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妳;是女孩子!」
像这样子非常意外地说,好象我是从异世界跑来侵略地球的外星人。
老实讲我有点伤心,虽然胸部还没变成木瓜的形状,但是我也打算开始留长头发了。
倒是巨人叔叔,什么反应都没有,我想他早就看出我是女生吧。我是用猜的,不过其实有百分之九十九能够确定。
也许他连我们家没有「把拔」的事情都知道了。
现在,只有半天课的那天,我放学都会坐在餐厅里写功课,等妈妈回来。不是白吃而已,我有用三十元买阳春面或卤肉饭带去,叔叔会另外请我喝奶茶或果汁,妈妈又说不可以占人家便宜,不过叔叔要请我也没办法啊!只要别说出来就好了吧,就当成我跟叔叔的小秘密。
妈妈只要一喝醉,就会说自己没有看男人的眼光,我想我应该没有遗传到没眼光的缺点。
今天,漂亮阿姨终于发现我的目的,她坐在我面前,说了两句话。
第一句是,虽然妳;是小孩子;第二句是,但还是不能让给妳;。
她虽然很有礼貌地在微笑,但是眼神好认真,认真到好象要找我决斗的地步。
女生都容易有这种直觉吗?我好想问妈妈,不过妈妈一定会用铁沙掌揍我的屁股。
被揭穿就算了,至少她没有笑我。
哪像我们班男生,到现在还在欺负女生,扯人家头发最无聊了。
我忽然想到电影里面那个很假的大金刚,牠;会抓走女主角,应该是因为很喜欢她才会这么做吧。电影的结局是什么?大金刚死掉了吗?我因为想睡觉所以没有仔细地看。明白大金刚会那么做的原因之后,我心里有点酸酸的。
隔壁的欧巴桑在倒垃圾的时候又在聊叔叔和阿姨感情不好了。一定是叔叔习惯没有表情,阿姨又很爱假仙的关系。
到底怎么样才叫感情好呢?我也不知道,不过我想,如果有一天叔叔抓走阿姨爬上大楼,阿姨绝对会变脸把救援的直升机全都打烂,然后不准大家去吵他们,就这样幸福地和叔叔生活着吧。
对了,楼下餐厅的名字叫作「芯之园」,当我打听到叔叔和阿姨的姓名后,就觉得这个名字真是很俗。
后记
大哥说:「我已经看腻妳;的小说。」
其实大哥也算是我的忠实读者,我的每本书他都会带回家,慢慢阅读之后,有时候还会给我几句感想。
他这么跟我说的时候,我心里跳了一下。虽然我笑着反驳我自己当然没有办法像他看惯的书籍那样厉害,但是我想,这些都不能拿来当作我自己被看腻的借口,大概是我的努力不够吧。
我很感谢他会跟我这么说,因为他可以看到我看不到的盲点。又有别于朋友的友善感想。
我也不知道怎么才不会被看腻,只能努力认真对待自己的故事,我想还是只有尽力吧。
我讨厌写俊男美女。
在第十本的时候被读者来信问过了,那是有各种理由的。
我自己偏好普通人士的设定,路上绝大部份都是平凡却幸福的情侣,我讨厌以貌取人,外在条件并不代表一切,只喜欢长相或只因为长相而喜欢就代表很肤浅。
其实我是个偏激的人。
我喜欢默默地写稿,默默地交稿,默默地等待挂号信,默默地期待稿子成为书本。
这个时期,我几乎不看小说,偶尔跟朋友出去吃个饭,笑闹一番,他们的言谈很少涉及我的写作,可能他们知道当面提及我会很害羞,我也很庆幸他们的领域都不在这里,因为他们不会给我压力,也不谈论,只帮忙我纡解。
回到家之后,我换上另外一颗脑袋,自己关在小小的房间里,打开计算机就只有稿子。
有时候朋友打电话来,我发现我的语言能力好象退化了,有些词不达意,还会突然忘记简单的形容词。
写稿的时候,我几近自闭。
讨厌和喜欢也许只是一线之隔。
在写这个故事的时候,我这么想着。
会这样写,也是因为自己的感受特别深刻。
话说从前从前从前有个笨蛋少女,很梦幻地在心里列出了男友的条件。长相最好普通,避免招蜂引蝶;他一定要温柔深情,又要老实体贴,还必须对自己很好很好。但是当喜欢上的时候,她却发现,对方根本与她要求完全相反,而且还是她最讨厌的那一种类型。
她真的很讨厌他,讨厌到不行。
但是,却又喜欢上他。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她想破自己愚笨的脑袋。
虽然是讨厌,但是喜欢上了也没办法啊!她在心里大叫。
至少他是个专情的人,这一点对她来说最重要。她三言两语安慰自己。
挣扎在喜欢与讨厌的分界线,那是一种很有趣的状态。不会只有那个笨蛋少女才这样认为吧?
