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在建国后的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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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在建国后的20年-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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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少奇的这一番话,是在高岗向其攻击时在七届四中全会上作自我批评时说的。而东北富农问题是高岗攻击刘少奇的一个有力的证据。
  这是因为,据高岗说,他收到刘少奇关于东北富农问题同安子文的谈话记录后,曾经在北京面呈毛泽东。毛泽东给了陈伯达看,对刘少奇这次谈话的不满,形于颜色。正因如此,高岗敏感地察觉到毛泽东同刘少奇在富农问题上存在着分歧。
  

毛泽东访苏,刘少奇主政(6)
因此,在七届四中全会上,刘少奇还说:“我在和个别同志谈到这个问题时可能说过一些不妥当的话,这些话我现在已经记不清楚了,总而言之,凡是说得不妥当的话,都应该取消或纠正。”
  的确如此,在七届四中全会上,周恩来曾经评论说:“少奇同志的谈话,可能有个别话走了火,但本质上还是对的。”
  在刘少奇作了这次谈话之后,毛泽东在征询了斯大林的意见后也提出慎重对待富农问题,将富农与地主看作不同的阶段来对待。斯大林也是这一观点。他向毛泽东提出,将分配地主土地与分配富农土地分成两个较长的阶段来做,要把反富农看成是严重斗争。毛泽东认为,斯大林的中心思想是“在打倒地主阶级时,中立富农并使生产不受影响”。
  可以看出,建国初期的富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政策性的问题,而且实际上也涉及新民主主义的发展问题,甚至关系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
  为解决土地改革中的富农问题,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邓子恢致电毛泽东征询意见和指示。1950年3月12日,毛泽东复电指出:
  请就你们现正召开的各省负责同志会议中征询关于对待富农策略问题的意见电告我们,即是说在今冬开始的南方几省及西北某些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请你们考虑这样做是否有利些。这样做的理由:第一是土改规模空前伟大,容易发生过左偏向,如果我们只动地主不动富农,则更能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并防止乱打乱杀,否则很难防止;第二是过去北方土改是在战争中进行的,战争空气掩盖了土改空气,现在基本上已无战争,土改就显得特别突出,给予社会的震动特别显得重大,地主叫唤的声音将显得特别尖锐,如果我们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动他们,则将显得我们更加有理由,即是说更加有政治上的主动权;第三是我们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现在已经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组织上都形成了,而民族资产阶级是与土地问题密切联系的,为了稳定民族资产阶级起见,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似较妥当的。关于暂时不动富农的问题,去年11月有饶漱石、邓子恢、李富春三同志参加的政治局会议中,我曾提出过,惟未作详细的分析和未作出决定,现在已到需要作出决定的时机了,决定之后需要修改土地法及其他有关土改的文件,并颁布出去,以利新区各省土改干部的学习,方有利于今年秋后开始土改,否则将错过时机,陷于被动。因此,不但请中南局,而且请华东局,华南分局,西南局,西北局的同志们对此问题加以讨论,并请将此点转发所属各省省委各市市委加以讨论,将赞成和反对的意见收集起来迅速电告中央,以凭考虑决策,是为至要。
  毛泽东
  三月十二日
  俗话说,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毛泽东的这封电报实际上就是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问题开始制定一个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新的土地法。
  1950年4月29日,刘少奇在政协全国委员会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而召开的干部大会上发表演说,论述了新中国的光明前途,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和克服这些困难的有利条件。关于土地改革,刘少奇指出:“东北与华北的土地改革,除绥远外,已经结束。河南及其他若干地区的土地改革,将在今年完成。若干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将依照人民政府的命令在今年秋后开始,并将在两三年内基本上完成全国的土地改革。如此,就能解放农村的生产力,以充分的粮食和原料供给城市,解决工业发展的市场问题。”
  这就是说,农民在土地改革后,生产增加,生活改善,购买力大大提高,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就大为扩大。这个刺激工业发展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条件,我们已经创造或者即将创造出来。现在农村中萎缩的购买力,只待完成土地改革,又有两三个像样的丰收年成,就将迅速恢复,并将逐步扩大,因而使城市工商业繁荣起来,这也是无可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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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访苏,刘少奇主政(7)
