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尊
“尊”是尊重,“自尊”就是自己尊重自己,可是人都喜欢人家尊重我,而不知我自己尊重自己;不知道要想人家尊重自己,必须从我自己尊重自己做起。怎样尊重自己呢?就是自己时时想着:我当做一个伟大的人,做一个了不起的人。比如我们想做一位清净的高僧吧,就拿高僧传来读,看他们怎样行,我也怎样行,所谓:“彼既丈夫我亦尔。”又比方我想将来做一位大菩萨,那末,就当依经中所载的菩萨行,随力行去。这就是自尊。但自尊与贡高不同;贡高是妄自尊大,目空一切的胡乱行为;自尊是自己增进自己的德业,其中并没有一丝一毫看不起人的意思的。
诸位万万不可以为自己是一个小孩子,是一个小和尚,一切不妨随便些,也不可说我是一个平常的出家人,哪里敢希望做高僧做大菩萨。凡事全在自己做去,能有高尚的志向,没有做不到的。
诸位如果作这样想:我是不敢希望做高僧、做大菩萨的,那做事就随随便便,甚至自暴自弃,走到堕落的路上去了,那不是很危险的么?诸位应当知道:年纪虽然小,志气却不可不高啊!
我还有一句话,要向大家说,我们现在依佛出家,所处的地位是非常尊贵的,就以剃发、披袈裟的形式而论,也是人天师表,国王和诸天人来礼拜,我们都可端坐而受。你们知道这道理么?自今以后,就当尊重自己,万万不可随便了。
以上四项,是出家人最当注意的,别的我也不多说了。我不久就要闭关,不能和诸位时常在一块儿谈话,这是很抱歉的。但我还想在关内讲讲律,每星期约讲三四次,诸位碰到例假,不妨来听听!今天得和诸位见面,我非常高兴。我只希望诸位把我所讲的四项,牢记在心,作为永久的纪念!时间讲得很久了,费诸位的神,抱歉!抱歉!
本文系弘一法师一九三六年二月在厦门南普陀寺佛教养正院开学日讲
改习惯
吾人因多生以来之夙习,及以今生自幼所受环境之熏染,而自然现于身口者,名曰习惯。
习惯有善有不善,今且言其不善者。常人对于不善之习惯,而略称之曰习惯。今依俗语而标题也。
在家人之教育,以矫正习惯为主。出家人亦尔。但近世出家人,惟尚谈玄说妙。于自己微细之习惯,固置之不问。即自己一言一动,极粗显易知之习惯,亦罕有加以注意者。可痛叹也。
余于三十岁时,即觉知自己恶习惯太重,颇思尽力对治。出家以来,恒战战兢兢,不敢任情适意。但自愧恶习太重,二十年来,所矫正者百无一二。
自今以后,愿努力痛改。更愿有缘诸道侣,亦皆奋袂兴起,同致力于此也。
吾人之习惯甚多。今欲改正,宜依如何之方法耶?若胪列多条,而一时改正,则心劳而效少,以余经验言之,宜先举一条乃至三四条,逐日努力检点,既已改正,后再逐渐增加可耳。
今春以来,有道侣数人,与余同研律学,颇注意于改正习惯。数月以来,稍有成效,今愿述其往事,以告诸公。但诸公欲自改其习惯,不必尽依此数条,尽可随宜酌定。余今所述者、特为诸公作参考耳。
学律诸道侣,已改正习惯,有七条。
一、食不言。现时中等以上各寺院,皆有此制,故改正甚易。
二、不非时食。初讲律时,即由大众自己发心,同持此戒。后来学者亦尔。遂成定例。
三、衣服朴素整齐。或有旧制,色质未能合宜者,暂作内衣,外罩如法之服。
四、别修礼诵等课程。每日除听讲、研究、抄写、及随寺众课诵外,皆别自立礼诵等课程,尽力行之。或有每晨于佛前跪读法华经者,或有读华严经者,或有读金刚经者,或每日念佛一万以上者。
五、不闲谈。出家人每喜聚众闲谈,虚丧光阴,废弛道业,可悲可痛!今诸道侣,已能渐除此习。每于食后、或傍晚、休息之时,皆于树下檐边,或经行、或端坐、若默诵佛号、若朗读经文、若默然摄念。