长大以后的她,想法又不一样了。她觉得喜欢一个人是不需要有条件和限制的,当喜欢上了,那就是喜欢……
六月底的时候,才刚苟延残喘地写完《衣衣不舍》,项姐就告诉我,还有个圣诞套书。
懒散到了极点的我,应该是没有可能一连接下这种重责大任。
但我答应了。原因有两个,一、两位主角的故事已经在我脑海里存在,原本就是要写,刚好符合;二、距离交稿还有很长的一段时间。
这是两个很重要的原因。对我而言。
七月一整个月,我按照既定计画休息,但是脑子里却不停铺陈架构,厚厚的小笔记本被写掉三分之一本。
八月开始,我打开一个新档案,慢慢地开始写。
这一次,我不知道另外三个同伴是谁。不过还是说一句:我会尽量努力不要变成累赘……
老实说我的抗压性很低,很低很低,个性也很鸵鸟。
我习惯慢慢地写,慢慢地,让主角之间的感情自己产生。我会尽量让自己不要迟交拖累大家,但是不到最后一刻,我也不会提早交稿。就算我月初写完,我也会到最晚的月底才交稿,加上构思,我又写了四个月。有时候真想感叹,真是岁月如梭啊。
朋友问过,能够写完就赶快写完,为什么我要拖拖拉拉的?
其实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只是我希望自己写出来的东西在成书之前,能够再改进,再改进,再改进,一个错字或一句话也好。就算以我浅薄的能力不可能到达完美的境界,但至少从我手中出去的时候,我会认为它已经没有地方再需要改进了。
虽然是这样讲,但通常交稿不到两个星期,我自己就会发现里面一堆缺点,然后觉得自己写得好烂。没有关系,那我就记下来,下次不要再犯。
这算是我的一种执着,现在是这样,以后也是这样。
还没开始写的时候,男女主角就都已经有了雏形。初遇发生的背景是在几年前,台北创低温四度还五度的那一年,不知道你们还记不记得,阳明山真的下了雪,我还因为看到新闻而冲上山玩,虽然那好象只是接近雪的一种结晶。
书里时间随着主角成长前进延伸,到现在。会一直充满「炎热」的感觉,是因为我想到有一年,直到过农历年前一个月我还在穿短袖,还有,我在写稿的这几个月天气实在非常地热。
在我写完第二章的时候,有个朋友跟我说:「妳;借笔记的那一段骂到我了。」
我回答她:「我也骂到我自己了。」
我想也有很多人有过这种经历吧,写起来真的很有趣。
另外一个朋友则笑我说:「妳;又写了讨人厌的主角。」
其实我这次并没有故意要把女主角写成讨人厌,只是觉得:这样的人是存在的,所以我就把她写出来了。事实上我自己觉得她还是有可爱的地方。
虽然心里有点害怕,不过幸好出版社从来都不管我写什么乱七八糟又奇怪的东西,万分感谢。
林铁之是林熙然的哥哥,他和弟弟一样难写,我不知道他们兄弟究竟是像还是不像,也许有各种不像的地方,但是某个温柔的部份又完全一模一样吧。
旁听的设定,是有来源的。我记得念书时,我修物理化学这门课,总是有一个陌生人坐在第一排角落认真听讲。那是谁?有人问。却没人知道。
我们都没有特别理会,他也不特别跟我们交谈,只是学期末的时候我发现,他似乎根本没有修这门课。他究竟来做什么?我至今仍没有确定答案。
以前看过一篇文章,大意是说:我听着美妙的旋律,知道这是莫扎特,我看着丰富的色彩,知道那是毕加索,我享受学到的一切,学习,是为了让自己快乐。
那篇文章很棒,我非常喜欢。
我想真的有人喜欢学习吧,不为任何其它原因的。我不喜欢把人事物用框框给框住,因为我觉得很多事情不是只看表面。我有个同学,长相和行为都很流氓,他用机车大锁把人揍到住院,但他却是音乐世家出身,钢琴弹得一级棒。
什么人会做什么样的事,不是学历或者外表可以断论出来的,没有相处亦无法得知。我好象常常在重复,不过这真的是我本身的想法和经验。
本来我也没有打算要写林家其它兄弟,只是故事就这样自己跑出来了,现在也没有办法承诺我会不会写完剩下的二弟和幺弟。
在写之前,我去了公馆的那所大学。我始终不想点名它,不知道为什么,好象会破坏某种东西。
我和某个曾经被我非常讨厌的人,带着照相机,徒步行走,看到什么就照什么,我脑海里设定的东西更是三张四张加上特写的照下。
