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宪法,一是挫败了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
刘少奇访苏归国后,向毛泽东汇报了同斯大林会谈的情况。很显然,斯大林对中共加快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是支持的。因此,毛泽东很快就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
为什么会比预计的要早地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上述的一系列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争论是一个重要原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对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和经济建设有了一个比较“有把握”的认识,有了这个底,才敢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在毛泽东这个大战略家眼里,种种因素促成了向社会主义过渡是越快越好,早一日跨入社会主义,早一日进行大规模的有计划的国民经济建设,就早一日提高综合国力,加强本国的力量,在应付内外各种突发事件时不至于手足无措。而且,社会主义的方向是确定无疑的,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早一天进入社会主义不是更好吗?早一日向社会主义过渡不是更好吗?
1952年11月3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说:要消灭资产阶级,消灭资本主义工商业;但要分步骤,一是要消灭,一是还要扶持一下。
2月27日,毛泽东在书记处会议上讲了他在湖北省视察时同湖北孝感地委负责人谈话的内容。毛泽东说:
什么叫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步骤是走向社会主义。我给他们用扳指头的办法解释,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过渡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10年到15年走完。我让他们把这话传到县委书记、县长。在10年到15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水到渠成,防止急躁情绪。
毛泽东在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已经比较完整地表述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他认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是一个渐进的变化过程,需要采取逐渐推进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和政策,一步一步地向前过渡,使社会主义因素一年一年地增加,争取用10年到15年以后,才采取社会主义政策,实行向资产阶级全线进攻。但是,实际上并不是如此,而是在改造的过程中就已经开始了这一进攻。
刘少奇也开始对毛泽东的这一设想在各种场合进行早期的舆论准备。
不久,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向中共中央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关于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认为建国三年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经历了深刻的改组和改造。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有了相当的发展,并超越纯粹的资本主义经济、仅次于国营经济而居于现代工业的第二位,其利润按照“四马分肥”的比例进行分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本家的剥削。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新生产的价值,已是“三分天下”:工人的工资、私方的利润和公方的利润。因此,报告作出结论说: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特别是公私合营这一主要环节,实现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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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兴起(4)
但是,毛泽东当时对向社会主义过渡还是比较谨慎的。尽管李维汉、邓子恢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都已经提了出来,但在中央还没有形成最后的决议。
在收到李维汉的报告后,毛泽东亲自打电话对李维汉说:“这个报告将提交政治局会议讨论。”
为什么毛泽东对此还要进行讨论?是因为在前不久展开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争论,党内的认识并不统一,首先要使党的高层领导人对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有一个明确的、确定的认识。
这是必须要做的。
在召开政治局会议前,毛泽东写了一份讲话提纲:
总路线是照耀一切工作的灯塔。
有所不同和一视同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前者管后者。
几点错误观点:(一)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二)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三)确保私有财产。
党的任务是在10年至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改造。
所谓社会主义改造的部分:(一)农业;(二)手工业;(三)资本主义企业。
对于将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认识——社会主义成分是可以逐年增长的,资产阶级的基本部分是可教育的。
