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别爱我》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最好别爱我- 第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作品:最好别爱我
  作者:席绢
  内容简介:
  ‘抢钱妖女’杜菲凡离婚了!
  咦?听起来好像有那么一点可喜可贺的味道喔。
  难不成她曾是婚姻暴力下的受害者? 离了婚等于──脱离若海?!
  嗤!可能吗她!? 内幕?当然有啊!而且比精彩的咧!
  但那都不是重点啦!重点是──有个‘真敢’的男人让她终于顿悟什么是思春滋味了!
  哇喔!那男人── 难道不知道‘招惹’上杜大小姐是一件很危险、很危险的事?
  更何况……
  正文
  前言 捐血真好!
  去年年初,看到报纸上大肆报导血荒的消息,终于引发我一滴滴热情,准备将我体内绝对可以再生的血液,贡献一些些给需要它的陌生人们。
  在十七、八岁的年纪里,我曾有贫血、低血压兼厌食症的徵兆。但这些年实在是调理得不错,肥肉直往下半身囤积,典型的健康宝宝福态逐渐展现,于是我认为在这种身体状况下,是再好不过的捐血时机了。
  去年第一次捐血的结果其实是很惨烈的。实在不想说出来吓人,但忍不住想呼吁捐血者最好再三确定帮你扎针头的那名小姐是否经验老到。
  我咧,第一次捐血时,捐血站的小姐将我双手打得红中带紫(听说这样可以使血管浮出来),然后拿着一根我生平仅见最粗的针头往我手臂上扎去。然梭,血水分三路流了出来,流到管子中、皮肤下层、以及体外,然后痛得我几乎没流下眼泪来抗议不人道的对待。
  “哎呀!扎错血管了,不是这一条。”捐血站的小姐如是说。
  然后,便换了一名老小姐俐落的拔出针头,再快且准的扎对了血管,我的疼痛终于被拯救了。
  因此我必须再三声明,只要扎对了血菅,捐血根本不会痛。
  最后,疲在皮肤表层下的一片血渍,在二星期内由身体自动吸收化去,结束了我生平第一次捐血的梦魇。
  基本上我仍是说为捐血是好事,捐完了之后只要想到也许有人会因我那一袋血而救人一命,心情便觉愉快。所以我大力鼓吹周遭的人去捐血,并且天花乱坠的勾引其他人务必去捐血,共享愉悦的心情。
  “什么叫心情会很好?我光看到那支粗大的针头就笑不出来了。”某位捐血完的朋友来电抗议我的胡言乱语,而我只能躲在一边偷笑。我忘了告知捐血最艰难的部分是克服对那根针头的恐惧,因为它真的粗得不像话。
  尔后,依照我自己的身体状况设定了一年捐两次血的目标。当我把第一张捐血卡填满之后,可能会买串鞭炮来庆祝一番,毕竟那种成就感无与伦比。
  今年三月是我第三次捐血;每次捐完,心情都很愉快。我们家的女性都乐于捐血,但男性却惜血如金。听说台湾捐血的女性比男性多,我想这是看得出来的;像这次我去捐血时,只见到一名男性(他每二个月必捐一次),却见到四、五名女性鱼贯上捐血车捐血。
  我希望我看到的景象只是一时的特例,而非常态。
  虽然我的首次经验并不算好,但我仍是希望大家能鼓起勇气跨出第一步。血液是可以再生的东西,所以算来并无损失。自私一点来说,它也有代为健康巡检的功用。当然,AIDS病患者、同性恋者、肝病者,千万别以这种方式去“身体检查”,那是极恶劣且不道德的行为。
  好啦!谨以此文记录我捐血的心情,至于能不能勾引你们去捐血,那就不得而知了。
  楔子
  “好人不长命,祸害遗千年”,此乃本人奉为圭皋的至理名言兼座右铭。
  有这种崇高的真理来认知之后,打我解事以来——约七岁,便决定这辈子当一名“嫉善如仇”的祸害,以免不小心做了太多好事让阎罗王太过欣赏,七早八早招我一命鸣呼下地狱陪他老人家喝茶下棋。
  所以基本上,我自认是一个生性冷淡、摆不出慈善面孔的平凡女人;而且自我期许在二十岁之后博得“冰女杜菲凡”的美名,听起来也乱酷一把的。
  不过我忘了“人性本恶”一向让人类实现得无比彻底,恶女自许的我也难望其项背。他们自己懒惰也就算了,在利用别人之前会先用个“能者多劳”的大帽子扣在他人身上(例如可怜的我),接下来便不断的丢出麻烦事让那些能者多劳的人扛了。
  之没天理的。谁规定将自己份内工作做得又快又好的人必须扛起那些又笨又懒、跟不上进度的工作?那些人只须贡献出阿谀谄媚兼崇拜的眼光便成了,然后让别人累个半死。
  我想当“冰女”,我想当祸害,我想独善其身——然而现实是残酷的。我一直被一些莫名其妙的人唤作“善心人士”、“热心公益”什么鬼东西的。我到底做了什么呀?二十九年的生命细数下来,我做了什么大事让别人那么崇拜我?