刘少奇还提出,对今后的土地改革应当注意的问题:“在今年秋后,在那些业已准备好了的新解放区,应该实行土地改革,但这种地区不应该太广。在战争已经基本上胜利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土地改革中,应该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许多公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同样也分给地主一份,而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对于地主的其他财产,除开农民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料外,也不予没收分配。关于这些问题,新的土地法令将要加以规定。鉴于过去的经验,我们认为在今后实行土地改革,应该完全是有领导的,有准备的,有秩序的,不能容许混乱现象的发生。因此,我们就不能急于要求完成一切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而必须分为几个步骤,分期分区地去完成土地改革。如果能够在今后三年内基本上完成全国的土地改革,那就算是很快的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胜利。”
  1950年4月25日,邓子恢给毛泽东电报中说:“关于中立富农方针,是完全正确的。但我们认为要使富农中立及保持富农生产情绪,单从经济上很难达到。因为我们在经济上,不能完全不侵犯富农利益,就使出租地及其他财产不动,但减租减息总不能不减,负担不能不重一些。此外,对雇工关系等等,总有许多纠纷。因此,要使富农中立并保持其生产情绪,除经济上适当照顾外,还应加上政治条件”,“对富农出租地是否现在不动,一二年后再动;或者法令上不动,而让农民起来后再经调解来动。我认为这样亦不好,法令上不规定而让农民起来动,就容易乱。”
  邓子恢在电报中所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是中央包括毛泽东、刘少奇都已经意识到的问题,因此,必须对富农问题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即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
  毛泽东是赞成邓子恢的意见的。4月30日,他将邓子恢的电报转发给华东局书记饶漱石,“作为你们起草土改法令的参考”。接着,他又于5月1日给邓子恢复电指出,对富农出租地“现在我的意见让以为暂时不动较为适宜”。并请邓子恢根据自己的意见起草一个土改法令,同时,如果华东局也赞成“暂时不动富农出租地的”,也请其起草一个“和华中不相同的”土改法令,以备“在中央会议上作最后的讨论和决定”。
  这实际上就是后来刘少奇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最初启动阶段,为土改法的起草作了准备。
  在进行党内充分讨论和党内外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刘少奇主持了新的土地法、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土地法的制定工作。
  1950年6月4日,毛泽东在刘少奇报送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上批示说:
  此件看过,很好,很有用。有些修改,请再酌。说富农的部分太长了,反而不清楚,有些则说得不大适当,故删去一大部。加上1946年以后一段经验,借以纠正一部分同志已经有了的一种错觉,说过去的“左”倾错误是1947年1O月10日土地法大纲上规定了没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原故。如果没有这段说明,则不能纠正此种错觉。
  毛泽东所加的一段文字是什么呢?毛泽东对富农问题是一种什么看法呢?解放后与解放前有哪些不同之处?他主要是对解放前对富农政策在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强调了其合理性,分析了其原因,并指出了在解放后土地改革中的严格的政策。
  1950年6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这是建国后一次重要的中央全会,主要目的是讨论并制定新的土地法。
  6月6日,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两次重要讲话。一次是书面报告,一次是对书面报告的补充说明和即席讲话。
  在补充讲话中,毛泽东指出,北方土地改革的完成保证了解放战争的胜利,“有了土地改革这个胜利,才有了打倒蒋介石的胜利。”他提出新的任务是,“今年秋季,我们就要在约有三亿一千万人口这样广大的地区开始土地改革,推翻整个地主阶级。”
  

毛泽东访苏,刘少奇主政(8)
这次补充讲话,就是著名的《不要四面出击》。毛泽东说:“总之,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
  在毛泽东作报告的当天,刘少奇也作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
  在报告中,刘少奇谈到了土地的没收和征收问题,明确指出要没收和征收的土地是:(一)地主的土地;(二)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三)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的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以上的土地和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的土地。
  除此之外,富农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一般不动,中农、贫农、雇农及其他农村人民自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均不动。
  刘少奇明确指出:
  我们所采取的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当然不是一种暂时的政策,而是一种长期的政策。这就是说,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中,都是要保存富农经济的。只有到了这样一种条件成熟,以至在农村中可以大量地采用机器耕种,组织集体农场,实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之时,富农经济的存在,才成为没有必要了,而这是要在相当长远的将来才能做到的。
  这就是为什么要保存富农经济的理由。但是,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富农经济的存在也只不过是两三年的时间,并没有如刘少奇所说的持续到“相当长远的将来”。
  这次会议决定,成立由刘少奇负责的土地改革委员会,主持审定有关土地改革的文件。
  几天后,6月14日,刘少奇就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了这一报告。20日,他又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土地改革法(草案)》起草修改情况的说明报告。22日,刘少奇就这次会议对土地改革问题的讨论情况作了结论。
