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转债利率为1%,利息每年一付,高于当时活期存款年利率的水平,尤其是投资者如果通过一级市场申购,其持有成本是每单位1 000元,投资者的风险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就算是投资者将来选择不转股,其投资风险也相当低,且投资者可享受公司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考虑到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仅为,三年后才偿还本息,阳光转债1%的利率是充分和恰当的。
2。转股期安排的时间恰当
阳光转债发行一年后即进入转股期,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将持有的阳光转债换为公司股票,此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已开始产生效益,完全建成后,每年可为公司贡献亿元净利润,保证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稳定增长。
3。没有本金损失的风险
阳光转债年利率为1%,由中国银行无锡分行承担全额不可撤销担保,投资者每年都有固定的收益,对到期未转股的阳光转债,公司偿还本息,而且阳光转债由中国银行提供全额担保,确保投资者没有本金损失的风险,非常适合投资者保值增值的投资要求。
4。转股溢价比例适度,转股价格调整方式对投资者有利
阳光转债的溢价比率为7%,在公司股价已经处于历史最低位的情况下,公司设置的溢价比例并不高,保证阳光转债投资者有充足的获利空间。
5。有效降低阳光转债风险
阳光转债条款规定:阳光转债转股期第一年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40%,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阳光转债。
该条款意味着,当公司股价超过转股价,并且在40%的涨幅之内时,投资者可以通过阳光转债市场价格的上涨来享受这一增长,获得很高的投资收益。
条款还规定,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若公司不实施赎回,当年将不再行使赎回权。通过赎回条件的变化,在给予投资者充分选择权和获利空间的情况下,可降低阳光转债被机构或庄家操纵的风险,保证阳光转债的顺利转股。
6。有利于投资者的回售条款
如果在江苏阳光转债到期日一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持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债以面值的102%的价格回售给江苏阳光。
(三)风险因素不容忽视
虽然可转换债券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但这并不代表这种金融工具是完美无缺的。事实上,任何理论上无懈可击、设计精巧的金融工具都会有它的不足,都有一定的风险。
虽然可转换债券的收益率比国债要高,但它在转换之前仍是企业债券,风险自然比国债要大。尽管上市公司为了消除投资者担忧,可以采取很多规避风险的措施,比如在转换比例方面定价更为合理,寻找银行提供部分或全额的担保(江苏阳光选择的就是中国银行的长达五年的全额担保)。但是,即使是这样,可转换债券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阳光转债发行上市的第一天就跌破了名义发行价。当天,阳光转债以全日最高价元开盘后,转债价格一直降低到元,最终收在元,与面值申购相比下跌了。
企业债券的发行情况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即基准股票未来价格的上涨和转债价格的设置。虽然当转债未进入转股期时,股价与转债价不是同步涨跌,但股价的下跌必然连带转债价格的下降。由此可见,无论何种金融工具,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在阳光转债发行的当天,基准股票江苏阳光的股价已经跌至元,阳光转债的转换价值相应降为元,根据阳光转债收盘价元计算,可以得出转换溢价为,高于发行价格的转换溢价。同样投资一家相同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的价格相对基准股票价格是上涨的。然而,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无论基准股票还是可转债的价格都下降了。形成这种评价的原因大致有两个:
(1)虽然可转换债券在理论上已经为很多人所熟知,但是实践中一般的投资者对这种金融工具还很不了解,这就造成投资者对其产生怀疑和担心。
(2)阳光可转换债券上市当天大盘出现较大下跌,下跌近50点,跌幅超过3%,阳光转债也和大盘一样,走出一个高开低走行情,虽然跌幅小于大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蒙上了阴影。
案例来源:中经网江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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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小额贷款公司运作(1)
第七章民间借贷与小额贷款公司运作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其存在由来已久,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民间借贷仍然大量存在。在我国,随着经济转轨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现象日益增多,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这些地区经济活跃,资金流动性强,个人和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民间借贷有很大市场需求,从而长期存在。另外,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时效性强,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临时需求,因此,受到中小企业认可。由于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制定《民间借贷条例》,民间借贷目前还没有正式进入合理渠道,民间融资由于不规范引起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所以,中小企业在利用民间借贷融资时要认真考虑、谨慎从事,使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与形式
1。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区别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借贷。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借贷即可认定有效,同时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民间借贷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向个人借贷。企业凭借其多年在商场上所建立的良好资信,向亲朋好友或者其他企业的人士筹措资金。这种方式手续简单、快捷方便,但是,这种借贷只能是那些资信比较好的企业才可以做到。二是商业味很浓的借贷。这种民间借贷相对成本比较高,利率往往大大高于银行利率,而且时限性强,财务风险大。三是民间担保。担保公司以自己的资产以及在银行方面的信用,为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担保,以赚取担保费用。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我国民间借贷的存在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供求矛盾也日益突出,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征,对金融业的影响日渐加深,已引起社会尤其是金融管理部门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民间借贷活动目前来讲只是需要很好地去规范,但不涉及违法问题。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主要的区别如下:一是民间借贷募集资金的对象是确定的;“非法集资” 是向公众募集资金,募集对象是不确定的。二是民间借贷的对象一般都是同乡或认识的人,而且周期短、数额小,利率都是在当地大家认可的。而 “非法集资”就不同,被集资者与集资人原来绝大多数都是不认识的,“非法集资”时间也长、利率也高、金额也大,而且用途也不一定。三是民间借贷一般的运营活动都是合法的,而“非法集资”来的集资款往往是用来进行非法运营活动或挥霍、转移等。
