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目标其实有点冒进,因为当时的保险行业是“三无”——无机构、无人员、无办公用房。连人保总公司都人手缺乏,多方设法动员归队的“老保险”只有两三人,不得已还从江苏、上海借调几名“老保险”才算开张;办公地点落脚于北京西城区西交民巷22号,在那里直到1986年,阜成门的新大楼落成。
思想的禁锢被打破之后,中国社会到处萌发出勃勃生机,保险行业亦不例外。
1980年1月1日清晨,《人民日报》的元旦社论《迎接大有作为的年代》刊发在各大报纸头条。“这是我们乘风破浪的年代,大有作为的年代。”昂扬有力的措辞仿佛是第一缕照进人们心里的“80年代”的曙光。
就在这一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正式复业,停办了12年的上海国内保险业就此重获新生。上海保险复业的起点——圆明园路34号4楼,见证了那些重获生机的日子。
“最早的那几年,分公司约摸20几个人挤在一间20平米的房间里办公”,时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经理魏原杰曾经回忆。没有沙发、更没有打字机,就连筹备初期的几张办公桌都是归队“老保险”从原单位带来的,“完全是白手起家”。
实际上,恢复的速度比预想的快得多。
1979年1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保险公司黄浦区办事处办理了上海复业之后的第一张保单——上海港务局港内驳船运输公司投保的一份国内货物运输险。这份保险约定从1980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期1年。这笔保单的背后并非是“市场”,而是一位善用关系,刚刚归队的“老保险”找到在港务局上班的“发小儿”,才迅速“搞定”的。
1980年1月3日的《解放日报》刊发了上海国内保险复业的工作报道。根据报道,当时恢复办理的业务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及船舶保险5个财险险种。并且在1979年12月25日以前,“已经预先办好手续的就有267个单位,保险金额达11亿元,保费收入达274万元”,引领全国风气之先。
到1980年底,当时除西藏、台湾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恢复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各级机构总数达到311个,专职保险干部已有3423人。
此时的保险都是各自为政。
人事级别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直接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为局级专业公司。而各地保险公司相当于当地人民银行“处一级企业单位”,尚达不到“局级”。多年以后,地方的保险公司才升格成为所谓的“局级单位”。(3)
职位分配上,保险公司省(市)分公司经理可由人民银行省(市)分行的一位副行长兼任,副经理应配备处长或者副处长级干部担任。各分、支公司内部可以根据业务和人员编制情况,分设若干科(股)。管理体制上,基本沿袭20世纪50年代的总、分、支公司的垂直领导模式。活脱脱一个行政机关!
1982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同时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颇有戏剧色彩的是,这一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并非出于市场本意,而是“对外交流的需要”,其实质依然是计划的要求。因为对外需要才成立公司董事会,这在中国国营公司治理变迁历史中也是值得书写一笔的趣事。
翌年7月28日,人保在北京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成立大会,宣布了公司章程。其第一条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营企业,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
5亿元资本,成为1978年之后中国保险行业的资本原点。
“资本”和“资本金”首度出现在复业后的国内保险行业。而资本,以及背后的资本大鳄们未来将成为决定中国保险行业走向的决定力量之一。
1984年12月,人保迎来新“当家”。
于香港创立中国再保险(香港)有限公司(4)的秦道夫被调回北京,担任人保的总经理,至1990年卸任。而卸任之后,秦还担任过中国第一部《保险法》起草小组组长。
人保改为公司制之后,上收了部分权力。但是转轨时期,中国经济“一放就乱,一收就死”,保险行业也没能例外于这一悖论。弊端逐渐显露,例如总公司统收统支、统一核算、统一交税,对分支公司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地方各级保险公司的责、权、利互不挂钩,不负盈亏责任,不担风险;分配上又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
国有企业体制病该有的,人保也都有。
改革这些弊端,当时最为流行做法便是“放权让利”,搞承包,保险行业也祭出了类似的绝招。
1984年12月,人保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历时9天,通过了“放权让利”方案。核心的内容包括“两改进”、“四下放”。
“两改进”中,首先改进了核算管理办法,总公司和分公司实行两级核算,自负盈亏。总公司以前积累的保险准备金,也按照1984年的业务量,按比例“分家”给各个分公司;第二改进了利润留成办法,利润留成比例由5%提高至7%。
“四下放”中,第一下放了业务经营自主权,分公司可以自己开发产品;第二下放干部管理权,总公司只管省一级;第三下放了自有资金运用权;第四下放了财务费用管理权。
“放权让利”之后,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人保深圳分公司,成为人保系统内第一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实行分保制度的公司”。
但是,这样的做法,依然引起争论。
例如分保规定,1984年12月26日,秦道夫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总结时称,“分保,即各省级分公司至少以30%的业务分给总公司,自留业务最多为70%。在讨论中多数同志认为这个比例是合适的,也有的同志认为分给总公司的比例过高,分公司得利减少,因此建议实行二八开分保。”
再如,既然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实行了独立核算,那么市、县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否也可以照此办理呢?
