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的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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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的纸币- 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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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垄断优势而做大,但这些还都是实业或服务业,在整体上还是创造价值的部分。
  另一类是“资源垄断型企业”,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国神华、中国铝业等等,除了采油的,就是金、银、铜、铁等挖矿企业,它们依靠的是国家分配的单一的自然资源垄断优势而做大。这些资源和资源型企业虽然极其重要,但在整体上不创造价值,剔除较低的开采加工成本,产品的高价格和企业的高利润来自全国人民付出的类似房租的“贡赋”(*语),因此其利润需要重新考虑。
  我国石油资源使用费非常低,原来是每吨8~24元人民币,2005年调到每吨24~30元。国际矿区使用费的一般水平为15%左右。按照2007年国际原油平均价格每桶100美元左右计算,每吨原油矿区使用费约为660元,与我国的差额为每吨630元,简直是天壤之别。2007年我国原油产量为187亿吨,由此计算石油行业少交矿区使用费达11781亿元。另外,我国煤炭资源租金低估大约为价格的134%,据此测算,2007年全国煤炭行业总计少交了约1000亿元资源租金。
  我国的资源是全民公有的,资源租金也应该是全民公有的。因此,必须加紧研究资源领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以多种方式合理征收资源租金,并真正实现租金的全民公有。我国的资源是全民公有的,资源租金也应该是全民公有的。因此,必须加紧研究资源领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以多种方式合理征收资源租金,并真正实现租金的全民公有。这是改革开放第二个30年的最大任务。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1 资源企业不要太“金融”(3)
特别收益金的奇怪逻辑
  2006年3月26日,财政部公布了《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决定从当年的3月26日起,对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石油集团公司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长期以来,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者分享了中国海陆石油开采权,是国家行政政策下的垄断者。由于历史原因,部分石油资源当初由国家无偿交付他们使用,即便以后交付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资源税费,这一比例也非常少,而且并非逐年递增。在整体上,几乎在无偿使用全民资源。有评论认为,我国陆上采油第一巨头中石油和海上采油第一大巨头中海油,在采油赚了大钱后,全部的分红近700亿都给了中国香港和美国的股民。内地石油的消费者和这些资源的拥有者却一分未得,开始征收特别收益金正是要平衡这一关系。
  具体内容包括,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时,如果销售价格超过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比率从20%至40%不等。
  显然,石油特别收益金是针对国产原油的,这是个关键,因为国产原油是国家和全体国民的共同资源。因此,理论上讲,石油特别收益金是“租”,而不是“税”,不是所谓的“暴利税”。西方私有制国家征收暴利税的目的是为了将企业的一部分超额利润收归政府,作为公共开支,由政府去完善公共事业,让公众从中受益。从纳税人角度看,税收是其享受社会公共产品而向政府支付的价格;从政府角度看,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公共需要的经济来源。这是一种公共财政手段,政府有权自由支配。
  但是,中国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是“租”,至少理论上应该是“租”,这是一种公共财产手段,政府应该无权自由支配,只能作为代收者全部交给全体国民,而且还不能截留代收费,因为你的工资已由全体国民的税收支付。
  不过,《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是指政府为实现其职能,按照一定规则采取收费、基金等非税方式,由中央和地方分别筹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这是一种公共财政手段,政府有权自由支配。这与“石油特别收益金是一种公共财产手段,政府应该无权自由支配”显然绝对矛盾。于是我们看到,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基础和用途背道而驰。
  至今,石油特别收益金已收三年,已是个巨大数字。当然,政府不可能也没有挥霍这笔钱,但也显然在理论上没有从自然资源公有制实现形式上考虑这笔钱,在行动上没有从自然资源公有制实现形式上使用这笔钱。该换换思路了。
  按照目前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其中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不难发现,这种分类法混淆了电信等实业与煤炭等资源业的区别,虽都是垄断,其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可以创造价值的,而后者只是分享价值。当然,都需上交垄断利润,但计算方法肯定不应一样,不能一刀切。
  国有股转持的伟大意义

1 资源企业不要太“金融”(4)
