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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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 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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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
  早在公元1世纪,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就指出:“除了由丈夫和妻子组成的、以生儿育女为唯一目的的自然婚姻之外,法律不承认任何其他性关系。”(转引自坦娜希尔,第69页)古希伯莱文化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对性取极端消极态度的文化,它强调指出,性的唯一目的就是生育,与生育无关的一切性行为都应当禁止。圣。格雷格里指出:“如果性茭的目的是为了快乐,而不是全部为了繁衍种族时,你应该忏悔。”(转引自詹达等,第38页)受它的影响,形成了基督教的禁欲主义传统。基督教对性行为的态度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理想的境界是完全禁欲,教士必须服从这一理想;第二,禁止夫妻生育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性行为,连梦里遗精都是罪过,而罪孽最深重的则是手Yin;第三,夫妻的性生活也要有节制,例如,在星期三、星期五和星期日性茭是错误的,还有许多宗教节日前后禁止性茭。
  关于性的目的是生育还是快乐,一向被基督教当作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其基本观点是认为,为生育是可以允许的,正当的;为了快乐是不可允许的,不正当的。这一观点及其理由是由奥古斯丁在《婚姻与性欲》一书中表达出来的,他的观点后来成为天主教的教义。这种观点认为:虽然结婚是好的,但是通过性欲而出生的人本身带来了原罪。在奥古斯丁的定义中,性欲就是“强烈的欲望”,其中包含有性茭的“发热”和“混乱的色欲”的意思;在性兴奋和性高潮中含有淫荡、Xing爱和快乐成分。奥古斯丁通过诅咒性欲,抨击了性冲动的要害。他谴责任何为了满足色欲的性行为,认为这种行为是可耻的;他认为不是为生育的性生活包括避孕是特别罪恶的,因为这种性茭纯粹是为了满足色欲。他指出,就连厚颜无耻的人也把性欲的满足看作害羞之事,羞于被人看见。由此他得出结论:我认为性茭所伴随的害羞就是原罪的惩罚。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别的解释呢?(转引自凯查杜里安,第612一613页)按照奥古斯丁的观点,避孕和非生殖性的性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们没有达到生殖的目的。
  这种观点也是逐步形成的,并非一直如此。弗洛伊德将这一观点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时期:“与性本能的发展史相呼应的,我们也可以试图把文化的发展过程区分作三期:在第一期里,种种不能导致生育的性行为方式,也能自由自在地去做。到了第二期,除了能达成生育的那一种,所有其他满足性欲的方法都将被压制。然后是第三期,这时便只有”合法的“生育才能是性目标了。我们目前”文明的“性道德便是这第三期的代表。(弗洛伊德,第171页)
  即使在西方,基督教的反性快乐观念并未完全一统天下,例如,在17世纪的英国,就有一个主张以快乐为性的目的的异教团体,这个团体宣称:“对于纯洁者来说一切皆纯。”他们认为,如果上帝不愿人去做性这件事,并在做这事的过程中得到享受,他就不会令性行为导致快感。这个团体的信念后来被世俗军队支持下的宗教秩序弹压了。(盖格农,第27页)金赛也曾转述某个原始部落的性观念:“在不论什么人中间,性茭都被从本质上当作一种快乐……除此之外,它再也不具有其它任何含义。”(金赛,第186页)在中国,虽然没有来自宗教方面的禁忌,世俗的反性倾向一度非常严重。与性有关的一切都属禁忌范围,社会道德提倡做到对性事的“勿听、勿视、勿言、勿动”;但是这种纯洁的愿望有一个天生的障碍,那就是生育。按照当时人们的纯洁程度,如果世界上没有生育这件事,没有生育的必要,那事情就简单得多了。
  令人痛惜的是,孩子不可不生(有不少人还相当看重传宗接代,虽然它一度被认为是“封建”思想)。这种尴尬在一位外国记者对中国一位著名剧作家的访问记中被表现得淋漓尽致:外国记者:中国人怎么看待性?
  中国作家:中国人对性不感兴趣。
  外国记者:那怎么会生出那么多的小孩子?
