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托在千千万万个有效运转的组织和它们的领导人身上,这些组织其实也包括了政府机构。
在“结论”中,他具体地提出了政府机构如何扮演“企业家”的角色,以及进行哪些方面的政策创新的建议。他的建议无疑切中要害。但是这最后一章最重大的意义,并不是这些具体的建议,而是他关于“创新才是令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的论断。走笔至此,我不得不引述他以下的精彩论述,虽然是重复:“……因为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不是‘一次连根拔除’,而是循序渐进,这次是一种产品,下一次则是一种政策,再下一次改进一项公共服务;因为它们并没经过整体规划,而是随时随地关注各种机会和需求;因为它们是试验性的,如果它们没有产生预期的和所需的结果,则会消失;换言之,因为它们务实,不教条;脚踏实地,不浮夸——它们承诺保持社会、经济、工业、公共服务或商业机构的灵活和自我革新。它们通过代代革新而实现了杰佛逊总统当初希望通过革命实现的理想,它们不是以流血、内战和集中营的方式来实现,而是有目的,有指导和有控制地完成。”社会变革方面的创新“不会随暴风雨来临,而是隐含在徐徐微风中。”请注意,德鲁克在这里是把通过强权、战争、暴力、群众运动和“革命”(上个世纪最时髦的词)这类试图一次性简单化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作为创新的对立面明确地予以否定的。
关于“自主创新”
中国在过去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中,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随着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也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有见于此,政府提出“自主创新”的口号,希望中国的企业不再停留在引进和模仿国外的先进产品和技术上,中国的企业要以自己独创的科技产品,成为世界范围内某些行业和领域中的领导者和标准制订者。其用心是良好的,但是这种提法却值得商榷。
首先,创新从其本质而言都是自主的。创新者或说企业家都是一些独立自主、不等待高层指令的人,他们因为接触具体事件,随机而发才能捕捉到创新的机会,按照指令和“规划”去创新而能取得成果者稀少,即使取得所谓的“成果”所投入的资源也将是惊人的浪费。在书中德鲁克批评了法国、德国和英国向“高科技创业”倾斜的国策,说这是对创新(包括科技创新)的一种误解(我猜这也是为什么相对于美国,欧洲反而没有出现创业型经济的原因)。他举了法国投入巨资研发“协和”式超音飞机的例子,这种所谓“创新”其实只是追求表面风光的虚荣,其结果并没有产生商业用途,也没有增加就业机会,反而带来大笔财政赤字。
其次,创新必须把力量放在自己的长处上。在这一点上日本曾经做出很好的示范。日本在上个世纪后半叶崛起为世界第二大工业强国,并没有走高科技自主创新的道路,相反它的策略是“创造性模仿”或“企业家柔道”。日本在科技方面没有多少原创,而是在别人尤其是美国人的原创上加以改进,然后通过市场创新去打败原创者,从书中德鲁克所举的索尼和精工的例子即可见一斑。
《创新与企业家精神》读后感(4)
我在前边已经提到,德鲁克一贯强调,没有科技含量的社会创新或市场创新比起科技创新,不但更容易发现机会,而且工作周期更短、效益更大;而基于新知识,尤其是高科技方面的创新,时间跨度大、风险高、成功机率小。不错,高科技创新一旦成功可以名利双收,但是既然我们只为追求实效,就不应该刻意规划,也不应该引导国家和企业界把资源倾斜到“自主(科技)创新”这一方面。如果政府要引导,更重要的倒是出台一些政策,去鼓励形成一个中国的“创业型经济”——诚如德鲁克所言:没有刀(创业型经济),哪有刀刃(高科技创新)?
永不枯竭的创新动力
和许多人想象的相反,创新并不是有趣的、风光的事,而是艰苦的、枯燥的,令人沮丧的工作。所以,经常会有人问到这个问题:那些企业家(包括作为组织的“企业家”——创业型企业)为什么会热衷于创新?特别是在他们(它们)已经功成名就之后,为什么还会一再地推陈出新?
