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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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海洋- 第49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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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两百,即劳动力利用率也将提高百分之两百。

    当然,这只是理论计算结果。

    根据中国推广可控聚变核电站得出的经验,如果全部取代传动电站,社会生产效率能提高百分之五十以上。

    即便如此,也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了。

    要知道,在过去五十年里,消息化技术也只把社会总体生产效率提高了百分之五十。

    如果可控聚变核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并且带动相关产业展,比如电力驱动技术完全取代内燃机,将会对提高社会总体生产效率产生愈加显著的效果,并且从根本上改变人类文明的面貌。

    这项法案出**后,马上就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圣诞节假期到来之前,已经有五家美国电力企业以建造可控聚变核电站为由,申请了减税与政府担保贷款,其中三家电力企业已经拿出了关闭火电厂的方案,并且据此向政府提出了补贴请求。

    在全面商业化运作的情况下,美国的可控聚变核电站项目简直是雨后春笋。

    当然,早在四年前,中国就出**了类似的鼓励性政策,并且完全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来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可控聚变核电站。要不然在全球自然灾害大迸的时候,中国根本没有可能大范畴推广耗电量极大的农业工厂。

    二零四一年元旦假期过后,美国联邦政府与国会能源委员会开始审批企业演讲。

    一月五日,在国会能源委员会的敦促下,即将卸任的美国总统在白宫批准了任期内的最后一道总统令,即以一千六百亿美元,从美国电力公司手里收购可控聚变核反应堆百分之四十九的专利所有权。

    两天后,这份总统令在国会参众两院几乎以全票获得通过。

    能够说,这是一项极为关键的举措。

    在可控聚变技术领域,美国采取的是国家赞助、企业开的展模式,因而美国联邦政府只有百分之五十一的专利所有权。虽然这个比例,足以让美国联邦政府掌握决策权,既决定把学问产权卖给谁,但是美国电力公司是全美最大的电力企业,依靠百分之四十九的专利所有权就能家致富。说得简单一点,美国电力公司拥有垄断地位,能够通过收取高额专利使用费来打压其他电力企业。

    对鼓励市场竞争来说,这明显是不大好的事情。

    有趣的是,因为只有百分之四十九的专利所有权,所以美国电力公司并没有违反《反垄断法》。

    结果就是,只能以总统令的方式,强制从美国电力公司手里回购专利所有权。

    这形成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即美国联邦政府必须用纳税人的钱,把本来就是由纳税人出资开的技术购买回来。

    说得间接一些,就是把一千六百亿美元送给了美国电力公司。

    后来,一名美国律师还特地为此事状告联邦政府,要求联邦政府做出合理注释,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法院,九名最高**官中,五人支持原告,美国联邦政府不得不减少一千六百亿美元的联邦税收。

    当然,这对美国电力大展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在联邦政府拥有了全部专利使用权后,任何一家有足够资本的电力企业,都能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获得专利使用权。

    更重要的是,这为美国输出可控聚变核技术铺平了道路。

    说得间接一些,只需联邦政府愿意,而且得到国会支持,就能把可控聚变核电站的相关技术卖给任何一个国家的电力企业。因为所有权归联邦政府,所以出售专利使用权的收入将间接纳入国库。

    在这方面,美国的优势比中国明显。

    原因很简单,中国的可控聚变核电站的大部分专利不是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是掌握在投资开相关技术的民营企业手里,所以即便出售专利使用权,政府也只能分到一部分,而且在出售的时候,民营企业肯定不会过多的考虑国家战略,而是把企业利益放在第一位,对于扩大市场占有率没有多大协助。

    现实上,当时掌握了相关技术的民营企业更愿意去其他国家修建电站,而不是把技术卖给其他国家的电力企业。到二零四二年的时候,中国的民营电力企业以至结成联盟,禁止技术输出,而是间接出售电力。

    结果就是,在领先五年建造可控聚变核电站的情况下,中国的相关技术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很快就被美国越。到二零四二年底,只有巴基斯坦、朝鲜与马来西亚建造了可控聚变核电站,其他国家都是从中国购买电力。而在这一年,美国已经把相关技术出售给了加拿大、墨西哥、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与印度,并且正在与巴西、阿根廷、尼日利亚等十多个国家进行技术出售谈判。

    当然,这件事,也引起了中国政府反思。

    结果就是,在二零四二年底,中国政府出资收购了所有与第二代可控聚变核电站有关的技术,由国家投资完成后期开,并且许诺在进行商业推广的时候,参与了前期研制工作的民营企业都能免费获得使用权。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

