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另一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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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另一个中国-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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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还创造了许多江湖话语,由于这些话语活跃在人们的口头,转变成为观念被江湖人吸收,并且成为江湖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或基础。例如“江湖”、“好汉”、“义气”、“聚义”、“仗义疏财,扶危济困”、“逼上梁山”、“不义之财,取之无碍”、“成瓮吃酒,大块吃肉”、“招安”、“替天行道”,等等。有些话语甚至普及到其他阶层,在社会上起着或正面或负面的作用。


说暴民(1)


说暴民
几年前,我在《南方周末》发的一篇短文——《警惕暴民意识》中说:
暴民意识和清官意识一样,对于中国人来说都是挥之不去的情结。现在,清官意识不管如何改头换面、冒充新的东西,舆论还是能够把它识别出来,作为负面的社会现象来批评,而暴民意识则不然,电视剧《水浒传》中一曲《好汉歌》唱遍大江南北。许多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老百姓,从内心里羡慕那些敢于“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暴民,把其看作是解决社会不公时可供选择的手段。社会舆论特别是通俗文艺作品,还常常把这些当作“反抗精神”和“英雄气概”加以表彰。听说,它还被改编为现代民谣,起句为“下岗大哥你别走”,以“该出手时就出手”作结。民谣赤裸裸地表达了一些人幻想用暴力的手段改善经济地位的愿望。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
这篇文章本来是有感于目前通俗文艺作品(特别是影视作品)中的暴力倾向,而发表的意见,不期引起了许多热心探索社会问题人士的注意。不仅有些读者在各地报刊上发表了不同的意见,有的还把这篇小文贴在了网上,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讨论。这是我预先没有想到的。
综合发表的文章和寄给我本人的信件,其意见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暴民”的说法本身就是错误的。老百姓的反抗是天然合理的,没有什么“暴民”问题,只有“暴政”、“暴君”,“暴民”的说法是统治者对人民反抗“暴政”的污蔑。甚至有人认为,提出“暴民”这个概念就有“与民为敌”之意。有的读者很气愤地说:“暴民”是什么?中国的老百姓还不老实么?你不满意“暴民”,是不是在为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张目?
②如果说老百姓中有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话,那也只是“顺民”的问题。因为据有的论者说,中国的老百姓在迫害与压迫中缺少反抗的勇气。
③因为有“暴政”,所以才有“暴民”,因此,要“治民必先治官”、“治暴不如治权”。
对于通俗文艺作品,特别是当前影视作品中充斥着的暴力文化的问题,反而没有什么人接触到,这是令人遗憾的。也许是人们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1“暴民”是个沉重的话题
近几十年来,我们说惯了“人民”这个词儿(1949年前是说“国民”);近几年来,又有倡导用“公民”这个概念,来表述老百姓在“法治社会”中位置的建议。这的确体现了公民意识的觉醒和社会的进步。而“暴民”这个词儿,却很少在我们的文字和口头里出现,大家头脑深处也缺少“暴民”这个概念。因此,《警惕暴民意识》的发表使一些读者感到突然,感到不解。我曾在《从“该出手时就出手”说起》一文中写到:头脑里充斥着“清官意识”和“暴民意识”的人们,“或是匍匐在清官脚下,希望得到他们的垂怜;或是不怕天不怕地,铤而走险,去争夺属于自己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于是,有的批评者就据此驳斥说,夺取“属于自己利益”的人们是正当的反抗者;那些夺取“不属于自己利益”的人们是“暴徒”,称“反抗者”为“暴民”是错误的。这种批评从根本上否定有“暴民”存在,没有“暴民”,当然更不会有“暴民意识”。于是讨论便失去了基础。
什么是“暴民”?我想大家都会有感觉,但它又很难下定义。我理解的“暴民”是:当社会或人与人之间出现矛盾时,一味执着地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的平头百姓。他们认为暴力是万灵妙药,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而不考虑其他选择。这种思维方式的产生与人类本能、某些生活经验以及环境、文化有关,我在下面将一一述及。
究竟有没有“暴民”?我认为首先这不是个理论问题,而是个现实问题。经过“文革”的人都不会对是否有“暴民”形成疑问!事情摆在那儿,不说“打砸抢分子”,就是那些造反的积极分子、勇敢分子,有没有暴民?那些充满了暴力语言和暴力行为的批判会、斗争会,“文斗”、“武斗”,喋血闹市,溅血长衢,这些都是谁干的?干这些事的不是“暴民”又是什么?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以此为乐,以此为荣。所谓“与人奋斗,其乐无穷”!
“暴民”不仅中国有,外国也不缺少。但为什么广大读者对“暴民”一词感到陌生和不习惯呢?因为近几十年来理论界谈到“民”都得用褒义词,把“暴”与“民”联系起来,在评论家看来是不可想像的。似乎说“暴君”、“暴官”还可以理解,而人民的一切暴力活动都是合理的。这与抽象的“人民”崇拜有关。“人民”只是个抽象的概念,可是其崇高的地位却无以复加。张三李四、王五赵六,谁都是“人民”,谁也都有可能不是。提到“人民”只能与正面意义的东西相联系,否则谁都有可能代表“人民”大兴问罪之师。这是犯了名词崇拜症。实际上,“民”是与“官”相对的,皇室、贵族、官僚以外都是“民”。它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群体,可以与性质不同的形容词相连接。良民、刁民、顺民、莠民都是成立的,“暴民”只是其中的一类。理论研究本来不应该有禁忌,但实际上不仅过去,直到现在还存在着许多禁区和敏感问题。因此我们现在谈到“暴民”,不仅这个问题本身分外沉重,而且讨论的环境和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反应都不会很和谐、很轻松。


