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伟人:刘少奇在建国后的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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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伟人:刘少奇在建国后的20年-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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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29日,刘少奇在政协全国委员会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而召开的干部大会上发表演说,论述了新中国的光明前途,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克服这些困难的有利条件。关于土地改革,刘少奇指出:“东北与华北的土地改革,除绥远外,已经结束。河南及其他若干地区的土地改革,将在今年完成。若干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将依照人民政府的命令在今年秋后开始,并将在两三年内基本上完成全国的土地改革。如此,就能解放农村的生产力,以充分的粮食和原料供给城市,解决工业发展的市场问题。”
这就是说,农民在土地改革后,生产增加,生活改善,购买力大大提高,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就大为扩大。这个刺激工业发展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条件,我们已经创造或者即将创造出来。现在农村中萎缩的购买力,只待完成土地改革,又有两三个像样的丰收年成,就将迅速恢复,并将逐步扩大,因而使城市工商业繁荣起来,这也是无可怀疑的。
刘少奇还提出,对今后的土地改革应当注意的问题:“在今年秋后,在那些业已准备好了的新解放区,应该实行土地改革,但这种地区不应该太广。在战争已经基本上胜利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土地改革中,应该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许多公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同样也分给地主一份,而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对于地主的其他财产,除开农民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料外,也不予没收分配。关于这些问题,新的土地法令将要加以规定。鉴于过去的经验,我们认为在今后实行土地改革,应该完全是有领导的,有准备的,有秩序的,不能容许混乱现象的发生。因此,我们就不能急于要求完成一切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而必须分为几个步骤,分期分区地去完成土地改革。如果能够在今后三年内基本上完成全国的土地改革,那就算是很快的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胜利。”
1950年4月25日,邓子恢给毛泽东电报中说:“关于中立富农方针,是完全正确的。但我们认为要使富农中立及保持富农生产情绪,单从经济上很难达到。因为我们在经济上,不能完全不侵犯富农利益,就使出租地及其他财产不动,但减租减息总不能不减,负担不能不重一些。此外,对雇工关系等等,总有许多纠纷。因此,要使富农中立并保持其生产情绪,除经济上适当照顾外,还应加上政治条件”,“对富农出租地是否现在不动,一二年后再动;或者法令上不动,而让农民起来后再经调解来动。我认为这样亦不好,法令上不规定而让农民起来动,就容易乱。”
邓子恢在电报中所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是中央包括毛泽东、刘少奇都已经意识到的问题,因此,必须对富农问题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即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
毛泽东是赞成邓子恢的意见的。4月30日,他将邓子恢的电报转发给华东局书记饶漱石,“作为你们起草土改法令的参考”。接着,他又于5月1日给邓子恢复电指出,对富农出租地“现在我的意见让以为暂时不动较为适宜”。并请邓子恢根据自己的意见起草一个土改法令,同时,如果华东局也赞成“暂时不动富农出租地的”,也请其起草一个“和华中不相同的”土改法令,以备“在中央会议上作最后的讨论和决定”。
这实际上就是后来刘少奇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最初启动阶段,为土改法的起草作了准备。
在进行党内充分讨论和党内外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刘少奇主持了新的土地法、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土地法的制定工作。
1950年6月4日,毛泽东在刘少奇报送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上批示说:
此件看过,很好,很有用。有些修改,请再酌。说富农的部分太长了,反而不清楚,有些则说得不大适当,故删去一大部。加上1946年以后一段经验,借以纠正一部分同志已经有了的一种错觉,说过去的“左”倾错误是1947年1O月10日土地法大纲上规定了没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原故。如果没有这段说明,则不能纠正此种错觉。
毛泽东所加的一段文字是什么呢?毛泽东对富农问题是一种什么看法呢?解放后与解放前有哪些不同之处?他主要是对解放前对富农政策在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强调了其合理性,分析了其原因,并指出了在解放后土地改革中的严格的政策。
1950年6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这是建国后一次重要的中央全会,主要目的是讨论并制定新的土地法。
6月6日,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两次重要讲话。一次是书面报告,一次是对书面报告的补充说明和即席讲话。
在补充讲话中,毛泽东指出,北方土地改革的完成保证了解放战争的胜利,“有了土地改革这个胜利,才有了打倒蒋介石的胜利。”他提出新的任务是,“今年秋季,我们就要在约有三亿一千万人口这样广大的地区开始土地改革,推翻整个地主阶级。”
这次补充讲话,就是著名的《不要四面出击》。毛泽东说:“总之,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
