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要求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投资者向券商发出买卖某种股票的指令时,不仅投资者提出买卖的数量,而且对买卖的价格作出限定,即在买入股票时限定一个最高价,只允许券商按其规定的最高价或低于最高价的价格成交;在卖出股票时,限定一个最低价,只允许券商按其规定的最低价或高于最低价的价格成交。即必须以限定价格或低于限定价格买进证券,以限定价格或高于限定价格卖出证券。限价委托方式的优点是:股票投资者可以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但是,限价委托也有自身的局限性,由于限价与市价之间可能有一定的距离,必须等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此时,如果有市价委托出现,市价委托将优先成交。因此,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投资者采用限价委托容易坐失良机,遭受损失。
证券交易流程图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市价委托的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当投资者为了避免因股票价格波动遭受损失而急于成交时,经常采用这一方式。市价委托的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尽管场内交易员有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证券,但成交价格有时会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当市场上市价委托买入多而卖出少的时候,卖出报价会较高;而市价委托买入少而卖出多时,买入报价会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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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买卖股票(9)
开市价、收市价、最高价、最低价
1。 开市价
又称开盘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第一笔买卖成交价格。世界上大多数证券交易所都采用成交量最大原则来确定开盘价。如果开市后一段时间内(通常为半小时)某种证券没有买卖或没有成交,则取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当日证券的开盘价。如果某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则由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中介经纪人根据客户对该证券买卖委托的价格走势提出指导价,促使成交后作为该证券的开盘价。在无形化交易市场中,如果某种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以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它的开盘价。
2。 收市价
又称收盘价,通常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里的最后一笔买卖成交价格。如果某种证券当日没有成交,则采用最近一成交价作为收盘价。初次上市的证券,以其上市前公开销售的平均价格作为收盘价。如果证券交易所每日开前、后两市,则会出现前市收盘价和后市收盘价,一般来说,证券交易所后市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在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收市价的确定有所不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收市价是以每个交易日最后一分钟内的所有成交加权平均计算得出的,而上海证券交易所则以最后一笔成交价格作为收盘价。
3。 最高价
指某种证券在每个交易日从开市到收市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最高价格。如果当日该种证券成交价格没有发生变化,最高价就是即时价;若当日该种证券停牌,则最高价就是前收市价。如果证券市场实施了涨停板制度或涨幅限制制度,则最高价不得超过前市收盘价×(1+最大允许涨幅比率)。
4。 最低价
指某种证券在每个交易日从开市到收市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最低价格。如果当日该种证券成交价格没有发生变化,最低价就是即时价;若当日该种证券停牌,则最低价就是前收市价。如果证券市场实施了跌停板制度或跌幅限制制度,则最低价不得超过前市收盘价×(1…最大允许跌幅比率)。
在证券报刊上,我们常常可以见到以月或年为时间段的开市价、最高价、最低价和收市价,这些价格都是以交易日的四种价格为基础统计出来的。如月开市价是指当月第一个交易日的开市价,月收市价是指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月最高价与月最低价以此类推。此外,在某种证券价格的统计中,经常会用到历史最高价和历史最低价,前者是指该种证券上市以来的最高成交价格,后者是指该种证券上市以来的最低成交价格。
竞价成交
1。 成交价的确定
成交价,是经由买卖双方充分参与,在一定的撮合原则下,由市场供需决定的公平、合理的价格。
目前世界所有证券或证券衍生产品市场,基本上可依价格形成是否连续分为连续市场与集合市场两种。连续市场,是指当买卖双方投资人连续委托买进或卖出上市证券时,只要彼此符合成交条件,交易均可在交易时段中任何时点发生,成交价格也不断依买卖供需而出现涨跌变化。集合市场,是指买卖双方投资人间隔一段较长时间,市场累积买卖申报后才作一次竞价成交。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世界多数证券市场在大部分交易时间均采用连续竞价方式交易。
连续市场依形成价格的直接主导力量,区分为委托单驱动市场和报价驱动市场。委托单驱动市场的主要特点,是市场价格直接反映市场投资者供需。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我国香港的证券市场均是委托单驱动市场,我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属于委托单驱动市场。报价驱动市场的主要特点是市场价格直接反映市场中介人的多寡。如美国的NASDAQ、英国伦敦等证券市场均是报价驱动市场。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竞价方式,即对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电脑撮合系统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对其余交易时间的有效委托进行连续竞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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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证券经营机构受理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即刻将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传送到交易所主机,公开申报竞价。股票申报竞价时,可依有关规定采用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所撮合主机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目前;沪、深两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在集合竞价期间内,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当申报竞价时间一结束,撮合系统将根据集合竞价原则,产生该股票的当日开盘价。沪、深新股挂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涨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其委托竞价不能超过新股发行价的上下15元,否则,该竞价在集合竞价中作无效处理,只可参与随后的连续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证券公司的大盘上各种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 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盘上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当然,有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 因为集合竞价是按最大成交量来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没有什么危险。因为普通股民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不会影响到该股票集合竞价的价格,只不过此时你的资金卡上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