从毛泽东这份提纲看出,他对向社会主义过渡,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并且要求首先是中央领导人都统一到这一认识上来。
6月15日,中共中央召开了政治局会议。刘少奇也出席了。
毛泽东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10年到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
紧接着,毛泽东批评了“左”的和右的认识上的错误,尤其是着重批评了右倾观点,而且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刘少奇等人的观点进行了批评。
虽然刘少奇也在会议上,但在当时,这种当面的批评还是比较正常的,而且有不同的意见也可以保留。
毛泽东说:
右倾的表现有这样三句话:
“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怎样“确立”?要“确立”是很难的哩!比如私营工商业,正在改造,今年下半年要“立”一种秩序,明年就不“确”了。农业互助合作也年年在变。过渡时期充满着矛盾和斗争。我们现在的革命斗争,甚至比过去的武装革命斗争还要深刻。这是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
“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种提法不明确。走向而已,年年走向,一直到15年还叫走向?走向就是没有达到。这种提法,看起来可以,过细分析,是不妥当的。
“确保私有财产”。因为中农怕“冒尖”,怕“共产”。所谓逐步者,共分15年,一年又有12个月。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要反“左”反右,逐步过渡,最后全部过渡完。
至此,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党的会议上正式提出,并在一年后,由刘少奇主持召开的七届四中全会上予以通过。尽管受到了批评,但刘少奇还是努力同毛泽东保持一致。因此,刘少奇就不得不放弃原先坚持的新民主主义蓝图。
1953年下半年,正当中共中央领导全国人民开始进行向社会主义过渡,并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时刻,建国后第一次重大的党内斗争却在这个节骨眼上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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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岗号毛泽东之“脉”(1)
高岗号毛泽东之“脉”;在工会工作问题上,刘少奇支持了邓子恢,批评了高岗
刘少奇在建国前后有关国家建设问题,尤其是在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过渡两个问题上,都进行过大量的论述。当然,在许多方面是有失偏颇的。
在天津讲话时,刘少奇也说过“剥削有功”、“剥削越多越好”的话,但这是针对当时民族资本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还有一定的作用而言的,既不是丧失了无产阶级的立场,更谈不上向资本家投降。
在东北富农问题上,刘少奇对东北局在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上存在着过“左”的倾向提出了严厉批评。刘少奇于1949年5月31日复电东北局,批评东北局的“左”的倾向。
高岗对刘少奇的一系列批评自然不满意。毕竟,他是以“东北王”自居的。他是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地位显赫,而且他的许多主张都很受毛泽东的看重。
实际上,高岗在建国前夕就曾经试图扳倒刘少奇,只不过未能如愿,他也很快缩回了搞小动作的手脚。
1949年刘少奇秘密访苏前,高岗也是中共代表团的成员之一。临行前,高岗同当时在东北参与帮助东北建设的苏联专家柯瓦廖夫谈话,无中生有地造谣说中共内部有一个以刘少奇为首的“亲美派”,企图在苏联同刘少奇之间制造事端。
这种“莫须有”的手法,在后来他向刘少奇发难时也如此这般地使用过。
柯瓦廖夫作为苏联一个专家,正如斯大林所评价的,只懂得技术,不懂得政治。因此,他回国后就向斯大林作了《关于中共中央若干政策与实际问题》的书面报告,其中汇报了此事。柯瓦廖夫在报告中说:在中###内,在中央委员中,有些人过去是亲美的、反苏的,中央的领导现在支持他们。报告还说:刘少奇组织和领导了对高岗无根据的批评。
所谓刘少奇组织和领导了对高岗无根据的批评,实际上就是对东北局关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上出现的“左”的倾向的批评。
斯大林对此持否定的态度。
但高岗并不甘心,他回国后就开始抬高自己,贬低刘少奇。高岗向人散布说:斯大林不喜欢刘少奇,对刘少奇的报告不满意;斯大林最欣赏高岗。借斯大林之口,高岗企图抬高自己的地位,压倒刘少奇。
在毛泽东1949年12月访苏时,斯大林把柯瓦廖夫的信转交给了毛泽东。
很显然,毛泽东也并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为,他回国后并没有就此问题考虑过,也可能是因为国内百废待兴、任务繁重的缘故吧!但至少,这一问题没有得到及早的解决,就留下了后来高岗变本加厉不择手段地向刘少奇“进攻”的隐患。
在山西省委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上,刘少奇为保持一段时期内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不被过早地打断,从而使进入社会主义具备充分准备的条件,因此对山西省委的“逐步地动摇直至否定私有制”的观点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然而,在这些问题上,刘少奇后来受到了毛泽东的批评。
这些,也就是高岗向刘少奇进攻的所谓“主要证据”。
攻击刘少奇之“风”被高岗搅得越来越大,“浪”也越来越高,越来越恶。
高岗发出的第一发“炮弹”,就是工会问题的争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工人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工会工作也因之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之后,企业内部是否还存在着矛盾?如果存在,这种矛盾的性质是什么?怎样解决这种矛盾?
