有,偏生客栈之外,拴有许多马匹。
穿越异世之灵异事件?
他轻笑一声,吐槽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难不成今儿……咱就遇到了各大武侠小说,屡试不爽的桥段——人肉客栈!”
这个想法仅仅维持了一秒。
下一刻,窃窃私语的喧嚣声自三楼传来,除了喧嚣声,还伴有喉结蠕动声。
“你奶奶的熊,别挤别挤!让我看看,让我看看!”
“娘希匹,看大爷啊看,吴老二,你他妈都看多久了?!还不让开,让老子过过眼瘾?!起开起开!”
叶锋哑然失笑。
得,的确是武侠小说屡试不爽的桥段,可却不是人肉客栈,而是偷看美女洗澡!这么多人,竟还夷然不惧,那妞儿倒颇有风四娘的风范啊。
有便宜不占就是那啥,素来不是叶锋的风格。
想都不必想,叶锋右脚在地上猛地一蹬,人已如轻烟一般,飞上三楼。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好家伙,短短五米的走廊,硬是挤了不下三十来人!
叶锋随手搭在一个青脸汉子的肩上,笑道:“马脸兄弟,借个位置,让俺也瞧瞧。”
那青脸汉子回头一看,先是一愣,双眼一瞪,登时大怒:“你他妈谁啊,老子又不认识你,赶紧滚!再他妈烦老子,老子今晚就牲口一回,强上你这兔儿爷!”
叶锋打了个响指:“霸王硬上弓?!我喜欢!竟然还是爆菊,那更是喜闻乐见了!!君子有成人之美,既然你这么强烈要求,那我就成全你吧!”
那青脸汉子就要动手,叶锋已迅如闪电地出击,拿着青脸汉子的右手,噗,直接捅向他自己的肛门!
那青脸汉子双眼骤然瞪起,大如牛眼。
“嗷嗷嗷——”
叶锋顺手一挥,青脸汉子直接从楼上掉下去,昏厥过去。
唰!
这一刻,一票牲口的注意力,反倒全集中在叶锋身上了。
叶锋食指竖于嘴唇,压低声音道:“别看我,看里面,正事要紧!”
一票牲口随即大乐,顿时觉得叶锋很对胃口,同道中人啊。
正在此时,一声清脆娇叱自屋内传来:“看完了吧?那就把眼珠子全都给我留下来!”语气虽然冰冷,但其声却若黄莺出谷,动听异常。
与此同时——唰唰唰!
无数钢针自屋内蹿射而出,角度奇诡刁钻,迅如闪电,竟同时将三十六人双眼刺瞎!
现场共有三十七人,唯一没被刺瞎的,只能是叶锋。(未完待续。。)
ps: 180章,将近50万字,我终于要写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个女主了,不容易啊。
第182章 南宫胜雪
走廊之上,响起无比凄厉的哀嚎。
钢针虽未击中叶锋的双眼,但叶锋身形向后一闪,口中同样撕痛叫了两声。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怕是连他本人也不知道,也许单纯是恶趣味起。
但后果却是始料未及的,甚至于……香艳!
屋内之人,显然对自己很有自信。一招“满天花雨”施展开来,同时刺瞎三十七双眼睛,她也的确有自信的资格。
只听她声音清冷道:“青山寇全都死绝了不成?竟派出一群窝囊废!”
叶锋嘴角轻轻弯起,心底暗道:果然有猫腻!
他走进客栈,纵身上了三楼,便知这群人绝对不简单。说不简单,其实也简单。他们虽不是普通人,但也只是不入流的江湖人,武功低等,最高修为也不过后天境四层。
正思考间,鼻间嗅到一股沁人心脾的淡淡幽香。
然后……叶锋的嘴巴成了大大的“o”型。
但见一个肤色胜雪,约莫二十三四岁的女孩,身披一袭白色的纱衣,缓缓走了出来。
刚刚沐浴罢,她三千青丝尚带有水迹,披肩长发一边拢在耳后,另一边很随意地散落在胸前,一张粉白的瓜子脸,噙着一丝冷笑,同时还含有得意之色。
洁白的裙摆忽高忽低,她腿弯上的肌肤,自然而然便闪现出来。双腿匀称,线条笔直修长,圆滑丰满的小腿,在青色地板的衬托下。显得格外洁白娇嫩。
小巧的右脚踝处晃着细细的白银足链儿。银光闪闪。如同莲花开在水边。
即便纵横过众多位面,此等绝色,却也罕见。
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
叶锋自问自己定力尚可,对美女也已生出一定免疫力,但直到此刻,他发现自己错了。
倘若一个美女,不能将所有男人的目光吸引过来。请不要怀疑那些男人的欣赏力有问题,答案只可能是——这个女人还不够没!
当女人美到一种境界,是没有男人能忍住不动心的。
叶锋眼前站着的,便是这种女人。
所以在短暂的错愕过后,他脸上自然而然露出一丝轻笑,放肆且大胆地打量起面前这个身材高挑的女子。
女孩。
吃惊的不仅仅只是叶锋,眼前这个女孩,显然比她更吃惊——她瞪着那双秋水般的美眸,定定看着叶锋,瞬间失神。然后才是“啊”的一声尖叫。脸色羞红一片,跑了回去。
大抵是叶锋的表演太过逼真。再加上她对自己也的确很有自信,以至于身上仅仅披了一层薄薄的、几近透明的轻纱,便走了出来。
一个大大的乌龙便由此诞生。
当然,对叶锋来说,这还是一个美好的乌龙,反正便宜是赚大了。
这个世界虽然以武为尊,但女子贞洁、男权观念,倒是跟封建社会并无二致。
她身上虽着了亵衣、亵裤,但傲人的双峰、神秘的热带雨林,乃至于洁白的脚踝,都给叶锋看到,令其产生了一丝不挂的羞耻感。
接下来的情节,就算用脚趾头想,也想得出来了。最佳方案当然是立即遁走,但不知怎的,也许是趣味心起,也许是未知原因,叶锋却不愿当即离开。
“淫贼受死!”紧跟着便是一声冷叱。
叶锋撇了撇嘴,果然如此。
呵……淫贼啊,两世为人,自己倒是首次获此殊荣。
百点寒星齐齐射向叶锋,叶锋轻笑一声,双脚勾着走廊外檐,人已在空中划了一个优美圆弧,全身倒挂,灵巧躲过那美女的铁蒺藜。
美女冷哼一声:“不愧是名动天下的采花大盗,轻功果然不俗!”
叶锋不仅没有解释,反轻轻笑道:“多谢夸奖,我再接再厉。”
不解释,是因为解释无用,既然无用,那又何必解释?从这一方面来说,他这豁达性格,以及冷静的头脑,倒跟楚留香很相似。
就是一个最讨厌暴力,绝不肯杀人;另一个最喜欢以暴制暴,以杀止杀,能杀人时,绝不轻饶。
倘若这样两个妙儿人相遇,能否成为知己,却是谁也不知。虽然这点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那一定会很有趣!
那美女明显也是一愣,旋即愤然道:“你这淫贼给我去死!”
只见红光一闪,一道无形真气随即斩下,咔嚓,半边走廊随即被斩落,木屑飞扬!
她手中武器,竟是一束非丝非棉,特殊金属制成的红绫。施展开来,即便没有七丈,也有六丈七八。那红绫显是削金断玉的神兵利器,竖向一击,击入走廊木板,就跟菜刀切豆腐一般,不费吹灰之力。
叶锋暗道一声草泥马,低估了这妞儿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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