很可惜在本书中,德鲁克对这个问题着墨不多。但在第二章中仍有一句话透露出他的看法:“成功的企业家,无论他们个人的动机是什么——为钱、为权、猎奇或追求名誉——试图去创造价值或有所贡献。”在第十一章中他又写道:“……创新也讲究气质上的‘吻合’。企业在他们并不真正尊重的领域不会有出色的表现。……(创新机遇)必须对他们非常重要而且有意义。否则他们不会愿意投入到持之以恒、辛劳和令人沮丧的工作中,……”
上述见解不仅是德鲁克对他人的观察所得,也是他本人的切身体验。
上个世纪最伟大的创新之一是现代管理学的诞生,而创新者正是德鲁克。从上世纪40年代初到2005年末去世,他为此持之以恒地工作了65年。他通过写作、做咨询顾问以及教学去研究和推广管理学不缀,而他最擅长、也最主要的工作是写作。2001年夏天他92岁时动过切除癌症的手术,这之后在最后的岁月里,他还写作和出版了《未来社会》和《功能社会》这两部重要著作,并和他的同事合作,编辑了《德鲁克日志》和《卓有成效的管理实践》。在他去世前三个星期,那段时间他已是昏睡多于清醒,在最后的一次醒来后,他对太太多瑞丝说了一句心有不甘的话:“看来我是再也不能写了……”之后就陷入了永久的昏迷。在他去世后,一次多瑞丝和我以及几位同事谈及他的平生往事,令我联想到他在自传体纪实小说《旁观者》中流露的对人类和他们的生存环境——社会环境的忧患、热忱和关怀。最后多瑞丝说了一句话作为对他一生的概括:“彼得永远在写,他热爱写作,但是他从不为了使自己重要而写。”
这是所有伟大的创新者或企业家的真实写照。为名、为利、为权、为自己,这些人类的欲望固然可以激发一时的创业热情,但不能持久,在他们达到预期的目标后,往往会停顿下来。许多企业家成功之后转入“守业”就是这个原因。但是如果你有一个远大的目标是超越个人和组织的需求,在个人和组织以外,即使穷个人一生的精力、组织的全部资源也无法真正达成时,你就会获得永不枯竭的创新动力,这种动力会推动你去做不足为外人道的艰苦工作。我曾参加过一次德鲁克基金会组织的圆桌会议,席间有人问德鲁克:“如果要你用一句话描述一下企业家的特征,你会说什么?”德鲁克答道:“企业家就是那些愿意过不舒服的日子,或者说不愿意过舒服日子的人。”我想他不会反对我为他补充一句:“为了一个值得他们那样去做的目标。”
结束语
关于“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的话题如果继续展开,会涉及德鲁克数十部著作中的多数重要观点——而本来它们之间就存在着内在关联,不论从现实还是从逻辑角度来看。例如,创新需要“分权自治”,只有“分权自治”才能释放出组织中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分支的创新活力;创新同样需要“目标管理与自我控制”,个人只有在他本人参与制订和认同的目标下,自主地做出决定,运用所长,采取行动,并憧憬着和一步一步看到预期结果的出现,他才会享受工作,得到乐趣——或者说以苦为乐。本文围绕的是创新的主题,但是如果它能引起读者对德鲁克著作的进一步学习、探讨和应用,那将是我的最大荣幸。
创新需转化为行动及结果
2002年,英国《经济学人》曾宣告说“偶像的黄昏”来了,它是对的,从此许多人也认为我们不再需要偶像。但是,走到现在的四年之后,我们强烈地发现,我们还是需要偶像,需要具有超凡能力的新的商业领袖。正当我们无法界定所需要的新的商业领袖具有什么样的特质之时,彼得?德鲁克先生1985年写就的《创新与企业家精神》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视角,让我们能够寻求真正意义上的新的商业领袖。
在商业史上,拥有远见的企业家早已提出过零星的创新性思维。甚至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正是企业家创新性思维转化为行动的结果,正如德鲁克先生书中所言:本书认为在过去的10~15年间,在美国出现的真正的企业家经济是现代经济和社会史上最具深远意义和最鼓舞人心的事件。这种现象本身引发了德鲁克先生的思考:什么是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何时以及为什么进行创新与企业家精神的实践?