2009年6月19日,一个消息让中国人非常兴奋,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财政部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划转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大报告中关于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社保基金精神的重要措施,是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金缺口的实际行动,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投资机构,奉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的投资理念。划转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并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转持政策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禁售期的基础上延长三年禁售期,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有一点或许更值得强调,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保基金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又一个重要突破。这一政策主要是从充实社保基金这一战略层面考虑的,通过将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有助于社保基金通过增持的国有股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其着眼点是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支付高峰,其政治经济学意义是让公有资产为公众服务。
  国有股转持可能是资源领域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第一次重大突破。还有一点是一般论者没有看到的,或许还是最重要的。此次国有股转持包括了一批石油、煤炭、矿山等领域的上市公司,这些资源类企业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保基金,实现了资源领域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突破,而且可能是资源领域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第一次重大突破。
  第二个30年的首要话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通过土地革命、合作化运动、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逐步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并同时建立起自然资源公有制。但是,我们一直没有很好地区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自然资源公有制,经济学家和全体社会成员没有树立起资源拥有者的意识,国家在很长时间里没有真正担当起自然资源管理者的责任,影响了资源的开发、使用和保护工作,也使所有制改革陷入重重误区。
  30年前,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航船。中国,从此义无反顾地踏上了改革征程。改革,首先在农村突破,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创造活力,迎来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30年后,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聚焦三农。农村改革发展意义非凡,构成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战略基础,如同30年前一样,它必将为整个国家新一轮改革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不同的是,第一个30年中,我们的着力点在实业,从恢复土地上的农业生产开始,我们收获了大批的乡镇企业,振兴了国有企业,奠定了雄厚的实业基础,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在第一个30年中,中国人基本完成了实业领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但还远未触及资源领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30年后,十七届三中全会不再是“从恢复土地上的农业生产开始”,而是“从已经大幅发展了的农业生产下的土地开始”,这就是: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和承包制基础上的土地流转制度。这是在公开探寻和确立土地等自然资源公有制实现形式,是第二个30年的伟大任务。这是一次新的伟大起航,也是第一个30年的伟大续航。
  探寻和确立土地等自然资源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中国改革开放继续深入的必然,是建立在国内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的。此次全球资源金融大危机进一步提醒了我们,将这一任务更加紧迫地摆在我们的面前。我们的首要的问题是正确区分实业与资源,这一点不难;其次要坚决进行分类改革。实业领域要进一步坚守市场方向,强调竞争;资源领域要进一步回归公共属性,强调责任。我们要开始并努力完成资源领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要切实落实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的资源权利,例如土地权、水权等,可以尝试阶梯价格。要坚决地告别“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坚决地出台资源税,抑制资源炒作。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在实业领域找到和实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释放了巨大生产力,成为世界传统制造业中心,实际上是旧产业中心,当然也建立起一定的新兴产业。但有西方人说,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也同时成为世界污染的“黑色中心”。在第二个30年,只要我们在资源领域找到并实现公有制实现形式,在抑制资源产品炒作、缩小资源分配不公的同时,大力发展新材料和新能源,就一定能够成为新兴产业中心,成为世界的“绿色中心”。过去,我们不曾最“黑”,但将来一定要最“绿”。