从9∶30分开始,就是连续竞价了。一切便又按照常规开始了。
集合竞价结束后;就进入连续竞价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资者的买卖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后,撮合系统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撮合,同一价位时,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撮合。
在撮合成交时,股票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
① 成交价格的范围必须在昨日收盘价的上下10%以内;
② 最高买入申报与最高卖出申报相同的价位;
③ 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时,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价位。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主机将成交信息即刻回报到券商处,供投资者查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资者有权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继续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盘价不是该股票当日的最后一笔的成交价,而是该股票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而得。
涨停板和跌停板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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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配股是如何进行的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认购配股股份的行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
1。 配股的运作程序如下
首先由上市公司确定股权登记基准日,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获得配股权利或得到配股权证,然后配股权证进行挂牌交易(目前,A股不进行权证交易),交易结束后,拥有配股权利的股东在指定的缴款期内在券商处通过交易所按比例购买配股股份。
交易所规定,配股缴款期过后,配股无法补办,视同股东自动放弃配股权利。
配股结束后,可流通部分证券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有关配股的股份报告和验资报告后安排上市流通,获配流通部分会在获配股票流通起始日自动到股东账户开始流通交易。
2。 配股认购的委托
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1) 委托所在的证券营业部进行配股认购、缴款
首先在配股缴款前,与所在的证券营业部签定《配股委托协议》,在协议中请明确所配的股票、配股的数量等有关事项。但要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配股资金。
(2) 本人亲自委托
配股委托手续与买卖股票相同。
但委托时间和内容请注意:
①配股委托时间应在《配股说明书》规定的配股挂牌缴款期间之内。目前,通常配股缴款时间规定为十个交易营业日。具体时间与交易时间一致;
②配股认购代码和配股价格应按照上市公司《配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填报;
③配股委托数量应根据上市公司规定的配股比例和股民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以及配股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原则来计算。计算公式为:
可配股数=所持有的股份数量×配股比例
④配股委托一般请填报卖出委托。
如有转配股需配股的,其配股价格还需额外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具体请见《配股说明书》。
零股如何交易
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卖单位为“股”,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不足100股的股票为零股,如有低于100 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分次卖出,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
所谓“一次性委托卖出零股”,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如投资者甲有某只股票170股,70股是零股,这时投资者甲要么卖出170股;要么先卖100股,然后卖70股。决不能把后面的70股零股拆开来卖,比如不能先卖140股,再卖30股,这样的委托系统不予接受。
交易时间:每一交易日的任何交易时间都可以委托卖出零股。
如何申购新股和新股中签率如何产生
1。 新股申购方式
目前主要有三种:上网定价发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目前最为采用的方式)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目前基本上已不使用)。
我国的新股发行方式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1991年和1992年采用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1993年开始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及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此后又采用过全额预缴款、上网竞价、上网定价等方式。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规定目前国内新股的发行方式主要采用上网定价与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这两种方式。由于上网定价发行具有高速、安全和低成本等特点,它已成为我国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方式。
(1)上网定价发行申购
上网定价方式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惟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认购。主承销商在上网定价发行前应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股票发行专户和申购资金专户。申购结束后,根据实际到位资金,由证券交易所主机确认有效申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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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
基本上与上网定价发行申购相类似,相区别的是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的发行价格不确定,往往只给一个发行价格区间,即有申购下限与申购上限,投资者需要在该区间内确定自己所认同的价格,并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上网定价发行申购过程。
(3)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
即新股发行与持仓市场挂钩,每持有一万元上市流通市值可申购一千股新股,投资者先申购,中签后缴款。
2。 上网申购新股的委托
如果您想委托购买上网发行的新股,其手续过程与二级市场证券买卖一致。申购新股亦需要先办理上海或深圳股票账户,并在券商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待新股上网发行时买入申购;但委托时间在新股上网发行申购之日。 新股认购时间:上海为上午10∶30~11∶30; 下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