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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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 第58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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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的大部分成员来自两个战前起领导作用的党,即民政党和政友会。到11月中旬,改进党还没有制订出具体的党纲来,但似乎与自由党一样保守。他们主张政府继续控制经济,主张对在拟议中的土地改革中遭受损失的地主给以大量补偿。不过他们在政治上的得势只是暂时的,因为这个党的许多成员在整肃中被清除了。
  (二)修改宪法
  尽管取消了对公民自由的各种禁令,但是个人对自己的基本权利却没有把握,除非这些权利得到永久性的保证。虽然同盟国可能会坚持其使日本民主化的努力,但除非日本有一个基于民主原则的宪法,否则一切都是徒劳的。从日本的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来看,很明显,要在旧的专制的君主立宪政体下发展民主是不可能的。因此,对日本实行政治上解除武装和重定方向来说,修改宪法327 成了最重要的先决条件。不幸的是,人们很难精确地追溯和准确地评价盟军最高统帅部在修改宪法中的作用。关于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对日本人的书面指示,而只有盟军最高统帅部和日本官员举行的一些最重要会议的不完全的记录。不过,宪法修改有三个明显的阶段。第一阶段是1946年2 月以前的几个月,在这个时期内,日本人向盟军最高统帅部提出了各种草率的、不能接受的修改意见。第二阶段从1946年2 月开始,当时麦克阿瑟和盟军最高统帅部的民政局极其关心新宪法的起草工作。通过的草案于1946年3 月6 日发表,本阶段告终。最后一个阶段包括日本国会和华盛顿远东委员会讨论这个草案的整个过程,草案最后于1946年11月颁布。前两个阶段是日本民主化的早期步骤的重要阶段,在这里论述。最后一个阶段对以后出现的日本民主特征来说是同样重要的,这一阶段将在以后的一节中论述。
  在1946年9 月至12月之间,麦克阿瑟曾多次明白地告诉日本人说,他相信有必要对根本法进行重大改动。他还极力主张应允许和充分鼓励日本人“在占领军的全面指导和监督下自己起来工作,担当改革任务”。但是他认识到这两个观点是与日本人的愿望相矛盾的。最先对修改宪法感兴趣的日本官员之一是近卫文膺亲王。关于近卫所起的作用,说法不一。他于9 月中旬以副总理大臣的身分与麦克阿瑟进行了会谈。在这次会谈的基础上,他自认为自己已被挑选为新宪法的主要制定者,并认为他已得到麦克阿瑟的批准,即可开始工作。以后,近卫与盟军最高统帅的政治顾问小乔治·艾其森进行了一次会谈,近卫认为,此事就暗示着他将是起草新文件的关键人物。在这次会谈中,艾其森概括叙述了新草案中应该包括的一些基本要点,这使日本人对盟军最高统帅部关于修改宪法的意见有了初步的了解。在修改宪法中最重要的几点是:扩大众议院的权力,确定国会负责组阁的原则,废除天皇的否决权,限制天皇发布敕令的权力,颁布民权条例,以及成立独立的司法机构。然后,近卫仿照日本第一部宪法的主要制定者伊藤公爵的先例,组织了在天皇直接保护下的专门的“宪法调查委员会”。这个委员会设在内大臣府。近卫显然是想通过这种办法把宪法的修改置于他自己的控制之下,想保留天皇的许多特权,避免对旧宪法进行根本的修改。
  1945年10月,市原内阁成立;不久,麦克阿瑟告诉总理大臣,修改宪法是日本应该进行的最重要的改革之一。因此,内阁组成了自己的委员会,以东京帝国大学法律教授松本烝治博士为委员长,为内阁准备宪法草案。近卫和内阁委员会同时但又各自独立地进行宪法修改工作而造成的混乱局面,不久就因后来发生的事情而消失了。内阁坚持它是唯一的接受盟军最高统帅命令而修改宪法的机构,只有它有权办理。这迫使近卫改变他早先的一些声明,并公开说明他没有受命起草新宪法,只不过是“调查一下宪法是否需要修改”。他还说他将在11月底前准备好他的报告。
  因此不久以后,盟军最高统帅部要求政治顾问处对这个问题不要再搞下去了。1945年11月24日,即撤销内大臣府的那一天,近卫的委员会向天皇报告了调查结果。两周后,当近卫、前内大臣木户和其他人作为战犯被捕时,近卫在宪法方面的工作就更没有信誉了。1945年12月15日夜,近卫自杀。这样,一个坚决主张将宪法的修改局限于狭隘范围内的政策的人就被排除。松本领导的内阁委员会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受权继续进行修改工作的唯一官方组织了。