  是小学入学第一天恶作剧踹了一个大胖子掉入臭水沟中,误打误撞的让他免于被大卡车辗成肉泥,不仅第一回合的行恶失败,还被钦点为班长兼受到县长表扬带上报的惨事!
  那时我只是想要耍威风确立自己大姐头的风格而已呀,没想到招来了六年班长的职责。
  那时真想心肝大哭一场。
  劳心劳力的当了六年班长后,我卧薪尝胆,发奋图强的决定在国中时期轰轰烈烈的给它干一场。青春期最适合用来当变坏的理由,我也就不客气了。注册当天瞧见了一票非善类向校门口这边奔来;直接与校园的太保太妹杠上是最快的出名捷径,到时还怕什么“大姐大大”的名头不手到擒来?我也不想太嚣张当大姐头,我只想当又冷又酷、又特立独行的江湖浪子(说浪女太难听),让人家知道我很不好惹就行了,至于养手下,就免了。
  所以我伸出左脚绊倒了最前头的那个瘦皮猴,再以一肘子奉送上了第二个小鬼脆弱的鼻梁,正准备在众目睽睽之下撂下狠话时,该死的,后头冲来了一大票师长,上气不接下气的直呼有数名小宵抢了注册费逃逸无踪,而我打倒的这两个正是负责抢钱的人。其他同伙早已分散跑开,但幸好数十万没丢,十来名宵小在警方寻线逮捕下一网成擒。
  而我,可怜的我,这下子未入学先轰动,连省长大人都前来颁奖状表扬,我杜菲凡又成了“见义勇为”女英雄。还被拉去当女童军,外务一大堆不说,什么班长啦、司仪啦、乐队指挥的工作全落在我头上!搞什么呀!我甚至累得像一只垂死的老狗,连使坏的力气也没有了。
  老天一直存心与我作对,我深深肯定着。
  所以上了专科之后,基本上我也就认了。决定当一名乖宝宝,不再企图当大姐大,不当恶女,也不要当任何一个碗糕班长、班联会长,任何长全不当,我只求老天让我留一口气纳凉个五年养精蓄锐,以后不管要再升学或就业,也比较有心力去打点一些琐事。
  还好吧,我想。虽然“能者多劳”的大帽子始终跟着我走,但至少我处理得还算游刃有余,也确立了我的风格——老天保佑,终于,我有风格了。
  我是冷淡的杜菲凡,虽然我参与各种活动的推展,但并不热络;可以做好许多事,却也不多事。
  人类真的很奇怪。我并不是长袖善舞的人,讲话也略显尖酸刻薄,不太留人情面;但不盖你,我五专时期居然是个挺受欢迎的人物,有的人甚至还拿我当偶像看。怪异!骂她们无聊也没用,搞不好更倾心。
  我并不美,也不丑,也就是大家平常上街随处可看到的那种寻常长相的女子;中等身材,略高,一六七的身长让我颇满意自己吸取的空气比他人新鲜许多。不过因为国小时曾当选过童装公司举办的“可爱小学生”第一名,也为他们走过一场秀,所以大体上小时候可爱的妹妹,长大之后也不会丑到哪儿去,是不?绝对不敢妄称校花的,如果你老曾经见过我五专的同学萧素素那种倾城倾国的姿色,就会知道站在名副其实的“校花”面前,我们这等卑微自惭的小女人只好抽取一张五月花卫生纸来嘤嘤错啜泣自己成了“笑话”。
  唉!往事休提,顶多碎了自我催眠为旷古绝今大美人的美梦罢了。是哪个名女人说过的?如果自知容貌不能成为在社会上战斗的武器,那就努力充实自己的大脑吧。
  所以虚度青春至今二十九载,我老人家自认非常努力的充实自己大脑内容物,并且再努力将大脑内所储存的东西(不管是知识还是草包)回馈于社会,没有一天是茫然混过。
  嘿,说来是有点可耻。我自称为“全方位义工”,然而我是一点慈悲心都没有的。我会去当义工,最大的乐趣是在于——榨钱,向所有与我不相干的人光明正大的榨钱。全天下有什么工作比当义工更天经地义的教人心甘情愿掏荷包?
