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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琴亦是薄命女(2)
接着宝琴的话题,我再顺嘴说说娇杏,因为在薛宝琴之外,大家普遍认为娇杏也是不该列入“薄命司”的,因为她“命运两济”,“偶因一回顾”便从丫鬟变成了堂堂的知府夫人,何“薄命”之有?但别忘了,贾雨村其人“虽才干优长,未免有些贪酷之弊”,贪官必不能持久,虽暂时青云直上,早晚也会被“查抄”,如贾府一样。贾雨村败落之时,便是娇杏“薄命”之日。
事如春梦了无痕:谈贾宝玉与秦可卿(1)
看过《红楼梦》的很多人,都认为贾宝玉与秦可卿发生过关系,对此,我不以为然。
大家应该知道,贾宝玉与秦可卿的暧昧关系写在书中的第五回里,而第六回的题目才是:贾宝玉初试云雨情。那么根据此回的题目,便可知道,宝玉与袭人的偷试云雨情是初试,如果在第五回里,宝玉和秦可卿偷情在先的话,那么到了第六回,宝玉和袭人就是再试云雨情了,也就与此回的题目相背。这是其一;
其二,文中说:“袭人伸手与他系裤带时,不觉伸手至大腿处,只觉冰凉一片沾湿,唬的忙退出手来,问是怎么了。宝玉红涨了脸,把他的手一捻。……袭人亦含羞笑问道:你梦见什么故事了?是那里流出来的那些脏东西?”由此可见,宝玉不过是做了个淫梦而已,而且还遗精到自己的腿上了,如果是宝玉与可卿偷情的话,就根本不会遗精到腿上;即便是说宝玉射精射到了腿上,那么,可卿也会在事后帮他收拾好的,决不会留给丫头来收拾,要知道,这么大个家族,人多口杂,没有的事,尚且还要捕风捉影,何况还如此明目张胆的授人以柄呢?毕竟这是在偷情,而且还是涉及到乱伦的关系,可卿和宝玉就是再不顾忌,也不会胆大到如此地步。
其三,回过头来,我们再看一下书中对于秦可卿卧房的描写:“刚至房门,便有一股细细的甜香袭人而来。宝玉觉得眼饧骨软,连说“好香!”入房向壁上看时,有唐伯虎画的《海棠春睡图》,两边有宋学士秦太虚写的一副对联,其联云:嫩寒锁梦因春冷,芳气笼人是酒香。案上设着武则天当日镜室中设的宝镜,一边摆着飞燕立着舞过的金盘,盘内盛着安禄山掷过伤了太真乳的木瓜。上面设着寿昌公主于含章殿下卧的榻,悬的是同昌公主制的联珠帐。宝玉含笑连说:”这里好!”秦氏笑道:”我这屋子大约神仙也可以住得了。”说着亲自展开了西子浣过的纱衾,移了红娘抱过的鸳枕。于是众奶母伏侍宝玉卧好,款款散了”此段描写,极力渲染了可卿房间里的情色氛围,正如脂批所云:艳极,淫极,刻骨吸髓之情景!此等地方,对于一个情窦初开的少年来说,焉能不做淫梦?