说暴民(2)


2“暴民”的产生
就人类的自然本性来说,人具有“攻击性”的一面,这已为欧美一些社会生物学家所证明。美国社会生物学创始人之一的E·O·威尔逊曾说,从调查和实验研究中可以看出,人的攻击行为具有较显著的遗传特征;这就是说,人类在处理矛盾时采取暴力行为或者采取有暴力倾向的行为,这是有内在的生物学根据的。但他又在《论人的天性》一书中指出,与自然界万类比较起来,人类绝不是最好暴力的动物,人类的暴力行为大多还是环境与文化的产物。这点实际上也为中国的古圣先贤所认识。孟子曾说:“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社会失序、天下大乱,人的生存受到了威胁,当求生存上升为第一问题时,暴力也就成了解决这个问题时的第一选择,暴力替代了一切秩序。此时,不“暴”的人根本无法生存,于是大家都成了“暴民”。
明太祖朱元璋曾经生动地描述过元末大动乱的情景。他说,大乱一来,无论“豪民”还是“窘民”,都得裹入乱兵之中。他们“弃撇田园宅舍,失玩桑枣榆槐,挈甲就军,老幼尽行,随军营于野外,少壮不分多少,人各持刃趋凶,父子皆听命矣。与官军拒,朝出则父子兄弟同行,暮归则四丧其三二者有之。所存眷属众多,遇寒朔风凛凛,密雪霏霏,饮食不节,老幼悲啼,思归故里,不可得而归。不半年,不周岁,男子俱亡者有之,幼儿父母亦丧者有之,如此身家灭者甚多矣”(朱元璋《大诰三编》,见《全明文一》)。在这种情况下,“良善者生不保朝暮”,想不为“暴民”而不可得。正是在这样的时代氛围里,才会出现“不平人杀不平者,杀尽不平方太平”(《南村辍耕录》)这样激愤而极端的声音。
当然,此时的求生存奋斗中,包含有一定的反压迫、反剥削的内容,尽管不一定是行动者自觉意识到的。社会上是一片乱象,杀戮、抢掠成风,人们的行动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什么叫“自己的利益”或“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什么叫该杀或不该杀,哪有个认真的计算!老百姓朝不保夕,“丧乱死多门”,每天都面临着死亡,真是苦不堪言。这是老百姓最害怕的时代,我称之为“暴民乱治”。因此,老百姓总结说:“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这是生活在太平时期的人们很难理解的。每一个社会大动乱时期都要死上数千万人,总人口大量锐减,有时高达百分之五六十。毛泽东有一次讲话里说,用冷兵器,例如大刀梭镖之类,杀人未必比原子弹少!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说的。
社会与国家的倡导也是有很大作用的。前苏联有位作家名叫达尼埃尔,写了一篇近于荒诞派风格的小说,名为《莫斯科广播电台现在播音》。有一天,莫斯科广播电台突然宣布说:“为满足广大劳动群众的需求,兹宣布1960年8月10日为公开屠杀日(前苏联当局喜欢颁布各种名目的“日”,如“飞行员日”、“教师日”、“矿工日”等),这一天凡年满16岁以上的公民,皆有任意屠杀其他公民的权利。命令将于莫斯科时间1960年8月19日(原文如此)凌晨6时生效,至24时失效……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命令还有附加条款:16岁以下少年、穿军装的人和民警局的工作人员不得屠杀;过了规定期限屠杀者,追究刑事责任。这条消息激起了许多人的杀人恶念。第一个听到这个消息的托利亚,本来是温和善良的,他的情人卓娅约托利亚在“屠杀日”杀死她的丈夫帕夫利克,被他拒绝了,他想,你不爱他可以和他离婚嘛,干嘛非得杀死他呢?可是当情人走了,托利亚一个人坐在屋子里也不禁浮想联翩:那一天,杀死谁好呢?从他脑子里过的人有:上大学时总给他不及格的老师;他所讨厌的作家;还有那些“主宰人民命运的肥头大耳的人们”。最后还是心中善念战胜了恶念:“他任何人都不想杀,决不想杀!”当他的朋友在一起赞美“8月10日这一天是我们党的英明决策的结果”,和街头已经有了屠杀发生的时候,托利亚在呼吁:“公民们,不要互相屠杀,我们要爱他人。”
这篇带有寓言性质的小说,揭示了1930年代以来,大清洗等政策带给普通百姓心理上的创伤。当政者挑动人们的攻击本能和人类内心的恶性,把老百姓变成“暴民”,最终会自食其果的。纳粹、法西斯、日本的军国主义都这样干过。他们把善良的百姓塑造成为“暴民”,然后驱使其为自己的侵略政策服务(从日本老人东史郎的日记中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当然,即使是极端专制制度下的“暴民”,也不一定跑到街头上去杀人,但人们之间关系紧张,互相提防敌视,彼此虎视眈眈,一种不是你吃了我,就是我吃了你的心态,为此可以采取任何手段。权力恶化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毒化了社会氛围,会给这个社会的全体成员带来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损失。