  这位外国记者忽略了一个文化因素:人可以只生育而保持对性不感兴趣。这就是中国一度占统治地位的性观念:它只是为生育的,而不是为快乐的;前者是正当的,后者是不正当的,不纯洁的。这种观念与基督教教义不谋而合,然而它的确是一种世俗的观念。一位在1974年到中国考察的西方学者约翰。莫尼写过一篇观感,其中写道:“也许,当今中国并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正式的性学观念形态。我只得依赖那些零零碎碎的信息。无意中我撞见了一条标语:”谈情说爱是一种浪费时间和精力的思想疾玻‘……我得到这样一种印象:中国的婚姻性生活主要是为了生儿育女,而不是性娱乐。“(穆萨弗,第517一519页)萨德(sade)
  曾宣称:“没有任何东西比性更伟大,没有任何东西比性更美好,没有性就绝没有任何拯救可言。”(萨多克等,第94页)这种观点不仅许多中国人难以接受,西方也有很多人会持反对态度。在我看来,性是一种能够给人带来极多快乐的人类行为,但是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再没有什么事能像性那样引起更多的烦恼、忧愁、痛苦和论争了。难怪福柯这位20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的最重要的一部著作会以它为主题。性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生理学和动物学的范畴,甚至超越了行为学的范畴,成为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和哲学关注的题目。
  第三十三章 女性性权利
  关于女性在性生活中的角色问题可以被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事实,即女性在性活动实践中实际上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另一类是观念,即在人们心目中,女性可不可以对性生活采取主动态度,有没有享受性快乐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女性有主动追求性快乐的权利;另一种认为女性的性功能只是为男性服务的,所以女性在性生活中只能扮演被动角色,主动提出性要求不是“好女人”应做的事。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性道德有一个最主要的特征,那就是把女人分成好女人和坏女人两类:前者是不喜欢性事的,后者是喜欢性事的;前者是性欲冷淡的,后者是性欲强烈的。这种性道德观同我们这个社会的性道德观有某种相似之处。
  女性被动,男性主动很多女性在性生活中都仅仅扮演被动角色,但其中也有一些观念上的区别——有人认为这样就是对的,是天经地义的,是女性应有的道德;另一种并不情愿,对这种性权利上的不平等和男性对自己的性剥削持反感,不得不压抑自己。
  一位自诉同丈夫感情很好的知识女性这样说:“我是被动的,从来没主动过。我觉得自己不该主动,女人嘛。即使心里蛮愿意的也不能主动,还是男同志主动一点比较好,女的主动不好。”一位女性这样认为:“男的应当主动,女的应当被带动,不要主动。”
  一位与情人有短期婚前性关系的女性说:“性主要是为了让男的高兴。在和他的交往中,没有一次是我主动提出来的。每次他提出来都很突然,让我觉得意外。有时他提出来以后,我还在接着说刚才的话题,他就很生气,说:你能不能把这事丢一丢?可我觉得只想这事会十分紧张。”
  一位此生有过同三个男人(前夫,情人,同居者)的性经验的女人在讲到她的那个情人时是这样说的:“我和他没有过快感,就是为了报答他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对我的关心。我觉得女人喜欢这事不好,像淫妇,就不是个好女人了。我想大家都是这么看的。后来那位男友(同居者)和我谈,诱导我。我对他说,你怎么这么流氓。他说这是科学。女人也应该享受这个。”
  有的女性持有性是为男人服务的观点:“我觉得性主要是为了让男的高兴。”
  “我完全是被动的,牺牲型的。按理说,生孩子之后40天内不应该同房,可他没到日子就干了。”
  “我从结婚到离婚,那么多年一直没体会过性的快感。我对结婚生孩子一直有很重的羞耻感。他每天都要有,有时一晚两三次。我从没主动提出过,但他提出来我一次也没拒绝过。”
  “一直都是我为他服务,所以离婚对我来说是一种解脱。他还跟别人说,离婚是因为性得不到满足,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全是他主动,我被动。”
  “他经常在酒后做那事,总是喝得酩酊大醉的,我感觉自己是被发泄的,所以对这事反感,对他也没了感情。”
  “我不喜欢这件事,总是他主动。我这一生没有得到过真正的爱抚。”
  “这些年他主动的时候多,我主动的时候少。结婚后有段时间,我工作很投入,每周只有一天在家,每次回家都特别累。他习惯于夜里三点做这事,每次总是把我从熟睡中弄醒。我又觉得疼,所以不太喜欢这件事。后来我们看了一些介绍中国古代房中术的书,他慢慢诱导我不把这事当负担,而当成享乐。”
  “在这事上,我们之间都是他主动,但我觉得女的不是不可主动提出这要求。”
  “我们的关系中,我十次只有一次有快感。他只注意他自己的感受,不注意对方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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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女性不主动向男方提性要求是出于照顾对方的考虑:“我怕给他增加心理压力,就从来不主动提。结果他反而以为我不喜欢他。他只有见到孩子才有笑容,见我从来没笑容。”
