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四卷》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社会契约论第四卷- 第5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甚于战胜敌人。他们究竟是战胜者还是战败者,那又有什么

关系呢?上帝难道不比他们自己更明白他们应该是怎样的吗?

就请想象,一个骄横慓悍而意气激昂的敌人,会从他们的这

种斯多葛主义里得到多少好处吧!把那些对于光荣与对于

祖国充满着热爱的豪侠慷慨的民族,面对面地摆在这种基督

教民族之前吧,试想你那基督教共和国是在和斯巴达或者罗

马面对着面吧;这些虔诚的基督徒恐怕还没有来得及看清楚

之前,就会被击溃、被粉碎、被消灭的;或许他们可以保全

下来,但那仅仅是由于他们的敌人对他们心怀鄙夷的缘故。在

我看来,法比乌斯手下兵士们的誓言是一个很好的誓言;他

们并不宣誓要效死或者要战胜,他们只是宣誓要以胜利者的

资格凯旋,而且他们信守了自己的誓言。基督徒是从来不做

这样的事情的,他们会以为这是在试探上帝了。

 

然而,当我说一个基督教的共和国时,我已经是错了;因

为这两个名词是相互排斥的。基督教只宣扬奴役与服从。它

的精神是太有利于暴君制了,以致暴君制不能不是经常从中

得到好处的。真正的基督徒被造就出来就是作奴隶的;他们

知道这一点,可是对此却几乎是无动于衷;这短促的一生在

他们的心目之中是太没有价值了。

有人向我们说,基督徒的军队是很出色的。我否认这一

点;就请他们给我指出这种事实来吧。至于我,我根本就不

知道有什么基督徒的军队。有人会向我指出十字军来。关于

十字军的勇敢这里不必争论,我只要指出十字军远远不是基

督徒,他们乃是牧师的兵士,他们乃是教会的公民;他们是

在为他们的精神的国家而作战的,但是这个精神的国家却不

知怎么回事竟被教会弄成为尘世的了。很好地明了了这一

点之后,这就又回到异教主义去了;福音书从不曾建立过什

么民族的宗教,因此在基督徒之间,任何神圣的战争都是不

可能的。

在异教皇帝的麾下,基督徒兵士是勇敢的;所有基督徒

的作家都肯定这一点,而且我也相信这一点;但那乃是对异

教军队的一场荣誉竞争。自从皇帝成为了基督徒,这种竞争

就不复存在了;并且当十字架驱逐了鹰之后,罗马的全部

尚武精神也就消失了。

然而,撇开政治的考虑不谈,现在让我们回到权利问题

上来;并且让我们在这一重要之点上确定我们的原则。社会

公约所赋予主权者的统治臣民的权利,正如我已经说过的,

决不能超出公共利益的界限之外。因此臣民们的意见所应

该遵从于主权者的,也仅仅以那些与集体有重要关系的意

见为限。可是,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

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但

这种宗教的教条,却唯有当其涉及到道德与责任——而这种

道德与责任又是宣扬这种宗教的人自己也须对别人履行的

——的时候,才与国家及其成员有关。此外,每个人便都可

以有他自己所喜欢的意见,而主权者对于这些意见是不能过

问的。因为,既然主权者对另一个世界是根本无能为力的,

所以只要臣民们今生是好公民,则无论他们来世的命运如何,

就都不是主权者的事情了。

因此,就要有一篇纯属公民信仰的宣言,这篇宣言的条

款应该由主权者规定;这些条款并非严格地作为宗教的教条,

而只是作为社会性的感情,没有这种感情则一个人既不可能

是良好的公民,也不可能是忠实的臣民。它虽然不能强迫任

何人信仰它们,但是它可以把任何不信仰它们的人驱逐出境;

它可以驱逐这种人,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敬神,而是因为他们

的反社会性,因为他们不可能真诚地爱法律、爱正义,也不

可能在必要时为尽自己的义务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但如果

已经有人公开承认了这些教条,而他的行为却和他不信仰这

些教条一样,那就应该把他处以死刑;因为他犯了最大的罪

行,他在法律的面前说了谎。

公民宗教的教条应该简单,条款很少,词句精确,无需

解说和注释。全能的、睿智的、仁慈的、先知而又圣明的神

明之存在,未来的生命,正直者的幸福,对坏人的惩罚,社

会契约与法律的神圣性,——这些就是正面的教条。至于反

面的教条,则我把它只限于一条,那就是不宽容;它是属于

我们所已经排斥过的宗教崇拜的范围之内的。

我的意见是,那些把政治的不宽容和神学的不宽容加以

区别的人乃是错误的。这两种不宽容是分不开的。我们不可

能和我们认为是要堕落到地狱里去的人们和平共存,爱这

些人也就是仇视惩罚这些人的上帝了;我们必须绝对地要末

是挽救他们,要末是折磨他们。凡是承认神学上的不宽容的

地方,都不可能不产生某种政治效果的。而且只要神学上的

不宽容一旦产生了这种效果,主权者即使在世俗方面也就不

再是主权者了;从此牧师就成了真正的主人,而国王则只不

过是牧师的官吏而已。

现在既然已不再有,而且也不可能再有排他性的国家宗

教,所以我们就应该宽容一切能够宽容器他宗教的宗教,只

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但是有谁要是胆敢

说:教会之外,别无得救,就应该把他驱逐出国家之外,除

非国家就是教会,君主就是教主。这样的一种教条,唯有在

神权政府之下才是好的,而在其他一切政府之下就都是有毒

害的。传说中亨利第四在接受罗马教时所根据的那种理由,

是应该使得一切正直的人都脱离罗马教的,而尤其是每一个

善于思想的君主。

第九章 结论

在已经提出了政治权利的真正原理并且试图把国家奠定

在它的基础之上以后,剩下来的就是怎样通过它的对外关系

来支持它;这就包括国际法、通商、战争的权利与征服、公

法、同盟、谈判、条约,等等。但这一切构成了一种新的对

象,而对我这篇简短的论文来说就未免太大了,我还是始终

只把它限定在我的范围以内吧。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