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做好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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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做好一件事-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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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局长在电话那头用平静却坚定的口气说:“徐老师,不要怕,中国人历来就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你在教书的时候,为了省下几毛钱购买教学参考书,可以坚持几个月只吃酱油拌米饭。你还可以用这种精神,来做马来西亚的这个项目。他们压价,再压价,也有他们的道理,也是通常的买家与卖家的矛盾。继续慢慢谈,好好谈,最终达成一致。……老朋友,激你一句:不把这个项目拿下来,就不要回到家乡!”
其实,我那时的境况窘极了,带来的钱全部用完,家里的钱一下也寄不过来,又不好意思开口向当地的朋友们借,我只能把我现有的,分成份,省而又省地花,到小摊上吃最便宜的食品,能不坐车就不坐车。有时候一天的花费只有一马币,相当于一天只花两块两毛人民币。
但是,退无可退。那么多的付出,那么多的期待,没有个交代我往哪里退?




(23)良心和钱,哪个重?




为了钱,背信弃义,不干!
我和马来西亚教育部谈判的程序大体是这样的:
第一,先由马来西亚教育部和我商谈出一个总体计划;
第二,再将这个计划报给马哈蒂尔总理,总理同意后,签署总理令;
第三,再由马来西亚教育部和我商谈有关实施细则。仅这一步,就谈了8个月的时间,关键点是经费问题;
第四,待以上所有条件和实施细则都达成一致意见后,马来西亚教育部再出一个公文;
第五,拿到这个公文后,等待签订正式协议。
按照这个官方程序,正式签约之前,还要出具一个正式公文。如果说签订正式协议是正剧开演的话,那么,教育部出具公文就是整台大戏的序幕。
历经8个月谈判,我终于等到了序幕的拉开。
2002年8月29日,我接到一个电话通知,让我到教育部的一位律师处去拿秘书长安比宁签发的公文。
我的血液一下子沸腾起来,泪水盈眶。
马来西亚政府明文规定,此公文一出,半个月之内双方必须签订正式合约;这个正式公文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这个公文发出之后,当事人却拒绝签署正式协议,那将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
看我拿到了公文,那个不断害我的珠心算机构又对我上演另一出好戏了――
一日下午,一个陈姓朋友约我晚上一起吃饭,说有要事协商。
我准时赴约。边吃边聊。不一会儿,朋友问了一句:“徐老师,你为那个项目来马来西亚很多趟,花了不少钱吧?”
“7年时间,花了大约有100万人民币。”
陈先生又说:“精神可嘉。你是真心在为马来西亚人民做事啊……”
我摇摇头。这时他话题一转:
“本地一教育机构,想让我转达他们的一个意见。他们问你能不能把这个项目转让给他们,由这个机构来做。”
我忍不住回答:“马哈蒂尔总理在总理令上明确写明由徐思众来做这件事,恐怕不好办。”
陈先生显得有些为难,“对,我也这么说。可他们说,这好办,仍然用徐思众的名字来做这件事。但是,徐思众最好回中国,我们给他一定的经济补偿。”
我不动声色地问:“怎么个补偿法?”
“每年确保你100万马币的顾问费,这个项目共3年时间,他们一次性付给你300万马币,相当于660万人民币,这是对你7年辛苦的补偿啊。再则,他们仍然用你的名字去做,你还可以扬名……”
“你的意思呢?”
陈先生显然听出了我口气中的不屑,“我当时就告诉他们,这一套在徐老师那里是行不通的。他们说有了钱谁不愿意拿啊,何况我们的价码也不低。只要徐思众在我们的合约上签下徐思众三个字,300万马币他就到手了。他们说一定要把这个话转达给你,因为这个买卖对你来说,是合算的。”
我慢慢地说:“陈先生,今天这个交易,我不能做。我和教育部即将签署的教育合作协议,如果仅仅是一个生意问题,那就好办了,我可以从生意的角度和他们做交易。但是,它涉及到方方面面。我要考虑到马哈蒂尔总理,因为没有理由辜负他;我要考虑良心上是否对得起马来西亚人民;我还要考虑我是一个中国人,这样背信弃义,一定给我的国家脸上摸黑。为了钱,把这些统统置之度外,我很难做到。”




