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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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宦官-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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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好闲之徒。蜂聚豺贪,自然是各有分例,以致“各商每厂支钱,仅足铺垫”[72]。据工部右侍郎林如楚等统计,惜薪司每年共费库银十四万六千两,大半作了铺垫和各衙门的使费[73]。其他如光禄寺行户,他们交纳的米盐蔬果;素品腥肴,皆有膳盘装盛,但亦被索铺垫。如铺垫不能满足宦官们的要求,则任何物品均被抛掷作践,如撕裂织物,鞭碎水磨合式的炭条等等,甚至全部强行没收。办纳三十七处内外仓房场局草豆的商人,由于京库钱粮匮乏,他们不得不垫支银两,但内官仍然向他们索取铺垫,以致“人人破家,逃死相继”。据御史刘澄称,铺垫使被佥商的富户恸哭就死,诸司房却因有敲诈之机而沥酒相贺。《明实录》载:万历三十五年(1607),殷商一再佥报,得二十二户,其中因行贿、托情而得免除或逃亡了的,共二十一户,实际仅剩下一户。
  (3) 管仓宦官舞弊种种
  管仓宦官经常盗窃库存物资,侵吞公款,并刮取太仓银入内库。监守自盗,是明代内库中的常见现象。弘治十八年(1505),大学士刘健等上言,“内承运库放支银两,全无印簿支销,二十年来累数百万,以致府藏空竭。”显然,这里相当大一部分落到了监库宦官的腰包里。虽然,本库内官也曾提出请派人前往查算,但在宦官势焰之下,根本不可能有人敢认真清查。
  嘉靖十年(1531)以前,监库钱粮仍然一直没有账册。这年十一月,兵科给事中高金等奉旨查勘御用监钱粮,发现内府所藏象牙、画绢等珍奇物品,被典守者侵匿无数,世宗才下令以后监库要立籍账备查。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使立了籍账,要偷的还是照偷,不过多耍点花样而已。史载:“内府盗窃,乃其(指宦官)本等长技”,及至偷得多了,恐怕难逃大罪,就干脆放火灭迹。如嘉靖四十五年(1566),供用库大管库暨盛及其同伙卢添保,谎报失火焚去香料十八万八千多斤,后来被司礼监少监何进揭发,由给事中张岳等奉命严查,确认所焚并非香料,而是暨盛与商人李钦等盗卖了香料后放火灭迹。世宗这才大怒,把他治了罪。万历二十二年(1594),户科给事中杨恂等在奏疏中,揭露近年马数减少,而御马仓额料却从万历初的五万二千石增至六万九千石,草从一百九十五万束增至二百四十万束。马房牧地草场,户部原征银五万多两,现减少了八千两,而属御马监的征银却由一千多两增至八千多两,即增加了七千多两。不言而喻,这是御马监恃势占夺征银地,以多征得的银两塞入自己腰包的结果。
  宦官对库藏甚至有直接偷盗的,如熹宗刚即位时,李选侍赖在乾清宫不走,后在廷臣的压力下,才匆匆迁出。当时,由于时间匆促,情势混乱,李选侍的近侍宦官有不少趁机盗取内库秘藏。其中因暗藏珍宝等物沉重,心情紧张,以致在乾清门外跌倒,把金宝撒了满地、被当场逮住的,即有刘逊、刘朝、田诏,后来又陆续抓住了王永福、姚进忠、姜升、郑稳山、刘尚理等人,都是李选侍的近侍。
  (4) 宦官对太仓银及地方库藏的刮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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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宦官与经济(8)
