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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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深度解读- 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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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直接的价格性限制和对金融机构具体经营行为的行政性管制,束缚了金融机构经营和发展的手脚,金融机构的效率、效益要求凸显出来,并似乎超过了安全性目标的重要性,金融机构纷纷进行金融创新以规避政府管制。另一方面,随着此次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出现;美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放松金融管制,并一直延续到90年代初期。
  放松管制浪潮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达到高潮,一方面带来了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但另一方面也引发了新一轮的金融危机。特别是进入90年代,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的倒闭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肆虐使人们认识到,风险始终伴随着金融机构的运行,金融机构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结构,其拥有大量的资金,一旦出现问题,对整个社会、实体经济会产生巨大的冲击。为此,政府应该防患于未然,时刻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督促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从而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这种审慎监管关注的是金融机构如何度量和管理经营中的风险,而不是其业务和风险水平是否符合规定,它强调给金融机构充分的创新空间和自由,给监管者实施监管带来更大的灵活性。
  可以说;美国现代金融监管体制从形成开始;一直处于放松监管与加强监管的不断博弈中;但总体上还是呈放松趋势的,自由化思想的力量在不断增强。
  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
  双线多头监管模式
  从总体上看,美国采用“双线多头”金融监管模式;“双线”是指监管中有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条主线。“多头”是指有多个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具体地说,联邦一级的监管机构有货币监理署、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十几个;在州一级,50个州也分别设立了自己的金融监管机构,具体框架图见图3…1。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金融危机解读之二(2)
图3…1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框架
  在银行业公司的监管中,双线多头表现得最为明显,两条线表现为联邦政府机构管理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而州政府监管机构管理在州注册的商业银行。
  另外,任何一家银行都要受到多个监管机构的监管,具体为:如果是国民银行,在它成立时,首先要到隶属于美国财政部的货币监理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得到其审查批准后该银行才能营业,国民银行的运营还要受其制定的有关资本运营、贷款结构、存款安全等业务经营方面的条例的监管。作为国民银行,还必须加入联邦储备体系,成为联邦储备体系的会员,接受美联储的监管。同时,国民银行必须要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投保,这样,国民银行还得接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管。
  如果是州立的商业银行,其接受的监管又要视情况而定。加入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州立商业银行,它相应地要受到美联储的监管。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投保,就得接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管,最后要受到州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没有加入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州立商业银行,其主要受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
  与银行业的监管相比,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者相对比较单一:
  证券业公司主要由联邦层级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主要对证券业进行监管,它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监管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不管其投资银行业务。
  保险业公司则主要由州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而联邦政府几乎没有介入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伞形监管
