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器,就是冥器,是墓穴里陪葬品的行话,按说金丝眼镜最早出现时期也不过清代,民国时期才在文化人里盛行,在祖父经历的那个年代,这种东西委实算不上怎么珍贵的东西,所以就被爷爷随手丢在箱子里,并没有刻意收藏。
正是那副眼镜,我认识了出身后的第一个小伙伴:一个面部为酱紫色,嘴唇苍白,耳朵如倒放蘑菇状的小女孩,多年以后我才知道,她是剋孢鬼,因为早年夭折而形成的鬼,害怕孤独,专门找同龄的孩子玩耍,勾走孩子的魂魄。
据爷爷说,当时我体质就弱,再碰了那墓穴里的东西,沾染上阴气,故被剋孢鬼趁虚而入,骗走了我三魂中的命魂,想要鸠占鹊巢,取而代之,才使得我七魄无依,几乎死去。
而眼下这个盗贼虽然用布遮住脸,但体型上勉强看出是个青壮年男子,身体阳气充足,故水鬼不能附体太久,即便如此,他也很难在短时间里恢复体力。
既然水鬼已经离开,我就没有理会他的必要,瞬间从生死关头扭转局面,起码不再被动。
从先前的交手可以看出,眼前这小女孩虽然身手敏捷,可始终年纪太小、身体太小,我虽不敢妄自菲薄能够完全对付她,但能够保证压住她一头,不会被逼入绝境里。
当然,要是换成野鸭湖的水怪,以我现在的状态,可能只有落荒而逃的份,毕竟那家伙实在太过恐怖。
我望着那个少妇,轻轻捡起刚才被拽落到一边的单肩包,将它挎在肩上,然后语气平淡的说:“我想,我可以离开了吧?”
虽然我外表看似冷酷平淡装逼到极致,可内心还是很彷徨,我不比那两个盗贼,带着头巾,本人可是暴露了英俊潇洒的帅锅脸庞,万一今后被眼前这个少妇认出来可不好;当然,天这么黑,她应该看不清我的面庞吧?我又这样安慰自己。
你说把她杀人灭口吧,从小到大,我也就在学医的时候杀过小白鼠,解剖过小青蛙,至于杀人,那是从来没有想过的。
奇怪的是,开始那个盗贼就那么死在我眼皮下的时候,我竟然没有丝毫的惊慌,既没有惋惜,也没有舒畅,感觉就是他死是他的事,与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各过各的独木桥去。
也许,这种心态是我本身流淌的僵尸血脉在作怪,僵尸本就无畏无惧,已经死过一次的肉身,连灵魂都没有,又哪里还有恐惧?
这种感觉很不好,如果任由僵尸血脉影响性格,潜意识里悄悄的滋生演变,我担心许多年后我真会变成一具僵尸,一具与天地同寿、视人命如草芥的旱魃。
那可不行。
虽然长生不死是件看似很光彩的事情,可天地万物枯荣生死,乃是世间铁定的规律,僵尸逆天而行,已属于违背天地道,所以旱魃一成,赤地千里,要受天雷地火之劫,据爷爷讲述的故事里,古往今来几千年,也只有四只僵尸成为旱魃,真正与天地同寿。
就算这样,在千年后的今日,已经根本没有人听过它们的半点在世传闻,或许早就泯泯于尘世矣,何来的长生不死?
所以说,我只想变成个普通人,本本分分的过完一生,最好能讨个老婆,生个孩子,带给爷爷姥姥看看,让他们欢喜欢喜,这就是我的目标追求。
想到这里,我赶紧纠正自己的心态,立马对那位死在小女孩手中的盗贼表示深切的哀悼,然后见那个少妇没有什么表示,那个诡异的小女孩却是用手按住自己的伤口,狠狠瞪着我,可没有再扑上来。
沉默就表示默认,我讪笑一下,连忙倒退的离开,打算从窗户那里离开。
却不料没等我迈开步子,一团黑影猛地扑在我脚边,一把抱住我的大腿,吓了我一大跳!