不过,“由于保险的特殊性,保险基金宜于适当集中,而不宜于过分分散”,同时“有的市、县公司领导力量薄弱,业务和财会人员不足,业务水平偏低”,这一想法被否决。
不能否认,这样的做法对于激发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积极性起到过正面的作用。同时,1987年起,中央财政和地方实行分享利润的做法,对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和调节税,中央和地方各得50%,另外地方还可以得到近10%的营业税。这样的分配机制,极大地刺激了地方扶持保险公司的力度。
但是,伴随时间推移,这种简单“放权让利”的改革显现出越来越多的缺点。
例如,部分分公司成为一个“独立王国”,水泼不进,针扎不进。同时由于下放了自有资金运用权,保险资金一度出现了“乱投资”的风潮,制造了中国保险行业一笔大大的坏账。
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那场经济过热,也冲晕了保险公司的头脑。
缺乏监管、无人管教、无法可循的保险公司,盲目投资于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委托贷款。当年海南房地产的泡沫中,亦有保险资金的部分功劳。宏观调控急刹车之后,最终导致较大数量的不良资产。
因此,后来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又收回了很多的权限,例如产品开发和资金投资权等。
从“放,到收,再到放,最后又收”,中国的保险行业经历多次似乎重复,但又不同的螺旋式进化。
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商业保险,确切地说是人保一家公司的生意。不过,独家垄断的时间并不算太长。1982年,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设立了分公司,打破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传统格局。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根据该条例,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颇有意味的是,这个国内保险行业较早的管理文件其实是由人保代为起草的,人保为自己埋下了打破自身垄断的伏笔。
随后,两家银行,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于深圳和上海,发起成立了日后国内第二大和第三大的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
回顾整个20世纪80年代,尽管中国保险行业开始苏醒,但是其实仍然处于冰河世纪。不仅规模小,主体少,而且业务单一,经营落后,保险整个行业的规模甚至不及四大国有银行任何一个分行的资产规模大。
但是,冰河世纪同样孕育希望,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就是两颗希望的种子。
1980,格林伯格设局:中美保险始乱终弃
1972年,尼克松首次访华,中美外交破冰,一个美国商人兴奋莫名。1975年,他迫不及待地乘专机飞抵北京。
对于尚处冷战中的“红色中国”而言,尽管已经有解冻的些许气息,但是这人的行程颇不寻常:他不是来游长城,看兵马俑,而是来与人保谈生意——商讨索赔与再保险协议,使他与中国保险,乃至中国经济改革结下了不解之缘。
1980年,这个生意人的冒险获得了丰厚的回报。他打破了红色中国的坚冰,联手当时中国唯一的保险公司——人保,成立了1978年之后中国第一家合资保险公司,名曰“中美保险公司”。
这位不凡的美国商人,就是大名鼎鼎的美国国际集团(AIG)的掌门格林伯格。他未来将行走中国政商两道,数度于关键时刻脱颖而出,名动保险江湖。
图2…1 2005年世界各国(地区)人寿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
资料来源:2006年第5期瑞士再保险公共场公司Sigma Report,《中国统计年鉴2006》。
说明:保险密度为人均保费,即保费/人口数;保险深度为保费/GDP。
格林伯格是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的老朋友,据称也是使用基辛格开设的咨询公司时间最长、付费最多的客户。1982年,格林伯格还聘用基辛格担任他的国际参谋,每年向基辛格支付数百万美元的咨询费用。而基辛格恰是打破中美关系坚冰的关键人物。
其实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已经有近10家的外国公司在北京设立联络处,开始打探中国市场的消息,觊觎中国市场这最后一块,也是最大的一块保险洼地。即使到2003年,中国保险密度为287。44元,保险深度为3。33%,依然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当时很多国外公司的联络处设立在北京友谊宾馆等多家特许宾馆之中。外国保险公司的“饭店联络处”,也成为当时中国保险市场的一景。
但是,除了这位美国商人,多数外国保险公司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陆续获得一纸牌照。比较“中美保险”,时间上更是晚了至少15年!
