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在荷兰掌握着政权,以致各种特权以及领主权利都已大为削弱。巴达维
亚共和国已经实现了统一。拿破仑以1801 年,1805 年和1806 年的宪法改组
了中央政府,路易又实行了一些补充的改革。直到1810 年为止,皇帝所做的
没有超过这些,正如他在瑞士一样,并不企图摧毁行政自治以达到彻底同化。
然而在荷兰仍然保存着旧制度的一些痕迹。虽然在1798 年原则上已取消了行
会制度,但据说阿姆斯特丹市政府在1806 年12 月仍在议论一项取消同业行
会的方案。1796 年本已宣布犹太人享有公民权,然而只是到1809 年才取消
专对犹太人征课的特别税。虽然封建制度已不存在,一些封建义务以至什一
税仍然被保持下来。统一租税制度的措施遭到暗中抗拒,特别是抗拒拿破仑
想以部分破产来减轻国债的方案。在荷兰被合并到帝国以后,一切都改变了。
荷兰诚然还有一个单独的政府,由拿破仑派勒布伦去主持,就关税而言也仍
不包括在帝国之内;但同化政策也执行得同在伊利里亚一样严竣。从1810
年起,《民法典》和全部法国法律都在荷兰一体施行;7 月9 日,国债利息
削减了三分之一。1811 年7 月15 日下令至迟从1813 年起在荷兰征收法国各
项租税。土地改革一如既往遭到最顽强的抗拒而未能实现;政府最后还是同
意保留什一税,借口是什一税既已世俗化应被视为一种地租,而路易在位时
的参政院尚未解散,它宣称反对赎买对于物的权利。
* * *
不象历届革命政府曾经占领或局部改组的意大利、荷兰和瑞士那样,来
因河彼岸的德意志只是在1805 年战争以后才开始进行 改革。即使德意志已
经完全在拿破仑控制之下,改革的阻力仍然比其他地方要大得多,因为这个
国度幅员广大,情况悬殊。事实上,奥地利和普鲁士尚保存着的一部分领土,
从实行改革来看,是拿破仑不能控制的地方;他还必须同他的盟国搞好关系,
因此他只能听任这些盟国的统治者从他的体制里采用适合他们需要的部分;
甚至在他统治着的区域里,客观形势也并不总是允许他完成他的改革措施。
一部分被征服领土直到1810 年才确定归属:拜罗伊特划给巴伐利亚,哈
瑙和富耳达划给法兰克福公国,汉诺威的一部分划给威斯特法利亚王国,其
余都合并入帝国,帝国还保有埃尔富特。除了在1808 年废除农奴制以外,临
时当局在这些地方并没有变动归属未定前的原有的秩序。
贝格大公国是拿破仑在来因河彼岸建立的第一个德意志国家。它是1806
年由包括杜伊斯堡在内的克累弗公国部分领土,和包括杜塞尔多夫、爱北裴
特和巴门在内的贝格公国所形成的,接着又从纳索夺取一些领土,或将一些
降格的间接附庸的领地合并而扩大。到1808 年又并入普鲁士在威斯特法利亚
的一些辖地,马尔克伯国和伊泽洛恩、明斯特、多特蒙德、埃森、特克伦堡
伯国与林根伯国而再扩大,总共拥有九十万居民。成了一国之主的缪拉不再
召集地方议会而自拥独断的大权。他取消了会议制的行政机构,把全国划分
为若干县,每县任命一个专员管理,在各城市则建立市政府;除了涉及关税
事务以外,缪拉并不想把构成他的国家的彼此互异的国土统一起来,而让它
们仍然有各自的预算和会计制度;尽管如此他在全国各地都征收了土地税和
人身税,并实行了当时普鲁士国王还不敢实行的征兵制。1808 年7 月15 日,
当缪拉调任那不勒斯国王时,贝格大公国奉还给拿破仑,虽然拿破仑在1809
年又封路易的一个三岁的儿子为贝格大公,他仍然通过他所任命的特派专员
