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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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 第1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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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府。他们对英租界和法租界当局拒绝下令禁止在其地区内使用法币,和除非存入不能兑换中国法币的特别账户,否则外国银行拒绝接受联合储备银行券这两件事,也大为恼火。
  到了1938年12月,根据日本军事当局的命令,大部分日本侨民和商号己从英租界和法租界迁走。随着他们的撤离,在英租界和法租界四周通往中国地区的各出入口都筑起了路障。表面上这样做据说是为了侦查恐怖分子,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对待外国人,也要求他们出示护照;即使是这样做了,也还可能遭到留难。运往租界的食品也被拦截下来了。英国向东京提出抗议,得到的回答是,租界当局在对待恐怖主义问题上的行动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和使人感到遗憾的”。日本人还企图使意大利政府放弃其天津租界,但罗马方面并不准备走得那样远。
  1939年1月底,天津日军司令官本间中将到任。本间以前曾任日本驻伦敦武官;他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并被认为是英国的一个朋友和一个反对日本同轴心国结盟的人。他到达后接着就拆除了路障;他在会见英国领事馆当局时也是谦逊有礼而且友好的。但在反对恐怖分子活动方面,他坚决要求更有效的合作,而他的一些部下——或许是名义上的——则显然已准备强制这样执行。日本人在英租界和法租界周围架起了电网,并着手修建一座跨河桥梁,把日租界同意租界连接起来。这样,他们就可以关闭原有的万国桥,而又不至于把他们自己封锁起来。领事馆的询问和抗议都没有回音,于是,英国和法国驻东京大使再提出抗议。3月11日,日本驻天津总领事宣称,这种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租界里的抗日分子同外面的人接头联系。他还说,在这个目标方面的租界当局的真诚合作,将使这些障碍物的设置没有必要。一名军方代表柴山少将要求撤换工部局巡捕房中“不受欢迎的分子”,在那里任用日本人,并交出所有的嫌疑犯。日本人还开始在外国人身上搜查中国钞票(法币)并将其没收;这又成了引起新的抗议的原因。由于罗伯特·克雷吉爵士的建议,英国驻东京武官皮戈特少将在4月初访问了天津和北平,他同本间将军和华北日军司令官杉山将军原先的关系都不错。看来他的访问似乎有可能缓和一下紧张关系。4月8日,英国总领事E·G·贾米森同本间进行了一次长时间的友好会谈,本间说,他只要求把从事反日政治活动的人驱逐出英租界。但随后就发生了造成危机的那起事件。
  直到1939年4月为止,在英租界范围内没有发生过反日政治暗杀事件,虽然在毗邻的法租界发生过两起这样的案件。政治罪行和其他形式的不法行为,在“特区”,即日本军队所控制的前德租界和俄租界内曾不断发生:一起特别恶劣的案件是天津英国商会会长H·F·戴奥特在1939年3月17日被武装匪徒绑架,一直到4月3日才得到释放。日本人不准中国巡捕携带枪枝,这也助长了法律和秩序的破坏。
