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杨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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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杨沫-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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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确实处理过,如中组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徐明清没有包庇江青问题”的文件,可是这些党内决定,广大党外群众并不知道。被告也不曾向徐明清赔礼道歉。法院仅仅向明清口头上宣读了一下被告检查信的大致内容:
  一、以责任心出发接受(意见)。
  二、过去没有恩怨,现在表示友好。
  三、原著是依照文件(而写)。
  四、我已按新文件(精神)照办,无抵触,请徐原谅。
  而该作者的4本书在此检查之后,仍继续在海内外发行。这样的内部检查,怎么能够为徐明清恢复名誉呢?徐明清理所当然不服法院的宣判,又向市高级法院上诉,她在诉状中说:“我要求通过法律使×××侵害我名誉权的问题得以解决,判令×××发表公开声明,纠正错误,在社会上为我恢复名誉,消除恶劣影响。”
  她没有提出精神赔偿问题,她打这官司不图一分钱,只是要对方认个错。
  结果,二审依然被驳回。理由是:徐明清和×××都是共产党员,党组织既然已对×××进行过批评,也就是组织上已予以解决,无须再由法律机关介入。
  母亲很是不解: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一条规定说不审理党员之间的民事纠纷呢?难道法院只管非党群众之间的民事纠纷吗?过去不是也有很多党员之间打过民事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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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为明清大姐辩清白(4)
我们的老党员徐明清同志的名誉权为什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呢?
  想到这里,母亲心里有说不出的难过和压抑。法院是否因为对方是高干夫人才不予受理?人们极易这样想,也不能不这样想。
  换了普通人出书,这么恣意糟蹋别人的名誉,法院能不受理吗?为何对高干夫人就不敢触动?古人都知道“法不阿贵”,“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啊!
  徐明清1911年出生,现已80岁还得打这场官司。让她痛心的是自己写的文章,国内很多报刊竟然都不予刊登,无非是对方的特殊身份。
  母亲得悉了徐明清的处境后,决心写文章替她喊一嗓子。她与徐明清原本不认识,仅仅两家的孩子是同学。但当明清大姐向她倾诉了自己的遭遇后,母亲愤然。她想即使毛主席的夫人,犯了错,都要处理,你怎么就可以为所欲为,随便诬蔑人?
  母亲全力以赴,奋笔疾书,于1991年初写了一篇《我为明清辩清白》一文。
  母亲说,不平则鸣,自己已耄耋老矣,也该无所畏惧了。
  果不其然,北京的各家刊物都不予登母亲的这篇文章。母亲只好托朋友吴康民在香港发,开始竟也碰了钉子,但经过母亲的多方联系,最终还是在《繁荣文摘》上发了。可国内却迟迟发不出来。
  为能发表它,母亲没少费力气。内地各大城市的刊物都对该文望而生畏,害怕出事,不敢登。一时间,大名鼎鼎的母亲怎么也找不到敢发表它的地方。她那时已经79岁了,白发苍苍,还要费口舌,四处找关系求人。
  文稿漂泊了2年之久,到1993年5月才终于在海南岛上的一个很少人知道的杂志《特区法制》上发表。为了徐明清的这个案子,姐姐徐然也与母亲并肩作战,撰写文章,四处奔走。
  其实,很多老同志都对那位高干夫人写的书有看法。帅孟奇就曾对张闻天夫人刘英说过:×××怎么写起江青来了?
