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盛宴:中国保险产业191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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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的盛宴:中国保险产业1919-2009-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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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新公司的竞争,老弱的人保会经历一次业绩的大衰退,骨干大流失。
    上市后的第2年,2004年,人保财险的市场份额和投资收益双双下降。其中,市场份额已经是连续3年下降:2002—2004年,中国财险在非寿险市场的市场份额依次为70。5%、66。8%、58。1%。而2004年投资收益仅为3。04亿元,总投资收益率0。6%,净投资收益率2。5%,这拖累净利润下降为2。08亿元。
    不仅如此,2004年,中国财险交易类及非交易类证券的净亏损为9。48亿元,较2003年度的净收益2。60亿元减少12。08亿元,中国财险认为其主要原因是:中国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导致交易类基金投资未实现收益减少9。37亿元,交易类债券投资未实现收益减少0。77亿元。
    对于市场而言,不好是一定的,但是这样差的成绩单完全超出预期。
    绵绵阴跌之下,中国人保需要一位牛人带来拐点。此时这位牛人还在另外一个大山头,做着自己“二当家”的交椅。
    国寿重组:人造美女
    人保财险最大IPO的记录仅保持了一个月。一个月后,中国人寿上市,成为当年的全球最大的IPO。
    但是中国人寿重组之前,没有人敢断言它能成功海外上市。
    作为当时中国人寿的掌门人,2000年王宪章受命于危难之际。王就任时,中国人寿背负着数百亿元的利差损,公司保费负增长10。63%,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与此同时,中国平安和外资保险企业兵临城下,虎视眈眈。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王宪章需要突破重围。
    和人保一样,中国人寿一样受累于历史负担。不同之处在于,中国人寿最大的坏账不是乱投资,而是巨额的利差损。
    利差损究竟有多少,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一个难解之谜。上市之时,中国人寿的公司招股书披露了接近真相的数字,按香港会计准则计算的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股东权益为负的1764亿元,其中主要即利差损所造成。
    如何破解千亿利差损就成为决定中国人寿重组成败的关键。
    和中国人保类似,中国人寿的股改方案也是将总公司分为存续公司和股份公司,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不过,中国人寿的整容手术更“处心积虑”。
    2002年12月23日,中国人寿的股改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半年之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03年9月30日,中国人寿股份与母公司中国人寿集团签订了重组协议以及相关的四个协议,协议的生效日期为2003年6月30日。
    根据重组协议,中国人寿集团将把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订的保单以及相应的资产(转移保单和转移资产)投入新设立的中国人寿股份,中国人寿股份向母公司发行200亿股作为支付的对价。
    所转移的保单包括三部分:一是所有依据1999年6月10日及以后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并在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合同;二是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订的一年以内的短期保险合同;三是前两项的附加保险合同,以及相应的再保险合同。三项合计共4457万份保单。中国人寿股份接受在2003年6月30日(重组生效日)与转让资产和保单相关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并将承担转让资产和保单相关的所有债务与责任。所有未转移的保单(共计6861万份保单)以及其他非核心业务留在了集团公司。
    表面上,利差损剥离给了母公司。实际上,仅仅依靠中国人寿集团公司是无力承担的。由于中国人寿国有独资的性质,财政部最终出面承担亏损。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与财政部决定成立一个特殊目的基金(Special Purpose Fund),来解决中国人寿未来面临的偿付能力不足问题。该基金将由集团公司和财政部共同管理,并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财政部以及中国人寿集团的2~3名代表组成,负责基金的管理。遇到特定重大项目,将由财政部批准。一旦非转移保单下的所有给付责任都已满足,或者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特殊目的基金将解散。
