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买进的6部新车。(8月14日《东南快报》)
据说,当闽商宣称无钱支付这莫须有的“实支费”时,那位李局长竟然堂而皇之地警告当事人:法院不是民政局,企业困难在法院里喊没用。而如果杰昌公司配合,执行费可以降到100万。况且,法院帮杰昌公司已经办了很多事情,杰昌公司不能一点人情都不讲。杰昌公司这么大的企业,不要计较这点钱。而另一位胡副局长则说,“我们不听国务院的,只听法院的。”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八条关于申请执行费用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万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据此折算,杰昌公司认为只应承担二审一期部分房屋3800平方米案件的执行费14720元。然而,法院下达的通知却要求公司承担案件执行费20万元,实际支出费150万元,合计170万元,涨了一百多倍。
开公司,还是开法院,这是一个问题。用纳税人的钱财办一个案子,张口就要当事人一百多万的“实支费”,局长“坦荡荡”只能说明这法院是局长大人们自己开的,而且没有拿过纳税人一针一线。几位闽商却落得个“双重赔本”:一方面,作为纳税人,他们购买的维护公平正义的公共产品没有兑现,部分税等于白交了;另一方面,作为当事人,他们又被法院索要“保护费”。简单说,这“双重保护”的结果都是纳税人赔本。
有道是,“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当法院堕落为逐利工具,而不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整个社会都可能处于危险之中。当当事人成为长治中院敲骨吸髓的提款机,按照这个逻辑,该院可以向被告索取任何不当费用,比如买保险、买房子、盖法院摩天大楼……
有人委婉地说,这是乱收费。在我看来,这无异于权力对社会进行公然抢劫。当闽商拒缴这笔天价“实支费”并向长治中院等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迟迟未得到解决。对比之下,执行局的两位局长却为催缴此款而乐此不疲,甚至还积极查封了杰昌公司价值80万元的两个商铺。
耐人寻味的是,此前,长治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曹燎原曾批评过当地“敲锣打鼓引资,关起门来打狗”的执政作风。其背后的潜台词是,尽管许多地方出于政绩目的招商引资,但是有些部门却热衷于将辖区内的企业当作唐僧肉肆意宰割。如此“关门打狗”、侵夺社会权利,莫非长治中院已经变成了公权版的“黑砖窑”?
谈到中国企业的未来前景,记得在刚刚加入世贸组织时,许多人就国外企业兵临城下敲响了“狼来了”的警钟。长治中院如此明目张胆地索要闽商的百万资产,不仅让我们看到本土企业家们的内外交困,也让我们看到外地狼与本地狼的区别。至少,外地狼多讲规则,而本地狼却是“随权所欲”,冷热酸甜,想吃就吃。与此同时,这一丑闻也为我们见证,失控的权力一旦来到世间,每个毛孔都流着口水和肮脏的东西。
死刑是个笑话 '本章字数:1972 最新更新时间:2011…01…21 14:28:00。0'
2007年11月17日,在联合国大会的一个委员会中,99个国家代表投票通过全球暂缓死刑。鉴于前两次决议草案均告失败,提案国此次放弃了全球现在就废除死刑的最大要求,而是代之以中止实施现有死刑判决的备忘录,为将来全球范围全面废除死刑做准备。在各国代表中,有99国支持暂缓死刑、52国反对、33国弃权。美国、俄罗斯和中国等国家投了反对票。尽管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拥有巨大道义分量。
全球90%的死刑执行发生在美国、中国、巴基斯坦、苏丹、伊拉克和伊朗。据人权组织大赦国际提供的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球共有1591人被执行死刑,2005年是2148人。联合国通过“全球暂缓死刑”决议,欧盟做了重要的推动。在欧盟一体化的过程中,废除死刑被当作一个必要的条件。
有关是否废除死刑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几个世纪,见证了人类的进步与分歧。甚至连康德那样伟大的思想家,对贝卡利亚的废除死刑的呼吁都置若罔闻,表示“如果……他杀了人,他就必须被处死”。当然,康德并非没有糊涂的时候,比如他还说过,被判有罪的小偷应该沦为“国家的奴隶”。在极端的年代和历史上所有流行酷刑的年代,死甚至有着一种温存的面孔,成为一种解脱方式,是一种长痛不如短痛的解决方式。以中国而言,和凌迟或者五马分尸相比,被国王送来的白凌绞死,被称为“赐死”也就不难理解了。
不过,废除死刑仍是大势所趋。
中国人讲“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是,在许多废除死刑的国家,尤其是在欧盟国家,“杀人不偿命,欠债要还钱”反而成为这些国家的传统。