  随着1999年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美国的金融监管出现了一些新变化。这项法案的颁布,从理论上打破了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壁垒,结束了自1933年以来美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为实现混业经营,美国采用的是一种新的公司组织形式——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不同于之前分业经营的各单一组织,其监管也有其在业务上的特殊性,主要实行伞形监管。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允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经营多种金融业务,但是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开展业务,主要职责是向州银行厅申领执照,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进行行政管理。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伞状结构,监管当局设计了一种“伞形”的监管体制,美联储被赋予伞式监管职能,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监管者,负责对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主体进行监管,而金融控股公司中的子公司则仍大体沿用分业监管模式。
  在“伞形”监管模型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类子公司和非银行类子公司,分别保持原有的监管模式(参见图3…2)。
  图3…2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形监管
  银行类子公司继续按历史沿革,由之前提到的不同监管者监管。从联邦监管层来看,国民银行由货币监理署、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州立银行中的联储会员银行由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非成员银行由州银行监管办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
  非银行类子公司,根据所从事业务的性质不同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州保险监管署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分别监管证券、保险和期货子公司,这些非银行子公司的监管者统称为功能监管者。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金融危机解读之二(3)
如果把这种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框架看作“伞形”监管的话,那么美联储位居伞顶,包括银行监管人在内的各功能监管者则居于伞骨。居于伞顶的美联储主要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金融业的稳健运营进行全面的评价。但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形监管,其实质还是一种“混业经营下的分业监管模式”,业务混合经营,而监管仍是各自为政,这已隐含了美国监管体制中的内在矛盾。
  美国金融监管之虞
  如此复杂的美国金融监管;貌似涵盖了对金融机构方方面面的监管;但是;此次以次贷危机为导火索的金融危机;使得美国金融监管中的问题“原形毕露”,美国人引以为豪的发达的金融监管体系在金融危机面前显得不堪一击。纵观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过程,几乎各个环节都存在问题。首先,银行发放次级房贷时就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管;其次,对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基本没有监管,再加上将次级房贷证券化并销售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游离于监管之外,隐藏在这些问题背后的则是美国金融监管中更深层次的漏洞。
  美国终吞过度自由化的恶果
  正如之前所提到的;美国的金融监管从1933年以来总体上是呈放松趋势的;以市场为主体的自由的经济思想在美国经济中根深蒂固,这种自由化的经济思想也充分体现在金融市场中。他们相信,政府的监管只是起些许的指导作用,参与市场的金融机构能够趋利避害,自我实行调节。如原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他的著作《动荡年代》(The Age of Turbulence)一书中阐述的那样,“政府干预往往会带来问题,而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 “只有在市场自我纠正机制威胁了太多无辜的旁观者的那些危机时期里,监管才是必要的。”他认为,监管往往可能会妨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但实际上,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种种原因,市场的自我调节常常是失灵的,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论调也是存在一定缺陷的。凡事凡物都具有两面性,自由化对于金融市场也是一柄双刃剑。金融市场的自由化一方面促进了金融发展,金融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但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自由化也加剧了金融脆弱性,金融脆弱性引发的危机促使经济衰退。这是金融市场自由化的二重性。
  美国市场中的各家金融机构里汇聚了来自全美乃至全球的精英,在这些天之骄子中就没有人提前意识到过度膨胀的次贷产品可能带来的危机吗?答案是否定的,意识到的危机并不能阻止各家金融机构放弃对次贷产品的操作。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有一个拥有N条鱼的池塘,两个渔夫都在这条河里以捕鱼为生,河里的鱼每年的繁殖率为n;如果两个人刚开始时每人每年捕Nn/2条鱼,两人的总捕鱼量等于鱼每年的繁殖量,两人都将持续捕到鱼。但是由于两人的利己性,两人都将多捕鱼,大大超过Nn/2,以便获得超过对方的收益,这样最终的结果是,两人每年的总捕鱼量都将大大超过鱼的繁殖量,该鱼塘最后将没有鱼供两人捕,这两名渔夫将不得不面临失业的后果。
  这两个渔夫即使意识到争相捕鱼的后果是池塘里的鱼被捕完,也不会主动将捕鱼量定格在Nn/2,因为当一个渔夫坚持Nn/2捕鱼量时,另一个会毫不犹豫地扩大捕鱼量,因为这样超捕的渔夫会获得更大的收益。每人捕Nn/2这个均衡状况没办法在自发条件下形成。 电子书 分享网站

金融危机解读之二(4)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任凭市场自由进行,最终市场将不得不面临崩溃的局面,各市场参与者最终都会受到惩罚,就像例子中的渔夫一样。美国金融危机中的金融机构正如上述的渔夫:不经营次贷产品,意味着盈利的减少,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将处于劣势;而大多数乃至全部的金融机构都经营次贷产品时,市场的稳定性则受到极大的冲击,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
