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批发物价指数、黄金价格和盟国的纯军事支出等。在此以前,关于整个中东的这类统计数字是没有的;所以,在战争期间为经济协作而迈出的一步——在整个地区的基础上提供经常的和可资比较的统计,这是值得注意的。
国务大臣的第三个职能——协调中东的民用供应——更具有行政管理性质。不消多久就已清楚,有必要在国务大臣的职权范围内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同时也与总司令部有密切联系。首先自然是在总司令部内成立一个组织,由总监予以照管。1941年4月,联合王国商业公司的一位董事亚历山大·基翁…博伊德爵士接管了这个小小的供应处,它在总司令部内占用了一个房间。这个补给机构的最初形式,几乎是直接隶属于总监的,由他担任其管理委员会的主席。但是到了1941年11月,R·G·A·杰克逊司令接替亚历山大·基翁…博伊德爵士时,经过调整而成立的新机构一直存在到1944年。在国务大臣的领导下成立了中东补给理事会。英国驻中东各国的使团、中东各国政府、三军以及联合王国商业公司都有代表参加这个理事会。理事会本身显然过于庞大,不能经常开会,因此指派了一个执行委员会,在半年一次的理事会开会以后的时间里全权负责工作。为了执行政策,一个重新定名为“中东补给中心”的执行机构建立起来了,由一位直接对国务大臣负责的主任领导,作为总司令部下面的一个独立部门。
成立民用物资供应机构的第一个迫切任务是,把原定运往希腊共计约有几十万吨的货物改变航向。当这些物资还在海上时,就发生了盟军撤退到克里特岛的情况,因此必须作出紧急的重新部署。与此同时,土耳其发出紧急呼吁,要求得到五万吨小麦,渡过饥荒。马耳他给英国海军提出了一个几乎是无法办到的补给问题,而且,有明显迹象表明,中东的收成可能远远不敷该地区渡过来年冬天之需。因此,必须采取紧急的、大规模的行动。这些问题都不是由伦敦马上可以处理的。军事局势月月变化;对克里特岛的补给工作几乎刚计划就绪,该岛就已陷落;西部沙漠和近东各国(那时还在维希政权控制下)的局势既未稳定下来,也无好转希望。从1941年夏季到战争结束,整个民用物资的供应问题都是由中东补给中心掌握的,只有对土耳其的补给工作是由设在安卡拉的英美协调委员会掌握,对马耳他的补给,有一段时期主要由英国海军通过马耳他航运委员会处理,但中东补给中心派有代表参加,后来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民用供应的具体机构,不用说,是缓慢地而且是分阶段地发展起来的;但是,把它从1942年、1943年一直到1944年一直存在的、已经发展的体制作为一个单独的整体来叙述,或许是适宜的。
这个机构有双重目的: 1。 保持对中东国家经济上必不可少的民用供应,借以保持一个稳固的基地,同时也符合道义上的义务,以保护中东免受战争造成的最严重的苦难。 2。
保证这些物资的供给应最低限度地求助于盟国的船运,最低限度地使用大不列颠和美国的人力、物资和厂房面积,最低限度地影响中东的港口和铁路系统。
因此,很明显,不论是在中东还是在盟国进行战争的两个平行的中心——伦敦和华盛顿——都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组织。在中东,它将有两项主要任务:尽早地预先对最低需要作出估计,向伦敦和华盛顿提供详细的要货清单;并帮助当地增加各种类型的生产,借以减少进口。在伦敦和华盛顿则有必要将这项计划和其他方面对盟国船舶的需求加以协调;使这项计划与民用物资的生产计划和供应不足的物资的定量配给相适应;还要产生一个运输机构,负责把货物从工厂完整无缺地装到自英国和美国港口启航的护航船队上,同时要考虑到从印度、澳大利亚、南美洲以及对盟国船只开放并对供应物资能有所帮助的任何其他地点的装货情况。
在中东,采用了一种周密的进口许可制度作为管制措施。显然,不可能把盟国航运和物资供应的详细情况经常通知中东各国政府;当然也没有理由期望这些政府能自动地将其必须进口的估计数量削减到符合盟国所迫切要求的最低数字。因此作出决定,要求中东每个政府,每隔六个月(后来,每隔一年),对于它们预计需要的物资,从重型机器到剃刀片,提出完整的清单。这些清单交由中东补给中心的工作人员仔细审查,并且,特别是在初期,在尽可能同各国政府协商的情况下,大大地予以削减。然后这份经中东补给中心核准的最后清单转送到伦敦,成为有关国家凭以发放进口许可证和中东补给中心凭以核准的依据。因此,任何中东国家对直接受盟国控制的船舶和资源有所需求时,中东补给中心的许可证就成为它们进口任何物资时所必不可少的条件,中东补给中心的工作在高峰时,每年要处理八万张许可证,把现代生产的一切产品都包罗无遗。要正确地估计各种需求,显然意味着,中东补给中心的各个机构要具备相当程度的专门知识,这个因素终于决定了它的内部组织是按职能而不是按它控制所及的国家分工的。在主任和副主任之下,分设六个处,分别掌管:粮食、原料、医药、运输、计划以及包括对外联络在内的行政管理。前四个处的职责是估计需求,计划处则负责把各项需求综合成一份单一的计划,具体说明可以取得物资的装货地区,核对到货的许可证以及处理航运问题等。