在毛泽东作报告的当天,刘少奇也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
在报告中,刘少奇谈到了土地的没收和征收问题,明确指出要没收和征收的土地是:(一)地主的土地;(二)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三)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的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以上的土地和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的土地。
除此之外,富农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一般不动,中农、贫农、雇农及其他农村人民自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均不动。
刘少奇明确指出:
我们所采取的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这就是说,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只有到了这样一种条件成熟,以至在农村中可以大量地采用机器耕种,组织集体农场,实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的存在,才成为没有必要了,而这是要在相当长远的将来才能做到的。
这就是为什么要保存富农经济的理由。但是,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富农经济的存在也只不过是两三年的时间,并没有如刘少奇所说的持续到“相当长远的将来”。
这次会议决定,成立由刘少奇负责的土地改革委员会,主持审定有关土地改革的文件。
几天后,6月14日,刘少奇就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了这一报告。20日,他又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土地改革法(草案)》起草修改情况的说明报告。22日,刘少奇就这次会议对土地改革问题的讨论情况作了结论。
这次会议讨论和同意刘少奇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建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历史上土地改革运动的一件大事,因为,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法令法规,实际上是在新形势下树立起来的一面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的旗帜,与其他的相关法令一起,保证了新中国成立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最后的胜利。
从1950年冬季开始,1953年春季基本结束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历次土地改革运动中进行得最顺利、搞得最好的一次。
土地改革运动、抗美援朝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被合称为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大运动,基本上是在同一时期进行的,并互为推动,互相促进,使三大任务都顺利完成。
但是,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进一步深入,在运动过程中及土改完成后,农村中逐步出现并即将出现新的合作化的倾向,而且有逐步增长的趋势。
合作化就是集体经济,就是否定个体经济,根本上就是向富农经济发动进攻,而这与土地法相违背,也与共同纲领相违背,更与新民主主义时期的任务与内容相违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继续恢复和发展。
因此,刘少奇对这种现象采取了坚决批评的态度,因为他认为这种集体化的倾向是与现阶段保存富农经济的方针政策背道而驰的,也与新民主主义阶段的革命任务不相符合的。

刘少奇批评山西省委(1)

刘少奇批评山西省委“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的观点,认为这是“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并在中南海春藕斋向马列学院学员讲话,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步骤: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
1951年2月中旬,中共中央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讨论了一系列问题,包括“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抗美援朝运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城市工作、整党及建党、统一战线工作、整风运动”等各项重要问题。
2月18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这次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决议要点的党内通报。通报关于“三年准备,十年建设”的构想指出:
“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思想,要使省市级以上干部都明白。准备时间,现在起,还有22个月,必须从各方面加紧进行工作。
毛泽东提出的这一设想,得到了包括刘少奇在内的其他党中央领导人的一致赞同。党中央认为,毛泽东提出的“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国民经济建设的开始阶段的总计划、总方针,要求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中心任务来做。
而刘少奇是党内对毛泽东“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这一设想的阐述最多也最充分的领导人。
在2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后两天,20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各大区工作报告。在这次会议上,刘少奇对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决议作了说明性质的讲话。