“杀人不偿命”并非国家不珍视人的生命,相反是过于珍视。甚至在美国,死刑废除论者发现死刑犯大多数都是穷人,在法庭上都只是勉强得到了一位指定的辩护律师的辩护。就像有的人所说,死刑不仅扭曲了整个刑事司法制度,还贬低了国家。布兰代斯大法官同样以为,国家必然是一名教员,当它杀害犯人,它就是在教给大家复仇和憎恨。杀人犯不会被人热爱,但是也不至于被人弃之不管。如果允许杀人犯活下去,国家则是在提醒所有公民,没有一个人会永远而且仅仅是一名杀人犯。
人类之所以能够宽待在战场上以杀人为职业的俘虏,却不能宽待一位已经束手被擒的囚犯,一个重要原因是前者是多数人对多数人的政治,是一种博弈之后的均衡,而后者却是一个国家针对一个人,在这方面,被判死刑的公民显然失去了任何讨价还价的能力。在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贝卡利亚称死刑是“一个国家针对一个人”的战争。人类世界,并不缺乏死刑。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个人都已经被上帝或者自然判处了死刑。国家的“理性的杀人”,和杀人犯杀人一样,无疑都是在缩减人类的时间。而死刑犯实际上是被抛弃了,他的人类同伴不希望他跟他们生活在一起,不希望他在地球上任何一个地方生活了。
赞成死刑的一个有力观点通常是,死刑对社会是有益的,它保全了社区的品格。如果吊死一个死刑犯可以使500个人免于被潜在的杀人犯杀害,那么杀死一个人就是值得的。显然,这是一种国家至上的功利主义观念。问题在于,国家是否有权力要求拿一个人的生命为社会背书,死刑犯又在多大程度上做了公共秩序的替罪羊?如果这种功利主义可以流行,而不考虑人类应该有的价值,那么是否可以恢复历史上的酷刑,如果凌迟可以使501个人免于被潜在的杀人犯杀害,是否就可以恢复凌迟呢?
另一方面,死刑的威慑作用也是一种想象,因为绝大多数杀人犯都是激情杀人,而不是像经济学家一样,算计一切,去理性地杀人。事实上,理性杀人的人,往往并不会被带到绞刑架下,因为他们算计好了,早已经逃之夭夭。早在公元前雅典广场上的一场关于死刑争论中,主张宽恕的狄奥多德便意识到“用死刑来约束人是没有用的”。
糟糕的是,死刑变成了一种仪式。就在人们过度关注这种仪式带来的效果时并寄以厚望时,真正的敌人反而会被忽视。
早在十九世纪,一位叫查理?菲利浦斯的作者写了本《死刑暇思》的书,里面讲到了一个“扒手悖论”:在十八世纪的伦敦,有无数扒手在人群里行窃,而这群人恰恰是聚集在一起看某个扒手被绞死的情形。小偷们之所以选择那个被绞死的人挂在人们面前的时候作案,是因为他们知道所有看客将精力集中于这一杀人的戏剧,所有的人都在朝着那个方向看。
这个故事意味深长。一方面,它让人们重新思考死刑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当人们全情投入对死刑的观赏,以为扒手吊死一个少一个,却忽略了其实他们就在身边,在日常生活中生长。
2007年6月,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名死刑犯突发奇想地要以讲笑话来告别自己的人生。据说,奈特通过信件和电子邮件已经收到了许多笑话。然而,临刑前,这位在监狱度过了十六年的死刑犯没有讲一个征集来的笑话,只是说“死亡让我自由,这是最大的笑话”。读这则新闻时,我当时在想,如果奈特知道这个扒手的故事,或者他本来就意识到,这死刑本身也是一个笑话吧!
死刑是一个笑话,死刑缩减人类的生命与自由。
要新闻联播,还是宣传联播? '本章字数:1686 最新更新时间:2011…01…21 14:28:20。0'
一个古老的节目,几张古老的面孔。“新闻联播”换播音员会成为中国媒体的“头条新闻”,两年来甚至还有报纸为此发社论,无疑是这个时代的一大特色。
尽管我早已经远离了“新闻联播”,我还是能够很好地理解有些观众欢快的掌声。把家里的十四?黑白换成了现在时兴的液晶彩电,为此兴奋几分钟也是人之常情。当然,我也很理解另一些人的不以为然。假如节目内容没有起色,电视机纵有千种风情,也是无济于
事的。
没有谁会怀疑“新闻联播”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影响。事实上,如果有外国媒体朋友请你吃饭,碰巧又是在晚上,你可能得多因此牺牲点时间等他们??通常,他们都是在看完新闻联播后才能马不停蹄地赶过来。当然,“新闻联播”成为许多驻华记者的必修课,道理很简单,因为它是中国政治生活的一面镜子,一个晴雨表,一个向世界展示中国的政治监视器。
今日世界,不少人因为电视是“餐厅里的政府”而抗拒电视。而在中国,“新闻联播”更像是政府发言人。自1978年元旦开播以来,“新闻联播”一直恪守“宣传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天下大事”的宗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宗旨也决定了“新闻联播”的真实属性是“宣传联播”。显然,新闻并不同于宣传:新闻随时都可能发生并被报道,而宣传却另有计划与侧重,重重复而不重时效,重说教而不重事实。对于受众来说,差别也可能表现为,新闻被用来分析新闻当事人,而宣传被用来分析宣传者,细心者甚至可以从中揣摩到这个转型社会的政治动向以及未来的脉搏。
