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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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日记-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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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星是,不是org。它不赢利也许因为经营不善,也许因为今天条件尚不成熟。不赢利也是商业网站。按常识,人们并不分享它将来可能的赢利,所以今天也不为它的不赢利而埋单。
  无论该公司创办人的初衷多么善良,精神如何高尚,他今天已是商人。商人必须按商业规则行事,而不能一左一右,仿佛公益,仿佛经营。我并不反感超星的公司化,问题在于,公司有公司的规则。一个公司只能卖自己的东西,或别人委托它卖的东西。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21:00 
  我再劝告一句,这样的做法是不会有任何商业前途的。它的一切,建立在作者们的不知情或不举报不做声上。这很靠不住。超星的工作人员,包括如楼主那样好心的义务工作者,应该可以看到前景的悲凉。
  如果超星所做是堂而皇之的,受法律保护的,为何不将《哈利·波特》等小说,包括原版的许多外国畅销书做上网呢?这样读者增加得岂不更快?为何不将音乐作品,软件作品,MTV,电视电影等等做上网呢?跟中国作家可以讲的大道理,为何不能跟外国公司外国议会讲呢?你们自己相信自己是清白的吗?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28:18 
  其实在网上,用我作品的远非超星一个。有人用得更多。有些是网友出于个人爱好,有些是我授权的。但像超星那样,不告而用,用了还有那么多道理可讲的网站,至今没有见过。
  一个坦荡的人,应该光明行事。你用谁的东西,至少要跟人家打招呼。你既然不赢利,要把你的分配,你的苦衷如实告诉别人,求得别人的理解和谅解。至少,因网站的性质,要好好学习《著作权法》。别人是不是因为这些作品得到过收入,那样的事情最好别去关心,一是太不伦不类了,太中世纪了;说得再滑稽一些,作者告诉你,他没得到收入,是自费出版,你想必并无闲心来补给他。
  

2004。4。11…4。20(4)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36:06 
  我并无“打垮超星”的意思。一个公司要垮,是它自己垮,别人是打不垮的。那么多人要打垮微软,微软也没垮。我倒是希望超星从小做起,从没版权的作品、确实授权的作品做起,这样的基础才是结实的。否则,今天有书看,明天公司真的垮了,没得看了,广大学子不是又要去看那些人的脸色了么?
  再说,楼主帖子中说的文学作品没人找,如果是真的,那就更不要放在网站上了。逻辑太不通了。为那些不是“增长点”的东西,费心去扫描,还惹来最会找麻烦的文人的攻击,那又何苦。
  不瞒各位说,我这两天真是在一个一个问。不管超星号称得到多少授权,我至今一个授权作者都没撞上。我乃好学之人,这几天学习截图,保留了一些画面以做纪念。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45:00 
  我说的“上层路线”,因眼界较小,看的并不是那个几十亿。超星在它的主页上动辄搬出“院士”或某某政府部门,在我看就很上层。其实,人家是来玩玩的,你真的吃了官司,别人并无担保的责任。超星的基础并不在“上层”。那些内容,在我看,不如一则告示。例如:
  今日起发放××××年度的版权使用费用。通知已发,或有不能送达,请下列作者及时跟本站联系。
  至少,对作者来讲,应该开有一个网页,可以进去查核自己作品的点击与下载。
  公平地说,超星现在似乎稍稍进步了一点。以前,作品的版权页也没有的(目前有些书依然没有)。他们太自爱了,看作者实在太少了。
  谁不想多卖几张卡呢,谁不想立个牌坊卖卡呢?问题是要取之有道。如果脑筋不好,像我一样,只好不做了,让日后更聪明的人来做。我很想得开,网络失去陈村,八千万网民依然生气勃勃。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8 22:50:24 
  我再写几句,作为结束:
  我想对超星公司说的是,你们可能只是用了某人的几本书。在你们所有的藏书中,只占极少的一部分。但是,对作者,很可能是他的全部。一个人一辈子能写多少字呢?你们不能伸手就拿。
  最后,谢谢素鸥起舞的真诚邀请。因经济等原因,目前我无法将自己的作品送上网。等到哪天,网络环境成熟了,我自己开个小铺子。有需要我作品的网友,花五毛钱去看吧,就像小时候看小人书。
  谢谢各位的关注。
  一
  继续在网上为超星斗嘴。因查找不便,在超星注册了付费卡的用户。贴截屏图,超星使用的王安忆作品。图很直观,有说服力。
  天天最后一天考试。回来。
  王安忆来电话。说史铁生到上海的事情,21日来我家吃饭。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19 14:28:35 
  谢谢楼上网友转达的超星和史超先生的好意。
  但沟通要有基础。时至今日,超星公司能报出用了多少未经授权的版权作品吗,有一个作者名录吗?如果有这个名录,我可以相信是要解决授权的问题,如果连这个名录都没有,怎么还能谈其他呢?
  超星公司至今是否知道,未经授权地用了我的什么文章?你们能报出网址吗?
  超星公司真要解决授权问题,不少作者是很容易找的。连那种现任作协主席的、报纸上隔几天就要出现的人物都找不到,怎么还有自信把这样的公司办下去呢?
  我并不指望靠超星公司发财,也不靠起诉它发财。否则,我早已委托律师,而不在这里跟诸位磨牙。我提出这一问题,是觉得这样大规模地堂而皇之地使用版权作品非常不妥,作者的权益又何在呢?作者的权益是法律授予的,与道德、与理想、与劫富济贫等观念无关(何况作者十之九九并不富)。作者保护自己权益,正如超星作为一个公司要保护它的合法权益一样,正如慷他人之慨的仙人,家门还是上锁的一样。
  因此,我以小人之心希望看到超星公司切实的行动,拿出一个做大事业的样子,而不仅仅把陈村安顿了。
  