    该特殊目的基金的资金来源将包括集团公司保留的保单所对应的投资资产、非转移保单续期保费收入、中国人寿集团所能享受的部分所得税退税、特殊目的基金投资所得的利润、集团公司从股份公司所获得的现金股利、集团公司出售股份公司股票的所得,以及财政部在特殊目的基金出现亏损时注入的资金。
    财政部在文件中承诺,如果基金出现亏损,财政部将以注资方式提供支援,保证非转移保单持有人应该获得的给付和赔偿。
    不过,这个基金从成立之初注定会入不敷出。2005年7月18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5年上半年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会上首次公开披露了保险业13个风险点的研究进展。其中,“防范和化解中国人寿集团利差损风险”赫然在列。(7)
    解决利差损之后,中国人寿的海外上市悬念不多。
    中国人寿路演之前,还发生过一个小插曲。由于中国寿险企业是首次香港、纽约两地上市,多数媒体对于上市流程并不熟悉。同时由于海外证券监管机构对海外发行上市前的信息披露有严格限制,因此,中国人寿上市前一直保持沉默,以致引发媒体颇多猜测,甚至对海外审查过程中的必要质询产生误解,误传为中国人寿海外上市受挫、时间拖延到次年等。
    不过,随着中国人寿路演团踏上香港和欧美的行程,传言自动消散。
    2003年12月1日,中国人寿上市路演开始。路演兵分两路,红队由总经理王宪章带领,黄队由副总经理苗复春带领。在12天时间里,两支路演团队星夜兼程,行程覆盖亚洲、欧洲、美洲21个主要城市,包括香港、新加坡、伦敦、纽约等国际著名金融中心。通过一对一的形式与92家大型国际机构投资者进行了会谈,召开了六次大型推介会和一次记者招待会,与600多位投资者代表和30多家新闻机构的记者进行了交流。这后来也成为中国金融企业海外路演的基本路线图,包括交通银行等在内的海外上市都或多或少地重复中国人寿的足迹。
    面对国际投资者,有媒体记录了一个潇洒的王宪章。曾任香港中保集团董事长的王宪章,着深蓝色西装,初用中文演讲,后来干脆用英文。
    王后来回忆:“有一位机构投资者初期投下了1。3亿美金的订单,但路演后一见到我们,订单立即增加到3亿美元。他说,就是想看看管理层有没有现代意识,买公司就是买管理层”。
    由于是首次中国寿险企业海外上市,对于中国人寿,投资者普遍存在疑问。香港联交所和美国证监会(SEC)向中国人寿的提问超过1600个,其中一半问题涉及1999年之前的老保单。
    中国人寿能得以过关,最终还是借助于国家信用:老保单由财政和中国人寿集团共同兜底。这使得中国人寿成为一家生而赚钱的机器。
    中国人寿上市之时,香港3位亿万富翁李嘉诚、李兆基、郑裕彤通过各自旗下公司狂吃进中国人寿,总额达到5亿美元,相当于中国人寿计划筹资额的17%。
    李嘉诚旗下的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分别购买了价值1亿美元的中国人寿股票,恒基地产主席李兆基个人投资2亿美元,而新世界发展主席郑裕彤也通过他的私人投资公司周大福投资1亿美元。根据招股说明书,3富豪共持有中国人寿约10。7亿股,占H股的14。4%,而这3家企业投资者都同意在12个月的禁售期内绝不出售。
    上市之时,中国人寿定价每股3。625港元,接近相关价格区间2。98~3。65港元的上限。在美发行存托凭证ADR定价为18。67美元(每单位ADR对应40股H股),国际配售部分获得24倍的超额认购,香港公开发行部分超额认购高达168倍。
    2003年12月17日,中国人寿成功在纽约和香港上市,筹集资金34。8亿美元,成为内地第一家两地同步上市的金融企业,该IPO规模也是当年国际资本市场最大一宗。
    通过改制上市,中国人寿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由294。56亿元增加到581。77亿元,最低偿付能力由2。8倍提高到5。575倍。
    由于带领中国人寿成功海外市场,王宪章本人上榜当年“经济年度人物”。
    担任“经济年度人物”评委的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曾这样评价:“我推荐王宪章,很少有人知道,人寿保险曾经是我们入世谈判最困难的领域,但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王宪章和他的团队顶住了国外保险业的激烈竞争,保住了我们中国寿险业的半壁江山,作为谈判代表我感谢他。”
    当初的上市价格,从现在看来,简直就是送钱。
    低价格上市,为“金融企业贱卖论”之争埋下伏笔。不仅如此,2006年中国人寿回归A股之时,发行价为18。88元,发行市盈率高达97。8倍(以2005年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中国金融只拥有国内市场的定价权,海外市场几无话语权的短板暴露无遗。
    中国人寿上市之后带来巨大的财富效应。
    一年之后,2004年12月下旬,中国人寿策略投资者所持股票禁售期届满之时,坊间传出富豪郑裕彤掌控的周大福以每股5。35港元出售1。07亿股中国人寿股份(比中国人寿招股价高出47。38%),套现约5。7亿,获利约2亿。
    2005年1月28日,外电援引消息人士称,长江实业在5。15~5。30港元之间对中国人寿进行了抛售,总值达1。46亿美元,长江实业此举获利颇丰。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人寿董事长王宪章曾在中国人寿纽约上市当日,以23。25美元的开盘价购买了100份中国人寿股票,两年半后竟然溢价320%,为他带来了7439美元的收获。3位富豪的财富增值可见一斑。
    其实,3位富豪中,郑裕彤其实很早就介入内地的保险企业。例如平安保险、生命人寿等,都闪烁着(过)他或者其代理人的身影。从一个角度讲,郑裕彤是少数利用内地保险市场嬗变的机遇而赚大钱的香港富豪之一。
    上市之后两年,带领中国人寿实现海外上市的掌门人王宪章,2005年因年龄而辞职,转往保险行业协会就任。之后,于北京开始过退休生活。然而,人有旦夕祸福。2008年一则亲生儿子突发精神疾病于香港弑母的消息,显然会打破这位中国人寿前掌门的安宁生活。但愿人长久!