  指望完全由市场来调节是不成功的,在这时,需要政府的监管来解决市场自己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在上述例子中,如果存在某个机构监督两个渔夫将捕鱼量限定在Nn/2,那么两人都将由此获利。
  在对待房贷市场的过度膨胀问题上,还有一个值得回味的小插曲。危机爆发前,有一个人一直在为加强放贷市场的监管而大声疾呼,他就是美国经济学家、前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委员爱德华·葛兰里奇(于2007年9月去世)。他曾先后四次向美国监管高层提示次贷相关产品的风险。最早在2000年,他就向当时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急剧膨胀的次级贷款可能造成的风险,希望美国有关监管当局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紧接着,在2002年和2004年;葛兰里奇又表示了他对不受控制的次级贷款的担心,最后,在他去世前不久发表的文章里,他再次揭示了美国的金融监管存在严重的空白和失控问题。他写道,“次级房贷市场就像是狂野的美国西部,超过一半以上的这类贷款由没有任何联邦监管的独立房贷机构来发放”。
  令人遗憾的是,他的多次警告并没有引起美国主要监管当局对次级贷款问题的重视,这些监管当局过分相信了自由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相信任何从事放贷的金融机构都有能力控制其风险,而没有采取任何有建设性的措施。
  成败皆因“分权制衡”
  “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体现的是一种浸入美国人骨子里的分权制衡思想,格林斯潘在《动荡年代》里就曾说过:“几个监管者比一个好,”他相信各个监管机构同时存在可以保证金融市场享有金融创新所必备的充分的民主与自由,同时,也可以使得每一个监管者形成专业化的比较优势,它们之间的竞争可以形成权利的制衡。这种金融监管体系确实有其优点,能够较好地提高监管部门的效率,防止金融权力过于集中,使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不同特点选择金融监管机构。应该承认,美国的这套监管机制确实在历史上支持了美国金融业的繁荣,美国金融市场作为一个成熟的市场在很长时间里一直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与这套监管体制密不可分。
  但是同时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发展,随着金融市场之间产品创新的发展、风险的快速传递,这样的监管体制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一些问题。
  各自为政的金融监管体系没能覆盖整个金融系统,存在着监管盲点。例如,像CDO、CDS这样的金融衍生产品,到底该由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是该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来监管始终没有明确,以至于没有谁去监管这类高杠杆、高风险的产品。另外,证券交易委员会主要监管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不管其他业务,而投资银行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投资等高风险业务却在监管之外。游离在监管之外的还有对冲基金和资产抵押公司。 txt小说上传分享

金融危机解读之二(5)
美国的金融监管系统缺乏统领全局的监管者,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很困难。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分别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管理;金融控股公司名义上由美联储作为总体监管者,美联储也只是拥有名义上的权力,无实际制约作用,本质上还是只受到各业务监管部门的监管。虽然《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强调各监管机构在执行各自任务的时候;监管机构之间要互通信息与加强合作,但实际上众多的监管机构的相互沟通和协调非常困难。这样,不同的监管理念与监管目标之间肯定会导致冲突。由于各种监管的出发点不同、指标体系不同、操作方式不同,几家监管机构又要对同一金融控股公司的不同业务乃至总体健全状况做出判断,结论可能大相径庭。
  此外,由于存在繁多的金融监管机构,使得美国监管成本异常昂贵。以开展多项业务的金融控股公司为例,它同时要受到美联储、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等的监管,光是准备文件就要耗费不少的人力财力,而且各监管部门要进行协调不可避免也要付出成本。从具体数据来看,2006年,美国金融服务的监管成本高达亿美元,大约是英国FSA(英国的主要监管机构)亿美元的9倍,据估算,美国监管成本占被监管的银行非利息成本的10%~20%,成为被监管企业沉重的负担,大大刺激了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业务。(数据来源:《提升美国金融竞争力蓝图》,2007/11/7,美国金融圆桌组织发表的报告)
  可以说,监管标准不一致,监管领域的重叠和空白同时存在,监管对于市场的反应太慢和滞后,没有一个联邦机构能够得到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看管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状况,风险无法得到全方位的覆盖等等一系列监管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
  美国监管层的反思与改革尝试
  从2006年底开始,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逐步扩大,美国的监管层也开始对金融监管进行反思。其金融监管领域的主要领导者在不同场合都表达了对现行监管体系重新审视的观点。
  2007年5月,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在发表演讲时指出:“监管最好的选择就是用持续的、原则导向的和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来应对金融创新。”他特别强调,“为确保投资者和管理人员对其金融决策负责,监管者采取的任何措施都是对于市场纪律的加强;依靠市场纪律不应该同自由放任政策相混淆,市场纪律通常需要政府监督的支持”。
  2007年10月,美国货币监理署署长约翰·杜根(John Dugan)在第二届中美监管磋商期间表示,“金融市场目前还处在波动之中,因此,不宜对监管效果妄下评论。……目前的情况并不意味着美国的监管方式是失败的,但是,确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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