  当义工有钱赚吗?当然没有。自我从美国混了一个学位回来后,至今当了四年义工,之所以没饿死的原因是因为我嫁了一个有钱的老公。
  家庭主妇最大的好处是不必工作就有钱入袋,虽然我不知道自己在“家庭主妇”这个职位上表现是否称职,但丈夫有钱借点给老婆花花天经地义呀,不是吗?
  我是个绝不亏待自己的杜菲凡,商学院毕业证书可不是用来当嫁妆而已。每一件事皆是精打细算之后才会做出最利己、顺便也利人的决定。
  我啦!杜菲凡,人称“抢钱妖女”就是我啦!只此一家,别无分号,想也知道要占我便宜比登天还难,对大家赐给我的绰号,虽不甚满意,但到底也跟我幼年时的“恶女”梦沾上了点边。颇安慰之下,自是不会在乎这四个字看起来有多么没气质了。
  话说回来,我杜菲凡几时在意过那种细节了?
  呵呵呵!对目前的生活方式,我是再满意不过的了。
  第一章
  想来也不免惭愧。除了学生时期打工过之外,出社会之后从未自己赚过一毛钱。
  在上星期吹熄了蛋糕上的“29”数字蜡烛后,这几日来,我总是意思意思的在反省。为每天的清晨做一点有意义的事。不知是孔老头哪一个门生说的:吾日三省吾身。我每天自省一次的诚意想必孔夫子也会感动得很。若不是隔了数千年的时光河,我必是他座前第七十三位登记在案的门徒无疑。
  “早呀,阿娘。”从早餐桌上抄来一片土司,连咬了数口解饥,一边对绷着拉皮脸的母亲皮皮的笑。
  “你给我说!为什么你人在台南,为什么棣亚在新竹?”我的母亲杜王苹月,一个贵夫人,常年跟着女狮会的闲太太们东奔西走,此刻居然会与我同时出现在台南宅邸实在是意外兼巧合,也终于发现我“似乎”并没有与丈夫住在一起。
  “妈,如果你回国前先与我联络一下,或在台北朱宅留言一下,我与棣亚当然会乖乖待在同一处,也不会让您抓包个正着了。”结婚四年了,能保持着从未被逮到分居的纪录,够仁至义尽了。如果不是看在老妈似乎很生气的分上,不怕死的我大概会建议她老人家到旁边偷笑一下。
  “啪!”地一声,我的母亲用力拍打了下桌面,接下来更是一串了悟后的怒叫:“什么?你的意思是你们夫妻四年来恩爱的模样只是做给我们看的,事实上你们夫妻不和已经很久了!难怪我与莉方一直盼不到孙子抱!你这死丫头压根儿不是怕身材变形,而是分居太久,生不出小孩!好呀!为什么没有人告诉我们?那些佣人全教你收买了是不是?”
  “老妈,女儿这是孝顺您呢。”
  “我呸!要是真的孝顺,为什么不与棣亚好好当一对夫妻?我看你是存心忤逆我!气死我了!我一定要赶紧告诉你公婆他们,我想他们也是不知道的!”