宦官刮取太仓银入内库,对于明政府的财政来说,又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明史·食货志》载:明“初,天下府库各有存积,边饷不借支于内,京师不收括于外”。英宗时始设太仓库,收贮各省直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以及抄没的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的银两。故又谓之银库,归户部管辖。成化十七年(1481)十一月,以赏赐费用日多,取太仓银三十万两入内库供用。十八年(1482)十月,又取太仓银四十万两入内库。这就开了取太仓银入内库的先例。
  弘治时,给事中曾昂请以诸布政司公帑积储征徭羡银尽输太仓,遭到户部尚书周经激烈反对。周经认为太仓尽刮天下财,非藏富于民之意。但与此同时,内府继续借口供应繁多,三次取入太仓银共一百三十万两。
  正德二年(1507)二月,刘瑾假传圣旨,派遣科道官查盘天下军民府库,令各地把历年积存的库存财物全部解送京师。后来户部尚书杨一清揭露,这批解送京师的财物,实际上有一半到了刘瑾的腰包。内承运库中官亦屡称内府财用不足,请支取太仓银。户部虽一再加以反对,但无效。《明史·食货志》载,到嘉靖时,原积有八百余万两银的太仓老库,只剩下一百二十万两。嘉靖三十七年(1558),令岁进内库银百万两外,加预备钦取银,后又取没官银四十万两入内库。不待言,凡此种种,均足以使太仓匮乏,只好运南京户部库银八十万两来补充,并以临清、德州两仓积银二十万两拨归太仓。隆庆中,又数取太仓银入内库。隆庆四年(1570)正月,内承运库中官甚至用没有署名,没有印信的空头札子,传谕户部进银十万两。当时户部尚书刘体乾以真伪难辨,拒绝支付,穆宗朱载还是命令“如数以进”。但当刘体乾提出要承运库减税额二十万两时,却被太监崔敏所阻,没有结果。而刘体乾终因与取银子的太监一再争辩,在这年六月,落得个被皇帝手诏勒令闲住的下场。
  万历时,太仓银荒更严重。二十二年(1594)十一月,户科都给事中杨恂等,在《看详月报帑藏尽空等事疏》中称:“接得太仓总督月粮钱粮揭帖,内开旧管新收与夫各项支放之数,犁然毕具,惟于实在项下,只注曰‘无’”[74],可见已被搜刮尽了。即便如此,中官温泰还进一步要求“尽输关税、盐课于内库”。到了天启年间,大权宦魏忠贤用涂文辅总督太仓银库、节慎库,崔文升、李明道提督漕运、河道,核京师、通州诸仓。这实际上是把国家的一切仓库都掌握在自己手里。不仅如此,对京城外面唯一颇藏金银珠宝的南京内库,魏忠贤也不放过,仍“矫旨取进,盗窃一空”[75]。
  对于地方的仓库,宦官亦常常直接间接插手其间。如在江南、浙江建的魏忠贤生祠,就把贮于镇江府库的十万两银子,贮于温州府库的十七万两银子统统花光了。而这些银子本来是准备用于备倭等国防急用的。
  上述种种积弊虽曾屡被提出,但没有任何结果。如果说有所反应,那就是有关官员任事的被阻挠,或者得罪。甚至如隆庆初年,内官监太监李芳“任怨稽查”,取得了“一时内库为之一清,所省岁不下百万”[76]的成效后,亦逃不脱其他宦官的媒孽,终于受杖下狱,被发配到南京当净军。
  崇祯皇帝朱由检早在藩邸时,就已深知宦官的为害,一上台就收拾了魏忠贤。但是,作为封建专制的最高统治者,他没有、也不可能铲除已经深深植根于封建专制主义肌体上的赘疣——宦官,反而在宠信和倚赖宦官的泥辙中越陷越深。崇祯四年(1631),崇祯帝不顾吏部尚书闵洪学等朝臣纷纷的谏诤,命司礼监太监张彝宪总理户、工二部钱粮。六年(1633),派司礼监张其鉴等赴各仓,会同官员一起盘验收放。从此以后,宦官们还总理户、工二部钱粮、监督军需、军饷、盐课……总之,在皇权的庇护伞下,宦官对仓储的侵蚀,与仓中的硕鼠一样,从未停止,直至明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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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宦官与经济(9)
