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相信爱情,相信婚姻
爱情到底是什么?无数恋爱中的男女心里都曾经有过这样的疑问,当收获爱情、走过爱情、被爱情所伤后,很多人仍不懂得爱情。
爱情,是人类生命中的流水,不能缺少却也不能泛滥。小桥流水,惬意浪漫,美得朴素而不张扬;滔滔江水,虽气势磅礴却容易葬身江中。爱情应如小桥流水般细水长流,而不应如滔滔江水奔腾而下。
真正的爱情是一种理想,是能让人忘却一切现实因素,奋不顾身的神奇法宝,它能让人感到幸福、愉悦,让人产生勇气和斗志。但现实中的爱情往往不能超凡脱俗,痛苦、无奈如鬼魅般伴随在幸福和愉悦身边,让人痛不欲生。每每看到爱情出现问题或触礁的案例我就会想到这句话……爱情从来都有,只是没有永恒。虽然,在我的思想里还是那么的相信爱情能永恒不变。
只要爱情而不要结果其实是种无奈的说辞。爱情的结局方式可以有很多,但结果却只有两种:一种是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另一种则是劳燕分飞各西东。而幸福甚至比爱情更难以定义,于是我们在追求爱情,寻找幸福的时候往往会觉得迷茫。
怎么样的爱情算是幸福的?结婚了就幸福了吗?结婚充其量只是爱情生命力的延续,而这种延续到底幸不幸福谁又敢妄下断言?不是有句老话叫做“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吗?
现实生活告诉我们,爱情从来都是以凄美而动人。所以才有人不断提问,爱到底为何物?爱情在婚姻生活中究竟占多大比重?为什么如此多的情侣在婚前爱得死去活来,等到一步入婚姻的殿堂之后却反目成仇,对方不死心中不快?为什么呢……
谁也无法否认,爱让世界灿烂美好,爱让人心旷神怡。可是,当我们在感叹爱情的滋味妙不可言的时候,请提醒自己一定不要把爱情当作雨后的彩虹,因为那不过是转瞬即逝的表象,大多来得快去得也快。残酷的生活现实一再告诫人们,爱情也有保鲜期,爱情更是易碎品。短促、脆弱是爱情的关键词。
与爱情不同,婚姻是一段漫长而平实的历程。经营得当就能予人以安定、温暖,反之也会让人感到索然无味。如果将两人的爱情看作是一触即发式,那婚姻则更多体现在恒久的耐心、彼此的包容、负责任的态度。留意一下周遭人的婚姻状况不难发现,和睦的家庭无一不具备这几个要素。所以有人说,爱情是精神世界的心理学,婚姻是世俗世界的社会学。
我们可以坚持对爱执著,但绝不能痴迷“爱”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古之世俗、传统的东西不全是糟粕,老祖宗也给我们留下了不少好东西,比如“门当户对”这个问题我们就应该辩证的看待。爱可以被推至无上高位,但它毕竟不能当饭吃。爱也要考虑双方的出身、教育、经济等条件是否般配,不然结果很可能就是住到一个屋檐下才发现曾经的如火如荼也不过如此。接着就是相互埋怨“你不爱我了”,然后吵闹,最后离婚。其实问题的所在根本就不是爱与不爱,而是彼此根本就不适合。
痴迷“爱”的另一害处就是婚外恋。已婚的人忘却曾经的“痴迷”因再次碰擦出火花便要离婚。不错,那又是一轮重新开始的保鲜期,能给人带来极大的新鲜感。新鲜感使人不顾一切陷入其中,要冲出平淡真实的家庭生活。当这些人把新欢当真爱,并理直气壮地向原配说再见时,不知道他们会否想到今日的新欢终有一日也会成为旧爱。
罗曼蒂克的爱情多少带有一定的“欺骗性”,是人心底夙愿的升华,是现实的理想化。但要是能做到酒醉三分醒不也挺好的吗?善于经营幸福的夫妻,总是能竭力将浪漫的婚姻生活维持下去,而多年以后他们仍被对方所深深吸引。这也正是人们对于婚姻爱情各有各的认识,各有各的体会。从结果看婚姻,有人看到了美满,也有人看到了残缺;从过程看婚姻,有人看到了和谐,也有人看到了艰难。有人在淋漓畅饮婚姻佳酿的同时,也有人品味到了婚姻的苦涩。
已尝苦酒的人大可不必自怨自艾,也不必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生活总是要继续的。天性使然,所有单身的人不要刻意拒绝自己的另一半,再一次对幸福的寻觅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当然,再一次的人生幸福探寻可能仍会以失败告终,但所有幸福自有代价,所有痛苦也有根源,不是吗?
