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谅山市的金山宾馆,我和武宽举行了会晤。
我就陷于停顿的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会谈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北部湾划界谈判应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大局为重,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共识为指导思想,以1993年双方签署的《基本原则协议》为法理依据。第二,双方应继续就各自提出主张线的依据和其他相关因素交换意见。中方将适时提出自己的主张线。第三,双方应就公平原则达成一个内部谅解。同时,在划分北部湾谈判的全部过程中,双方必须对两国渔民在北部湾的正常作业做出适当、合理的安排。
武宽基本同意我提出的三点建议。他同时表示,越方将坚持通过谈判解决北部湾海洋划界问题。但是,对于保障中国渔民在北部湾的正常作业问题,武宽仅表示,只有在北部湾划界完成后才能予以考虑。
对此,我明确地指出,不能把北部湾划界同保障中国渔民在北部湾的正常作业问题割裂开来,渔业问题本身就是北部湾划界谈判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越方重视中方对渔业问题的关切。我强调,中方对渔业问题的关切自始至终是认真的,不会因划界而牺牲渔民利益。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中越陆地边界和北部湾海洋划界谈判(13)
1996年3月4日至11日,中越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第六轮会谈在北京举行。双方就公平原则深入交换意见,确认公平原则是划分北部湾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原则,同意尽快交换各自主张线。这使中越划分北部湾谈判又重新走上正确轨道。
1996年9月18日至23日,我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率团参加了在越南河内举行的中越政府级第四轮边界谈判。
在会谈中,我着重从国际法的角度阐述了中方关于公平划分北部湾的构想。我指出,中越在北部湾的总体政治地理关系大致平衡,这一地缘政治现实构成划界应予以考虑的最基本的有关情况。两国在北部湾的海岸构成双方海洋权益主张的基础。
我建议,双方考虑两国在北部湾海岸相邻又相向、海岸线长度相差不大等情况,实现双方利益大体平衡的目标。这一目标法律上是公平的,政治上是友好的,经济上是合理的,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武宽表示,中方对划分北部湾的构想做出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他将如实向越南领导人报告。接着,他阐述了越方的观点。他说,越方认为,划界首先应予以考虑的是地理因素,包括考虑特殊自然地理因素。
武宽还说,北部湾是越南北方的出海口和国际交通要道,对于越南具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他提出,在北部湾划界中,中国海南岛不能与越南大陆相提并论。
对此,我当即指出,海南岛是中国仅次于台湾岛的第二大岛,海南是中国的一个省。它在整个南海中是一个岛屿,但是相对北部湾而言,它是中国陆地领土和海岸的一部分,根据国际法并参照国际实践,海南岛在划界中理应与越南和中国大陆海岸一样,构成海洋权利的基础并且享有同等的划界效力。
最后,我再次希望越方认真研究中方的北部湾划界主张和方案。
在这轮谈判中,双方同意成立一个联合专家小组,就有关划界方案线问题进行非正式磋商。
1996年9月18日,我和武宽副外长举行了中越副外长定期磋商,就双边关系、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19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副总理陈德良会见了我和中国政府代表团一行。
1996年至1997年,两国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又举行了三轮磋商,双方就北部湾海洋划界的主张线问题非正式交换意见,由于分歧很大,谈判未能取得突破。
1997年7月,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访华。我与随同访问的越南政府边界委员会主任陈公轴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会谈,重点就划分北部湾面临的困难交换了意见。我明确指出,谈判难以取得突破,关键是双方未就实现利益大体平衡的目标达成一致。
此后,我还以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的名义,主持了1997年8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的中越政府级第五轮边界谈判及副外长级磋商。
在这轮谈判中,中越就启动陆地边界条约起草小组达成一致。在划分北部湾问题上,双方非正式交换了主张线,同意最大限度地扩大共识、缩小分歧,努力使双方主张相互靠拢,同时维持联合专家小组的非正式磋商机制,争取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共同划界方案线。
在谈判结束后,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接见了武宽副外长一行。
北部湾划界所涉及的渔业问题是我自始至终所牵挂于心的一个重大问题。
从1992年中越重启边界谈判起,我多次同越方谈到这个问题,强调双方划分北部湾的谈判要同时解决划界和渔业问题。。 最好的txt下载网
中越陆地边界和北部湾海洋划界谈判(14)