事实上,商业本身已经进入了一个自我探索、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领域,德鲁克先生提出创新和企业家精神是为了探讨人们的行动和行为。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复杂的理论、严谨的分析不断启发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辩论和研究,与人们一样,德鲁克先生坚信创新与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性,以此为前提,他更注重于创新与企业家精神的实践。事实上,他将创新与企业家精神视为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工作的一部分。这是德鲁克先生的着眼点。
创新是实践的创新。德鲁克先生在本书中告诉人们:“创新是有目的性的,是一门学科。”所以在本书中,他首先向读者展示了企业家应该在哪里以及如何寻找创新机遇。随后,又探讨了将创意发展成为可行的事业或服务所需注意的原则和禁忌。在这部分的分析中,德鲁克先生认为:创新是企业家特有的工具。他们凭借创新,将变化看做是开创另一个企业或服务的机遇。创新可以成为一门学科,供人学习和实践。企业家必须有目的地寻找创新的来源,寻找预示成功创新机会的变化和征兆。他们还应该了解成功创新的原理,并加以应用。我想到一个例子:孟加拉经济学家尤努斯,他创造性缔造的“微贷”事业正在以成功的商业运作在全世界范围内消灭贫困。尤努斯的项目已经遍及100个国家,累计为400万穷人放贷53亿美元。2004年,尤努斯甚至向26 000位乞丐放贷,每人9美元,这些钱可以让一个乞丐开始贩卖糖果等小生意,而不是沿街乞讨。2005年,尤努斯被评为1979年以来全球最具影响力的25位经济领袖之一。尤努斯的创新实践正是德鲁克先生理论的一个全新例证。
企业家精神是创新实践的精神。对于如何成功地培育出企业家精神,是德鲁克先生重点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德鲁克先生从现存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新企业三个方面来讨论企业家管理。这三类企业也正好涵盖了目前我们能够理解的所有组织机构的特性,现存企业会更多地从商业角度出发,注重那些与企业息息相关的社会问题,对于社会问题的长期关注,可能会从根本上重新定义“公司”的根本目的。公共服务机构,更多地是从社会问题本身出发,将企业的管理技能运用在社会目标的实现上,它们通常具有更强大的道德力量。
最后是新企业。一如其在所有主要的企业家时期所表现的一样,新企业将继续成为创新的主要载体。托马斯?爱迪生说过:“如果所有人都能真正做到力所能及的事情,结果会使我们自己震惊。”
企业家战略是创新市场的战略。如何成功地将一项创新引入市场是企业家战略的核心。德鲁克先生告诫我们:创新是否成功不在于它是否新颖、巧妙或具有科学内涵,而在于它是否能够赢得市场。不具有创新市场的能力就会被远远地抛在后面,这是人们的共识。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理解,而在于别人已经开始运用全新商业理念的时候,我们却处于被动的状态,因此在判断是否具有创新能力时,我们需要看到的是用什么样的方式进入市场。
德鲁克先生在本书最后一个部分探讨了企业家社会的问题,虽然他是从福利社会的困境出发,提出企业家社会的概念,但结论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德鲁克先生明确了创新在各个领域的作用,只有发挥创新的功效,才有社会的发展。
这是一本基于创新但又强调行动的书,正是这一点是本书最为精华的地方。创新如果停留在观念、思想和制度上,创新如果没有转化为行动和结果,就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而企业家的本质就是实践,所以,我们需要安静下来,评判一下我们与德鲁克先生所倡导的有着多大差距,或者我们可以对照德鲁克先生的观点想一想:我们是否让创新转化为行动及结果?如果好好地深读这本书,我们一定能够做到这一点,进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领袖。
陈春花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构建“企业家社会”:每一个公民的责任(1)
记得几年以前,我曾以《创新与企业家精神》课程研发教师的身份,旁听过某德鲁克研究培训机构的一位资深老师的课程,课程题目叫做“企业家与创新型小企业”。席间,有一位学员提出了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企业家’?早点铺的老板是否称得上是企业家?还是说只有大企业的老板或总经理才能称得上是‘企业家’?”于是,大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最终也没能形成一个满意的答案,而这个学员的问题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类似的情景也出现在去年国内一个“管理峰会”上,主席台上的几位企业界嘉宾就“什么人是企业家”对话了两个多小时,最后也是各执一词。
其实,“企业家”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多的疑问是有一定原因的。如果大家查找最新一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根本找不到关于“企业家”一词的解释;而在英语系国家里,“企业家”往往被定义为创办自己全新小型企业的人;在德语中,“企业家”一词则跟所有权联系在一起,主要指那些同时拥有并自己经营企业的人(英文对应可译为“owner…manager”);法语中,“企业家”的意思又是中间人或中介……这么多的不同定义,难怪会造成大家对“企业家”理解上的分歧。我认为,在阅读本书之前,有必要向读者解释一下“企业家”一词起源和发展的来龙去脉。
“企业家”概念的起源和发展
“企业家”(entrepreneur)一词源于法语entreprendre,意思是中间人或中介。到了中世纪,“企业家”指的是演员和负责大规模生产项目的人。到了17世纪,“企业家”指的是与政府签订固定价格合同,承担盈利(亏损)风险的人。最早论述这一概念的是法国经济学家里夏尔?坎提隆(Richard Cantillon,1680~1734 年)。在他的论述中,“企业家”就是在市场中充分利用未被他人认识的获利机会并成就一番事业的人。坎提隆在其著作《商业概论》中认为,企业家的职能是冒着风险从事市场交换,即在某一既定价格下买进商品,在另一不确定的价格下出卖商品。企业家所获得的是不确定收益。
在坎提隆之后,另一位法国经济学家、作家萨伊 (Jean Baptiste Say,1767~1832 年) 将“企业家”一词推广使用。当时,萨伊作为新闻记者经常访问英国,在那里,他熟悉了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托马斯?马尔萨斯的作品。在亚当?斯密的著作《国富论》中,没有对资本的所有者和对企业进行组织和经营的管理者或“承办者”进行正式的划分。萨伊注意到资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