伯尼奥(从1810 年起由罗德雷继任)而统治大公国。1808 年,全国行政机
构统一起来,租税按法国税制逐渐地进行改革;1811 年又实现了各级法庭的
改革;艾农·德·维尔福斯整顿了包括有矿山、森林和年人六十万法郎封建
租税的大公领地;最后,在1812 年皇帝颁布一部宪法,其中包括有参政院和
由新贵名流选出的议会,新贵名流由政府指定,但政府直到1813 年才公布名
单。
由此可见,同化政策推行缓慢,而且是不彻底的。对教会的旧 制度变革
不大;世俗化只触动了教务管理会;在贝格大公国也没有教务专约,到1810
年才在预算上列入拨给僧侣的少量款项。在杜塞尔道夫创办了一所大学,但
只是停留在一纸空文上;只有该城的国立中学确已招生上课。司法改革和社
会改革同样地迟延不前。1808 年12 月12 日,拿破仑废除了该国的农奴制度
以及对人的封建租税和劳役,并宣告了对于物的权利可以赎买;1809 年1 月
11 日,他废除了采邑与封建习惯法;各种特权一概废除,并准许贵族与平民
通婚;最后,1811 年1 月1 日宣布采用《民法典》。农民抗议保持地租并拒
绝向领主缴纳地租。多特蒙德的一个书商马伦克罗特鼓动农民抗租,而法院
竟惩办农民;1811 年农民派了两个代表去见皇帝,但他们回国后被关进了监
狱。拿破仑知道后下令调查此事;但伯尼奥指出,这个事件关系到国家领地
收入,于是1811 年9 月13 日的法令肯定了各项成例:就严格意义来说,封
建赋税仍然应无偿废除,包括军役税、独占权、买回权①、司法权等等;对于
物的权利仍然应予赎买。农民坚持抗拒;德意志其他地方的农民都没有如此
高度觉醒的,这显然是由于该地毗邻已被并入帝国的来因地区的原故;皇帝
对当地的贵族关照备至,而他们却认为受到严重打击,因而对皇帝毫无感激
之心;没有其他地方更能显示出,皇帝这种照顾贵族的政策是和推进法国影
响如此背道而驰的。
整个说来,拿破仑对贝格大公国的政策,同他对伊利里亚或波兰那样粗
暴地推行法国制度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虽然后两个国度对接受改革
更不具备条件。这究竟是由于他疏忽大意考虑不周,或是由于他对大公国的
前途尚无把握,是很难断言的。贝格大公国的居民已被置于巴黎的最高法院
管辖区域之内,这似乎预示着行将合并;他们已多次要求并入帝国,以便替
他们的产品打开新的市场;但是他们在亚琛和明兴…格拉德巴赫的竞争者提出
强 烈抗议,因而使他们的合并要求未能如愿以偿;无论如何,看来如果拿破
仑有意并吞贝格大公国,他原可加紧进行同化工作的。
拿破仑在对待威斯特法利亚王国上的做法则迥然不同,从建国一开始在
原则上就引进了法国制度,而且雷厉风行,不稍懈怠,以致在拿破仑支配下
的德意志中,它变成了模范国,正如意大利王国在亚平宁半岛所起的作用一
样。然而威斯特法利亚王国是由一些彼此差异极大的地区组成的,如不伦瑞
① 买回权(retrait)指封建领主在其所授与他人的领地被后者出卖时,可以买回的权利。——译者
克公国、黑森…卡塞尔选侯邦、普鲁士的领土咯耳伯斯塔特与明登、从汉诺威
分出来的奥斯纳布吕克与格廷根,还不必谈其他一些世俗化了的教会领地或
降格附庸之类的小邦;总共加在一起有二百万居民。1810 年1 月14 日,汉
诺威剩下的领土也并入了该王国,但到同年12 月13 日,它又失去了汉诺威
的北部。甚至在热罗姆还没有到达即位时,1807 年11 月15 日就已颁布了一
部宪法。这部宪法提交给被召到巴黎来的该国名流绅贵代表团;代表团成员
