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恋爱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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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个恋爱的季节-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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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下午,我正在商场里转悠着想给樊星买件帽衫,接到了她的电话。 
“喂,干嘛呢你?” 
“工作呐,我挣钱一族能像你那么闲。” 
“你猜我在哪儿呢?” 
“猜不着。” 
“我在火车站呢,刚买了一张去大连的票,晚上咱们就能见面了!” 
“你疯了吧?说来就来呀,课不上了?” 
“旷了旷了,我想和你一块儿看大海。” 
“那、那就赶紧着吧。” 
“我问你:这几天想我没有?” 
“想了想了想了想了……” 
晚上,我在火车站接到了樊星。我们在市中心吃了一顿当地著名的海鲜烧烤,然后搭上古里古气的有轨电车漫无目的地游荡,在那些欧洲风格的圆形广场上,我们照了差不多有一卷照片儿,拿回北京洗出来一看,大多模糊不清,只好扔掉了事。 
直到半夜,我们才想起回酒店。冷冷清清的街道上路灯稀疏,我们穿行在还没掉光叶子的树木阴影下,感觉整个城市好像只剩下了我们两个人。 
“明天咱们一块去海边儿吧。” 
“得等我下了班。” 
“那得几点了呀。我不管,我一人先去,在海边儿等你。” 
“你不怕让人拐跑了呀?你这智商的人家可一拐一准儿。” 
“不怕,拐到村儿里我还有花棉袄穿呢。” 
樊星说到做到,第二天下班我给她打电话的时候,她果然一个人去了海边,只是在电话里换上了一副委委屈屈的腔调儿:“你快来吧,这破海边儿一点儿意思都没有,冷死了。” 
我飞速打车赶到,老远就看到寂静的海滩上只有樊星一人,她正缩头缩脑地来回踩着步子,毛衣领子紧紧围住了下巴,头发被海风吹得散乱不已。我跑到她身前,一把把她搂进怀里,她的一双小手冰凉。 
“瞎折腾吧,瞧给你冻的。” 
“要不是为了等你,我早回去了。我还没和你在海边儿照过相呢。” 
天边挂着晃眼的夕阳,阳光照射在奔腾不息的海面上,把浑浊的海水映得血红。狭窄的沙滩上散落着无数零乱的贝壳,被海水冲击得支离破碎。 
“谢天,站着别动,我给你照张相。对对,就这个姿势,这样儿你可真傻。” 
樊星执著地拉着我在原地停留,非要在海边留下一张合影再走。所幸的是,快被冻死之前,我们还真盼来了一个当地渔民,在我手把手地教会了他怎么按快门之后,樊星的小心愿总算得了逞。 
“来,咱们暖和暖和。” 
我拉起樊星跑向身后连绵不绝的石滩,黄色的、褐色的、灰色的鹅卵石浑圆厚重,踩在上面脚硌得生疼。我们手拉着手一直跑到石滩的尽头,气喘吁吁地靠在栏杆上,就着凄凉的海水声温柔地接吻。 
“暖和点儿了吧?” 
“嗯。” 
“谢天……” 
“什么?” 
“我爱你,每天都想跟你在一起。” 
“我也爱你。” 
12 
上了大半年班,因为抄上了几个肥团,我小有积蓄。当时私人买车风气大涨,天天被层出不穷的各类汽车广告不住挑逗,我不由也动了心思。我从石光家抱回一摞《汽车之友》杂志,挑灯夜读,挑挑选选,加上四处打听,最后决定买一辆新款“捷达王”。 
樊星和我的意见强烈不统一,在她看来,我脑子进水了。 
“买什么不行呀,我最讨厌捷达了,难看死了,跟棺材板儿似的。” 
“你不懂,捷达好开,马力大,据说比我还有劲儿呢。” 
“你怎么那么流氓呀,人家跟你说正经的呢。咱们买富康吧,富康看着多顺眼啊。” 
“我觉得还是捷达好。” 
“富康好!” 
“捷达好!” 