1950年7月,中南地区总工会筹备委员会举行扩大会议。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作了关于工会工作的报告,针对当时中南地区工会工作中出现的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以及相当一部分工会干部缺乏明确的阶级立场而不重视工人群众的正当利益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三个问题:工会工作的立场问题;工会要代表职工利益的问题;工会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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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岗号毛泽东之“脉”(2)
邓子恢认为,在公营企业中,做工会工作同志的立场和态度,应该与企业管理人员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在“基本立场是基本一致的”前提下,由于彼此的工作岗位、任务的不同,即使在公营工厂中,“工会仍有代表工人的利益”、“保护工人群众日常切身利益”的基本立场和任务,不能脱离工人群众的利益而成为“厂方的附属品”。
7月29日,邓子恢致电毛泽东,汇报了会议的情况和他所作的报告的要点。30日,中南局机关报《长江日报》全文发表了邓子恢的报告。
刘少奇看到邓子恢的报告后,对这一新问题产生了极大的兴趣。8月4日,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了批语,转发邓子恢的这一报告。刘少奇在批语中说:“工会工作是目前我们党的主要工作之一,但各地党委对于工会工作显然注意不够”,邓子恢的“这个报告很好,望照邓子恢同志的做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地检查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以便加强各级党委对工会的注意,改善工会工作,是为至要。”
刘少奇的这个批语经毛泽东、周恩来、朱德、李立三(时任全国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等人传阅后下发。
邓子恢在报告中所提出的新问题和观点,在领导干部和工会工作者中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和讨论。
刘少奇作为中国工人运动的早期领袖,当然也非常注意这一问题,并积极地参与了这一讨论。1951年2月3日,刘少奇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委扩大会上讲话,提到了邓子恢关于工会工作问题的报告和观点,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赞成邓子恢的观点。
但是,邓子恢的观点并不是大家异口同声地都赞成的。首先就在东北引起了异议。
早在邓文发表前,同年7月21日,高岗就已在东北总工会执委扩大会议的报告中强调说:“党政工一个目的,亲密团结搞生产,切忌对立起来提问题。”
邓子恢的文章发表后,在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当有人批评邓文宣传“机会主义的原则与理论”时,高岗也在会议的总结讲话中批评邓文“欠妥”,“混淆思想”。
1951年4月,针对邓子恢的文章,高岗组织有关人员写了一篇题为《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的文章。该文针锋相对地对邓文提出了批评,而认为:工会同政府和工厂管理机关的“基本立场”一致而“具体立场不同”的观点,第一模糊了工人阶级的领导思想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第二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
高岗准备把这篇文章作为《东北日报》的社论公开发表。此前,他给毛泽东写信,请他审阅并修改,请示“可否在报上发表”。29日,时任毛泽东的秘书并负责报刊宣传工作的胡乔木,在看了高岗报送的文章和给毛泽东的信后,致信毛泽东和刘少奇说:“邓子恢同志的说法确有不完满的地方”,但“《东北日报》的文章用正面批驳的方法也不适宜”,邓子恢提出具体立场有所不同的观点“是有原因的”,“工会更应当重视工人的直接福利,许多工会不注意是不对的,但不要由此得出工会与国营企业和政府的具体立场不同的观点”,“有些工会干部由此强调与厂方对立,是不对的。”
胡乔木在信的最后附言说:“此文是否由《东北日报》发表?或由《人民日报》发表较好?亦请斟酌。”
刘少奇在看了高岗的文章和胡乔木的信后,于5月10日在胡乔木的信上批示说:“我意高岗同志的文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谈清楚。高文可送邓子恢同志一阅。”
为进一步阐明自己不同意高岗文章发表的意思,刘少奇于5月16日就此事给高岗写信说:“关于工厂与工会立场问题你写的文章,我已看过,已送交主席,可能主席尚未来得及看。我的意见以为四中全会即将开会并要讨论这个问题,子恢同志亦来,可以在那时加以讨论,因此,你的文章暂时以不发表为好。”
高岗号毛泽东之“脉”(3)
刘少奇之所以不赞成高岗的文章发表,一是基于这个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