(24)凶险一招




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按那份公函,我将于2002年10月1日12点正与马来西亚教育部正式签署珠心算教育合作协议。
哈,10月1日,正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呢,我能在国庆日里签下这样一个中马两国教育史上第一个珠心算教育合作协议,是巧合,还是上苍有意的安排?
那天早上11点我就到达了教育部,等待正式签署的那一刻。
12点正,马来西亚教育部秘书长安比宁和我一起来到了签字大堂。
合约上落下了安比宁和徐思众两个名字。珠心算教育合作项目正式开始启动了。
落笔的那一刹那,我百感交集。
7年的论证,8个月的谈判,1个月的等待,今天终于有了结果!
合同一签,我正式履约。助手们也摩拳擦掌地从国内奔赴吉隆坡,他们都是十分优秀的珠心算教育工作者。
但是一直想千方百计赶我走人的那家珠心算机构并不死心。合约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在合约上死磕已经没有可能。他们又处处想新招来搞破坏。第一招就是让人干脆直接到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去诋毁我,强烈要求大使馆出面调查我在中国有没有犯罪经历。
大使馆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徐思众从来遵纪守法,没有犯罪经历。至于他与教育部签订的合作项目,中国大使馆将全力支持,不允许有任何人或团体破坏。
此路不通。他们又使出更凶险的一招——
履行和马来西亚教育部的合作协议,其中重要的一项是教师培训。要进行教师培训,当然首先要给教师们提供珠心算课本、作业本,还有教学参考用书。一个主管此事的人对我说:“徐老师,你写的珠心算课本、作业本,还有教学参考用书,要拿到我们指定的出版社出版,否则,那些书我们就不用。”
我及时把这些书稿交到了阿尔出版社(化名)。那是2002年10月10日,而马来西亚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珠心算教师培训时间是2003年4月21日,这就是说,4月21日前必须将所有的教材和资料印刷出来,并发放到老师手上。
后来据我了解,阿尔出版社并没有多少经济实力,它的背后有家后台公司。但是我当时怎么也想不到那后台公司居然就是屡屡和我作对的那家珠心算教育机构,老板正是罗伯达(前已提及此人)。
书稿交毕,一直动静不大。我急了,不断地电话催促,请求他们尽快出版,不误正事。否则,万一在合约指定日期期限前,拿不出教材和参考书,我就是违约,合作项目将自动取消。
怕口说无凭,我还给他们发了传真信函。
可是出版社不理我的请求,不理我的劝告,也不理我的“最后通牒”,我行我素。
心急如焚,又无计可施。
转眼就是4月中旬,离正式培训只剩七八天了。
4月15日下午3点,我和爱人一起上门督促。找到了出版社老板,落座之后,我开门见山:“培训老师的时间是4月21日,一培训,就要立刻使用这些教材……”
还没有等我把话全部说完,这个老板极不耐烦地把手向空中一扬:“催什么催?麻麻烦烦,别说了,我们不做了。”
天!
出书的合同是和这个出版社签订的,我一直天真地以为,他们拖,但拖到最后,无论如何也要执行合同,好歹赶都要赶出来的。没想到老板到这个关键时候,竟然来这一手!




(25)“气大伤身,停下!”




受了委屈,向王春贵大使诉说。
我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脑子里瞬间一片空白……我该负违约责任了!
从出版社出来,我垂头丧气,失声一般,说不出话。爱人看我心情恶劣,就边走边劝,可我一句也没听进去,看我愣愣无神的样子,她就大声地叫了我一声:“思众,不能这样,气大伤身,你会生病的!”
……终于听见爱人焦急的声音,缓过神来,我对她说:“我真想哭,大声地哭,为什么这么难啊!我想喊,我想大声地骂人,他们这是把我往死路上逼啊!好不容易签下来的合同,刚刚开始执行,这就要流产了。这算怎么一回事?我不甘心啊!
“走吧,先回家,你放心,我不会趴下的……回家,回家!让我的心静一静,再想办法。”
回到家,第一件事是给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打电话。
大使馆的官员耐心地听完,然后问我:“徐老师,你准备怎么办?”
当时我正在火头上,情绪冲动,脱口而出:“我不想做这个项目了!”
沉默了几秒,电话那头劝我:“徐老师,你不可以这样想,这涉及到两个国家之间的事情,你一定要从国家的大义来考虑和处理这件事情,而不能只顾自己的委屈,只顾自己的情感。”
突然间,我像被注射了一剂强心针,情绪立刻稳定下来,“请大使馆放心,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人在异域,碰到委屈,给大使馆打电话,就像是给母亲打电话。听到大使馆的声音,一点也不夸张,我就像听到伟大祖国的号令。
准备战斗!耳边突然响起了小时候最爱唱的那句样板戏歌词:
明知征途有艰险,越是艰险越向前!
放下电话,我想了想,离正式培训教师的时间还有7天。这7天每一天都比黄金宝贵。根据我和阿尔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我拥有全部书稿的著作权,出版社则拥有出版权。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经交付给阿尔的书稿,我不再可以拿给别家出版,也不可以擅自印发,否则就是侵犯了阿尔出版社的版权。所以所有培训用书必须在7天内重写,内容必须和交由阿尔出版社的那些不一样,而且要设法及时印刷装订一批出来,以供急用。
当天下午,我向我的7个助手简要地叙述了事件经过。
“我曾对大家说过,我们在国内,每一个人都普普通通,可到了国外,我们的一举一动都体现着我们中国人的精神。现在有人逼我们,把我们逼入了绝境,想看我们失败告终,无功而返。我们能让他们看成吗?”
“不能!”7个助手不约而同,掷地有声。
“那么,开始吧。”
我的脑子高速地运转起来。7天拿出书稿确实不易,好在这么多年,我已经写过了很多书,那些内容烂熟于心,完全可以对它们进行重新的排列组合。
我在前头拼命地写,我的助手在后面拼命地翻译、打字、装订……大家夜以继日,决斗一般。
4月20日凌晨3点多钟,经过7天7夜的奋战,三本书稿:一年级珠心算课本、珠心算作业本、珠心算教师指导用书终于编印成册。
大功告成,大家情不自禁击掌相庆!
不远处,飘来悠扬而激越的诵经声,歌唱似的。不知哪位虔诚的穆斯林教徒在做早祷。
下午,我带着刚装订好的教材资料,离开吉隆坡前往马来西亚在新加坡边境的新山,那个地方离吉隆坡大约有350公里。