  只有在解决了资源领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后,人们才能从用纸币购买资源和使用资源的过程中,在为资源企业创造利润的同时,以社保和分红等形式,享受到自己作为资源所有者一分子该得到的那部分资源租金。只有在解决了资源领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后,人们才能从用纸币购买资源和使用资源的过程中,在为资源企业创造利润的同时,以社保和分红等形式,享受到自己作为资源所有者一分子该得到的那部分资源租金。在这种情况下,纸币和资源的关系才有可能成为和谐的共舞关系,在这种关系下的资源金融才不会以泡沫形式骗人和伤人。
  下面以房地产为例具体分析资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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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将来你住什么样的房(1)
此次危机前,国际上被美元狂炒的是房地产,国内被人民币狂炒的也是房地产,房地产成了纸币狂炒的战场。在这里,有人欢喜有人忧。
  10年商品房史的3个“史无前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城市长期实行福利房制度。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即23号文)要求,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从此,普通市民和从农村大量入城的新市民开始自己买房,中国的商品房时代来临,实施了近50年的福利房制度迅速消失。对于广大的普通老市民和新市民来讲,到市场的海洋里淘房子成了唯一的选择。
  1998年到2008年,中国人在10年间造就了世界房地产史上的3个“史无前例”。一是史无前例地在最短的时间内建造了最多的房子;二是史无前例地在最短的时间内产生了比房子多得多的消费、投资和投机混杂的购房者;三是在必然的供小于求的情况下,史无前例地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了最大面积的高房价。
  按照经济学的一般规律,短时间内出现的极高房价必然导致有效购买力跟不上,进而出现房子的高库存,随之出现短期甚至中长期萧条。这个问题本应在2006年出现,但逢奥必涨的“奥运行情”在房地产市场大行其道,暂缓了这一萧条。现在,我们不得不面对迟来的痛苦了,金融危机更是雪上加霜地扩大了这一痛苦。
  “政策房三剑客”
  自从1998年住房体制改革以来,房地产业得以迅速发展起来。但是,在市场化进程越来越快的情况下,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却处于缓慢甚至是局部停顿的状态,而随着各地房价的飞涨,中低收入家庭的买房难租房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24号文”,强调加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2008年各地出台了《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住房保障产品建设规模;同年11月,在中央“4万亿投资”的背景下,“9000亿安居工程投资计划”随之推出。
  总地来看,10年后,面对高房价带来的压抑性需求不足,中央政府和大多数负责任的地方政府适时加大了住房保障力度,于是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作为“政策房三剑客”大量杀进2008年,2008年也因此被不少人称作中国的“保障性住房年”、“政策房回归年”。房改整整10年之后,我国的住房制度似乎走向了“再提保障,重归民生”的轮回。
  目前,大多数人认为,一手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手建立完善的商品房市场供应体系,中国房地产将形成两手“双管齐下”的市场格局似乎已成为房产界新的共识。此种二元化市场理论认为,今后我国住宅产业的发展将实行市场化和保障化两条轨道,界定好市场与保障之间的界线,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最终形成比较健全的住房“二元化”、“双轨制”体系。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政府要作主导者;而纯粹的商品住宅市场,应该全面放开,不能再进行干预。
  双轨制借着人们的无奈堂而皇之地复辟了。这是调和,不是改革,更不是进步。这样,一边是大量空置的商品房,一边是大量开工的政策房。大路各走一边,人们似乎无奈地再次接受了双轨制。或者说,双轨制借着人们的无奈堂而皇之地复辟了。这是调和,不是改革,更不是进步。两种房子并存有三个不利于:政策房操作难度大、漏洞多,不利于实现政策的公平;政策房破坏了按劳分配原则,不利于实现市场经济的效率;政策房与商品房两种房子并存可能形成两个社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2 将来你住什么样的房(2)
70%掩护30%?
  拥护双轨制的人,只看到了房子,没有看到房子下面的土地。土地才是房地产的核心。回避核心,永远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只是在回避问题,把问题留给了子孙后代,是不负责任的态度。
  按照现行政策和建设进度,政策房只照顾了小众,而大众仍被排斥在外。这与土地的全民所有制不符,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符。这是一个有实质内容的新矛盾,而矛盾是历史前进的动力。我们必须承认,这是史无前例的新问题,能够创造新历史的新问题。任何的掩耳盗铃,都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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