  就见得我那怒叫到不复贵夫人形象的母亲大步的跑到电话旁告状去了。哒哒哒的高跟鞋声击在磁砖上甚是刺耳。真是的,一点也不谅解我们为人子女的苦处。
  朱棣亚是我结缡四年的丈夫,大我四岁,青梅竹马到成人,家世相当,两方父母又交好。据说我母亲与棣亚的母亲因为情同姐妹,在各自婚嫁后决定日后若有子女,必然要当成儿女亲家,成就一桩良缘。于是乎,可怜的我们两尾青梅竹马因为年纪相彷,所以在大家的作主下,强自安排了婚事——而且在我出生的那一刻便已定案。
  不是我要批评,有时候那些长辈的眼睛不免有糊了牛屎的嫌疑。他们纯粹是为了自己的情谊以及作媒欲而擅自玩弄了子女的姻缘线口美其名为月老,似乎以天命自居,认定了自己是宿世良缘的牵引者,不由分说、千方百计的撮合他们心目中理想的对象;百宝尽出,非要我们承认郎有情、妹有意不可。
  不堪其扰之下的我当机立断的杀去朱棣亚办公室,求他与我结婚,让长辈们放过我们吧,随便要我承认什么都好,就算要我承认是AIDS的带原者也成,只求那些无聊人士结束跟踪、骚扰、叨念,三不五时设计我们当机在电梯内,或逼我们各自去与那些阿猫阿狗相亲,以“察觉”自己真正爱的是青梅竹马,无人可相较。更扯的是灌醉我们两个,脱光我们锁在卧房二天一夜——说真的,面对这种恶作剧而能强自吞下杀人欲望不发作,实在是因为自己很孝顺,不然今天会站在我眼前对我叫嚣的恐怕是墓碑上的照片了。
  那些长辈实在是一点国学常识也没有。
  “青梅竹马”是挺美的用词,出自于长干行;但他们可能不知道李白大人的“长干行”
  有三首,从青梅竹马的情谊叙述到结婚、到丈夫远行、到丈夫不曾回来。事实上“长干行”
  是一首悲剧的叙事诗,最后妻子冒险相寻,没有寻到丈夫,悔恨嫁作商人妇。而那个丈夫自她十六岁出远门后便没再回家门,是死了还是另觅新妇不得而知。
  总之,青梅竹马的结局是十六岁之后守活寡到老死、悔恨伴长眠。这么毛骨悚然的悲剧听了哭一哭就好,可别太偏执要子女以这种方式恋爱结婚。
  所以说我与朱棣亚自小打打闹闹到大,是无话不谈的好友,但聪明的不去妄想衍生出郎情妹意来顺理成章结成夫妻,称了那些老人家的私心。
  他们居然还有脸对我呼天抢地的大叫,我们可是顺了他们的心去结婚呢。至于幸不幸福就不能给予保证书了,不该要求太多的。
  任何一个人都不该把自身私心的期盼加诸在下一代身上,妄想操控别人生命运转的方式。瞧!眼下不就糗了?发现我们夫妻并不恩爱,气得跳脚。
  如果我是那种温顺脆弱的女性,早不知道去上吊几次了——为了自己的不幸福,以及父母长辈高压的手段断送一生。他们只为了自己高兴顽性去捉弄下一代,没什么大脑去想更多的事,以为结了婚就会有爱。幸好我这人别的好处没有,就是性格够坚强,对感情也没太多憧憬;与朱棣亚凑和着过日子,当个顶客族也不错。光是他每个月给我充足的零用钱便够我感动得为他做牛做马了。
  这家伙还不错,我乐意与他当一辈子夫妻。
  “非凡,你给我准备一下,我们马上搭飞机上台北与你公婆说清楚,你皮给我绷紧一点,我们大家不会放过你们的,我想莉方他们也会立刻召棣亚回台北。走!”
  客厅那头,告状完的母亲尖声的叫我,我搜刮完桌上所有食物,拍拍屁股,准备一同上台北觐见公婆去也。
  好久没见棣亚了,顺便拿张收据要他捐个三十万赞助“嘉邑行善团”的造桥事业吧。
  朱棣亚,我的丈夫,一个很会赚钱的男人,今年三十三岁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