  然后在4月9日,联合储备银行天津分行经理,新任海关监督陈连熙(译音)在英租界大光明大戏院被一名中国人暗杀。凶手还杀死了一名瑞士人,另有一名俄国人因想抓住他也受了重伤。英国总领事立即要求日本总领事派日本宪兵带领英国工部局巡捕到日本人认为恐怖分子躲藏的地方去。他还说,暗杀陈的真正凶手和任何同谋犯(如果抓到的话)将移交给事实上的当局。其他恐怖分子嫌疑犯可以由日本宪兵或英国工部局巡捕加以审问,但在接到英国外交部的指示以前,只能予以拘留。
  根据已公布的英国总领事的电报和其中提到的一些未公布的电报的内容来看,以后的事情大概是这样的:进行了联合突击搜查并捕获了几个人。在被捕者中间有四个人被日本人指控是谋杀陈的同犯;另外两人没有被控告同此案有关,但也是同一帮的人,并发现他们藏带有炸弹。所有这六个人都是中国九路军的人员,他们利用租界作为他们的总部已有一些时候了。四名被控告为暗杀陈的同谋犯被移交给了日本人,由日本总领事个人担保,他们不会受到非刑虐待并在五天之内把他们送回。在第四天傍晚,日本当局宣称其中有两个人已供认参与了这起谋杀案。日本人要求在英国主管领事(即赫伯特少校)和英租界巡捕房总监亲自到场观看的情况下在犯罪现场把罪行重新模仿一遍,以使他们相信那些供认是真实的。在犯罪现场进行了模仿演习。两名嫌疑犯在回答英国领事提出的问题时说,他们是携带有武器的,当时守候在大光明大戏院外面,他们掩护了真正凶手的逃跑(他不是他们中的一个,而且似乎已经跑掉了)。在场的英国官员们相信了他们所犯的罪行。日本人还宣称,其中有一个人已供认谋杀过一个日本兵;而三名被杀害的日本哨兵是被用来暗杀陈的同一支左轮手枪所射出的子弹打死的。四个人如期被送回工部局巡捕房看押。随后,曾向日本人招认的那两个人又翻供了,说那是由于受到灌冷水的酷刑而逼出来的——他们被灌进大量的冷水,这在外表上不会留下受刑的痕迹。与此同时,在重新表演犯罪实况之后,英国领事和英国巡捕房总巡向日本人表示,这四个人将移交给中国地方法院审判。
  从所有这一切来看,这四个人似乎是一个恐怖分子组织的成员,而且完全有可能他们与暗杀陈一事有牵连。可能用过酷刑来取得口供,虽然日本人不承认有这种事;而令人奇怪的是,有两个嫌疑犯并没有供认,也没有诉说曾受到严刑拷打。
  不过,必须着重指出,英国外交部只是逐渐地得到所有这些情况报告的。它得到的最初印象是,证明这些人有罪的唯一证据是由日本人取得的口供,而这是毫无价值的,因为是用严刑逼出来的。特别是,外交部直到6月中旬才知道,天津的英国领事和租界警察当局已深信这些人有罪,所以已经答应把他们交出。所有这一切是非常不幸的,因为,当这些人没有被交出时,本间及其下属自然会得出结论说,英国当局犯了故意欺骗罪而且热衷于庇护中国恐怖分子。
  现在再回到事情的结局。4月11日,英国驻天津总领事请求外交部准许把那些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恐怖活动的中国人交出去,和把罪行较轻的人驱逐出租界。克雷吉从东京也极力要求哈利法克斯予以同意。但是,克拉克·克尔反对。他准备看到真正的凶手被移交给日本人;但是他认为把其他罪犯拘禁在租界之内也就够了。不过,拘禁也有它的障碍。它不能使日本人感到满意;天津工部局以缺少经费为理由也表示反对;而且,照贾米森的说法,因为这是一种比较轻的惩罚,就可能会鼓励恐怖分子把租界作为他们的总部。他在5月1日宣称,他可以把这些犯人驱逐出租界,而不让日本人知道他们是在什么时候走的;他并且再次请求让他在这件事上有自行决定处理之权。外交部似乎就要同意了,但这时传来了在重庆的克拉克·克尔的口信说,蒋介石将军夫妇表示反对总领事的建议,他们已经得知了这项建议的一些内容。因此,大使要求除真正的凶手外,其余的政治犯应移送到香港去。5月8日,哈利法克斯答复说,拘禁在香港是不可能实行的。他指示克拉克·克尔说,比较严重的那个案件,即已拘禁在天津的那些人,应予驱逐出境,其余的人予以警告后可即释放。