其四,为什么宝玉最初的性幻想对象会是秦可卿呢?这就要看一下书中关于秦可卿的人品及相貌的描绘了:“贾母素知秦氏是个极妥当的人,生的袅娜纤巧,行事又温柔和平,乃重孙媳中第一个得意之人”,“现有吾妹一人,乳名兼美字可卿者”。兼美即是指可卿身上兼有宝钗和黛玉两人之美,大家都知道,宝玉对宝钗是敬,对黛玉是爱,宝玉的性幻想对象一定会和她们两人有关,尤其是在相貌上,这才能突出宝玉对宝钗和黛玉的爱慕。但却又不能是她们两人中的任何一个,因为她们两人都是未出阁的姑娘,如果宝玉把她们中的任一人做为性幻想对象的话,就是对她们两个人的亵渎,这与作者笔下的宝玉性格不符。因此,宝玉最初的性幻想对象就只能落在兼有宝钗、黛玉两人之美的可卿身上了。
事如春梦了无痕:谈贾宝玉与秦可卿(2)
经过以上分析,我认为贾宝玉与秦可卿之间,并没有发生过真正的性关系,一切暧昧都不过是贾宝玉的一场性梦而已,事如春梦了无痕。
透过林如海,看见秦可卿
书中第十三回、十四回里交代了两个人的死,一个是秦可卿,一个是林如海。秦可卿的死,由凤姐在操持,最痛心者,当数宝玉,乍一惊闻就为之吐血;林如海的死,由贾琏在操持,最痛心者,黛玉无疑,毕竟父女情深非同一般。秦可卿的死在书中长篇累牍,从头至尾,一丝不落,细到不能再细,却惟独没有交代出具体日期;林如海的死仅只夹杂其间,一笔带过,粗到不能再粗,可就是这粗粗带过的一笔,却给出了一个具体的日子,书中写道“昭儿从苏州赶回来捎信说:林姑老爷是九月初三日巳时没的。”两相对照,由不得让人浮想联翩。
但林如海真的就死于九月初三这一天吗?且看书中第六十四回的交代,该回中,林黛玉因要私祭古史中五位有才色的美人,派雪雁取些菱藕瓜果之类物品,路上遇见宝玉,宝玉当时不明所以,心下暗自揣测“或者是姑爹姑妈的忌辰,但我记得每年到此日期老太太都吩咐另外整理肴馔送去与林妹妹私祭,此时已过。大约必是七月因为瓜果之节,家家都上秋祭的坟,林妹妹有感于心,所以在私室自己奠祭,取《礼记》:‘春秋荐其时食’之意,也未可定。”由此可知,林如海的忌日应该是在七月之前,无论如何也不会变成是九月初三。
可按书中所写,昭儿从苏州赶回来捎口信的时候,刚好这边贾珍也在给秦可卿停灵按七作好事,停灵需要七七四十九天,而昭儿从扬州赶回北京的时间,大概需要二十五天到四十天之间(根据柏杨先生所著之《中国人史纲》,十八世纪清王朝,从北京到福州驿站的官定时间为四十八天,加急二十七天,推算得知)。如是,则林如海的死与秦可卿的死非常接近,甚至很有可能就是同一天。而林如海的忌日,作者已经在后面写明了,是在七月之前,那么,作者为何故意在此处,又将之说成是九月初三日呢?若说是纰漏,那么“批阅十载,增删五次”为何不见修正?可见,这其中必定大有隐情。
说来说去,这其中的“隐情”又落到了秦可卿的身上。实际上红楼梦中的宁府影射的正是李煦一家,“爬灰”的贾珍影射的便是李煦本人,秦可卿则是李煦之子李鼎的妻子。其事就发生在康熙五十九年夏秋,李鼎遵旨押送丹桂去热河进上,(此论见于高阳先生的《红楼倾谈》一文,该文中,高阳先生还推断出李鼎应该是在端午节后动身,至十月廿二日方回。)就在这期间,发生了“淫丧天香楼”的事件。所以,畸笏叟才会命曹雪芹删去该段文字。也正因为如此,书中对秦可卿的死期,便只能以暗笔影射,而不能具体给出。毕竟是至亲,家丑不宜外扬也。于是,作者才会不惜笔墨,细致入微的描写秦可卿的葬礼,却偏偏不写出具体日期,然后又强拉七月之前就已经去世的林如海与之暗相比照而写,扭扭捏捏、欲盖弥彰的说出了九月初三日。其实,这个“九月初三日”便是秦可卿的“淫丧”之日,作者此举实为“不写之写”,真用心良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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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焦大口中的“小叔子”(1)
在书中第七回里宝玉随同凤姐去宁府散心,刚好遇到了可卿的弟弟秦钟,玩耍了一天之后,天已黑了,外面派了焦大去送秦钟回家,谁知焦大却乱骂起来说:“我要往祠堂里哭太爷去。那里承望到如今生下这些畜牲来!每日家偷狗戏鸡,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我什么不知道?咱们‘胳膊折了往袖子里藏’!”作者在此处的用意十分明显,就是借焦大之口,向读者暗示了宁府的淫乱。而焦大之骂,也正是因为派他去送的是秦钟——可卿的弟弟,他的不满刚好就是冲着秦可卿的淫乱去的。试想,如果派他去送的是别人,他还会如此肆无忌惮的漫骂吗?恐怕未必。
大家都知道焦大话语中的“爬灰”,是指秦可卿与贾珍之间的奸情。因为“爬灰”即指翁媳通奸,正好符合贾珍和可卿的身份,而且,这一点从书上说焦大“越发连贾珍都说出来”,以及秦可卿死后,贾珍那种如丧考妣的态度,用书上的话说就是“哭成了泪儿人”,“可见这长房内绝灭无人了”等等,都非常明显的体现了出来。问题在于,焦大的后一句话“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又是指谁呢?关于这一点,一直以来都众说纷纭,有说是指王熙凤和贾蓉的,也有说是指宝玉和可卿的……然而,小叔子应该是指丈夫的弟弟,可王熙凤是贾蓉的婶婶,宝玉是可卿的叔叔,这几人之间是否发生过关系,暂且不说。单说辈分就对不上号。那么,这个“养小叔子”的嫂子究竟是谁呢?这个“被养的小叔子”又会是谁呢?