    二零四一年初,在美国联邦政府收回了专利所有权之后,美国电力公司就与印度政府签署了一份合同,印度以出让全国电网二十年内百分之百的定价权为代价,由美国电力公司协助印度电力公司兴建五座装机容量为五千万千瓦的可控聚变核电站,并且许诺在二零四五年底并网电,此后美国电力公司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从印度电力公司单独建造的可控聚变核电站中分红。

    这份协议,完全突破了中国的底线。

    要知道,印度在二零四零年的电力缺口还不到三千万千瓦,而且大部分时候都是以民用限电的方式确保工业生产不受影响,因而印度在五年内把电力供应提增二亿五千万千瓦,就是为了扩大工业规模,特别是军事工业。

    能够说,这五座可控聚变核电站将成为印度建立军事工业体系的基础。

    更重要的是,这表明了印度扩充军备的决心。

    按照协议,美国电力公司将获得二十年的电力定价权,也就能够通过提高电价,在印度牟取暴利。对印度民众来说,这就意味着在电力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还将支付愈加高昂的电费。能够说,只需印度政府没有一个愈加重要的战略目的,就不会牺牲掌握着选票的印度公民的利益。

    现实上,也正是这份协议,导致印度中央政府在两个月后倒台。

    只是,通过大选重新上台的执政者没有废除协议,只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让美国电力公司许诺电价的年均涨幅不过百分之五。

    对印度人来说,这也许是好事,可是对中国来说,这就意味着战争不可避免。

    当时,美国在印度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其他国家的不满。

    欧盟表现得最为积极,法国总统在出席欧盟脑会议的时候就提出,美国在印度的电力垄断行为已经破坏了市场规则,不但损害了印度人民的利益,还损害了所有在印投资者的利益。

    当然,这也包括法国企业的利益。

    只是,抗议归抗议,世界贸易组织早就成了摆设,美国与印度不可能因为其他国家的抗议而停止合作。

    再说了,其他国家也没办法制裁美国与印度,特别是美国。

    要知道,当时包括法国在内,所有欧盟国家还排着队,等待与美国进行引进可控聚变核电站的谈判呢。

    大概是抗议没有用,中国政府以至都懒得抗议了。

    只是为了抵消美国在南亚地区的影响力,中国政府在当月促成了几家民营企业与巴基斯坦的电力合作计划,并且在与其他南亚国家就电力输出问题上进行了深入谈判,许诺提供电力采购弥补。

    说得间接一点,就是中国政府出钱协助其他国家从中国采购电力。

    为了在法理上说得过去,全国代表大会随后通过了一项针对外输电力的增税法案,即电力企业在出口电力的时候,必须交纳更高的税收,以填补政府对外补贴的漏洞。明显,这是换着花样让电力企业降低外输电力的利润率。

    当然,这些都是行政措施。

    在经济上积极应对美国挑战的同时,军事上的准备工作才是真正的重点。。。。T!~!

    ..

第五十六章 创新之举

    第五十六章创新之举

    在二零四一年,全球各国的主要军备项目中,最受关注的就是中国陆军的“未来地面战平台”。原因很简单,这是全球第一个真正进入了军方订购目录的地面综合平台项目,也是中国陆军在将近三十年的时间内,开出的第一个综合性军备项目,甚至可以说得上是第一个大型军备项目。

    该项目完全实现的话,总花费将在十五万亿元以上。

    毫无疑问,这是当时中国、甚至是全球最大的军备项目。与之相比,J…31/J…33项目的总预算也只有十二万亿元,而美国的项目的总预算为二万四千亿美元,即便是预计建造十艘的C3航母项目的总预算也只有六万亿元,而美国的“美国”级级航母的总预算仅为二万二千亿美元。

    不可否认,J…31/J…33也很有吸引力,特别是在项目的衬托下,把中美军备竞赛提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上。在陆军方面,美国却没有能够与“未来地面战平台”匹敌的综合性项目。准确的说,美国陆军的综合作战平台项目进展迟缓,研制费用严重标,一度面临下马威胁。

    当然,“未来地面战平台”的顺利推进,也使美国陆军获益匪浅。

    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中国陆军的“未来地面战平台”项目刺激了美国,让美国国会没有砍掉美国陆军的类似项目。

    二零四一年底,“未来地面战平台”取得了第一个重大进展:基础平台定型。

    前面已经提到,陆军在招标的时候就明确要求,尽可能的采用综合电力系统,底盘最好是纯电力驱动。

    对参与竞标的三家公司,即中国北方重型工业集团、中国南方机械工业集团与衡泰重型工业机械集团来说,这绝对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关键不是没有合适的电动机,而是纯电力驱动带来的能量储备问题。