六、不阅报。各地日报,社会新闻栏中,关于杀盗淫妄等事,记载最详。而淫欲诸事,尤描摹尽致。虽无淫欲之人,常阅报纸,亦必受其熏染,此为现代世俗教育家所痛慨者。故学律诸道侣,近已自己发心不阅报纸。
七、常劳动。出家人性多懒惰,不喜劳动。今学律诸道侣,皆已发心,每日扫除大殿及僧房檐下,并奋力作其他种种劳动之事。
以上已改正之习惯,共有七条。
尚有近来特实行改正之二条,亦附列于下:
一、食碗所剩饭粒。印光法师最不喜此事。若见剩饭粒者、即当面痛诃斥之。所谓施主一粒米、恩重大如山也。但若烂粥烂面留滞碗上、不易除去者,则非此限。
二、坐时注意威仪。垂足坐时、双腿平列。不宜左右互相翘架,更不宜耸立或直伸。余于在家时、已改此习惯。且现代出家人普通之威仪,亦不许如此。想此习惯不难改正也。
总之,学律诸道侣,改正习惯时,皆由自己发心。决无人出命令而禁止之也。
三十八年农历端阳前夕子时于榕舍外院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三年秋在泉州承天寺讲
改过实验谈
今值旧历新年,请观厦门全市之中,新气象充满,门户贴新春联,人多着新衣,口言恭贺新喜、新年大吉等。我等素信佛法之人,当此万象更新时,亦应一新乃可。我等所谓新者何,亦如常人贴新春联、着新衣等以为新乎?曰:不然。我等所谓新者,乃是改过自新也。但“改过自新”四字范围太广,若欲演讲,不知从何说起。今且就余五十年来修省改过所实验者,略举数端为诸君言之。
余于讲说之前,有须预陈者,即是以下所引诸书,虽多出于儒书,而实合于佛法。因谈玄说妙修证次第,自以佛书最为详尽。而我等初学之人,持躬敦品、处事接物等法,虽佛书中亦有说者,但儒书所说,尤为明白详尽适于初学。故今多引之,以为吾等学佛法者之一助焉。以下分为总论别示二门。
总论者即是说明改过之次第:
1、学 须先多读佛书儒书,详知善恶之区别及改过迁善之法。倘因佛儒诸书浩如烟海,无力遍读,而亦难于了解者,可以先读格言联璧一部。余自儿时,即读此书。皈信佛法以后,亦常常翻阅,甚觉其亲切而有味也。此书佛学书局有排印本甚精。
2、省 既已学矣,即须常常自己省察,所有一言一动,为善欤,为恶欤?若为恶者,即当痛改。除时时注意改过之外,又于每日临睡时,再将一日所行之事,详细思之。能每日写录日记,尤善。
3、改 省察以后,若知是过,即力改之。诸君应知改过之事,乃是十分光明磊落,足以表示伟大之人格。故子贡云:“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又古人云:“过而能知,可以谓明。知而能改,可以即圣。”诸君可不勉乎!
别示者,即是分别说明余五十年来改过迁善之事。但其事甚多,不可胜举。今且举十条为常人所不甚注意者,先与诸君言之。华严经中皆用十之数目,乃是用十以表示无尽之意。今余说改过之事,仅举十条,亦尔;正以示余之过失甚多,实无尽也。此次讲说时间甚短,每条之中仅略明大意,未能详言,若欲知者,且俟他日面谈耳。
1、虚心 常人不解善恶,不畏因果,决不承认自己有过,更何论改?但古圣贤则不然。今举数例:孔子日:“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又日:“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蘧伯玉为当时之贤人,彼使人于孔子。孔子与之坐而问焉,曰:“夫子何为?”对曰:“夫子欲寡其过而未能也。”圣贤尚如此虚心,我等可以贡高自满乎!