  刘英也有同感。曾多次对徐明清说:×××那几本书在海内外造成了坏影响,应当写点文章,把你的情况说一说,这不仅是为了你的清白,更是为历史的真面目。刘英还为徐明清的回忆录题了词。萧克同志则抱病为回忆录题写了书名《明清岁月》。
  甚至连那位高干夫人的亲姐姐,另一位老同志的夫人,也对自己的妹妹有看法,因为她写的很多内容与事实不符。
  人们都是热爱正义的。
  ……
  写到此,我不禁感叹:老战士徐明清真是实事求是的典范。她坚持说真话,不跟风。即使在监狱里,哪怕是对人人痛恨的江青也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编造,表现出了极其难得,极其少见的高贵品格。
  而母亲则鲜明地站在年老病弱,多年受压的明清大姐一边。为老大姐写文章洗刷清白,她干得漂亮,干得正义。
  母亲少年时,曾苦学武术,幻想当侠客四处行侠仗义,打抱不平。六七十年过去,她这一本性仍旧未改,继为刘亚光鸣不平尽管站不住脚后,又为明清大姐拔刀相助。
  这个时候,距离她的生命终点还有两年零7个月。
   。。

25。为雄县农民王汉秋鸣冤(1)
王汉秋是河北雄县昝岗乡东河岗村的一位农民。
  他的父亲靠卖麻绳,挣了一些钱,置了些地。父亲死后,他继承了这些地,也就成了一个小地主。可他花钱大手大脚,从不把心思放在发家致富上。用媳妇的话讲,他一当家后,日子就没的过了。
  他好交朋友,仗义疏财。看见村里有人没粮食吃,就主动把自己粮食送去。他对长工宽厚仁义,曾把一支鸟枪送给长工。长工的孙子到现在还喃喃不休地说这件事。
  他是独子,念过私塾,看了不少书,特别喜欢读鲁迅的作品,并深受其影响。
  1939年10月,霸县抗日民主政府举办了抗日积极分子训练班,从各区、村选拔一批优秀分子进行培训。王汉秋及女儿王以云都参加了,并认识了当时的霸县县长马建民。从此以后,王汉秋父女俩积极参加抗日活动,他的家成了堡垒户。马建民杨沫夫妇来东河岗村时,经常住在他家。
  王汉秋响应抗日民主政府号召当上了小学老师,教儿童团的孩子们抗日道理。那时,离村2里地的昝岗就驻有日本鬼子和伪军,干这个工作要冒很大危险。
  后来王汉秋成为了八路军联络员,经常为我党干部传送情报。他多次掏空窝瓜,将文件藏在里面,把情报送到宫岗。他还给路过此地的干部们画地图,标明敌人岗楼的位置,介绍同志们如何通过敌人的封锁圈。
  除了掩护我父母外,雄县的张田县长和陈瑞科长以及区妇救会主任李子奇等等也都经常在他家居住,受到了很好的保护。
  1943年王汉秋看见本村农民生活困苦,就把自己的大部分土地无偿贡献出来,交村公所统一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当个别人对他这么做的动机有所怀疑时,他一时愤激,把自己的左手小指剁下两节儿,写了血书“致函马建民”,面送给父亲。慷慨陈词,表明了自己坚决抗日,坚决拥护共产党的决心。
  他是在自家用小片镐砍下的手指头。当他送到父亲住处时,母亲也在现场,亲眼目睹了这么一封血淋淋的信和血淋淋的手指头,内心为之一震。
  父亲把这封血书和手指头保存了好几年,舍不得扔。曾多次对人说:我一看这个就很难受,王汉秋是个抗日爱国的好典型,真心跟共产党走的开明人士。
  1945年抗战胜利,父母赶赴新的工作岗位,这以后即与王汉秋失去了联系。
  1984年已离休的父亲准备写回忆录,就给雄县昝岗公社写了一封信,打听王汉秋的情况,没有回音。父亲不甘心,又写了一封,还是没有回音。父亲感到蹊跷,虽然已过去39年,王汉秋本人可能不在世,但他的孩子还应该在呀!父亲又写了第三封信。
  河北省雄县昝岗乡东河岗村 村级干部负责同志:
  你们好!