3。 岁办、采办
  所谓岁办,指每年各地上贡土特产。所谓采办,则范围极广,只要皇帝想起要什么,就派宦官四出搜求。这种派出宦官征纳、采购宫用物资,押运贡品或到当地监督制造御器,其实质都是利用皇权向地方进行勒索,因而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一大弊政,也是对社会生产、人民生活的极大祸害。
  (1) 岁办种类之繁,数量之多——以南京贡船为例
  据清初致力于研究明史的谈迁在《枣林杂俎》记载,南京贡船所装物品的种类及数量如下:“司礼监制帛二十扛,船五;笔料船二。内守备鲜梅、枇杷、杨梅各四十扛,或三十五扛,各船八,俱用冰。尚膳监鲜笋四十五扛,船八;鲫鱼先后各四十四扛,各船七,俱用冰。内守备鲜橄榄等物五十五扛,船六;鲜笋十二扛,船四;木犀花十二扛,船二;石榴、柿四十五扛,船六;柑橘、甘蔗五十扛,船一。尚膳监天鹅等物二十六扛,船三;腌菜苔等物百有三坛,船七;笋如上,船三;蜜煎樱桃等物七十坛,船四;鲥鱼等百三十合,船七;紫苏糕等物二百四十八坛,船八;木犀花煎百有五坛,船四;鸬鹚、鸨等物十五扛,船二。司苑局荸荠七十扛,船四;姜种、芋苗等物八十扛,船五;苗姜百扛,船六;鲜藕六十五扛,船五;十样果百四十扛,船六;内府供应库香稻五十扛,船六;苗姜等物百五十五扛,船六;十样果百十五扛,船五。御马监苜蓿种四十扛,船二。共船百六十六只,龙衣、板方、黄鱼等船不预焉。兵部马快船六百只,俱供进贡。”但这从基本上来说,还算是有定额。更糟糕的是额外的,不时需索的采办及随之而来的种种敲诈勒索。
  (2) 采办、岁办是公开的掠夺
  据《明史·食货志》载,早在永乐时,买办颜料,已有“工役繁兴,征取稍急,非土所有,民破产购之”的情况。永乐十五年(1417),内官马骐到交采办,大索境内珍宝,弄得“人情骚动”。宣德初,巡按浙江御史尹崇高、泰安州税课局大使郝智等,先后奏称采买劳扰民间,妨碍农务,靡费甚大。因此,宣宗曾下诏除军器,军需物品外,停止买办,召所差出内官着令还京。但实际上这诏令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具文,采办鸟兽花木珍异的内官之派遣,并未因此而停止。以吴中为例,宣德时“中使时出四方,络绎不绝。采宝干办之类名色甚多。如苏州一处,恒有五六人居焉,日来内官,……或织造,或采促织,或买禽鸟花木,皆倚以剥民,祈求无艾”[77]。不仅吴中,其他地方亦有内官之遣。宣德五年(1430),遣内官吉祥持敕前往直隶应天、镇江等府州县并湖广、浙江等处所属河泊采取鱼只等项制造物件[78]。六年(1431)、七年(1432)均遣内使王宠等到长州等县买办布匹。这些内官、内使到处骚扰,贪纵为害,虐取于民。长州等县民人沈多福等,曾联名状告内使王宠等六年(1431)来坐买阔白三梭棉布700匹,因本地并不出产,于是“每布一匹,逼价银三两”,致“各行赔闭辏数,完足共银二千一百两”。七年(1432),王宠等“仍复到来,征收各县布价银两,但此价已经钦差太监刘宁等尽数封收,抄解去讫。又要各县重复科派”,以致“民力不堪”[79]。