1980年9月,美国国际集团和人保各出资250万美元,在百慕大注册了“中美保险公司”,各占50%股权,开始在香港(1985年设立)和纽约(1982年设立)经营业务。
1984年5月1日,格林伯格夫妇和董事弗里曼乘坐专机到达北京,第二天参加中美保险股东及董事会议;5月3日,拜会中国副总理田纪云;5月4日与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陈慕华会谈。受接待的规格之高,可见一斑。
但是,中美保险成立之初,合资双方其实是各怀心思。这家背景非凡的公司,最终却黯然收场。
对于格林伯格而言,中美保险就是其曲线进入中国市场的跳板。格林伯格一直期望中美保险能够开拓中国内地市场。
不过,这和中方共同开拓美国以及海外业务的初衷背道而驰(根据1980年9月27日双方签订的股东协议,公司的业务方针是经营美国、加拿大的保险业务和世界性的再保险业务,以及双方同意的、与中国贸易与商业活动有关的保险业务)。但是美方挺进中国市场的企图与当时的政策直接对撞。
暗战由此展开。
1986年2月27日,人保在一份汇报材料(5)中写道:“近年来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业务质量不好,各保险公司均无利可图,美方又不愿意承保小额的当地业务,因此,以美国业务成本高、不赚钱为理由,美单方面决定缩小甚至停做美国业务,把注意力转向中国保险市场,并且派员在我国一些对外开放城市活动,首先拟打进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
但是,中方绝不会因为合资公司不赚钱就打破不开放的铁律,而且中方其实也有自己的考虑。
上述材料还提及:“关于外商在我国设立机构经营保险业务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批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发展涉外保险业务增加外汇收入的报告》第五条中已明确:‘除国务院批准者外,一般不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开业,以免大量保险费外汇外流’。”
当时特殊情况下的外汇政策,成为格林伯格翻不过去的“五指山”。争执在所难免,这成为有据可查的中国合资保险公司纠纷第一案,其情状正如当前中国企业之海外并购风险一般。
中方抱怨称:“1984年起,美方态度急骤改变,借美方管理纽约分公司的便利,违背双方协议精神,独断专行,在处理业务、人事和财务方面,漠视我方权益,对方将大量质量差劣的业务合同转入合营公司,因而导致中美公司业务上大量亏损。继而又单方面决定收缩纽约分公司,并裁员。停做美国地区业务和国际再保险业务,使业务活动接近停顿,机构处于接近散摊的困境。”
1984年,双方又增资250万美元,并在香港开设分公司,但矛盾并没有缓解。
中方指责称:“(美方)仍以美、加市场不佳为借口,停止在美国承保业务,甚至增加保费三四倍以逼我驻美使馆领馆的房屋、汽车的保险停保或者转保,造成使馆的困难和有关经纪人的不满,也影响中国的信誉。”
对于格林伯格进入中国市场的期望,中方则坚决认为对方应该缓行:“多年来,保险行业一直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国外获取非贸易外汇的重要渠道,为此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限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境内营业的措施。目前我国如允许外国公司进入境内开设机构营业,对于引进外资和外国先进技术并无益处,相反,必然要引起大量保险费外流,对我积聚外汇资金不利。”
不仅如此,中方的汇报还揭了美亚保险的“老底”,认为美亚曾经就是一个“皮包公司”:“美国美亚保险集团是1919年在上海起家的美商公司,经过30多年的经营,该公司由一个皮包公司发展到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亿万资产保险公司,新中国成立后才被迫撤离上海。目前该公司正想尽办法,回到中国开设机构经营保险业务,当他们发现我们并不支持其来华设立机构的时候,便采取不合作态度。”
中方认为,双方已经“同床异梦”,但是,“我方不宜主动提出拆伙”,不过“要作最坏的打算,考虑散伙”。
此时中美保险已经形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不过,对于这段争论,除了中方略有记载之外,丝毫不见美方的观点。或许对于一开始就存有私心的格林伯格而言,这一段回忆不堪回首。
几经博弈之后,1978年后的第一家合资保险公司,中美保险终于被股东抛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