2、慎独 吾等凡有所作所为,起念动心,佛菩萨乃至诸鬼神等,无不尽知尽见。若时时作如是想,自不敢胡作非为。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又引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此数语为余所常常忆念不忘者也。
3、宽厚 造物所忌,曰刻曰巧。圣贤处事,惟宽惟厚。古训甚多,今不详录。
4、吃亏 古人云:“我不识何等为君子,但看每事肯吃亏的便是。我不识何等为小人,但看每事好便宜的便是。”古时有贤人某临终,子孙请遗训,贤人曰:“无他言,尔等只要学吃亏。”
5、寡言 此事最为紧要。孔子云:“驷不及舌”,可畏哉!古训甚多,今不详录。
6、不说人过 古人云:“时时检点自己且不暇,岂有功夫检点他人。”孔子亦云:“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以上数语,余常不敢忘。
7、不文己过 子夏曰:“小人之过也必文。”我众须知文过乃是最可耻之事。
8、不覆己过 我等倘有得罪他人之处,即须发大惭愧,生大恐惧。发露陈谢,忏悔前愆。万不可顾惜体面,隐忍不言,自诳自欺。
9、闻谤不辩 古人云:‘何以息谤?曰:无辩。’又云:‘吃得小亏,则不至于吃大亏。’余三十年来屡次经验,深信此数语真实不虚。
10、不嗔 嗔习最不易除。古贤云:“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尽。”但我等亦不可不尽力对治也。华严经云:“一念嗔心,能开百万障门。”可不畏哉!
因限于时间,以上所言者殊略,但亦可知改过之大意。最后,余尚有数言,愿为诸君陈者:改过之事,言之似易,行之甚难。故有屡改而屡犯,自己未能强作主宰者,实由无始宿业所致也。务请诸君更须常常持诵阿弥陀佛名号,观世音地藏诸大菩萨名号,至诚至敬,恳切忏悔无始宿业,冥冥中自有不可思议之感应。承佛菩萨慈力加被,业消智朗,则改过自新之事,庶几可以圆满成就,现生优入圣贤之域,命终往生极乐之邦,此可为诸君预贺者也。
常人于新年时,彼此晤面,皆云恭喜,所以贺其将得名利。余此次于新年时,与诸君晤面,亦云恭喜,所以贺诸君将能真实改过不久将为贤为圣;不久决定往生极乐,速成佛道,分身十方,普能利益一切众生耳。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农历春节)在厦门妙释寺讲
问答十章
问答十章
问:近世诸丛林传戒之时,皆令熟读毗尼日用切要(俗称为五十三咒),未审可否?
答:蕅益大师曾解释此义,今略录之。文云:“既预比丘之列,当以律学为先。今之愿偈(即当愿众生等),本出华严。种种真言,皆属密部。论法门虽不可思议,约修证则各有本宗。收之则全是,若一偈、若一句、若一字,皆为道种。捡之则全非,律不律、显不显、密不密、仅成散善;此正法所以渐衰,而末运所以不振。有志之士,不若专精戒律,办比丘之本职也”。
(十诵:诸比丘废学毗尼,便读诵修多罗、阿毗昙,世尊种种诃责。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多有上座长老比丘学律。)
问:百丈清规,颇与戒律相似;今学律者,亦宜参阅否?
答:百丈于唐时编纂此书,其后屡经他人增删。至元朝改变尤多,本来面目,殆不可见;故莲池、蕅益大师力诋斥之。莲池大师之说,今未及检录。唯录蕅益大师之说如下。文云:“正法灭坏,全由律学不明。百丈清规,久失原作本意;并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饰,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谙律学故也。”又云:“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会百丈清规等”。又云:“百丈清规。元朝世谛住持穿凿,尤为可耻。”按律宗诸书,浩如烟海。吾人尽形学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须阅览;况伪本乎?今宜以莲池、蕅益诸大师之言,传示道侣可也。
问:今世俗众,乞师证明受皈依者,辄称皈依某师,未知是否?