  不过,宣宗朱瞻基当时仍坐朝问事,对民愤太大的宦官,也曾给予严厉的惩治。袁琦等的被处死就是显著的例子。谭希思在《明大政纂要》卷二○载:当时,内使阮巨队等往广东公干,受内官监太监袁琦指使,借采办的名义,凌辱官吏军民,逼取金银等物动以数万计。事发,宣宗于六年(1431)十二月,下令凌迟“自小随侍,颇称使令”,而得以逐步升为太监管事的袁琦,斩内使阮巨队、阮诰、武莽、武路、阿可、陈友、赵准、王贵、杨四保、陈海等十人。此外,内官裴可烈以贪暴,被逮下锦衣狱拷死。内使马俊公差还京,至良乡,闻袁琦事,自经死;宣宗以马俊亦与袁琦同恶害民,命锦衣卫戮其尸,枭首于市。中官唐受以公差南京,纵恣贪酷。宣宗命锦衣卫逮至京师,狱具,械赴南京,凌迟于市,枭首示众。宣宗还令都察院揭榜晓示中外:凡内官内使在外,不许侵占官民田地及擅造房屋;已经侵占官民田地及擅造房屋,所在官司取勘明白,原系官者还官,军民者还军民。中外官民人等不许受内官内使寄顿财物;有投托内官内使,因而拨置害人者,悉处同罪。因此,在宣德以前,采办宦官有时也不得不有所顾忌。
  

二、明朝宦官与经济(10)
正统以后,随着皇帝需求的增多,采造不断扩大,其祸害亦不断加深。成化时,购书采药之中官“动以朝廷为名,需索要求,无有纪极,东南骚然,民不堪命”[80]。他们“抑卖盐引,私采禽鸟,糜官帑,纳私赂,动以巨万计。……内府物料有至五六倍者”[81]。十七年(1481),中官王敬同奸徒王臣往湖湘、江右、江浙、京东诸郡采药。这二人以地方无赖二十余人跟随,大扰吴越,公然“信意出一纸,录市人姓名,括取金宝,人无得免”,以致百姓“或挈室而窜,白日闭户”,市人则“空肆而匿”,甚至郡县“亦或闭门不敢治事”[82]。其对江南经济与社会秩序破坏的严重程度,可想而知。
  弘治时,浙江镇守太监张庆以进贡为名,每年搜刮百姓财物数万,而所贡之物仍出自民间。这种采办——掠夺,虽边远地区亦不免。如: 甘肃巡抚罗明揭露边卫的采办,是镇守、分守内外官各遣使属边卫搜方物,“竞尚贡献”,实际上是扣军士的月粮、马价,或骗取番人的犬马奇珍,佥派厨役造酥油等物品。及至起运进京时,无不沿途勒索骚扰。
  正德年间,刘瑾乱政,更是渔利无厌。由于各地镇守中官均得分别进贡一二万金才谋得这差事,因而以“岁办”之名进行的对地方的搜刮,就成了更普遍的、公开的、几乎是合法的现象。据《明史·食货志》载,这时“岁办多非土产”。如河南镇守太监廖堂以进贡为名,无名之征百出,有古铜器、窑变盆、黄鹰、锦鸡、猎犬、羔羊皮之类。与此有关的还有拜见银、须知银、图本银、税课司银、出办椿草银、扣除驿传银、马价银、甲首夫银、快手月钱银、河夫歇役银等名色。而左右用事之人,又私于下属卖马、卖布、卖纸、卖钞、卖铺陈;于沿途抽索客货。河南巡抚李克嗣曾上疏揭发阻止,但武宗“诏进贡如旧,其下人科取者,禁之”。不言而喻,诏令中第一句是实的,第二句只是官样文章,所以不但廖堂之搜刮未被遏止,而且后来的镇守太监还把这作为常规,固定下来。
  (3) 岁办的典型事例——贡茶、贡鲜
  贡茶、贡鲜是宦官们生财之道。据常州知府莫愚奏,宜兴旧贡茶额只一百斤,宣德六年(1431)猛增至二十九万斤。六安茶是贡品,而“中贵镇守者私征倍于官贡。有司督责头芽,一斤至卖白金一两”,茶户被迫“鬻产卖子以充”。结果是“茶在六安,始若利民,而今为民害则甚”[83] 。
  成化七年(1471),湖广镇守太监开始进鱼二千五百斤,成化十七年(1481)以后,猛增至二三万斤。贡鱼要装载船、车、人夫、保鲜,因而宦官从中大搞花样。以南京进贡鲥鱼为例,每年是五月十五先进于孝陵,然后开船北运,七月初一在北京荐太庙。路途遥远,时间紧迫,押运宦官遂得以乘机勒索,起运时,每岁在南京鲥鱼厂取里长二十名,各索银二十两,正德时更倍取其数。又要茶果银一百二十两,水夫银二百两,发船时又取民夫四千三百多人。船日夜开行,求冰置换急如星火。其实各地均不用冰,只是以高价折合银两,即所谓“折干”,因而鱼未到北京,早已腐臭不可闻。到京后,虽然加入鸡、肉、笋、菹及各种作料来掩盖这些臭气,但仍然不堪下筷。显然,这样的进贡冰鲜,实际上不过是向沿途百姓大捞一票而已。
  浙江富阳县所产茶叶与鲥鱼均为贡品,镇守太监王堂之流采取时,“民不胜其劳扰”[84]。时任分巡佥事韩邦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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