    要知道,这意味着,底盘里没有内燃机,而是由蓄电池为电动机供电。

    三家公司中,前两家为国营企业,也是国内最大的两家重型工业集团,衡泰集团则是国内最大的民营重型工业集团。

    因为陆军没有定死标准,还有商量余地,所以北方重工与南方机械都在初始方案中,采用了燃电混合动力系统,即由燃气轮机驱动电机,并且单独安装一套为电磁炮供电的蓄电系统。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不失为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只是存在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即底盘重量严重标。

    在不安装装甲的情况下,北方重工的设计方案重达二十八吨,南方机械的则达到了惊人的三十二吨。这就意味着,如果安装上装甲,两者的重量都将突破四十五吨,再加上作战模块,反装甲型的战斗重量很有可能突破六十吨。如果需要提高防护标准,则突破七十吨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显然,陆军肯定不会接受一辆重达七十吨的主战坦克。

    要知道,空军主力运输机的极限运载能力也只有七十吨出头,而陆军主战坦克的战斗重量最多只能达到六十五吨,最好能够控制在五十五吨以内,才能保证用一架运输机运送一辆坦克的全部装备。

    事实上,即便是五十五吨也过了陆军的要求。

    原因很简单,现在搞的只是基础型号,在装备部队的时候,肯定会提供配套的披挂式反应装甲,因此必须留出四到五吨的余量,确保在披挂反应装甲之后,主战坦克的机动性能不至于严重降低。

    按照陆军提出的指标,五十五吨是上限,最好能控制在五十吨以内。

    显然,北方重工与南方机械的方案不可能控制在五十五吨以内。

    与两家国营企业相比,衡泰集团把重点放在了动力系统、或者说是电力储备系统上,即以攻克纯电力驱动技术难关为主。

    受此影响,衡泰集团的研制进度最慢,只是也最受陆军关注。

    要知道,衡泰集团是国内最大的电力设备与蓄电设备制造商,其生产的高性能蓄电池已经广泛应用在了电动汽车、电动飞机、电动游艇上,还为海军开出了潜艇用的高性能蓄电模块。

    陆军出招标的时候,衡泰集团已经制造出质能密度高达每千克四百伏安时的高性能燃料电池,相当于汽油燃值的百分之三十三,而电动机的能量转化效率比内燃机高得多,具备了取代内燃机的能力。

    当时,最大的问题是:还不具备量产能力。

    不管怎么说,在实验室里制造出来的样品不具有代表性。

    只是可以承认,衡泰集团取得的成果有很大的应用潜力,也引起了陆军高度重视,并且得到了军方的全力支持。

    如果这种高性能燃料电池能够量产的话,电动机取代内燃机就只是时间上的问题了。

    最先受益的,肯定是军队。

    除了陆军,海军与空军也获益匪浅。比如,用高性能燃料电池取代潜艇上的蓄电池,甚至有可能取代核反应堆,制造出性能不亚于核潜艇的电动潜艇,空军则能制造出性能更加先进的长航时飞机。从后勤保障的角度出,如果能够解决电设备小型化问题,比如制造出小型聚变核反应堆,就不再需要向前线运送燃料,用一台小型反应堆就能为成千上万的坦克战车补充电能。

    理想是美好的,现实确实残酷的。

    到二零四一年,衡泰集团也没能找到大规模量产的方法,只是以实验室试制的方式,生产出了足够组装一辆底盘的燃料电池,并且根据试制测出的数据,向陆军递交了总体设计方案。

    按照衡泰集团提交的方案,底盘不包含装甲部分的总质量能控制在十四吨以内。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果,也足以让陆军下定决心。

    要知道,如果衡泰集团的方案没有太大的偏差,反装甲型号的总质量肯定不会过五十吨。当时衡泰集团没有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但是陆军利用底盘设计方案,对各种作战平台进行了估算。

    可以说,衡泰集团方案的最大成功之处就是采用了综合电力系统。

    到了年底,衡泰集团向陆军交付了第一辆底盘,供陆军进行性能测试。

    必须承认,这辆底盘足够先进。

    当时,在配重五十吨、采用履带行走机构的情况下,最大公路度达到了每小时八十五公里、最大越野度为每小时五十五公里,公路最大行军里程为八百四十公里、越野最大行军里程为四百六十公里,爬坡能力达到了百分之四十二。更重要的是,在耗尽电能后,使用专用充电设备,能在十五分钟内补充百分之八十的电能,全充电时间也只有两个小时,而使用民用电网的话,补充百分之八十的电能只需要四十五分钟。至于可靠性,连续行军三万六千公里没有出重大故障。

    如果能够量产,这绝对是陆军作战平台的理想底盘。

    事实上,只要解决了底盘问题,其他作战模块根本不是问题。

    在二零四一年初,北方重工下属的枪炮集团就研制出了三十五毫米线圈电磁炮,测试时的炮口能量达到了三十六兆焦,比一百四十毫米电热化学炮提高了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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