  有的女性并非出于羞耻感不愿主动提出性要求,而是等待男方用其主动性来证明他对自己的爱。这两种情况在结果上是一样的——都是男主动女被动,但实际上有很大的区别。一位女性有个比自己小很多岁的男友:“那天,我对他说:咱们晚上亲热亲热,他说:那也得看我愿意不愿意。晚上在床上他一向是主动的,这次他不主动,我就掉眼泪。”
  另一位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从我和周围的女人接触所得的印象,都是男的特别着急,女的不急,让他们一边呆着去。我想这可能跟文化、饮食习惯、人种有一定关系,主要和传统有关。女人首先就觉得不应该多做这事。不过,我觉得有要求的女人也是正常的,三十如狼,四十如虎嘛。”
  有的女性会把性当作感情的礼物送给男人。一位女性在明知自己不可能和男友结婚的情况下做出决定——把自己的“第一次”给他:“我和他好了两年,但我一直守着身。因为我周围所有的人都反对我和他结婚,所以我反复设想我俩在一起会怎样不和睦。在我已经决定不能和他结婚之后,我觉得自己得对得起他,不能让他空手而归。于是我决定答应他那件事。那一晚我们没有点灯。他很君子的,好像举行什么仪式似的。我就觉得一阵疼,有淡淡的血。他刚够弄破那里,连进都没进去。我推开了他。我们感情那么好,这件事却弄得那么不好。”女性主动,男性被动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如一位女性说:“我主动的时候多,他还说,女人应该主动。”
  一位离婚女性这样讲到她和前夫的关系:“我丈夫很单纯,特别顺从。我说在上就在上,我说在下就在下。他有时也想主动,但没有我的同意他不会做什么。他的个性压抑得很厉害。我当初就是觉得这样对他不公平,所以才同意和他结婚的。”
  一位城市出身的女性嫁给了一位农村出身的男性,据她说,她常常是主动的:“我感情上挺满足的,因为我知道他心里对我特别好。我希望他感情冲动拥抱我一下,可他的作派是农民式的。所以老是我主动。”
  观念的转变——女人也有享受性的权利一位女性讲了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观念变化:“我过去从来没有主动要求过,觉得一个女人去要求男人,太可耻了,臊得慌。
  我后来这个伴儿说过:男的需要女的主动;我说,哪有女的主动的,那太下贱了,太坏了,只有坏女人才会有这种要求,我只是附和他。直到跟这个男孩好了之后,我才觉得有了这种需要。“
  有的女性从自己的经历中得出这样的看法——男人喜欢女人有点主动性。一位女性说:“结婚那么多年,我就主动过一次,那次我们做完后,我对他说,你还能再来一次吗?他高兴极了。”
  “我认为女人可以主动提性要求,这是女人的权利,不会显得低下,当然要提得艺术一些,让对方能够接受。”
  有的女性是从对比中了解自己享受性的权利的:“和丈夫做事时有种感觉,他太把女人当成工具了,总是这种姿势那种姿势地摆,我感觉很不好:而我的情人是个特别照顾对方感觉的人,他总是尽量做得让我感到舒服。他更知道怎样让女人感觉舒服。”
  有些女人则将男人分为只知满足自己和也懂得满足对方的两大类,一位前后有过两位性伴侣的女性这样说:“我的两个性伴侣都属于让我也高兴的类型。”
  有一位女性从自己与男友的交往中得到男人其实特别看重给女人带来快感这样一个结论:“我男朋友说过,他认为男人最大的快乐就是能给女人带来快感。”
  据调查,有些夫妻之间是不能讨论性问题的,或因为羞于开口,或出于兴趣缺乏。但如果要男女双方都能享受性的快乐,就这一问题的交流是很有必要的。
  这一点似与教育程度有关,一位女性这样说:“他的文化层次比较高,可以交流,可以谈开——你觉得怎么好,哪些部位刺激时觉得怎么好——什么都可以敞开谈。我们俩之间的关系不像一般人那样,女人总是被动的。我们两人都是主动的,两个人都在那儿忙活。他也特别注意照顾我,不是仅仅满足自己。”
  “一般是双方差不多。他每次求我我都同意;我提出来的时候他多数也同意,但如果他特别累就不行。”
  “我的观念是,男女双方的权利应该是相互的,不应当仅仅是女人为男人服务,仅仅是男人从女人那里得到快乐;女人也可以得到同样的快乐。”
  “我现在意识到在这件事上双方都应享受。一开始时,我只是感到恐怖,跟那个时代的教育有关系,那个时代的教育是害人的、扭曲人性的。当时做这事时总怕怀孕,怕没法交待。”
  一位自认观念新潮的女性提出这样一种看法:“有些不得不和男朋友分手的人说,我这几年什么人也没跟,我都给了他,他对我这样不应该。我觉得这种说法不公平,因为在两个人的关系中,不是你为他怎么样了,而是双方都enjoy(享受)了。”这位女性还对女性的性权利和性关系的主动被动模式作了更细微的区分,在性权利方面她的观点是:“女孩也可以玩弄男性,虽然我自己从来没有这样做过,但我喜欢双方都enjoy”。
  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社会规范要求妻子根本不应对性事感兴趣,而只能对做母亲感兴趣;女人也不应该从性茭中得到快乐;女人只是被动地做出牺牲,满足丈夫的欲望;如果女人主动要求性茭或对性茭有兴趣,那就成了惊世骇俗之举,是令人厌恶的。(哈斯等,第20页)在性的问题上,心理分析学派的大师弗洛伊德(Freud)和性学家埃利斯(Ellis)都持有男主动女被动的看法,他们关于男人是活跃的、富于攻击性的,而女人是被动的这一观点一直没有受到过认真的挑战。直到非常晚近的时期,社会调查还在不断重复和肯定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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