在中越划分北部湾谈判整个过程中,中方曾多次就越方武装船在北部湾抓扣中国渔民问题提出严正交涉。
直到谈判最后阶段,这一问题已明显地成为阻碍谈判向前迈进的最大障碍时,越方才终于明白过来,并且理解了中方为什么那么坚持,一定要同时解决划界和渔业问题。
事实上,我们如此重视渔业安排,是因为这个问题涉及渔民的生计,关系到国家和政府是否对人民负责,是一个政治问题,影响到当地社会稳定。
但是,当时越方谈判人员难以理解中方在这个问题上为什么一直坚持不让。
为此,我多次向继我之后担任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的王毅同志做了交代并谋商对策。我们一致认为,可以通过高层予以推动。
1999年2月,越共中央总书记黎可漂访华,*总书记同他会谈,双方就在2000年内解决北部湾划界问题达成共识。
1999年12月,我在出席《中越陆地边界条约》签字仪式后,前往拜会越共中央总书记黎可漂。
在会见中,我着重从政治角度谈了中国领导人对北部湾渔业问题的重视和考虑,并特别提及*总书记曾向黎可漂总书记提出关于“北部湾的划界与北部湾的捕鱼安排一并解决”的意见。
黎可漂总书记表示,就此问题,他已同越南其他领导人仔细商量了,愿做出积极回应。他说,两国水产部门可以马上就北部湾渔业问题进行商谈,渔业谈判可以同划界谈判同时进行。
黎可漂总书记的这一表态非常重要,为双方及时启动渔业谈判开了绿灯,并为两国最终划界问题和渔业问题一并解决创造了条件。
2000年1月28日,越南政府换届,阮怡年接替了阮孟琴副总理所兼任的外长职务,武宽则出任贸易部长。我和时任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分别向他们两人致电表示祝贺。
在接到我的贺电后,阮怡年非常高兴。1月31日,他向中国驻越南大使李家忠表示,希望把中国作为他上任后出访的第一个国家,同我进行会谈并且拜会中国领导人。我即向阮怡年发出了访华邀请。
2000年2月24日至26日,越南新任外长阮怡年正式访华。*总理和*委员长分别在中南海紫光阁和人民大会堂接待厅会见了他。
25日,我同阮怡年外长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正式会谈。
阮怡年温文尔雅,颇有学者风范。他1954年进入越南外交部工作,60年代曾在印度留学,后来又在印度工作,先后长达九年,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
在会谈中,我们就双边关系、地区和国际形势全面交换了意见,我还重点谈了北部湾划界问题。我表示,双方应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集中解决划分双方海域面积比例和渔业安排两个问题。
我说,中国领导人于1995年就提出了体现双方利益大体平衡的划界构想,越方领导人也发表过类似谈话,只要双方都按照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实事求是地探讨解决办法,这些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我表示,坦率地说,中越北部湾划界,将对双方渔民传统作业产生影响,涉及维持北部湾地区的稳定问题,渔业问题已成为北部湾划界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政治问题。希望越方尽快启动渔业谈判机制,使北部湾划界和渔业问题一并得到解决。
阮怡年外长表示,他赞同我关于推动北部湾划界谈判的意见,愿意同我一起推动谈判朝前迈进。他说,越方已充分意识到中方对渔业的关切,双方可就渔业问题单独形成一个文件,与北部湾划界协定同时签署。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中越陆地边界和北部湾海洋划界谈判(15)
2000年4月份,在北部湾划界谈判框架内,中越双方启动了渔业专家小组谈判。但越方工作层一再以技术原因拖延和推迟谈判,不同中方进行实质性磋商。
2000年9月14日,我前往纽约参加第55届联合国大会。会议期间,我在联合国总部会见了阮怡年外长,着重就北部湾划界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我表示,中越划分北部湾谈判已进入关键阶段。越方同意在北部湾设立共同渔区,这是谈判取得的一个重要进展。现在,双方需要抓紧谈判渔业协定,确保划界协定和渔业协定同时签署。我还表示,希望越方尽快就划界双方所得面积比例问题做出政治决策。
阮怡年表示,愿意和我一起敦促双方政府代表团和划分北部湾工作组加紧工作,朝着两国领导人提出的方向和目标做出努力。阮怡年并明确表示,越方同意同时签署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协定。
2000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王毅和越南政府代表团团长黎功奉举行团长非正式会晤,就北部湾试划方案线达成初步协议,使谈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次日,我会见越方团长黎功奉,肯定了双方团长所达成的共识。我说,两国团长这次会晤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双方打破僵局,为谈判带来新的转机。希望双方专家能够按照两位团长所达成的共识进行工作,形成一条共同的划界方案线。
我还谈了我对渔业问题的关注和意见。我表示,希望双方外交当局共同推动渔业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揽子解决北部湾划界问题。
2000年11月21日,我就越方渔业专家小组一再拖延渔业谈判事致函阮怡年外长,希望加快北部湾划界谈判进程,特别是与划界有关的渔业谈判进程。我表示,在谈判进入最后阶段的关键时刻,双方应从政治高度大力推动谈判,特别是与划界有关的渔业问题谈判,确保年内同时签署划界协定和渔业协定。
我还提出了最迟在12月5日前结束划界和渔业问题全部实质性谈判的时间表,并且希望阮怡年外长能和我一起从政治层面予以推动,给双方谈判人员下达明确指示。