当中东的要货计划送达伦敦时,它必须首先作为一项补给的要求,其次作为航运的要求来处理。1941年,船舶严重缺乏,在这种情况下,很自然,英国政府各部中对中东补给中心负行政管理责任的应是战时运输部。作为一项补给计划,中东补给中心的要求必须通过英国和美国对于供应和生产实行管制的各部门的批准。当然,有好几个部是有关的,其中特别有关的则有粮食部、供应部、贸易部、殖民部以及外交部。这些部共同组成了一个委员会,称为中东补给委员会,来处理这项工作,不过,对某些特殊补给品的处理则由联邦补给理事会的非武器弹药补给委员会负责。
作为一项航运计划,中东补给中心的需求要受到伦敦另一个叫做民用物资(运输)委员会的部际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与英美联合船舶调度委员会保持密切一致的行动。中东的计划要同世界上其他各地的需求联系起来,因此,由该委员会将民用和军需物资合并起来分为月度装载计划分配给中东军民两方的要货者。事实上,中东补给中心有相当数量的货物,在驶往中东的军运护航队的船只上,是作为补足载重量的物资载运的。
中东很大一部分需求从一开始就是由美国提供的。这些物资的供应在华盛顿都由有关的美国机构主办——最初,由经济战委员会(后称署)会同租借物资管理局办理,后来由中东供应联合执行局,最后则由对外经济管理局负责办理。还有最后一道关口,中东补给中心所提出来的需求要由三个英、美最高补给委员会作出最后决定,即联合生产与资源委员会、联合原料委员会以及联合粮食委员会。
上述各委员会就以下问题在原则上作出决定:从盟国资源中可向中东提供物资的数量和可供运载这些物资的船舶吨位。还有待于决定的是这些货物应该如何订购、如何支付、如何运抵港口并发往中东。有一个主要的决定就是尽量继续使用和平时期的私营贸易渠道。中东的进口商当然比中东补给中心的官员们更了解他们自己的业务;而联合王国的出口商对于中东的需要和习惯也素有经验。因此,私营进出口商获准继续向英国和美国订货;进口许可证制度则被用来控制这些订货的内容和数量。每个中东政府都制定了法律,规定除经政府发给进口许可证者外,一律禁止进口。于是,当半年计划制订以后,就在中东补给中心预先同意的货物限额内对私营进出口商发放许可证。每张许可证都有一份副本送交中东补给中心进行核对,如无误,即由中东补给中心按需要的迫切程度,分别注明其为A级或B级,转往伦敦。然后,这张许可证就成为英国或美国核准为其提供物资和船舶的一张有效的许可证;一张“A”级许可证的订货甚至可以准许在供应国内特制。但是,如果许可证超过了限额,如果许可证的订货要向远处订购,但实际上可以向较近的地区购得(以便节约运输),或是所需的货物可以从当地得到供应,至少可以从中东得到供应,那么中东补给中心对中东政府发出的许可证保留更改或拒绝批准之权。
可是,也有好几种非常重要的、大宗的物资是私营进口商不能经营的。这些物资主要是食品(糖、茶叶、咖啡、谷类、食油)、肥料和煤。公开的世界粮食市场当然大部分已不存在了,英国的所有粮食进口都由政府经营。因此,在中东,所有这些商品的私营贸易都被禁止了。中东补给中心对中东国家的需要(例如谷类)预先作出估计,然后由英国粮食部进行采购,再转售给联合王国商业公司。该公司作为中东补给中心的办事机构,完全遵照中东补给中心的建议安排运输以及在中东的贮藏和分配。这种方式,除了通过整批购进以压低价格外,也可以节约供应,因为这样可以做到建立一个单一的中东储备,当任何中东国家,遇有运粮船只沉没或延迟到达,或遭到意外的歉收而不可避免地出现紧急状态时,它都可以从这个储备中提取补给品。如果各国都自行储备,这个单一的储备可能比所需数量要少一些,但要说服任何一个中东政府把它本身的储备减少到危险点的程度去援救其邻国,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还有第三种补给办法曾经一度是必不可少的,这个办法主要用于医药和钢铁。这些物资是按中东补给中心评定的整批限额,在政府对政府的基础上出售的。这个办法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有一条规定,凡属租借法的物资只能卖给政府;但是,这些商品以后还可归入私人订货系统中去。
为了说明中东补给机构的全部情况,还必须提到,英国的联合王国商业公司(为非英属中东各国政府服务)和皇室事务官(为殖民地和委任统治地服务)的业务范围也包括帮助英国制造商获取原料和英国国内许可证,以便提供中东补给中心批准供应的货物。在美国,类似的职能是分别由中东供应联合执行局(后为对外经济管理局)和英属殖民地物资供应工作组执行的。