  同样清楚的是,内阁委员会在这一时期也赞成只进行最低限度的改革。例如,据报道,松本于12月8 日宣称,“民治的政府”可能会损害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是为需要一个象过去一样的“民享的政府”作辩解的。这种主张得到保守派政党的支持而加强了。改进党所拟的宪法草案强调,需要通过保留天皇的君权来保持日本独特329 的国体。但是,草案规定:建立内阁负责制的原则;天皇通过国会行使权力;参议院从属于众议院。自由党的建议基本上与改进党的相似。它设想天皇仍超于法律之上,个人权利要受法律的限制。社会民主党人还没有发表他们的建议,但是他们表明将支持增加内阁权力的修改意见。共产党是唯一坚持进行根本改变的政党。他们于1945年12月30日在他们的报纸《赤旗报》上发表了他们认为宪法应遵循的原则要点。他们没有提到天皇。他们建议权力归人民所有,内阁对国会负责,人民应有政治、社会和经济的自由,包括工作的权利和受教育的权利,阶级差别和家族差别应予铲除。
  修改宪法的问题很快就达到了高潮。首先,从内阁委员会的各种修改草案中可以越来越清楚地看到,政府是不打算作根本修改的。1946年2 月1 日向盟军最高统帅提出的最后草案的许多方面,是明显地与波茨但公告相矛盾的,也是与同盟国的建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的观点相违背的。根据这个草案,天皇仍然是中心人物,保留着君权。虽然天皇要通过国会、内阁和法院来行使自己的权力,但个人自由和人权仍受到法律的限制。
  枢密院仍然保留着,武装力量仍准许存在。关于内阁对人民选举出来的者员负责的原则,以及司法独立的原则,都没有条款加以保证。
  这种形势使得盟军最高统帅部的民政局采取措施来保证它在宪法修改中起支配作用。第一步,是为盟军最高统帅的行动建立合法根据。1946年2 月1 日,民政局主任惠特尼将军向麦克阿瑟提出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份草案。惠特尼主张:“在远东委员会对这个问题没有作出决策的情况下(远东委员会的决策当然有控制作用),您对于宪法改革拥有权力,正象您对于占领和控制日本的其330 他实质性问题拥有权力一样。”备忘录最后说,在没有远东委员会决定的情况下,盟军最高统帅的执行权不受任何限制,除非盟国委员会要限制行使权力的方式或远东委员会要检查盟军最高统帅部可能采取的任何行动。
  麦克阿瑟于2 月2 日和3 日与惠特尼商谈,并决定有几点应写入新宪法。天皇将是国家的首脑,他要根据宪法行使职权,要对人民的基本意志负责。第二,必须废除“国家拥有作战的最高权利”,日本应放弃把战争“作为解决争端甚至作为保卫自己安全的手段”。除了皇室以外,贵族制度只限于目前这一代,贵族没有政治权力。最后一点是建议仿照英国制度制订预算。还进一步决定,根据这些原则的性质和运用来指导日本政府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准备一个包含以上这些原则的宪法草案。
  因此,从2 月4 日到10日,盟军最高统帅部的民政局实际上成了一个制宪会议。
  对起草者起指导作用的某些一般性原则经达成协议。这些原则包括使用日本术语和在可能的地方采用英国制度。他们设想一个内阁有广泛权力的一院制立法机构。主权属于人民,但要通过三个行政部门来行使。民权将得到保证,内阁对国会集体负责,在得到不信任投票时,必须辞职,或解散国会。弹劾只限于罢免司法人员时使用。新的宪法草案在一个星期多一点时间内就完成了。惠特尼得到麦克阿瑟对草案的正式批准后,于2 月13日会见了内阁的主要代表,通知他们松本草案不能接受,交给他们一份盟军最高统帅部的草案作为新的修改准备工作的指导。至于在这些会议中到底有些什么情况,各方报道大不相同。据称日本被迫不加修改、不加讨论地接受了民政局的草案。这331 次会见的官方报道不能使人相信,因为它似乎是明显地自相矛盾的。一方面说,并没有强制日本人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另一方面又说,已警告日本人“要是内阁不采取行动的话,麦克阿瑟将军准备自己把问题摊在日本人民面前”。显然,如果麦克阿瑟直接把草案摊给日本人民,这就意味着内阁未能起草一个可以接受的草案。没有一个内阁能在受到这样的公众谴责后继续存在下去。
  尽管对内阁的未来存在着这种间接的威胁,包括松本在内的几个内阁成员仍然争辩着,要把修改减少到最低限度。最后,内阁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由天皇解决了,天皇赞成对宪法进行根本性的修改。内阁增加了两个大臣,这两个大臣都主张对宪法进行广泛的修改。盟军最高统帅部与内阁的代表之间关于拟订一个可以接受的草案的讨论,于3 月4 日上午恢复了,讨论一直继续到第二天下午。据官方报道,会议期间“民政局成员和一个精心挑选出来的日本官员小组把草案译成英语,决定了可以接受的英语表达方式,然后再把它译成能够良好地、满意地传达英语意义的日语”。宪法修改草案于1946年3 月6 日在日本公开发表,麦克阿瑟和天皇都表示坚决赞同。3 月14日,政府宣布要将这个宪法草案送给新的国会批准,新国会要通过即将举行的选举产生。根据现有的迹象看来,麦克阿瑟和他的民政局显然能够使内阁支持自己的草案。从日文本的内在形迹来看,从盟军最高统帅部同松本及其同僚会谈之前内阁对一些修改意见的不断反对来看,从盟军最高统帅部一经与内阁的代表讨论后就对最后草案立即表示赞同这点来看,显然日本人对草案的内容和形式都只能作有限的选择。重要的实际情况是,麦克阿瑟和民政局于2 月初所阐明的基本原则已写进最后的文本中了。