几句语无伦次的话弱弱传入我耳中:“大侠,好汉!救命!救命啊!不要丢下我不管!”
这个声音有些熟悉,原来是地上那个盗贼大哥发出的,不过他的声音不应该是有些嘶哑沧桑么,怎么变得年轻了许多?
既然人家开口,我总不能任由他留在这里,看看他那个兄弟就知道,留在这里没有什么好下场,这家伙没有留给我太深的坏影响,不像他那个兄弟一天想着糟蹋人家妇女,所以我也没有拒绝,当下一手抓住这家伙的皮带,单手将他提起,就要离开。
“从这边正门出去吧,刚才这么大的动静,对面邻居都醒了,走窗户会被人见到。”那个少妇冷冰冰的说出这么一句话,指着她旁边的铁门,显然,她把我跟盗贼归在一伙了,其实我冤枉啊,本来我是抱着救她的目地来的,却没想到有这么个小煞星在。
不过这时候我也不能解释,解释就是越描越黑,毕竟半夜来到人家孤儿寡母的家中不是?而且还是个美少妇,这猥琐的想法就好似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啊。
我铁青着脸,一言不发来到门边将门打开,出去的时候少妇又提醒了一句:“别想着报警,你们入室侵犯在先,外面的绳子就是证据,而这个死人,我保证明天不会留下一丁点的证据给你们。”
威胁我?我本想放两句狠话的,可这事真不关我事,算了,威胁就威胁吧,我男子汉大丈夫,左耳进右耳出,不跟女人一般见识。
我提着全身无力的盗贼离开,哪儿来的哪儿回,几个纵步就翻出了围墙,来到那条野狗寻食的长街上,将这个老大往地上一丢,就打算离开。
而远处,几点绿森森的寒光闪烁着,在漆黑寒冷的夜里显得十分诡异,正缓缓向我们围了过来,我眼力较好,认出来正是先前在垃圾堆刨食的那几只野狗。
第44章 踢狗腿法
俗话说:会咬人的狗不叫。
这几只野狗目露凶光,冷冷盯着我与这个浑身瘫软的小毛贼,细细一数,竟有五只之多!虽然大多都瘦骨嶙峋,却自有一股剽悍之气,与温顺的家犬大不相同。
我丢下这贼子后转身就走,区区几只野狗,我倒是不放在心上,狗这种动物虽然有狼性,却又与狼不一样,有点欺软怕硬,只要我出手随便收拾下一只,其余是绝对不敢再动我的。
我不是恶人,可也不是那种菩萨心肠慈悲为怀的好人,对这么一个入室为贼的家伙,自是任由他自生自灭,就算被几只野狗咬死在大街上,那自是新闻媒体关心的事情,与我毫无关系,我也不会为此内疚不安。
能从碎花衣服小女孩的手中把他救出来,那已经是仁至义尽,算是对得起他了。
低沉的狗吠声带着淡淡的威胁之意,让空气变得有些萧杀。
“大哥,大哥!别丢下我!”那盗贼急了,有气无力的对着我喊道。
我没有回头,也没有因此停下脚步,在我面前的两只野狗显然也看出我不是善茬好惹之辈,果断低吼着退后两步,给我让出个空子。
地上的盗贼见这个情况,明显急了,有气无力的说:“我给你钱!二十万!二十万!不,三十万!救救我!”