其实爱情和婚姻都是人生不能回避的话题。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只要不把它奉为神圣的殿堂,也不要畏它如可怕的坟墓,不神化不迷信,爱情和婚姻都可以很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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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坎坷再婚路(1)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无论是古时还是现在,人生四大喜事之中位居榜首的结婚一直都是人们心目中的大事。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已在传统和现代的矛盾中发生了变迁。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以后,中国的离婚率以相当高的速度迅猛增长。越来越多的人从围墙中走出,恢复单身。这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尤其是女人选择了单身,独自一人抚养孩子,但也有一部分再进围城,走上了再婚的道路。
按照现代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关系解除后,离异的男女双方都有再婚的权利。但古代的情形却大有不同。封建社会中实行的一夫多妻制允许男子再娶,娶几个都是天经地义,理所应当,而女子再嫁则是难上加难。早在战国时期,就有“贞女不更二夫”的说法。
《儒林外史》中王三姑娘在父亲的鼓励下绝食而死,《祝福》中祥林嫂再嫁后的悲惨命运作为艺术形象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些省份的农村至今还保留着贞节牌坊,更使人们为旧时代妇女的命运唏嘘不已。
女子再嫁,各朝各代都历经坎坷波折,一直被认为是伤风败俗的丢人事。不仅别人这样认为,就是妇女本人也觉得再嫁有损颜面,誓死不嫁二夫。东汉女诗人徐淑,丈夫在外做官客死他乡,当时她还年轻貌美,家人都劝她改嫁。可徐淑不惜自毁容貌,表明自己不再嫁的决心。南朝梁国有一女子王氏,年仅十六岁丈夫就死了。她的父母公婆都劝她改嫁,她执意不肯,并割下了自己的耳朵以表决心。
人类进入父权社会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中的各种人类文化无一例外地将男尊女卑作为当然的社会观念和道德规范。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逐渐下降,以至于妇女一度变成了家庭的财产,丈夫的附属品,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如此的大环境下,妇女的各种权益,包括再婚权也必然受到限制。
尽管女子再嫁面对着种种非议,但在宋朝以前女子再嫁并不在法律禁止的行列,社会对再嫁的女子也并不非常严苛。
先秦时期处于人类文明的幼年时期,形成于原始社会的一些习惯制度还留有遗存,诸如女子地位较高、婚姻比较自由等。西周以后,原始社会仪式演变而来的礼制经过改造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大,并为春秋时期兴起的儒家思想所推崇和提倡。在婚姻制度上,普遍尊崇男尊女卑、包办婚姻,但在某些方面仍留有早期男女平等的痕迹。比如,男性贵族可以娶多个小老婆,但正妻却只能有一个,一旦正妻亡故,理论上男子不能再娶妻,只能纳妾。在这一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反对女子再嫁的言论,如“一与夫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再嫁”。但是,在民间这一观念还没有广泛流行,所以当时女子再婚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这时,旧有的礼制传统和社会秩序崩溃殆尽,同时,社会生产力有了非常明显的提高,体现在思想文化上就是各派学说的百家争鸣。思想的“百花齐放”,使得人们对婚嫁的条条框框也不再那么苛刻。况且,那几百年间,战火纷飞,男人战死沙场,女子守寡屡见不鲜。在人口损失严重的情况下,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自然就繁重了许多。于是,连青年男女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那孀妇再嫁也就更不成问题了。那一时期,有些诸侯国之君娶了再嫁、三嫁之女,也不见有其受诟病的记载,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有关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没有对妇女再婚的限制之处。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千年坎坷再婚路(2)
秦国商鞅变法以后,贯彻法家思想,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的立法中,对妇女再嫁非常宽容,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逐渐发挥出了自己的影响力,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象班昭《女诫》中的“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就是以一个女性角度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
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抓住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女子再嫁持否定态度,认为其违背道德。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两汉时的统治者开始表彰守节孀妇,提倡妇女守寡。西汉的汉宣帝刘询曾经奖励过布帛给守节孀妇。东汉之后,统治者提倡女子节烈、守寡,并对此予以鼓励、表彰的举动更加频繁。尽管统治者对守节妇女大加褒奖,鼓励女子守寡,但并没有在妇女再嫁问题上加以限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女子不许再嫁。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女子再嫁者比比皆是。
汉初开国丞相陈平,年轻时家里穷,长大了,也没有人来提亲说媒。娶不上老婆的他,不得已娶了一个嫁过五次,而且丈夫都死了的寡妇为妻。汉代大辞赋家司马相如的老婆卓文君也是寡妇,卓文君的丈夫刚死不久,她闻司马相如琴声而心生爱慕,两人最后还浪漫地私奔了。
东汉时,文学家蔡邕的女儿蔡文姬的第一个丈夫卫仲道死后就回到了娘家,后又在战乱中被南匈奴虏去,成为左贤王之妻。在其被掳的十二年,她先后生下了两个儿子。战乱平息之后,曹操做了丞相,曹操与蔡邕交情深厚,感慨老友无子女成欢膝下,女儿又流落异地,于是以重金将蔡文姬赎回,并亲自主持婚礼将其嫁给了董祀。蔡文姬连嫁三次也没有遭到非议,相反,她还因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的范晔纳入到了《后汉书·列女传》中。