    上市只是一个开始。
    虽然一个拥有3400多个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2万多个代理机构和一支60万人的代理大军的国有企业,在短短几年内完成重组改制上市实属不易,要想真正脱胎换骨,从管理体制和公司治理上实现彻底转型,更是一个艰巨的过程。
    王宪章只走完了第一步。2005年,中国保险行业的另外一位猛人将接手掌舵这艘巨舰。同时这位猛人将和另外一位猛人中国平安的马明哲展开一次巅峰对决。
    谁也没有料想,中国人寿上市之后,麻烦不断。2004年1月30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的报告称:“对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查出非法代理、超额退保等不正当竞争问题金额23。8亿元;以出借、投资等方式违规运用保险资金25亿元;私设‘小金库’3179万元。审计还发现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8件,涉案金额4。89亿元。”
    该审计结果掀起轩然大波。
    这一消息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人寿H股大跌4。4%,收盘5。4港元,中国人寿ADR(美国预托证券)下跌了7。4%。
    尽管中国人寿2003年12月在香港和纽约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之际,其招股说明书中罗列了19页的风险因素,包括:“应该注意,本公司乃一家中国公司,所处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在若干方面和其他国家不同”。巧合的是,该警告在国内第一家海外上市银行交通银行的招股说明书中被再度提及,似乎成为一个中国特色的惯例。
    不过,这个挡箭牌不顶用。
    2004年3月16日,一家美国律师行Milberg号召2月3日前持有中国人寿股票的美国投资者进行集体诉讼登记,指控中国人寿在募股期间没有披露可能对美国小股东不利的事实。
    这似乎是中国金融企业遭遇的第一次集体诉讼危机。
    中方开始了辩解自救。2月13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说:“中国人寿遵守了香港的上市规则,审计署对原中国人寿进行了正常的年审,请注意此次审计的主要是原来的公司在2002年以前的问题。”连审计署也出面称,其审计依据、标准与境外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依据、标准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差别。
    但是,2004年4月27日,中国人寿收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出的非正式调查函,要求中国人寿提供与上市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调查函把事情的影响扩大了。实际上,美国证交会对上市公司进行非正式调查是很普遍的。但是由于国内媒体对相关情况的不了解,这一调查被无形放大了,即使2004年4月26日美国证交会发给中国人寿的函中明确表示,该调查不应被理解为美国证交会或其人员认为已经发生了任何违法事件。
    一般而言,美国证交会调查分两种:非正式调查和正式调查。非正式调查建立在被调查者自愿合作基础上,被调查者不需要做公开披露,而正式调查需要公开披露。
    关键时刻,中国人寿的母公司代“子”受过——审计署发现的问题乃是中国人寿母公司。
    2月3日中国人寿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的声明中辩称,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的账目已经过审计,但涉及的期限截至2002年末,距公司2003年6月30日的重组相距6个月之久。
    4月7日,中国人寿在香港发布公告称,审计署2004年3月30日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作出审计决定书,原中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应缴纳税金和罚金总计约为人民币6749万元(约815万美元),其中罚金为1109万元。
    中国人寿公告称,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2003年9月30日订立的重组协议,集团公司将承担审计署审计决定中涉及原中寿的一切责任。当日,中国人寿股票大涨5。64%,报收5。15港元。
    绵延两年多,2006年6月7日,中国人寿终于收到美国证监会执法局的公函,称针对中国人寿的非正式调查已经终止,且未向证交会建议采取任何执法行动。
    此时,王宪章已经届满退休,2005年6月,杨超从王手中接过帅印。2006年1月9日,杨超不再担任股份公司总经理一职,改由原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吴焰继任。
    从63岁的王宪章到55岁的杨超,再到44岁的吴焰,半年时间里,中国人寿的掌门人跨越了20年的时空。
    【注释】
    (1)2002年10月28日,保监会保监发〔2002〕109号文件《关于法定再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2)王安:《保险中国200年》,中国言实出版社2008年版。
    (3)2000年,中国再保险公司实现分保费收入140。43亿元,同比增长18。61亿元,增长幅度为21%。全部分保费收入中,法定财产险业务115。36亿元,法定人险业务20。04亿元;国内商业财产险业务1。02亿元,商业人身险业务3700万元;国际商业财产险业务3。64亿元(数据来源:《中国再保险的历程》,中再集团,黎宗剑)。
    (4)比如,20%的比例以及国内优先分保的要求。
    (5)卓志、张国威:《论中国再保险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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