  我叫马建民,又叫程业,抗战时期在你们那里工作过。先作政权工作,后来负责分区抗联工作,除经常和你们村干部联系外,也经常和王汉秋同志联系。我们当时吸收王汉秋同志参加反攻建国同盟会。他表现不错。记得他有儿有女,可是忘记了他们的姓名。现在组织上号召写回忆录,我想打听一下,他儿女的姓名和地址,麻烦你们来信告诉一下。我解放后一直在北京工作,目前已离休,估计王汉秋同志可能不在了,只好打听打听他儿女。
  附上邮票八分,请费心回信吧。
  祝你们安好。
  我住北京柳荫街29号
  马建民
  1985.
  这第三封信寄到了大队,有人偷偷转给了王以云。她立即带着女儿前往北京,向父亲详细叙述了这些年的遭遇:
  我爹1960年死在监狱里啦!
  虽然他抗战胜利前就把土地全献了出来,可1947年土改时还斗争他,说他是地主。他想不通,对干部们说,我不能算地主。你们这样对待我,不符合共产党的政策。
  村干部硬说他贡献土地是“畏罪交公”。
  他不服气,据理力争,村干部嫌他不老实,给他吊在树上打。村里就两户地主,但土改时主要打我爹,因为他嘴硬,不承认自己是地主。天天斗,不让洗脸,寒碜他,还拿砖头砸,给他腿上的迎面骨砸了个窟窿。不止打他,还打我娘,说她是地主婆。见她是小脚,就叫她踩小砖。
  后来,国民党打过来了,我爹也没因为挨斗,受了委屈,就投靠国民党。他的腿给打坏,拄着棍子跑了,他从没有给国民党办过事,没有反攻倒算过。
  我爹想不通,自己早把土地交了出去,为何还定成地主?他不断向干部们反映,结果说他顽抗,一次一次把他往区公所送,送一回,打一路,可区里每次都给退了回来。直到1951年镇反那次,送走后再没回来,这次给判了,被雄县法院判处死刑。听瞅见过他的人讲,在县看守所里整天给他戴着三大件:脚镣、手铐、铁砣子。
  后来保定地区给改判成死缓,送到石家庄第二监狱服刑。
  1958年大跃进时,我爹他们到徐水大炼钢铁,累坏了身体,一天比一天虚弱。最后给家里的明信片上说,我现在连10斤重的东西都提不起来,病得很重,你们来看看我吧。可当时家里很穷,哪有路费去看他,连五分钱都没有呀!
  

25。为雄县农民王汉秋鸣冤(2)
我爹是1960年生生给饿死的,才54岁。他个子大,吃得多。死前对人说:给我埋在老家。听到信儿后,我老伴找了两个人推着小车,来回步行600多里从石家庄把尸体拉了回来。结果村干部说我老伴没和阶级敌人划清界限,把他的大队会计给撤了。
  因为爹坐大狱,我3个孩子不让上初中,大队不给盖章;上学、当民兵都不行。其实我老伴是贫农,我大哥因拥护共产党八路军,1943年被敌人打了黑枪。我家应该算烈属,却给定成了地主。1943年时,也就是土改前4年,我们一家3口人就剩下6亩地,是全村大多数农民的水平,这怎能算地主呢?