“暴民”的迅速培养往往都要通过所谓的“群众运动”,并借助它来张扬。“暴民”也可借群众哄起,充分展示自己的残暴(他们都把这种残暴当作自己人生的辉煌)。“文革”当中,第一个打死教师的是北京师大女附中的学生们,动手的都是十六七岁的女学生。如果没有所谓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作背景,没有“群众”一起动手,我想让哪个女孩子单独上阵,都不会有这个胆量。这是有心理根据的。19世纪末的法国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他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指出:当人们汇成群体,他作为个体所具有的品行和理智消失得无影无踪,无论智力高低,在群体中很少起作用了,大家所具备的只是群体特征了。勒庞认为,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他们往往受到一种理念的控制,并用专横的手段推行它;群体不能接受讨论和质疑,更不能批评,在群情激奋时,暴力是他们特别爱使用的手段。
有人认为,“群众运动是天然合理”的,就是因为群体具有简单幼稚的本质。群体易于被一些炫人耳目的说词所左右,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越简单越好)、一些激动人心的口号就可以使群众慷慨赴死。从中获利者,让群众为自己火中取栗的人们,当然要廉价赞美群众运动。另外一批慷慨地赞美“群众运动”的就是“看客”。这些人抱定“看热闹”的宗旨,惟恐天下不乱。他们不懂得真正的“大热闹”出现的时候,很少有人逃脱,覆巢之下,岂有完卵?真正身处于这种大动荡中而又无所适从的广大老百姓,绝不会再有“看热闹”的雅兴。20世纪对中国人来说是有着太多悲哀的世纪,如今我们走到初步稳定和发展这一步,已是很不容易的了。不仅是经济和国家整体面貌的巨大改变,更重要的是有更多的人逐渐相信了,还可以通过非暴力的形式争取和保护自己的权益,从而选取了比较平和的态度来争取社会的进步。现在人们可以心平气和地讨论“暴力”的负面价值和“非暴力”的正面作用了,这在20年前还是不可想像的。人们在这个问题上与主流意识稍有差异,轻则为人所笑,以为是太迂;重则被指为别有用心。
最重要的是专制压迫制造着“暴民”,极端的专制时代杜绝了一切和平解决社会矛盾的可能,把实在无法生存下去的广大人民群众逼上必须诉诸暴力的道路。横征暴敛、吏治黑暗、社会腐败和自然灾害都是催化剂,当走投无路的民众处在“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的两难选择时,稍有胆识者就会揭竿而起,干一场轰轰烈烈的大事。可是在农业文明的中国,民众没有新的意识形态作为指导,他们的目的、宗旨乃至反抗的手段,都是从他们的压迫者那里学来的;可以说暴君是“暴民”的“老师”,暴君与“暴民”是一条暴力链上的两端。从暴君专制到“暴民乱治”再到暴君专制,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循环往复的怪圈。当“学生”变成“老师”后,他们又在培育新的“学生”。这一点我在《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中有较详细的论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在该书中,我较为系统地介绍了游民、游民意识、游民文化的特点及其产生过程。游民从其经历、社会位置、生活环境、文化教养来说,是最容易沦为“暴民”的群体,特别是游民所创造的通俗文化,对于暴民意识的传播起了很大作用。


说暴民(3)


3暴力与暴力文化
“暴民”之所以被一些人视为英雄,就在于他们认为只有暴力才能解决社会问题,才能推动社会进步。有人引恩格斯的话说,恶才是历史进步的杠杆。这其实原本是黑格尔的意见。但“恶”不等于暴力(例如人的“贪欲”也是一种恶,它促使人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一点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表现为暴力),暴力也不一定推动社会进步。
社会存在矛盾是常态,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解决。解决社会矛盾历来有两种手段:一是暴力,二是非暴力。社会矛盾激化容易导致暴力,暴力解决问题比较痛快,暴力实施者的内蓄能量得到了释放,这是人们在盲目状态下解决问题时的首选方案。然而它不一定是与社会进步相联系的。可以设想,几年、几十年或长达一二百年的社会大动乱,给社会带来的是大量损耗。社会安定时期的经济积累、文化积累扫荡以尽。待社会重新稳定下来的时候,一切都需要从头开始。中国封建社会持续了两千多年,肯定是与战乱过多有关的,因为每次大动乱后都要重新积累财富,而社会的进步虽然不能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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