人们守株待兔般观看“新闻联播”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该节目“部分垄断”了中国政治信息的发布权。从1982年报道“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始,中央授权“新闻联播”比其他媒体提前一天独家发布重要新闻。“新闻联播”权威古板的形象、上情下达的角色由此渐渐确立。这种得天独厚的制度安排已经超出了设置一般新闻栏目的意义。事实上,这也是为什么“新闻联播”不仅是“新闻的联播”,而且是和全国一盘棋的联播。任何省市都无一例外地转播这种内外有别、喜忧参半的播报方式。
有人可能会说,“新闻联播”是中国最成功的“新闻执政”(Governing with the news),然而从政治传播学的角度来说,这种以宣传效果为首要目的的新闻播报方式并没有脱离传统政治传播中的“宣传统治”(Ruling by propaganda)。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新闻执政是政府与媒体保持某种合作关系,通过表态、行动、政策等完成对媒体议程直至公共议程的设置,而“宣传统治”则表现为政府对媒介的直接介入,或者越俎代庖地直接设置媒体议程。
应该承认,在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路途中,中国已经开始了由“宣传统治”到“新闻执政”的转变。国务院新闻办的官员亦表示,中国政府应对新闻媒体的态度正在由传统的“媒体控制”、“媒体管理”过渡到现在的“媒体合作”。
“新闻联播”三十年,正好与改革开放三十年同步。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见证改革开放命运的一个缩影。熟悉“新闻联播”历史的人知道,“新闻联播”并非没有开始适应新闻规律的尝试。1986年1月29日,“美国‘挑战者号’航天飞机爆炸”曾被作为头条新闻播出,而不是按部就班地播出中央领导人的活动或国内重大事件。只不过这种破天荒的探索没有得到有力支持或者缺少自身坚持,所以直到十几年后,像“9?11”这样改写世界历史的事件都没有作为重要新闻在该栏目播出。然而,谁能说央视没有新闻资源或者业务能力?
如今电视卖得越来越多,看“新闻联播”的人是越来越少。显然这是和“新闻联播”的改革严重滞后分不开的。与此对应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个栏目赖以雄视天下的政治资本与权威资本正被悄然瓦解。当网络大行其道,新闻市场被细分,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已经越来越多,即使是那些“伟大,而且有用”的政治信息,如今也在向政府网站靠拢。
“新闻联播”三十年。对于许多行走在这个既快又慢的转型时代的中国媒体来说,一个栏目能有三十年寿命堪称“不朽”。遗憾的是,当我回想央视这个三十年不改初衷的钻石级节目,所能想到的总结陈词竟然只有“新闻还很远,联播永宣传”。而这个糟糕的印象,显然不是换上一两张清俊婀娜的面孔能够改变的。
不要活在新闻里 '本章字数:1498 最新更新时间:2011…01…21 14:28:36。0'
在开始这篇文章之前,不妨先想想人类历史。你一定会轻而易举地想到许许多多黑暗的场景:冲突、流血、暴动、自杀,甚至大屠杀……公平总是理所当然,而不公正的事却长久萦绕于心,时而让你寝食难安。难怪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先生当年会这样感慨:所谓人类历史,不过是一个写满人性坏话的记事本。
那么新闻呢?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发现新闻一样在不断地说着人性的坏话:某些官员腐败了,侵占了大量民脂民膏;某地又发生了屠杀婴幼的惨案,而此前其他地方的相同罪恶早已经令人发指;某地有人自杀了,而且是几连跳;某地有人自焚了,有人推倒他家的房屋;某地有人在政府门前集体下跪了,为了解决问题;某人遭遇了巨大的不公正,而你对此无能为力……
天天面对的都是这样的新闻,你难免会心生绝望:这世界、我所处的时代就是这样的么?当然,这样的绝望时间通常不会很长,常常转瞬即逝,人得学会积极生活,化解悲情,至少我是这样。因为我知道,新闻不是生活的全部,而且新闻是免不了要说人性的坏话的。就像我们现在通常说的“要在生活中维权,不要在维权中生活”,那好,也请你不要活在新闻里。
这实际上关系到一个媒介素养的问题。所谓媒介素养,说到底就是受众接受、解读媒介信息的一种能力。
就个人而言,如果你能积极独立地思考,通常都不会天真地以为新闻里的“坏人坏事”就是我们的生活全部,并由此得出一个“形势一片大坏”的结论,正如当年“形式一片大好”的宣传不能够遮蔽现实的贫困一样。就新闻事件本身而言,好也罢,坏也罢,都只是对生活的取景,对现实的断章取义,以偏概全。
就政府而言,同样应该具有的媒介素养是,负面新闻并不构成对其工作的全盘否定,更不意味着媒体包藏恶意。一个人在生活上有洁癖,人们多会投以同情之理解,毕竟,那也算是个人自治的一部分,其他人无权干涉;但如果带着洁癖去看新闻,去搞管理,去执政,难免脱离实际,而且显得公私不分。生活不是童话,童话里也有大灰狼。又必须承认的是,媒体大张旗鼓报道“说人性坏话的新闻”,除了商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