  村干部却说他是为了逃避斗争,提前分散了土地。
  ……
  父亲听罢感叹道:抗日战争时,我和王汉秋经常接触。他是真心抗日,真心拥护共产党的啊!父亲亲自为王以云起草了给河北省委的申诉信底稿。
  此时,王汉秋的老伴已去世,上告的重担就落在了女儿王以云身上。
  1985年4月30日,王以云正式向河北省委提出申诉,从此踏上了漫长的告状之路。
  河北省委:
  我叫王以云,河北省雄县昝岗乡东河岗大队人,现年62岁,是王汉秋的独生女儿。我父亲王汉秋生于1906年,地主成分,有地110亩。他当家后,经过两年时间,只剩下55亩地。小时上过私塾,在雄县高小毕业,后即在家务农,从未参加过国民党的任何组织。“七七”事变后不久,在抗日县政府领导下,在本村教小学,(19)40年日本在我村附近的咎岗村安上据点后,我父亲开始做八路军的联络员。我家逐渐成为抗日工作人员的堡垒户。如(区)妇联的李子奇,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离休干部马建民和中国作家协会的杨沫等同志,经常住在我家。
  (19)42年我父亲积极缴纳公粮,并献出一部分土地,1943年我父亲为表示抗战到底的决心,曾切断一个手指,写一份誓死抗战到底的血书,交给我十分区抗联组织(这件事马建民和杨沫同志完全了解)。我父亲并参加过我党领导的反攻建国同盟会,做了不少工作。1945年我父亲把剩余的土地完全献给国家,并将地契全部交给村干部。国民党反动派占领昝岗后,因他积极献出土地,怕被国民党抓捕,拄着拐棍逃跑。总之,我父亲一生没有做过反革命事情,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一直积极拥护共产党,积极为共产党工作,不当汉奸,不进行反攻倒算。
  可是在1947年平分土地时,村中却多次批斗他,最后一次竟将他的腿打伤。我的全家也受到牵连和打击。到1951年,个别村干部又抹杀我父亲参加革命工作的事实,颠倒黑白,制造假材料,将我父亲逮捕入狱。到1960年元月,我父亲体弱不支,含冤死在石家庄第二监狱。
  为这事,我曾找过乡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部,要求复查,要求平反,但一直没有音信,没有结果。为落实党的平反政策,明辨是非,申张正义,恳请省委对我父亲这一冤假错案,予以平反昭雪,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河北省雄县咎岗乡东河冈村
  王以云
  1985年4月30日
  同年8月,父亲马建民病逝,雄县领导前来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并当面向母亲表示王汉秋的问题已平反。
  但当王以云到县法院询问时,却说还没有平,材料已报到省里,等省里决定。
  一直拖到1989年春天,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正式决定下来了:此案不能平反,维持原判。家属得知后,大吃一惊,非常痛苦。在这种情况下,王以云只好来北京向母亲求助。
  已经75岁高龄的母亲立即提笔给河北省高级法院写了一封信,为冤死狱中的农民王汉秋说话。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是中国作家协会的杨沫,有一件事想向你们反映一下。
  抗日战争时期,我和我爱人马建民曾在雄县工作。当时,我们曾多次住在昝岗乡东河岗的王汉秋家,他虽是地主成分,但积极参加抗日,并主动交出土地。据我们了解,王汉秋一直是拥护共产党,拥护抗日的群众,为革命还作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并没有投敌叛变行为。但是在1947年土改时,他却受到了错误的批斗。1951年镇反时,又被打成反革命分子,逮捕入狱,1960年含冤死在狱中。
  多年来,王汉秋的妻子、女儿迫切期望给他平反,我们也曾写过证明材料。据说县里曾在1985年进行过调查核实,于同年8月底在马建民去世后的告别仪式上,雄县来的两位领导郭维城、梅庆元曾当面告诉我说,这个案子已经平反。我即将此消息告诉了家属。但她们等了一年多,也没有见到平反的正式通知。后来多次去县法院询问,县法院同志说,案子的材料已报到省里,要听候省里处理。
  到去年夏天已近3年了,仍无消息,家属很着急,又多次找我谈这事。我们建议她去省里询问。结果省里又推到县里。县法院一度说材料报到地区中级法院了,我们托人询问地区中级法院,却未能查到。
  今年春天以来,家属又多次去县法院,后县法院终于答复,省里的处理结果已经送到县法院。决定是:维持原判,不能平反。
  

25。为雄县农民王汉秋鸣冤(3)
家属甚为震惊,我们也十分失望。
  我实在不明白省里为什么不准平反?根据何在?而且为什么拖了4年之久才答复?据家属说,她们看到在维持原判的决定后面附有颠倒是非的材料。家属甚为愤怒,怀疑是个别村干部与县法院个别人在捣鬼。
  我对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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