  (三)整肃的第一阶段:政治方面
  当内阁正在为新宪法问题而伤尽脑筋的时候,它还面临着另一个危机——即执行整肃的指示和甄别候选人以进行新的选举。要想在日本启发一种有效的政治觉悟,仅仅依靠法令来建立基本人权,或由盟军最高统帅部发332 起而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制订一部新宪法,是远远不够的。要使人民能有机会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政府工作人员,那就必须驱逐仍然当权的反动分子和极端民族主义分子。上一次选举是在1942年举行的,当时只有一个民族主义的政党,选入众议院的四分之三的议员是由这个政党认可的。这些人在1946年春仍然是国会议员,并在政治阵营中争夺权力。如果国会和内阁要在战后成为日本人民意志的代表机构的话,那就迫切需要进行普选。然而,要使选举做到公正无私,有两个步骤是必要的。
  首先,必须修改选举法。原选举法只允许二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有选举权。因此,在盟军最高统帅部的鼓励和指导下,日本政府于1945年11月召开了国会特别会议。这次会议的重要成就之一是通过了新的选举法。从此以后,二十岁以上的男子和女子都有选举权了。第二,有必要在政界尽可能地消除老的、军国主义的、极端民族主义的领导人的影响。由于这些领导人控制着政治机构,他们将毫无疑问地再次被选进众议院。如果要让新的政治力量和新的领导人出现,如果要使选举能代表“日本人民的自由意志”,那么必须从政治舞台上铲除这些民族主义者。通过整肃,达到了这个目的。总的来说,整肃分为两部分,即政治整肃及1947年1 月扩大到包括地方官员以及工业界和舆论界领袖的整肃。由于这个政治整肃是由盟军最高统帅部执行的,所以它是同盟国在波茨坦所声明的态度和政策的自然产物。他们深信战争是由不负责任的军国主义的倡导者们所造成的,因而决定惩处那些引起战争的人,这些人包括战犯和“好战的民族主义和侵略的鼓吹者”。正如在“日本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政策声明”和“给盟军最高统帅的初期指令”中所说明的那样,很明显,麦克阿瑟必须及早采取激烈的行动把这些人从公共生活中铲除掉。
  第一阶段,即政治整肃,是为了在选举前“甄别”众议333 院候选人而发动的。
  建议整肃的指示早在1945年12月初就发给日本人了,还附有这样的说明:“进行必要的政治上解除武装”的时刻已经到来,“由于国会选举即将到来,立即采取行动更为重要”。尽管事情很紧要,但是过了一个月才正式采取行动。1946年1 月4 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了两个指令,开始了政治整肃。其中一个指令(SCAPIN548 )
  是取缔鼓吹日本军国主义、赞成日本对亚洲的霸权或助长日本民族主义的政党、团体或其他组织。列入取缔名单的有二十七个最突出的恐怖主义团体和民族主义团体,下令没收它们的财产。到1946年2 月23日,这一指令写进天皇敕令,就起了法律上的效力,列入这一类组织的数目增加到一百四十七个。解散这些组织的工作,立即以浩大的声势贯彻执行。
  第二个指令叫做“解除公职令”(SCAPIN550 )。这个指令是随后在日本的一切整肃的基础。首先,这个指令命令日本政府从公共机构和政府机构中清除下列人员:军国主义的民族主义鼓吹者和军事侵略鼓吹者,极端民族主义、恐怖主义和爱国主义团体的有影响的成员,以及战时各政党的有权势的成员。这个指令对“公共机构”和“政府机构”下了明确的定义。它列举了七种人,这七种人当然地成为解除公职或从其他重要的或有影响的职位上清除的对象。前三种应予免职和清除的人是日本的军事领导人,包括因战犯嫌疑而逮捕起来的人、陆海军职业军人、特别高等警察以及陆军省和海军省的主要官员。后四种人包括极端民族主义的、恐怖主义的或秘密爱国主义的团体和战时全国性的政治团体中的成员,海外开发公司的高级职员,占领区的长官及其直属部下,以及“其他的军国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最后,指令要求对众议院所有的候选人立即进行甄别。这个指令还附有调查表的样张,供目前在职人员、竞选人员或求职人员填写。
  这个整肃指令对日本政治生活当然有深远的影响。这个指令发布后不久,许多必定属于整肃范围的主要官员辞职了。由于币原内阁里有三名内阁大臣和六名内阁官员受到牵连,连币原内阁能否存在下去也成问题了。但是内阁总理大臣于1946年1月11 日宣布说,他宁愿改组内阁而不愿辞职。新上任的内务大臣三土忠造对省内受影响的人员进行了调查,在两周不到的时间内,他的主要官员中有三十二人自愿离职,十人被撤去职务。这时,内阁向盟军最高统帅报告说,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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