我们唧唧咕咕地掰扯了一夜,好几次言辞激烈,差点儿翻脸,最后由于严重缺乏汽车常识,樊星只得向我屈服,附加条件是车的颜色必须由她决定,我当即同意。 
一大早,樊星去上学前掐着我的脸和我亲嘴儿:“什么都得听你的,讨厌死了。那我今天就回家去拿钱了啊。”   
不见不散(10)   
—由于资金不足,我们俩的父母都让我们先从家里拿一部分钱,省去分期付款的麻烦。我们商量好,一人先向家里借四万块钱,等以后尽快还清。 
樊星家我去过一次,她父母请我吃了一顿便餐,席间气氛拘谨,我规规矩矩,有问必答,饭只吃了一小碗,下午自己出去又找补了一顿“肯德基”才觉得圆满。据樊星后来向我汇报,她父母对我印象不错—“他们说,一看你就是个老实孩子。” 
说完这句话,我们躺倒在床上哈哈大笑,然后异口同声:“真是有眼不识泰山。” 
新车到手那天,我和樊星依次去接上我的朋友们,五个人一起大呼小叫地去郊外兜风。那时候,石光还在中关村当着那个毫无前途的软件工程师;凌晨刚和好了四年的大学女友分道扬镳,情绪低落;姚远由于是五年学制,还没走出校门,终日游手好闲;只有我春风得意,姑娘在怀,房车到手,三人对我艳羡不已: 
“小谢,咱们中间可就你搂着大张儿了,还是你丫能混。” 
我心里美得滋歪滋歪的。 
樊星快毕业了,我开着新车带着她往返于不同的面试单位中间,4月底,她终于找到了一个称心如意的工作—去一家招牌唬人的演艺公司当部门助理,具体工作是负责联系西班牙和拉美的文化交流项目。 
2000年春天,我和樊星相识了整整一年。我们床上圆满,床下和睦,感情稳固,工作称心,总之,我们的一切顺风顺水,不识“忧愁”二字。我比毕业时胖了十多斤,那段儿日子,樊星见我必称呼“猪头小队长”,然后捧过我的猪头一通亲吻,恩爱之情溢于言表。 
13 
没什么了不起的,真的,一切都没什么了不起。 
世界冰冷无色,遍布矛盾,不会因为你的欢乐变得更好,也不会因为你的痛苦变得更坏。我混迹其中,既不引人注目也不丢人现眼,和每个人一样行色匆匆,步履繁忙,随波逐流,不知所终。除了这么混,又能有什么别的法子呢?起码,我想不出来。 
所有情感碰撞迸溅的火花,所有分别离散激荡的痛苦,所有心愿得逞带来的兴奋,所有挫折失意引起的消沉,不过是穿插在漫长无聊的生命角落里的一些标点符号,就像恰巧被扔进一潭死水中的几颗石子,除了在心里荡开几圈波纹,让你瞎激动一段儿,或者掉下几滴不值钱的眼泪,还能留下什么?—别想了,什么也没有。 
但是,但是,那些欢乐和痛苦,笑容和泪水,那些甜言蜜语,那些伤人言辞,还是在我的心里不容商量地留下了鲜活的模糊的痕迹。在无边无际的空虚中,我可以把它们拿出来随意翻看,细细回味那些已经褪了色的香甜和苦涩,好像一下抓紧了片片虚无缥缈的过眼云烟,尽管我知道,它们是如此的不值一提,不可对人言说。 
14 
“谢天,把你那些不可告人的事儿跟我说说吧。” 
“我没什么不可告人的事儿啊—除了认识你。” 
“讨厌!你别打岔啊,说说,说说。”樊星不知何故突然来了兴致,一下坐到我的腿上,笑眯眯地看着我。 
“真没有,不骗你,没有你不能让我编吧。” 
“不用编不用编,你的实力有目共睹呀。就说一段儿,好不好,我保证不生气。” 
“一共就那么几档子,我不是都跟你说过了吗,说来说去的你不烦呀?” 
“不烦不烦,每次你都能说出点儿新鲜东西来。” 
面对樊星,这种事儿躲是躲不过去的,好在我早就把自己的恋爱史整理出了一个简易版本:初中高中大学各交过女友一名,三人和我都是糊涂相识,平淡交往,最后不了了之地分手。总之,我的原则是,模棱两可,语焉不详,遇到关键细节一概推说年代久远记不清了,一笔带过。 
我知道,樊星并不是非要把我的过去调查得点滴不漏,谁会傻到没事儿生给自己添点儿堵玩呀?毫无疑问,有些事儿说出来对谁都没有好处,还是让它们自生自灭吧。 
每回听完我的忏悔,樊星总会捏捏我的鼻子,或者掐我一下,然后总结性地发言:“以前的事儿我管不了。反正你现在和我在一块儿了,你要再敢有什么偷鸡摸狗的,小子,你等着瞧!” 