刘少奇的这次讲话,是对“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第一次阐释,实际上就是说到1953年就开始全国性的国民经济建设,就是一五计划的实行。
在刘少奇看来,“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经济建设,因此,他毫不犹豫地提出,当前经济建设是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这也是对“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根本性质的阐释。但是,刘少奇认为“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中心仍然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而不是社会主义建设,这与他的新民主主义蓝图的构想是一致的。毛泽东在后来明确提出利用十年的时间完成社会主义过渡,就表明他在这时提出“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设想实际上就是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等十年后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1951年2月28日,刘少奇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讲话。
在这次讲话中,刘少奇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口号:民主化与工业化。
民主化与工业化是刘少奇新民主主义蓝图的两个支柱。
刘少奇认为,为了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必须做好两件最基本的事情:一是必须推翻外国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实现中国的独立,统一中国,肃清土匪,保障国内的和平,没收官僚资本,实行土地改革及其他各种民主改革,消灭地主阶级及其他一切封建残余势力,从而在城市和农村中解放已有的生产力;二是利用已经建立并且巩固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主要工具,利用其他条件,配合各方面的努力,来发展一切有益于人民的生产及其他经济事业。
可以说,刘少奇同毛泽东几乎在差不多的时间内都意识到国民经济在恢复之后,必然也必须经过一个全面的、大规模的计划经济建设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以巩固的人民民主政权作为政治保障和基础。
因此,对“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刘少奇也很快就吃透了它的精神。
1951年3月30日,毛泽东对刘少奇送阅的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上批示说:
又:三年准备十年建设的思想,请你在会议中讲一下,使他们有所准备。
1951年5月7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作报告,阐述了国际国内形势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他还充分地讲了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关于“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思想。
刘少奇谈到各方面准备的具体问题:军事准备,就是在这三年内把朝鲜战争打赢,解决西藏问题,把土匪肃清,完成土改;政治准备,就是搞好统一战线、群众运动,搞好并完成土改,发展生产,组织互助组,工厂里做好经济核算;经济准备,就是对国内市场、国外市场要充分了解,各种经济准备都要做好,重要的是“要建设就要有计划,要有全国的统计,我们的建设不是资本主义的建设,而是要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文化准备,就是要增加学校,利用知识分子,“知识分子是宝贝,到处找不到”。
刘少奇接着强调了准备工作的时间限制,说:
准备是这么多,但是,我们的时间不多了,还只有16个月,各方面的准备工作都要加强起来。到1953年,我们搞个全国的几年经济计划,我们就来开始动手建设,开一些工厂。
那么具体的经济建设方针是什么?刘少奇对此是有充分准备的,因为在共和国成立之初他就考虑过这个问题,仍然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规划和步骤。
7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藕斋向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讲话,对“三年准备,十年建设思想”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尤其是在此之前,他就山西农业合作化问题作了批示。因此,在这次讲话中,也很有针对性地批评了过早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倾向。
刘少奇首先说这是自己的想法,“大体上是个人的意见,中央没有讨论,不是定见,可能和其他同志想得不一样”。
关于经济建设的步骤,刘少奇认为,先搞什么,后搞什么,总要有个先后轻重。首先恢复农业及一切可能恢复的工业,其次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以及必要的重工业,然后发展重工业,再依靠重工业进一步发展农业和轻工业。
为什么不可以首先发展重工业?刘少奇强调说:
农业是工业的基础,农村是工业的市场,依靠农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依靠农业积累资金。所以我们要先发展农业。
刘少奇认为,在十年建设期间,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都要发生变化,都会发展,但是国营企业、合作社经济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在国家经济中的比重是要增加的。这种变化对向社会主义过渡是很重要的。
但是,这种变化是哪一个时期发生的事情,是哪一个时期要做的?刘少奇说:
这种变化是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中的情形。这个阶段最少十年,十年建设加三年准备是十三年。到那时看情形怎样,或再搞个五年计划,进入社会主义。采取社会主义步骤,少则十年、多则十五年,二十年恐怕不要。
那么,十年建设之后,国家经济建设情况是怎样的?那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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