他刚刚被吊死鬼附体过,起码要卧床休养三天才能恢复体力,这时候把他丢在一群饥肠辘辘的野狗中放任不管,可能明显就会曝光在新闻下:某某某小区外昨夜发生野狗咬人事件,一名男子被五只野狗啃食的满目全非,希望知情人士提供该男子身份线索等等。
哦?这么有钱?看来当盗贼很赚啊!我一下子来了兴致,转过头来。如果用我现在的薪水来算,三十万起码我要用十年的时间积攒,还要过得很紧凑才行。
正所谓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阴德五读书,其中前三者命与运气大多都是天注定,改变机会不大;至于风水,则多是靠先人逝者的陵寝墓穴来定,倒是很讲究,如果设计的合理,甚至能够逆天改命。
我就是个明显的例子。
根据爷爷从八字五柱里的推断,我从小就注定是要夭折的,一生里的三场灾难每次都能要我的命,绝对不可能躲过:这其中就包括着出生时被尸气感染,三岁时被剋孢鬼夺魂,以及十二岁的天雷地火之劫。
当然,这三次灾难后来被爷爷和姥姥联手破解,利用天地五行大阵生生改变了我的命理格局,这其中就涉及到风水玄术的应用,可以说是夺天地之造化,属于逆天改命,让命中注定必死的我还存活到今天。
虽然从灵魂本质上来说我已经死了,可从生命特征上来说我却依然活着,以另一种方式存在在世上。
所以在真正的行家手里,风水玄术是被利用最多的术法之一,可惜本人天资愚钝,实在学不懂风水之术,毕竟这东西需要懂天文星象地理山脉,涉及的知识实在太多太多,绝非朝夕之间就能弄明白的。
因为我本体已属半人半僵的存在,所以在跟随爷爷的那些年里,我学习知识最多的,还是赶尸世家的那些知识,爷爷希望我能从中领悟出属于自己独特路径,好好走完这条半僵之路,起码在我的前面,还没有听说过与我完全相同的先例。
这条路,很艰辛。
在改变命运的方法里,积累阴德也算广为流传的方法,行善为人所知是阳善,为善不为人知就是阴德,正所谓‘怜蛾不点灯,为鼠常留饭’,这就是最简单的方式。
在我入世后,爷爷曾叮嘱过我一句话:“多积阴德广结善缘,会有回报的。”
我一直把这句话记在心里,这些年也一直在做,原本我以为成为医生后能够救死扶伤,积累阴德,可后来才知道我的想法太天真太幼稚——我如果真跟俗世里的医生一样行为,为了分红为了绩效,开些昧着良心的药方,不折阳寿就是好事,还积阴德呢,积他个大爷!
所以我偶尔花钱做些看似无意义的事:见晚上街边有卖水果的,剩下几个待收摊,一般我都会全部买下,毕竟大冷天的,如果不是为了生计,谁也不愿顶着寒风出摊不是?偶尔见到一些拾破烂的老人,也会悄悄在他们的布袋里塞下几百元钱,虽然不多,也是个心意。
而做这些看似毫无意义的事,起码有个前提:得有钱!
我那超乎常人几个倍的大胃与实验室的一些日常开销早就让我微薄的薪水用起来结结巴巴,因此我一直很缺钱,起码在最近手头没有多余的周转,这是我当初答应帮助王富贵的原因,虽然有些俗,可人总得俗点不是?
眼下这个盗贼居然说出三十万的巨额数目,我立即心动了。
作为一个冷艳高贵大气上档次的神秘人(我自认为在这盗贼眼中我是这样形态出现),我不能立刻庸俗的欣喜异常,我告诉自己:要平常,平常心对待。然后轻轻踱步来到盗贼的面前,可还是没能管住自己的状态,一句话脱口而出:“当真给三十万来?”
“当真!”盗贼见我回转,立马头点得小鸡啄米。
“果然?”
“果然!”
“那好,成交!”
就在我与盗贼谈价钱的时候,身后几只野狗可不干了,眼前到手的肥肉丢掉,它们哪管我有没有王霸之气,会不会虎躯一震什么的,纷纷龇牙咧嘴,一只已经带头扑来,撕扯咬向我的脚腕!
看这个架势,如果被它咬实,就算伤不到我,那起码我这条休闲裤也得被扯条大口子,这怎么行,我总共也就两套换洗衣服!