我不知道她要让我等着瞧什么,也没太在意,不就是偷偷摸摸操几个姑娘嘛,这事儿是我强项啊,我还真没觉得有什么了不起的。和樊星好了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的生活规律,心满意足,一直没和别的姑娘再有过什么来往,也没带着一副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的馋相儿去到处柳蜜。当然,话说回来,如果锅里真有什么好货,还要我强行管住自己,据我对自己的了解—没戏。 
樊星上班没多久就开始频繁出差,不是去联系活动就是陪着各式各样的演出团体到外地巡演,成天摆出一副空中飞人的造型,精力旺盛,乐此不疲。我全身上下从围脖到袜子,连带兜里揣着的ZIPPO火机,都是她从各地给我带回来的战利品。加上我的工作也无非就是陪着各路游客全国乱转,我们常常一连几个月的时间离多聚少,好几次我们都只能在机场一起吃顿饭就匆匆分别,各自踏上征途,忙得不亦乐乎。   
不见不散(11)   
只有到天冷下来的时候,整个旅游行业进入了淡季,我才能闲下来。导游工作有这么一个特性:忙能忙死,终日起早贪黑,机场景点穿梭不休;闲又能闲死,整个冬天恨不得接不上一个团,把人闲置在家,只差浑身长满绿毛。如此情形之下,我工作以后的每个冬天都只好寻欢作乐,游手好闲,昼伏夜出,醉生梦死。 
那两年一到淡季,我通常都是下午起床,吃一顿樊星给我做好的凉透的早点,然后开上车满大街瞎转,要不就约上姚远去切台球,混完晚饭,再马上转战到几个同是做导游的狐朋狗友那里开始聚赌。我们玩的无非就是“老三样”—麻将、斗地主,或者“砸金花”,一上牌桌,气氛马上凝固,彼此勾心斗角,阴招此起彼伏,一夜下来,赢钱的强忍笑容,东倒西歪;输钱的面色青绿,摇摇欲坠,总之,和这么几个鸡贼混在一起,游戏变得激烈又让人厌烦,但转念想想,时间在牌局中如此轻而易举地就能被打发,总也聊胜于无。 
我在牌桌上的运气一向不好,有次“砸金花”,我的“枪金”被敌人的“顺金”擒个正着,一举输掉了“三本儿”巨款,事后想起,悔意连绵,悲愤不已。当然,此种倒霉事我是不会和樊星提起的。 
15 
把范雪带上床是在2001年的新年头一天,由于日子特殊,我记得清清楚楚。 
范雪是我的同事兼赌友方宇的大学同学。据她后来向我介绍,从一上大学,方宇就开始对她死缠烂打,大有非在这一棵树上吊死的架势,不巧的是,这棵树比较灵活,非但没让他吊住,反而把他钓得够呛,多年来一直没容他得了手。那天性交完毕,我靠在床上听着范雪在我身边的喋喋不休,深感扬眉吐气:谁让丫方宇老他妈赢我钱来着。 
2000年年底,樊星陪一个杂技团去西班牙演出,这一趟要走一个多月。临走前一天,我亲自下厨给她做了顿饭,两冷两热,吃得她眼泪汪汪的:“到那边我想你怎么办呀?” 
“我打车过去找你。” 
“别讨厌了,我每天都给你打电话。” 
“不用不用,咱老夫老妻的就别走这形式了。” 
“就打就打!响过三声你要还敢不接我回来可罚你款。” 
“得,那我明天先取点儿钱去。” 
樊星手托饭碗歪着脑袋看了我一会儿,突然朝我一瞪眼睛:“我出去的时候你可规矩点儿,回来要让我逮着你不老实的,咱们没完!” 
第二天,我就认识了范雪。 
那天在方宇家我一反常态,手气出奇得好,四圈下来把两个人都抽“立”了。三名鸡贼一看形势不对,齐声嚷嚷着要解散牌局,改为出去喝酒,还得由我买单,我心里一万个不情愿,但寡不敌众,只好带着条件同意:“那你们丫得叫几个姑娘才行。” 
我们到三里屯的时候,范雪已经在路口等了半天,东张西望,一脸焦急,看到方宇跑过去,嘴撅起老高:“你可真行,迟到了半个钟头,我都快冻死了!” 