民间借贷已成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一种不可忽视的融资渠道,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民间借贷与小额贷款公司运作(2)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第七章民间借贷与小额贷款公司运作2。民间借贷的形式
(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企业之间金额由数万元到数百万元,有的甚至单笔达上千万元。此种借贷借款期限灵活,有不定期、几天、几个月,借贷双方私交好时期限可以长达几年。互助型借贷基本不考虑盈利或只有微小利益。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
(2)企业集资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部分企业向员工收取所谓“工作保证金”,一方面稳定员工工作和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达到集资的目的;还有些企业委托职工以个人名义,用个人房产作抵押取得贷款后由企业使用,利息由企业支付;企业集资的利率、股息一般相当或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社会集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由于暂时资金周转不灵,面向社会进行季节性集资。也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逃避一些正规的规费,或因为不具有开发资质,将社会购房者编造为本企业职工,进行虚假集资建房,购房者所交首付款成为建房的集资款项。还有基层政府出面融资,是指为保证行政区域属下的重点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以政府名义向特定对象集资。
(3)发放高息型借贷。这种借贷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和信誉为基础,筹措资金多用于生产资金的周转。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这种借贷利率根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时间长短、借款的急缓程度而定,大部分在商业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内,月利率从8‰到30‰。
(4) 不规范的中介借贷。这些中介公司对外公开的身份是“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 “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公司等,它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或以非正规中介机构为依托进行民间借贷。另外,民间注册成立担保公司,为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业主、自然人借款提供担保。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1。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
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对资金需求旺盛,但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大都严格管理贷款的发放,使许多中小民营企业难以取得充足、及时的贷款。在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无法满足这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时,他们自然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作为对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必要补充,民间融资一直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融资方式。
2。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灵活、效率高、成本低
中小民营企业对资金需求普遍具有“小、急、频”的特点,民间借贷手续简易、效率较高,正好满足了中小民营企业的这种资金需求。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手续简便。民间融资不像银行贷款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书、会计报表、购销合同、负责人身份证件、验资报告等一大堆材料,也不用经过签订合同、办理公证等程序,一般只是利用人际关系的信誉,由借款人向放贷者打个白条即可办理。二是资金随需随借。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一个月,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最快也需要10天左右;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三是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而民间借贷普遍以信用为依据,90%以上的民间借贷不需要抵押物,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四是资金使用效率较高。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使用频率高的特点。五是节省费用。由于民间借贷省去了公证、鉴定、验资、抵(质)押登记等手续,也就节省了不菲的中介费用。民间借贷融资正是具备了这些比较优势,才使得民间融资市场趋于活跃。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民间借贷与小额贷款公司运作(3)
3。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4。民间借贷种类和用途呈多样性,融资主体多元化
目前,民间借贷的借贷种类和用途呈多样性,有信用放款、保证放款和质押放款等。借款用途有用于生产经营、临时资金周转、归还银行贷款(目的是还旧借新)、个人消费和急需等,几乎与银行贷款用途相一致。民间借贷的用途已由往年的生活急需为主变为投向生产和流通领域;借贷的期限以短期为主,兼向中期延伸;借贷的目的也由无偿互助向有偿借贷和盈利性发展。在借贷种类和用途呈多样性的同时,融资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的特点,有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出资人有工人、干部、工商个体户、企业等,甚至有的地区参与民间融资的还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及面较广。
5。民间借贷由“地下”“浮出水面”,逐步呈现出专业化趋势
由于民间借贷融资的种种便利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发挥的现实作用,这一行为已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使得其逐渐由“地下”“浮出水面”。特别是一些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措施实施后中小企业资金严重紧张,客观上促进了民间融资流动更加活跃,并由过去遮遮掩掩的“地下金融活动”,逐渐转向半公开或公开。
三、利用民间借贷融资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民间借贷活动的日益活跃,由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避免纠纷,在借贷前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借贷前需了解的事项
1。借给什么人
民间借贷最忌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和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仍出借款项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其借贷关系无效。这种“表面上很安全,其实风险很大”的借贷一定不要参与。
2。借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