都是由贵族推派产生的,他们提出了一些要求,这些要求中现在看起来有些
是很有代表性的,它们证实了在这个本质上是德意志的国度,正如在德意志
其他地方一样,社会问题乃是首要的考虑。这些人对废除农奴制度提出了一
些保留,坚持必需补偿,至少要能抵偿对物的权利,他们还要求延缓施行《民
法典》并保持贵族的“补充继承人的指定”与长子世袭财产。拿破仑当然是
坚持己见的。他不折不扣地规定要贯彻现代国家的各项原则:政权和行政组
织的统一、中央集权、司法和执行机关的分立、执行机关的分工、公民平等、
宗教自由,最后还要成立立宪政府。这个政府包括四个部、一个国务秘书厅
和一个参政院,还有由国王任命的各郡政府,它们有权提名地方政府和治安
法官的人选,并负责选举一个有一百名议员组成的立法议会,其中七十人从
土地所有者中选出,十五人从商人和工厂主中选出,十五人从自由职业中选
出。法国的行政组织和司法机构,以及征兵制度都是一整套地搬过来,《民
法典》也是如此照搬,其后果当然是也要废除一切特权、农奴制和行会。
威斯特法利亚的政府由一个法国人的摄政会议负责,其中有伯尼奥、西
梅翁和若利韦;拉格朗热将军出掌陆军部,约翰·德·米勒出任国务秘书大
臣。热罗姆下车伊始就推翻了原有的人员任命,以便安插他带来的一些冒险
之徒;这个年青人素来沉湎于花天酒地,他举债一千万,从而使财政困境更
为恶化。可是新制度的推 行却坚定不移地逐步铺开。法国的租税如土地税、
人身税、营业税、间接税、印花税等都开始征收,虽然事先也曾交立法议会
通过;国债都统一并确定下来;公证制度和抵押机构都组织起来。王国的多
数居民是新教徒,热罗姆此时取代原有各邦邦君成为大部分僧侣的首领;他
也没同罗马教廷签订教务专约,便擅自遴选天主教的神甫;取得公民权的犹
太人获准设立一个宗教监会;户籍制度开始执行,但仍交由僧侣办理;1810
年,全部遭到取缔的教务监理会和隐修院等天主教会的绝大部分产业,都予
以没收并公开拍卖。只有土地改革尚未实行。宪法只规定取缔农奴制度和对
人的权利,而何谓对人的权利仍须以几个法律加以明确规定。至于对物的权
利的赎买,1809 年颁布的税率已加以解决;在这些地区里,农民所受压榨最
甚的是劳役,政府对劳役加以明确规定下来,并禁止予以增加、改变和出卖。
然而农民往往拒绝履行劳役,也很少同意赎买。因此政府必须三令五申来确
定义务,在等待农民能下定决心表示同意期间,法庭似乎不顾《民法典》的
规定,力图保持份地的完整,以便保证租税的缴纳和劳役的分派。另一方面,
政府却要求郡守加快分割村社公地和取消公共牧场,以便加速消灭理论上已
废除了的耕地强迫轮休。
贵族由于丧失了等级的特权而受到沉重的打击;然而在一定程度上贵族
也感到差堪自慰,因为他们获得了高官显职,极少法国人来到这个王国,王
国政府可以就地不受限制地起用德意志人。有些曾在普鲁士做官的人就为新
国王热罗姆效劳,如哈登堡亲王的表弟比洛、马尔恕斯、舒伦堡和多姆等;
一个不伦瑞克人沃尔夫拉特男爵出任内政大臣;施特龙贝克对引进《民法典》
贡献很大;由选举产生的各机构和军队中充满了贵族。至于资产阶级,至少
可以看出许多文化人接受或保持了职位,如莱斯特、马滕斯、雅各布·格林,
更不必谈约翰·米勒了。
1810 年12 月宣布的合并把第三块德意志领土置于拿破仑统治之下,其
中包括汉诺威的北部、汉撒各城市和贝格公国四分之一土地,以及分布在这
些领土之中的一些小王侯的辖地等;1811 年1 月22 日,奥耳登堡也并入其