我认为此话所指的应该是秦可卿和贾蔷。因为,贾蔷是贾蓉是弟弟,也就是秦可卿的小叔子,书上对于贾蔷的介绍是这样的:“原来这一个名唤贾蔷,亦系宁府中之正派玄孙,父母早亡,从小儿跟着贾珍过活,如今长了十六岁,比贾蓉生的还风流俊俏。他弟兄二人最相亲厚,常相共处。”既然常相共处,便会为一些偷鸡摸狗之事制造了机会。而且,书中对秦可卿的批语是“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画梁春尽落香尘。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箕裘颓堕皆从敬,家事消亡首罪宁。宿孽总因情。”由此可见,秦可卿在整部书里,便是那“淫荡与美艳的化身”。既然都能跟自己的公公发生奸情,那么和“外相既美,内性又聪明”的小叔子贾蔷发生关系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此外还有一次,就更加明显了,在书中第九回里,当金荣和秦钟发生口角的时候,“金荣只顾得意乱说,却不防还有别人。谁知早又触怒了一个。你道这个是谁?原来这一个名唤贾蔷……今见有人欺负秦钟,如何肯依?”贾蔷既与可卿有奸,见有人欺负秦钟,自然会被触怒,而自己出面又不合适,只好出去挑唆宝玉的侍从茗烟了。
谁是焦大口中的“小叔子”(2)
虽然贾蔷和可卿之间的奸情,做得十分隐秘,不仅瞒过了贾府的很多成员,也瞒过了很多读者。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只要有奸情,早晚会被人知晓,最后,他们之间的奸情还是被贾珍知晓了,“贾珍想亦风闻得些口声不大好,自己也要避些嫌疑,如今竟分与房舍,命贾蔷搬出宁府,自去立门户过活去了。”
说到这里,基本上就已经清晰了,“养小叔子的”自然是可卿和贾蔷无疑了,虽然在可卿死的时候,贾珍都“哭成了泪儿人”,而贾蔷却一点多余的悲哀表现都没有。
从元春之死推算曹雪芹的生年
关于曹雪芹的生年,红学界一直争论不休,这些年来,大家争来争去,争成了一团糨糊,一潭泥泞。可争论尽管激烈,问题依旧没有解决,而史料实在又少得可怜。为此,我试着将贾宝玉与曹雪芹本人等同起来,用《红楼梦》中所载之事件,与已知的曹家史实相印证,从山重水复之间,辟出了一条柳暗花明之路。
书中关于元春的判词为:“二十年来辩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兔(一作虎兕)相逢大梦归。”其中“虎兔相逢”一句实为暗指元春去世的具体时间,“虎”指康熙去世之年,即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该年为壬寅年;“兔”则是指雍正继位的下一年,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该年为癸卯年。“虎兔相逢”之日,便是康熙去世,雍正继位之时。如按“虎兕相逢”解,则“虎”、“兕”一为康熙,一为雍正,“虎兕相逢”指的依然是康熙去世和雍正继位,两种政治势力此消彼长。所以,元春应当死于公元1723年初,从此,贾家(曹家)的厄运也就随之开始了。