《孔雀东南飞》的女主人公刘兰芝,因与婆婆不合被丈夫逐出家门,回到娘家之后,又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在当时,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夫家逐出家门的女人再嫁,也不是什么羞耻的事情。
可以说,那个时期的中下层人家的妇女再嫁还是比较自由的。甚至那时的吕后、文帝、成帝、哀帝均会定时放出宫女,允许她们再嫁过新生活。
三国时期,社会上对妇女再婚的看法承袭了汉代的宽松与理解。吴主孙权身边有个得宠的妃子徐夫人,她就是丧偶之后才被孙权看中的。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本是袁绍的儿媳妇,袁绍被曹操打败后,曹操见甄氏聪明贤惠,便为大儿子曹丕娶了她。
西晋统一全国后,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跨阶层通婚、严明嫡庶之分。对孀妇改嫁问题,统治阶层更加频繁地赞扬贞节烈女,但在民间妇女改嫁者仍屡见不鲜。
西晋后期,北方多个少数民族大规模南下,起兵作乱,整个中原地区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罕见的长达130多年的分裂割据、相互混战的动荡时期。这一时期内,社会生产倒退、人口锐减,文化也停滞不前,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
混战动荡的社会环境,却难以阻挡各民族的逐渐融合。由于北方少数民族性格粗犷、不拘小节,这一时期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来说比较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们普遍对妇女的贞节并不怎么看重,东晋时甚至出现了女子休夫的事件。至于那时妇女再婚,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千年坎坷再婚路(3)
到了梁代以后,南方地区儒家思想重新兴盛,统治者对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社会风气和舆论导向被慢慢地改变了。与此同时,北方地区即使在长期战乱时期,对妇女节义的宣传也从未停止过。
到了隋唐时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势头高涨,思想文化空前繁荣,成为世界瞩目的“大国”。同时,由于北方少数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下来,因此隋代和唐朝初年,缠在妇女身上的重重枷锁总算稍稍松懈了下来。隋唐时期,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唐太宗还曾经颁布诏文,鼓励再婚。
具有北方少数民族血统的唐朝皇室自身对女子改嫁曾经丝毫不在意。据《公主传》记载,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有二十九人改嫁,其中五人甚至嫁了三次。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经改嫁过。
一言一行均为天下典范的皇室皆如此,民间更不必忌讳。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经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人们抛到脑后去了,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正统的知识分子也不拿改嫁说事儿。
与此相对应的,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女子都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本是太宗的才人,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儿子寿王的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的行为,却在唐朝皇室公开的存在。至于朝廷命官、知名人物的再娶再嫁更是司空见惯。
尽管唐代妇女再嫁并非难事,但对丧偶妇女再婚还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唐代法规中规定在父母、丈夫丧期嫁娶者要入狱三年。另外,虽然社会规范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节,但如果妇女本人愿意终身不嫁,唐朝法律予以保护,规定除父母、祖父母之外,任何人不得强迫守节女子改嫁,否则要入狱一年。
妇女在唐朝的地位之高是空前绝后的,所以对女子再婚的宽容自然也空前绝后。但这种状况并没有维持多久,安史之乱以后,唐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大大加强,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的情况都绝迹了。
中国古代上层社会对女子再婚的宽容仅仅维持了百余年,这在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史上不过是短短的一瞬,这点理性的光芒马上就被礼教的浓雾吞噬了。
盛唐的辉煌之后,经过五代十国的混乱争斗,中国进入了无论是政治还是军事上都明显孱弱的宋代。宋代初期,社会上对妇女再嫁仍旧较为宽容。一度,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期的多年变乱,连唐末时期规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都不遵守了。太祖的妹妹开始嫁给米福德,守寡之后又嫁给了高怀德。
社会名人中,大文豪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范仲淹的儿媳年轻守寡,正好他的门生王陶丧妻,范仲淹就把儿媳嫁给了王陶。王安石的儿子常常打骂妻子,夫妻俩性情不和,王安石便找了户好人家,劝儿媳改嫁他人了。由此可见,宋代初期皇室和民间的改嫁之风是依旧盛行的,直到北宋后期才逐渐式微。
北宋年间,学术界出现了另外一个影响了其后一千年的思潮,那就是儒学的变体,理学。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维护封建纲常、摧残人性需要。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藐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点。但这一理论在北宋时期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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