中。这一块领土分为三个郡,由一个总务委员会管理;正如同一时期在伊利
里亚一样,拿破仑在这里也毫不迟延地推行法国制度,1811 年12 月9 日宣
告施行《民法典》;采邑及其继承权、农奴制度、对人的权利、领主的各项
尊荣特权、桥梁道路通行税、独占权、渔猎权等等一扫而光,不予补偿,而
在威斯特法利亚王国,尤其是在贝格大公国里,这些改革则是经过多次反复
才完成的。然而,合并时间过短,以致未能深刻改变这里的社会关系,当地
居民也不象其他各地居民那样领略到改革的好处;因为合并的目的是想要彻
底执行大陆封锁,这必然要实行极其严竣的军事统治以取缔走私活动。
在来因邦联其他各邦中,拿破仑并不能为所欲为。各邦的王侯对他们新
获得的主权小心防护,唯恐或失,他们接受与法国结成永久同盟并成为拿破
仑的被保护国,只是由于畏惧拿破仑把奥地利割让的领土据为己有,从而在
德意志南部建立起有如蒙特热拉说过的一个“法国郡守府”;作为交换条件,
拿破仑把他们的主权写进邦联条例上,并延缓召开议会直到实现普遍和平的
时候。他说过:“建立制度的时机还没有成熟”,在此期间,他展开了劝说
活动:1807 年在米兰,1808 年在埃尔富特,他都提出了关于采用《民法典》
的或多或少明确的倡议,并责成他的外交官们去加以推荐。如果不是由于开
明专制传统,和形势促使王侯们采用一部分他的新制度的话,拿破仑或许根
本得不到王侯们丝毫的让步。蒙特热拉在巴伐利亚,赖岑施泰因在巴登都与
拿破仑抱着同样的理想,另一方面,这些邦国中最大的几个由于突然增添了
来源各异的领地——如奥地利辖地、教会领地、降格附庸的土地、旧日的自
由城市等等——而出现了各种不同政体,各种特权和各种素来势难两立的宗
教信仰拼凑在一起的混乱不堪的局面;当务之急是要把这些都融为一体,而
要做到这一点只有采用法国模式,此外似乎别无更好办法。最后,这些邦国
还要设法找到建立一支强大军队所必需的金钱和兵员,有了强大的军队才能
满足拿破仑的要求,而一旦拿破仑被打败,也才能对他战斗,并且可以自卫
以防胜利者主张收回拿破仑已划给了它们的那些领土。因此之故,这些新建
国家,以及那些获得领土最多的国家,一般说来都实施了最深刻的变革;这
些国家也因此都无意采用立宪政体,尽管在理论上法国仍保持着立宪政体,
因为这些国家的统治者都不愿受到宪法的限制;最后,解放农奴也被置于次
要地位,甚至完全置之不理,因为开明专制从未破坏君主与贵族的联盟,而
约瑟夫二世曾因主张破坏这个联盟而付出过沉重的代价。在这个意义上讲,
尽管南部德意志各国都曾效法法国,它们还是更近似普鲁士,因为普鲁士为
了富国强兵进行改革之时,仍然在讨好贵族。
人们原来揣测,至少在美因河畔完全凭空拼凑起来的两个公国,即法兰
克福和维尔茨堡两个大公国,拿破仑的势力应该是无保留地支配一切。实际
上,他在法兰克福大公国的势力确是巨大的,但在维尔茨堡大公国却绝非如
此,虽然以前的托斯卡纳公爵变成维尔茨堡大公后很拥护拿破仑,并且在拿
破仑的宫廷里甚为得意。拿破仑自知必须同他的德意志盟友搞好关系,对于
这一点最好的证明无过于他对维尔茨堡大公的态度。费迪南确知他在1809
年同奥地利签订的条约使他受到保护,而且在拿破仑第二次结婚后,他既是
出自哈布斯堡皇室,而更见重于拿破仑。相反地,法兰克福大公达尔贝格的
一切都得自拿破仑。在1803 年他还是美因茲大主教的助理时,他是各教会选
侯中唯一曾得到领土补偿的人,他得到了累根斯堡、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