今后的犯者可根据其罪行的严重程度或驱逐出境或移送给事实上的当局。12日,贾米森向外交部发出警告说,租界有可能被武力占领。同一天,中国协会向外交部转达了天津的英侨联合会的一项呼吁:应授予贾米森自行决定处理的权力。15日,克拉克·克尔指示贾米森,把被控同谋暗杀陈的四个人驱逐出境,而不要让他们落到日本人的手中。但是贾米森答复说,只有凭天津中国地方法院的逮捕状把四人移送该院才能避免严重的麻烦——这只是(克拉克·克尔19日对外交部说)为了想抚慰日本人而牺牲这些人的一种办法,是他所不愿意做的事。同一天,克雷吉极力要求让总领事自行决定处理;并提出警告说,如果租界被日本人强行夺去,英国不能盼望从法国——它并没有直接卷入——或从美国得到帮助。22日,外交部答复克拉克·克尔说,这四个人的罪证不充足,不能据以把他们交出去;应该把他们驱逐出境或拘禁在租界内。三天后,大使向总领事下达了这一指示。贾米森再次向外交部呼吁,反对这样做法。他并且在6月1日报告说,他已收到由日本总领事转来的本间的一项要求,即至迟在7日中午明确答复是否打算把这四个人移交过去。如到时不答复,将被认为是拒绝交出。贾米森同时还说,日本人在审讯了当场被捕获的人好几个月之后,已经写出藏在英租界内的恐怖分子的情报资料。他又说,一名叫李汉元(译音)的工部局巡捕房高级官员(他并不掩饰自己是一个爱国的中国人,日本人也指控他是一个重庆特务)也曾宣称,这四个人是一个恐怖分子帮伙的成员,并建议应该由天津地方法院出一张逮捕状,以免租界捕房再承担审理此案的困难任务。贾米森还说,本间正竭力设法避免发生麻烦,但是日本人深信这些被控告的中国人也应对暗杀三名日本兵的事负责,这就迫使本间不能不迅速采取行动。
  然而在贾米森的这一报告到达伦敦之前,哈利法克斯已经在6月1日指示克拉克·克尔说,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应该交出这四个人。他批准将另外两个携带炸弹的人交出去。2日,贾米森说,他个人相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应该把这些人移送地方法院;工部局的法律顾问(P·H·B·肯特)也持有相同的看法。克雷吉在同一天拍回的一份电报中说,日本人深信他们的证据的力量。他又说,“坦率地讲,我不喜欢在这个特别事件上同日本人摊牌。”他并且提出预言式的警告说,如果英国政府等以后再被迫交出这四个人的话,那么它的处境将比现在就交出甚至要更加难堪。但是6月5日哈利法克斯的反应是,要贾米森遵照执行1日发出的指示——即不要交出这四个人。并在同一天告诉克雷吉,把他给总领事的指示通知日本外务相并声明:“把我们并没有得到罪证的人交出去处死,那将是同英国人的正义感完全不能相容的。”克雷吉还应警告有田:对租界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必将引起严重的反应;皮戈特武官应去日本陆军省作同样内容的声明,并要求它控制住它在天津的部属。
  克雷吉在6月6日执行了外交部的指示,并着重指出,给总领事的关于如何处理今后案件的指示已反映了日本方面的要求。但有田答复说,不交出这四个人的决定将在天津造成严重事态,虽然他答应去劝导采取克制态度。7日,贾米森报告说,他已经把作出的决定通知了日本总领事,他还发布公告,警告今后的犯者将移交给事实上的当局审判,或被驱逐出租界。两天后,他再次要求允许他交出这四个人,但哈利法克斯回电说,“如果除去他们被日本人拘禁时所作的供词之外没有别的更充足的罪证(同谋杀害陈)”,他仍不准备答应这一要求。但他建议,可以限他们在二十四小时之内离开租界,如果他们拒绝离开,或以后又回到租界中来,那就把他们移交给中国地方当局。但贾米森在11日报告说,日本人认为,“我也以为这不无道理”,英国当局已犯了失信之罪,他们现在会把这四人的被驱逐出租界看成是甚至更大的失信。他说,除了是谋杀陈和三名日本兵的凶手之外,还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些人是一个恐怖分子帮的成员,这一点被哈利法克斯和克拉克·克尔忽视了。他宣称,他同统率驻天津英国陆军营的那位准将和英国侨民中的主要人士都一致认为,日本人的要求在法律上和道义上是说得过去的。他申辩说(当地的英国和美国律师们也支持他的意见),他无权拒绝执行天津中国地方法院所签发的逮捕状,这种逮捕状在过去也曾执行过,而且这同在上海的做法也是一致的。