我原本就时常在公馆附近活动,不论是朋友间的晚间小聚餐,或者那边书量丰富的租书店,又或者我要去找那个我曾经非常讨厌的人,他就读那所大学后面的另外一所大学的研究所。
一个星期我最少都会去一次。以前我也去那个好大的总图书馆查过资料,我甚至逛过他们的园游会,跟朋友约还会约在大学的校门前面。
但毕竟我不曾在那里就读,我发现我对那所大学还是太陌生了。
所以我拿着照相机,东照西照,我知道能够得到的可能不会很多,但还是希望可以感受一下这里的气氛和气息,可以成为书中的主角,记忆这个地方。
那天我注意到几件事。到处都是脚踏车,在我的腿走到快要断掉的时候,我惊觉我也该骑一辆,虽然我根本不会骑。树木又多又高大,蝉鸣真的很大声,运动场总是很多人,入夜到处都是蚊子,蚊子不太叮我,却一直叮我旁边的人,可能是我体温低他体温高的关系,还有,我大概真的有夜盲症。
公布栏里面有课表,我实在很想要。不晓得照相机拍下来清不清楚?还是伸手进去偷撕好了?然后隔天报纸一版就会写着「某大学课表被偷」。
天黑了,景物都看不清楚了,庆幸的是我想要的东西都拍到了。就算没拍到,以后还是有机会的。回家之后,相片传到计算机里面,我一张一张浏览着,课表的部份放大之后非常清楚,不愧我没有真的偷撕。
我感受着照片里面的气氛,写稿的时候,脑海里总是浮现某条延伸到雄伟建筑物的大道。
至于细节部份,是热心的朋友帮忙的。
当知道背景是在这所大学时,我朋友笑着说:「我有很多资源可以用。」
两个住在公馆附近的朋友,一个从这所大学毕业现在还在医学院念博士班的朋友,一个已经从这所大学拿到硕士毕业的朋友。
我想每所学校都不一样,所以我问的问题都是很繁杂的,大到福利社影印中心在哪里,小到冷气机打钟声百叶窗,我没有什么不问,而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答案。每两章我就寄给我的某T朋友看一次,她不仅给我感想,还帮我挑错,更教我用会那所大学的网页查询。
能够把这本书写完,我真的很感谢某T,我虽然平常少根筋很粗心和粗线条,但是写稿的时候细部都会想要查清楚,我都问了才敢写,她不厌其烦地给与我不少帮助。她说她已经习惯出现在我的书里,所以,好心不厌其烦又具求学庞大意志之聪颖玲珑拿出纸笔认真算术思考的亲爱朋友某T小姐,非常感谢妳;!
昵称写满一页,就送妳;的照片的主意,我真的觉得很不错,妳;考虑看看。
另,给某个曾经被我很讨厌的人:你买新相机,还带我去照相,帮我把照片放大传给我,虽然我是个计算机和数字相机白痴又很容易因为麻烦而生气更喜欢拖拖拉拉几个月好象没在做事,但是你还是很有耐心地帮忙。因为你有在那边修一门课,你还带着方向白痴的我寻找地理位置,以及告诉我他们那边有什么东西好吃,另外,你在餐厅打工的经验也非常宝贵,非常感谢你。
虽然是「很多很多」,但也没想到真的写了这么多,也该停住了吧。
那么,惯例,还是谢谢出版社,谢谢大家。
PS。1。这次的后记我虽然又写了一堆,但是居然没有用到括号,算是变成熟吧,下一次我就不知道了。语气方面,不是变得严肃,也许是我累了想睡觉,希望你们都能开开心心。
PS。2。那天被我照到的路人先生小姐真抱歉,希望你们不会认为我是个变态,我真的不会拿你们的照片去做任何奇怪的事。
PS。3。我不是故意让主角名字有谐音的,取名字的时候我只是想到钢铁般的男人再带点文艺气息。所以,这一切仍然是幻觉幻觉幻觉。
PS。4。我朋友叫我不要再到处搞暧昧了,我想他们不了解,在苦闷的写稿日子里,暧味是我唯一的精神粮食。所以,如果没有意外的话,下一本应该是会写「两个男主角」的故事。倘若发生了意外,也请不要丢我石头,谢谢。夹杂在PS里比较没人会注意,这就是我卑鄙的地方。
PS。5。林铁之工作的餐厅有原形—;—;虽然朋友跟我讲差很多,但是我坚持幻想。店名叫作「杰克魔豆」,避免广告嫌疑,我不写地址,只能大概说明是在公馆,推荐他们两点到五点的一百二十元下午茶,平价便宜又好吃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