那么,元春去世的时候,贾宝玉到底多大呢?且看书中第四十五回里,林黛玉对薛宝钗说道:“细细算来,我母亲去世的早,又无姊妹兄弟,我长了今年十五岁,竟没一个人像你前日的话教导我。”此段话准确无误地告诉我们,这时的林黛玉刚好十五岁,则贾宝玉当为十六岁。到了第五十三回时,宁荣二府过除夕,祭宗祠,庆元宵,时间推入到下一年。接下来的第五十五回,作者写道:“且说元宵已过,只因当今以孝治天下,目下宫中有一位太妃欠安,故各嫔妃皆为之减膳谢妆,不独不能省亲,亦且将宴乐俱免。故荣府今岁元宵亦无灯谜之集。”这段话中之“不能省亲”、“宴乐全免”、“亦无灯谜”等等情形,其实已明确地告知读者,这位欠安的“老太妃”不是别人,恰是元春本人。到了第五十八回,作者用“谁知上回所表的那位老太妃已薨,凡诰命等皆入朝随班按爵守制。”暗示了元春的死,而书里面的“元春”之死,实际上是作者为了情节发展的需要,故意挪到后面的。由此可知,贾元春死的时候,贾宝玉应当是十七岁。
因此,1723年初,贾元春死的时候,贾宝玉刚好十七岁。从1723年,往回推十六年(按中国传统的夏阴历,生下来便是一岁),可得出,贾宝玉(曹雪芹)应当生于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丁亥年)。《红楼梦》一书便是从1718年贾宝玉(曹雪芹)十二岁开始写起,一直写到1728年贾家(曹家)被抄为止(上谕著江南总督范时绎查封曹罴也窃谟赫迥晔露娜眨焖搴盏伦嘞覆椴茴房地产及家人情形摺是在雍正六年三月初二日),一共写了贾家(曹家)十年之事。由是,“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及“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等句,恰便成了一语双关,既指此书连写带改历十年之久,又指此书写的是作者亲历的十年旧梦。
不珍不敬论惜春(1)
关于宁国府里贾敬、贾珍和惜春的一些情况,我们可从第二回冷子兴与贾雨村的口中,了解如下:
一、贾敬如今一味好道,一心想作神仙,只爱烧丹炼汞,余者一概不在心上。又不肯回原籍来,只在都中城外和道士们胡羼。
二、幸而(贾敬)早年留下一子,名唤贾珍。
三、这位珍爷倒生了一个儿子,今年才十六岁,名叫贾蓉。
四、四小姐乃宁府珍爷之胞妹,名唤惜春。
五、黛玉进贾府时,说惜春身量未足,形容尚小。探春、惜春年龄都要小于黛玉。
六、黛玉六岁时乃母一疾而终。
七、二人演说荣国府时,黛玉之母是“上月亡故的”。因此,黛玉此时六岁,惜春此时最多只有五岁。
问题恰好就出现在这里,贾蓉此时已经十六岁了,那么,贾珍就应该在三十五岁左右,而贾珍的“胞妹”惜春才只有五岁,也就是说哥哥比自己的胞妹大了三十余岁,亲侄儿倒比亲姑姑大上了十多岁,这之间的年龄问题,算来算去都觉得别扭。况且书上又说,贾敬如今“一心想做神仙,什么都不管了”,就连贾珍都是“幸而早年留下的”,怎么会临到晚年时,又生了惜春这么小的一个女儿呢?这之间很有些矛盾之处。可若说是作者的“笔误”和“纰漏”,似乎也不大可能,毕竟作者对此书是“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的。那么,我只能说作者的意图,是在用曲笔告诉读者,惜春并非贾敬之女,但她又不会是贾赦、贾政之女,因为惜春若是荣府中人,就没必要挂在宁府名下,然后又养在荣府之中,所以,惜春当是宁府中人不假,那么贾敬之外,她只能是贾珍之女了。
书中详叙了贾敬的儿孙,却对他的妻妾闭口不提,但是避而不写,不等于贾敬就没有妻妾,惜春如此年幼,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