  6月13日哈利法克斯的答复是把普通犯罪和政治犯罪作了区分。但他现在提出了几个问题,这就表明他至今为止还没有对所发生的事情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他询问,那两个到现场重新表演犯罪经过的人,当他们向英国主管领事申诉时,是否仍被日本人拘禁着,是否有任何独立的证据。对此,贾米森15日的答复是详细陈述了现场表演犯罪经过时的情形,以及嫌疑犯对主管领事的问话的回答。他还说,他曾一再要求日本人拿出进一步的证据,但他们回答说,他们这样做就势必要损害他们的情报员。贾米森说:“日本人提供的情报将会立即落到李汉元的手中,而日本人是把他当作反日活动的首领来看待的。”然而,假定因为这两个人在向英国领事作申诉时仍被日本人所拘禁,所以哈利法克斯并不认为补充的情报就能保证使政策有任何的改变。贾米森在他的6月11日的电报中曾说,“关于把犯人交出去的方式问题,只不过是一件留待以后讨论的事”;哈利法克斯在21日就问道,这样说,贾米森的意思是否是说,他已经在某个时候答应过日本当局,实际上要把那些人交出去。贾米森在22日答复说,“毫无疑问,日本人已被告知,这些人将被交出去,这只是一个办理正确手续的问题。”这里指的是,在主管领事和租界捕房总巡到现场观看的情况下重新表演犯罪经过的那两个人,前面已说过,这两位英国人相信他们是有罪的。贾米森还说,“大体上已同意,可以假定把另外两人作为同一帮的成员并在此案发生的前后曾同谋作案而一并交出去。”
  与此同时,克拉克·克尔于6月10日建议成立一个三人法庭,由一名英国人、一名日本人和一名中立国人组成,以决定被控告的四名中国人有罪还是无罪。哈利法克斯觉得这样的法庭缺少法律根据,但在12日的答复中他建议,可以成立一个谘询委员会,其中有一名中立国人士参加,以决定是否有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案件存在,从而可以将这些人移送当地中国法院。那一名中立国成员应该是美国驻天津总领事,于是他也就由他的政府批准来担任此职。日本外务省就在被通知这事之后答复说,已授与杉山将军全权处理此事,因此这建议只能送到他那里去征询意见。同一天,贾米森在天津把这个建议通知了他的日本同行,但他被告知说,这事不能考虑。
  在这里日本军事当局可能错过了一个证明自己做得对的机会,因为美国总领事本人显然认为日本人是有理的,他很可能已决定要附和他们的意见。6月14日,开始了他们早就恐吓过的要对租界实行封锁。他们开始搜查所有进出租界的人,他们进行搜查的方式则是蓄意要最大限度地侮辱英国侨民。妇女和男人一样遭到搜查。而且常被剥掉衣服。英国船只受到干扰,食品和燃料的供应时常中断,商业活动遭到了最大限度的妨碍。法租界也被包括在内,因为否则就无法有效地封锁英租界;但日本人敌视的对象是英国人,他们通过他们的傀儡政权代理人,在中国的日本占领区发动了一场广泛的反英运动。驻华北的日本军事当局也变本加厉,宣称决不取消封锁,除非英租界当局在建设东亚新秩序方面给予合作,并放弃亲重庆的政策。这些政策据日本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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