阮怡年外长在复函中表示,越方领导人已就在北部湾建立共同渔区的问题做出了决定,越方愿意同中方一起,采取积极态度,商谈渔业协定。
在两国外交部的推动下,双方谈判人员进行了最后冲刺。
2000年12月12日至14日,中方团长王毅和越方团长黎功奉在河内举行了第三次团长非正式会晤。经过两天艰苦谈判,双方就北部湾海洋划界的主要问题达成了一致,实现了双方在北部湾的利益和总体面积的大体平衡。
12月18日,中越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在第十七轮会谈中,落实两国政府代表团团长达成的共识,确定了划分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方案线,并就各界点的地理坐标和北部湾划界协定文本全部达成一致。
至此,中越双方在充分考虑北部湾所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克服了重重困难,闯过了一道道难关,最终完成了关于北部湾划界的所有实质性谈判。
在北部湾划界取得成果的同时,双方渔业专家小组也解决了划界后的渔业安排问题,包括确定了两国渔业长期合作的原则,划定了3万多平方公里的跨界共同渔区和过渡性水域,共同起草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文本。
中越陆地边界和北部湾海洋划界谈判(16)
回过头看,中越划分北部湾谈判非常艰难,一波三折,起伏不定。从1992年起,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前后经历了八年时间。八年中,双方共举行了2轮专家级谈判,7轮政府级谈判,3次政府代表团团长非正式会晤,18轮划分北部湾联合工作组会谈,3轮联合专家小组非正式会谈,6轮渔业专家小组会谈和7轮测绘专家小组会谈。谈判密度之高,在中国外交史上绝无仅有。
2000年12月24日,越南国家主席陈德良应邀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25日,江泽*席和陈德良主席举行正式会谈。两国领导人高度评价了双方即将签署的《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出席了两个协定的签字
仪式。
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我和越南外长阮怡年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农业部长陈耀邦和越南水产部部长谢光玉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
两协定签署后,双方各自按照国内法履行了批准程序。2004年6月25日,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此前,6月15日,越南第十一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也批准了该协定。
2004年6月30日,中越边界谈判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王毅和越南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武勇在河内互换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的批准书,同时,两国外交部门就《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事互换照会。同日,上述两协定同时生效。双方还分别将《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提交联合国备案。
《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确定了中越两国在北部湾的海洋分界线。协定规定,中越北部湾海洋分界线自中越界河北仑河入海口起,大致向南延伸,至协定规定的北部湾封口线止,全长约五百公里。
和解之道?意义深远
世纪之交,中越双方经过共同努力,签订《中越陆地边界条约》和《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成功地解决了长期困扰两国关系的两个重大问题。这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对中越关系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中越陆地边界条约》和《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的生效,标志着两国把一条和平、友好、稳定与合作的陆地边界和海洋边界带入了21世纪,同时也进一步充实了两国“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框架的内涵,为推动新世纪两国关系的健康平稳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生效,标志着中国第一条海洋边界的诞生。中越通过协商,成功地解决了两国之间在北部湾的海洋划界问题,这一实践符合现代海洋法制度。
中越北部湾海洋划界,充分显示了中国同有关邻国通过谈判解决海洋划界问题的诚意,有助于增进中国与周边海洋邻国之间的相互信任,推动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的发展,对维护周边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中越解决陆地边界和北部湾海洋划界争议的经验表明,只有坚持在国际法基础上,参照国际实践,尊重历史和客观事实,考虑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平等协商,互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