  这次会议讨论和同意刘少奇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建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历史上土地改革运动的一件大事,因为,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法令法规,实际上是在新形势下树立起来的一面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的旗帜,与其他的相关法令一起,保证了新中国成立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最后的胜利。
  从1950年冬季开始,1953年春季基本结束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历次土地改革运动中进行得最顺利、搞得最好的一次。
  土地改革运动、抗美援朝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被合称为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大运动,基本上是在同一时期进行的,并互为推动,互相促进,使三大任务都顺利完成。
  但是,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进一步深入,在运动过程中及土改完成后,农村中逐步出现并即将出现新的合作化的倾向,而且有逐步增长的趋势。
  合作化就是集体经济,就是否定个体经济,根本上就是向富农经济发动进攻,而这与土地法相违背,也与共同纲领相违背,更与新民主主义时期的任务与内容相违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继续恢复和发展。
  因此,刘少奇对这种现象采取了坚决批评的态度,因为他认为这种集体化的倾向是与现阶段保存富农经济的方针政策背道而驰的,也与新民主主义阶段的革命任务不相符合的。
  

刘少奇批评山西省委(1)
  刘少奇批评山西省委“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的观点,认为这是“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并在中南海春藕斋向马列学院学员讲话,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步骤: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
  1951年2月中旬,中共中央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讨论了一系列问题,包括“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抗美援朝运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城市工作、整党及建党、统一战线工作、整风运动”等各项重要问题。
  2月18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这次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决议要点的党内通报。通报关于“三年准备,十年建设”的构想指出:
  “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思想,要使省市级以上干部都明白。准备时间,现在起,还有22个月,必须从各方面加紧进行工作。
  毛泽东提出的这一设想,得到了包括刘少奇在内的其他党中央领导人的一致赞同。党中央认为,毛泽东提出的“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国民经济建设的开始阶段的总计划、总方针,要求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中心任务来做。
  而刘少奇是党内对毛泽东“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这一设想的阐述最多也最充分的领导人。
  在2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后两天,20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各大区工作报告。在这次会议上,刘少奇对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决议作了说明性质的讲话。
  刘少奇的这次讲话,是对“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第一次阐释,实际上就是说到1953年就开始全国性的国民经济建设,就是一五计划的实行。
  在刘少奇看来,“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经济建设,因此,他毫不犹豫地提出,当前经济建设是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这也是对“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根本性质的阐释。但是,刘少奇认为“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中心仍然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而不是社会主义建设,这与他的新民主主义蓝图的构想是一致的。毛泽东在后来明确提出利用十年的时间完成社会主义过渡,就表明他在这时提出“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设想实际上就是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等十年后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1951年2月28日,刘少奇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讲话。
  在这次讲话中,刘少奇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口号:民主化与工业化。
  民主化与工业化是刘少奇新民主主义蓝图的两个支柱。
  刘少奇认为,为了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必须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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