我脚步轻转,单腿立地,一个标准的旋风横扫踢出去,一脚踢在这条野狗的腰上,将它身体踢的飞起,跌落在一边。
古语有这么一句话:铜头铁背豆腐腰,这本是说的狼,据说狼的头与背都很耐揍,就算用棍子猛打也不济事,可腰却很软,随便拿个东西一朔就不行了,毕竟以前赶尸都是半夜三更要在荒山野岭的赶路,遇到狼群野狗什么的是常有的事,而且僵尸天生怕狗,赶尸人怎么能没有点手段对付它们?
不说别的,单单就是以前爷爷教给我的一套腿法,那也是可以轻松就把几只野狗收拾的服服帖帖,更不要说一些赶尸世家秘术,厉害的甚至能够即刻收服野狗为己用,这里就不一一叙述了。
只见我单腿翻飞,犹如神龙摆尾,几个喘息间就把五只野狗踢得嗷嗷直叫,落地后纷纷夹着尾巴远远离开,再也不敢攻击,看来这套腿法还真有效果啊。
我意犹未尽的回过头来,只见那盗贼目瞪口呆的望着我,此时一见我回头,嘴里结结巴巴吐出几个字来:“是……是你?”
他认识我?这下反而轮到我惊讶了。
第45章 第三个
我来到盗贼的面前,蹲下身子看着他的眼睛:“你是谁?怎么会认识我?”
在这个喧嚣的城市里生活节奏太快,大多数人接触的世界都只有上班的同事和偶尔几个朋友,我也不例外,而因为身份的问题,我更是很少与人接触。所以除了大伯外,这个城市里现在我还熟悉的,也只有王富贵一家了。
眼下这个盗贼居然认识我,这倒是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见我脸色有些不善,盗贼连忙扯掉脸上带着的头罩,露出一张熟悉的面孔:“你看,是我。”
这张面孔看起来十分年轻,居然是当初我在鼓楼路见到的那个小白纸扎店的老板——白明昭!我家桌子上还丢着他的名片,而且就是前几天的事情,我记忆力还算不错,立马认出他来。
难怪这小子当初给我一副懒懒散散不务正业的感觉,而且想着盘店面出去,感情这家伙晚上做着另一项职业呢,好像在这个行业里还混的不错,当初那个死掉的盗贼可是喊他大哥的。
怪不得我总觉得他语气有些熟悉,可能因为他捏着嗓子说话,一开始声音嘶哑低沉,加上另一人喊他大哥,导致我以为他怎么说也是三四十岁的老男人了,却没有想到居然是他。
人都说隔行如隔山,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看来这个白明昭也算是这个行业的“状元”了。
既然是熟人,办事也方便些,我把手一伸,放到他面前:“拿来!”
“拿什么?”白明昭一头雾水的状态。
我扫了他一眼:“别装糊涂,刚才说好的三十万,别想反悔。”
“这个……”白明昭尴尬的笑了笑:“大哥,身上没钱啊!你想,干我们这行的,都是拿别人的现金,谁出门还自己带现金啊?”
听他这么一说,我才觉得自己有些猴急了,当下伸手回来,抓了抓头:“那好吧,这笔帐先记着,既是熟人,我就把你带到前面主街道路口,帮你打张车回家,记住,今晚的事情,不要跟任何人讲。”
我没有威胁他,可我知道,他肯定不会将给别人听的,一来今晚的事情太过诡异,那个穿碎花衣服的小女孩感觉就是非人的存在,他的一个同伴就死在她手上,他如果说出去,起码会被警方调查;二来他自己也被吊死鬼上身,鬼上身的人对于自己被上身的情况并不清楚,可因此阳气大衰,意识恍惚,接连几天做噩梦那是少不了的,他起码有一段时间心力憔悴、疑神疑鬼,哪里敢告诉给别人?
至于三十万,那是肯定要拿的,他从哪儿拿来的我不管,我们两人只是个交易过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存在其他理义的纠葛。而他的小白纸扎店地点我已经知道,也不怕跑了和尚。
白明昭连忙点头:“我明白,我明白!”随后又有些尴尬笑着:“大哥,我身上没带钱,要不您借我点打车用?”
我表示很无奈,当下懒得多说废话,一手将他担起,随即来到外面的主道上。
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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