“这你得怪他,”方宇转过身一指我,“丫车开得跟老太太遛弯似的。” 
“怪我怪我,一会儿我请客。你可别客气,喝暖和了算。”我在一边打着圆场,心说:谁让你丫非大冷天抖骚,套件皮搂儿就敢上街。范雪身上穿着的ESPRIT皮夹克我挺眼熟,著名的“又贵又薄”,有一回我陪樊星在“中友百货”把那件衣服试了半天,最后还是决定放弃了事。 
那天晚上方宇表现得异常亢奋,像个小丑似的跟每个人不住聒噪,还非拉着我拚酒。拚就拚吧,我怕你?我二话不说,先和他对吹了三瓶,气氛顿时热烈起来,范雪本来要了杯橙汁,还没喝完一半,也被我们撺掇得拿起了酒杯。让我没料到的是,这姑娘酒量不俗,一开始还装模作样,等我们拚到半路,可能是看着眼热,没等人劝就毅然加入了战团,和我搭伴把那三人都灌得狂吐不止。 
半夜三点多,我们五个东倒西歪地从酒吧出来,除了我和范雪还算清醒,其他三人早已瘫软如泥。我一手搀着一个人蹒跚走到车前,想摸车钥匙又腾不出手,只好回头求助:“范雪,帮个忙,从我裤兜里把车钥匙掏出来。” 
范雪那边也是狼狈不堪,方宇歪在她肩膀上跟死人一样,也不知道是不是装的。她费了半天劲儿才把方宇拖到车门边靠住,帮我找到钥匙开了车门:“哎,你还能开吗?” 
“没问题呀,”我一边往车里拉着人一边说:“你要不放心你开也行。” 
她还真没跟我客气,直接坐进驾驶座把车打着,看着我把那三个人都塞进了后座,跟我一招手:“走吧。” 
范雪的车开得又快又稳,我很少见到一个女孩儿能把车开得这么好。我们很快把三人都送到了家,车厢里只剩下了我们俩,一下子,气氛变得有点儿尴尬,又有点儿暧昧。 
我用点烟器点上一根儿烟,抽了一口,没话找话地说:“你抽吗,我给你点一根儿?” 
她歪过头看了看我,伸手把我嘴上的烟拿了过去:“就这根儿吧。”   
不见不散(12)   
我只好又给自己点上一根烟,边抽边琢磨:这姑娘有戏。 
“范雪,你够能喝的啊。” 
“还行吧,其实平时我也不太喝酒。” 
“车开得也不赖,比我强。” 
“是比‘老太太遛弯儿’快点儿,”范雪一边换着档一边笑,“你是不是特擅长拍马屁呀?—我这人可不禁夸。” 
一句话说得我倒有点儿不好意思了,赶紧找补:“我是说,你这浑身都是本事,是不是混过黑社会啊?” 
“你怎么这么贫呀。” 
“你怎么这么贫呀。” —我明白这话的意思,这是姑娘在和你说:我喜欢听你说话,愿意跟你再混一会儿。当然了,混到什么程度还要看你是不是能够勇往直前,再接再厉。 
我赶紧心领神会地接上话茬儿:“你饿吗?” 
“干吗?” 
“我饿了,咱一块儿去吃点儿夜宵吧。” 
16 
我们在东直门吃了一顿漫长的宵夜,吃到最后,范雪看了看表:“哎呀完了完了,都这点啦!你可真坑人,我觉也甭想睡了,干脆咱们就在这儿聊会儿,一会儿你直接送我上班去得了。” 
我求之不得,赶紧大声招呼服务员:“来两瓶啤酒。”又回过头问她:“还敢喝吗?” 
“谁怕谁呀。” 
这姑娘的爽快劲儿让我喜欢,欢喜之中,我差点儿把心里话脱口说出来:“那你敢跟我回家吗?” 
范雪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做销售,送她到了酒店,我把车从水泄不通的燕莎桥开上三环回家,一路上脑子昏昏沉沉,又异常兴奋,决心不让这大好机会从手边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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