(26)在马来西亚被起诉




在马来西亚正式出版的英文版教材。
与阿尔出版社的事还没完。
阿尔出版社老板很快拿出了一份清单。我一看,吓了一跳,一个头变成了两个大!
这是一份赔偿清单。里面列出了我要赔偿出版社前期的版式设计、排版和校对等费用。
这些工作我们不都做过吗?难道不算?
阿尔出版社态度强硬,矢口否认:“你们没有做过,没有!”
另外,书稿里面的卡通插图原先是我自己画的,担心自己卡通画水平不高,便让出版社重新找人画,相关费用由我负责。也就是说我不清不楚地花钱买断了那些卡通画的版权,现在也必须为此拿出一笔钱来。
吃亏吃得不明不白。可是,出版方没有告诉过我这些细枝末节中的奥秘。我冤不冤?
阿尔出版社不按合同及时出版,最后又先提出不干,撕毁合同,到头来倒打一耙,居然要作者赔偿他们!费用总数大约38万马币,约合人民币七八十万。
无稽之谈!情急之下,我还是把这个情况向马哈蒂尔总理报告了。
马哈蒂尔总理得悉,很快找来丹斯里郑福成,让郑福成出面帮助我。
我把和这个出版社签署的出版合同,以及我催他们印书的所有传真信件拿给丹斯里看。
看完以后,郑福成说:“徐老师,不用再谈了,我什么都明白了。那就采用一刀两断的办法!”
2003年6月9日,郑福成把我和出版社老板一起约到他的办公室。当时在场的人还有郑福成的私人律师、私人助理,出版社老板的一个随从。
当天决定:立即中止合同。
对方要我拿出40多万马币。我断然拒绝:“你违约,还要我来赔钱,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谈判陷入僵局。
看到这种情况,郑福成站起身:“徐老师,你随我出来一下。”
我跟郑福成出到门外。
“徐老师,我看算了。你确实委屈,但如果签约方就是拖着找各种理由不做,我们也没有办法。你往宽处想,权当帮助马来西亚建设,吃点亏吧。”
沉思了好一会儿,看在丹斯里郑福成的面子上,我说:“尊敬的丹斯里,既然你都这么说了,那么我听你的劝。只是“赔付”款项不能那么多。”
几经反复,最后敲定下来,由我“赔付”给这个出版社33万马币,并签订协议。协议规定:协议签订后,我先期即付20万马币。
我提出三个条件,第一,退还他们已经擅自印完的3000套书。这些书对我虽然已没有用,退给我也要全部当废纸处理。但我既然已支付20万元,书也是我写的,就必须把书还给我。第二,退还印刷用的菲林软片。第三,退还原稿。
这些条件一经达成,我就立刻支付剩余13万。
上述要求,出版社表示同意并写在协议里。
对于我提出的要求对方必须做到的三个条件,阿尔出版社极不情愿,一直拖欠办理。
我也扣住第二期、第三期应付款。按照协议,对方不还给我原稿,不给我菲林,我就可以不再付给他13万马币。
可是对方击中了我的一个软肋:我在和教育部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三年期间,我不能在马来西亚发生任何法律问题,或涉及法律纠纷事件。正是抓住这一点,阿尔出版社设下圈套,来了个故意违约。然后以我拒付13万马币为理由,向马来西亚吉隆坡地方法庭起诉我。




(27)下三滥的人身搔扰




他起诉他的,我培训我的。
在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同志的推荐和介绍下,我聘请了马来西亚著名律师陈怀安先生,迎接对方的挑衅,向对方提出了抗诉。
陈怀安律师是一位70多岁的老律师,在马来西亚律师界享有较高威望。他是马来西亚著名金狮集团常年法律顾问。
陈怀安律师了解了全部案情,对对方的评价只有四个字:无理取闹。
陈怀安律师内疚地对我说:“他们对待来帮助马来西亚搞教育的朋友,缺少起码的礼貌。但你要相信他们是非常少数的人,不过是在为个人的商业利益进行恶性竞争,他们不能代表马来西亚人民。”
起诉方哪里知道我从来做事一向仔细谨慎,与他们打交道以来,我很细心保存所有的历史资料,哪怕是随手签的一个小字条。陈怀安律师看了我保存的原始证据材料,信心百倍地对我说:“这个官司我们一定会赢。”
这个官司赢不赢,在对方恐怕并不特别重要。这帮家伙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一次次地制造违约,让我惹上官司,最终撵我走人。
这真应验了中国的一句成语: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阿尔出版社刚到法院去告了我,又有一封告状信,寄到了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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