答:不然!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唯皈依某师一人故。蕅益大师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士,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为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者也!噫!果若此,则应曰:皈依佛、皈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皈依僧也与哉!”
问:近世弘律者,皆宗莲池大师沙弥律仪要略,未知善否?
答:沙弥戒法注释之书,以蕅益大师所著沙弥十戒威仪录要,最为完善;此书扬州刻版,共为一册,标名曰沙弥十法并威仪。价金仅洋一角余,若与初学之人讲解沙弥律者,宜用此书也。莲池大师为净土大德,律学非其所长。所著律仪要略中,多以己意判断,不宗律藏;故蕅益大师云:“莲池大师专弘净土,而于律学稍疏”(见梵网合注缘起中。今未检原书,略述其大意如此)。又云:“律仪要略,颇有斟酌,堪逗时机,而开遮轻重忏悔之法,尚未申明。”以此诸文证之,是书虽可导俗,似犹未尽善也。
问:沙弥戒第十,,不捉持金银;今人应依何方法,乃能不犯此戒?
答:根本有部律摄云:比丘若得金银等物,应觅俗众为净施主;即作施主物想捉持无犯。虽与施主相去甚远,若以后再得金银等,应遥作施主物心而持之。乃至施主命存以来,并皆无犯。若无施主可得者,应持金银等物,对一比丘作是说:“大德存念!我比丘某甲得比不净财,当持此不净财,换取净财”。三说已;应自持举,或令人持举,皆无犯也(以上录律摄大意,非全文也)。
问:今世传戒,皆聚集数百人,并以一月为期,是佛制否?
答:佛世,凡受戒者,由剃发和尚为请九僧,即可授之;是一人别授也。此土唐代虽有多人共受者,亦止一二十人耳。至于近代,唯欲热闹门庭,遂乃聚集多众;故蕅益大师尝斥之云:随时皆可入道,何须腊八及四月八。难缘方许三人,岂容多众至百千众也。至于受戒之时,不足半日即可授了,何须多日。且近代一月聚集多众者,亦只令受戒者,助作水陆经忏及其他佛事等,终日忙迫,罕有余暇。受戒之事,了无关系;斯更不忍言矣。故受戒决不须多日。所最要者,和尚于受前受后,应负教导之责耳。唐义净三藏云:岂有欲受之时,非常劳倦。亦既得已,戒不关怀,不诵戒经,不披律典。虚沾法伍,自损损他;若此之流,成灭法者!蕅益大师云:夫比丘戒者,乃是出世宏规,僧宝由斯建立。贵在受后修学行持,非可仅以登坛塞责而已;是故诱诲奖劝宜在事先,研究讨明功须五夏。而后代师匠,多事美观。遂以平时开导之法,混入登坛秉授之次;又受时虽似殷重,受后便谓毕功。颠倒差讹,莫此为甚。(菩萨戒,另受)
问:今世传戒,有戒元、戒魁等名,未知何解?
答:此于受戒之前,令受戒者出资获得;与清季时,捐纳功名无异。非因戒德优劣而分也。此为陋习,最宜革除。
问:末世授戒,未能如法,决不得戒。未识更依何方便,而能获得比丘戒耶?
答:蕅益大师云:“末世欲得净戒,舍此占察轮相之法,更无别途”。盖指依地藏菩萨占察善恶业报经所立之占察忏法而言也。按占察经云:“(先示忏法大略)未来世诸众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师及清净僧众,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于禁戒者。但能学发无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净已。(礼忏七日之后,每晨以身口意三轮三掷,皆纯善者,即名得清净相)。其未出家者,应当剃发,被服法衣,仰告十方诸佛菩萨,请为师证。一心立愿称辩戒相。先说菩萨十根本重戒,次当总举菩萨律仪三种戒聚。所谓摄律仪戒(五、八、十具等)、摄善法戒、摄化众生戒。自誓受之,则名具获波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