整个补给制度可简要概括如下: 1。 估计总的需求,由中东补给中心和当地政府在中东协商进行。 2。
伦敦和华盛顿的各个补给和航运管制机构对物资和船舶的分配提出书面方案,以满足这些需求。 3。
由私营进出口商按中东各国政府发给的并经中东补给中心根据限额或采购政策审核无误的许可证进行订货。 4。
或由英国或美国政府机构大宗购买“共同储备”的、在大多数情况下由联合王国商业公司经营的物资。 5。
由联合王国商业公司或由殖民地和美国的有关机构监督英国或美国工厂生产订货的进程并预订舱位。
不妨顺便说明一下美国参与对中东提供物资的安排和参与中东补给中心实际工作的性质。这里叙述的不是美国在宣战以前和宣战以后援助盟国作战的规模。可是,英、美在中东协作的方式有其独特的值得注意之处,因为它表现出在纯经济领域的一个执行机构里完全融成一体的努力,这种努力可与地中海部队司令部(卡塞塔)在军事方面的实验以及第二十一集团军群进攻诺曼底半岛的计划工作相媲美。
如上所述,甚至在美国参战以前,大量的协调补给供应的机构已经成立。1942年初,就已在原则上决定,中东补给中心应尽可能做到完全在英、美合作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美国驻伦敦大使的兄弟乔治·怀南特尽速赶赴中东,立即被任命为中东补给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的主席。从一开始就建立了极其融洽的关系。怀南特有一个由少数经济战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助手班子,他们同中东补给中心的人员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但是中东补给中心本身打算有一部分美国工作人员,1942年,马歇尔·麦克达菲作为物资处处长参加中东补给中心的工作,在他手下工作的主要是一批英国人。1943年怀南特离任,美国方面的职务暂时空缺,不过,1943年秋,哈佛大学法学院长詹姆斯·M·兰迪斯,领公使衔奉派到开罗,负责协调美国在中东的所有经济问题,并与中东补给中心的主任在主要政策方面享有同等的发言权。陪同兰迪斯赴任的有利文斯通·肖特,担任管理租借法事务的特别代表。接着决定,中东补给中心下属各处的领导职位应尽可能地平均分配,终于对运输、医药和计划三处委派了美国人当处长,而粮食、原料和行政管理则由英国人任处长。1945年初委派了一位美国人任副主任。中东补给中心在中东国家所建立的分部,也尽可能地配备了双方的人员;美国人负责管理波斯、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和埃塞俄比亚的分部。
这种紧密结合的利弊,将作为在中东的试验的总评价的一部分在下文予以讨论。这里只需指出,对美国产品的需求,由实际在当地服务的美国人来主持处理,就足以说明它对整个补给机构得以顺利进行工作是大有关系的。
甚至在中东补给中心成立之初,就很明显,有关确定限额和批准许可证方面的大量具体工作以及同主权国政府的经常协商,是不可能全部由开罗总部来进行的。因此,决定在各地成立分部来执行补给政策。在英国属地及其委任统治地,有一个明显的决定,要任用当地的英国官员。在塞浦路斯、巴勒斯坦与苏丹就是这样办的,系由东非总督会议战时补给委员会的秘书主持其事。在近东各国,则由斯皮尔斯代表团的工作人员代行中东补给中心的职责,直到1945年才单独成立一个英、美合组的分部。在波斯、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昔兰尼加和的黎波里塔尼亚,都建立了中东补给中心的分部;在埃及,补给工作最初由英国大使馆的商务参赞,后来由一个独立的英美分部管理。在所有这些机构中,工作人员主要都是管理人员,也配备一些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涉及到专门的工业部门和专门的农业问题之处;但主要的技术顾问们是驻在开罗总部的,他们差不多用一半的时间在整个地区到处访问。
中东的这一经济组织在其创建之初,以及远在它得到充分发展以前,所面临的一系列严重的紧急情况,上文已作了足够的说明。这个问题首先在1941年被看作是一个军事战略问题。此时,货物已大量地涌到中东港口,其中有一些是奢侈品,有许多是非必需品。即使在1941年6月地中海封闭以后,北美的船只还可以驶入红海和波斯湾;苏伊士不仅被急需的物资所拥满,而且也被丝袜、化妆品、汽车和冰箱所阻塞。总体战是不能如此进行的——一年之内,亚历山大就听到了隆美尔的炮声,中东补给中心本身也撤到耶路撒冷去了。韦维尔将军在英国大使和中东补给中心的协助下,不得不采取断然的措施。军事补给品必须运给西部沙漠的军队;中东的港口和交通线必须扫清,以便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