2004。4。21…4。30(1)

  二姐送来许骏的电脑,不启动。备份他的文件,分区,格式化,装系统,将文件还回去。弄到次晨4点多。电脑这东西,附加的伺候它的时间还是太多了。以前重装DOS很简单,一条命令一会儿工夫,进化到Windows,重装非常头痛。这么多年了,我还是怀念DOS的爽气。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21 2:05:57 
  素鸥起舞或岁月如诗:
  感谢你一再就我提出的问题发表看法。无论觉得陈村在诽谤、纠集还是对你自己做一些自我批评,在论坛上都是正常的,后者尤其难能可贵。在超星的论坛上,我看到不少坦陈与超星公司不一致想法的帖子得到保留和尊重,这样的版主是优秀的,这样的网民也值得刮目相看。就我来说,混迹论坛已久,被攻击也久,并不在意看刀看枪。论坛就是这样的。
  我跟你、跟许多超星网友并无直接冲突,希望在网上寻找资讯的心理也无不同。我的疑问针对的是超星公司的经营方略、行事准则。在法制社会,任何公司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里经营,这是有理性的人想必都认可的游戏规则。其他的种种幻想妄想理想梦想,很可惜地常受限于时代、地点、环境,营造者的能力。就让我做个大头梦吧,如能在网上办一个集成了全世界古今所有知识产权作品的站点,免费提供给全世界的网友,想必欢声如雷,不少人会誓死捍卫;但这是可能的吗,是今天可行的吗?我扬言为了救济国际难民、资助失学儿童、阻止家庭暴力、打造绿色环境,伸手就掏各位的腰包,这是允许的吗?今日世界,美妙的口号何其多也,广告没有不好听的,如果某君提出知识公有,受所有教育免费,或住房免费,拥有私车免费,出游免费,想必拥护的人就更多了。是啊,人不该有自己的房子吗?无房而相爱的年轻人几多痛苦!这么好的构想,梦中都要笑醒,但,今天,做得做不得?执意去做,是天堂还是地狱呢?
  不知各位是否可能,我自愧不如,承认自己不可能谢绝所有的薪金、报酬,无私无畏、鞠躬尽瘁地服务于社会。家门是上锁的,工资卡有密码。就个案论,我即便豁出去了,我的孩子必然失学甚至饿饭。并无谁的灵魂送交我修理,所以谢绝什么“灵魂工程师”,只是做工,各位不妨当我是民工,我觉得这倒是尊称。
  我并不否认一个人应该为社会多做贡献,而不要过于计较得失。但这样的贡献,应是我自发的,在我认为恰当的时间、地点,以我认可的方式。别人不能强迫我。这就像婚礼上的三个字:“我愿意。”以物理现象来说,说不说这三个字都一样,但这是文明社会的咒语。
  有不少网友觉得谈钱比较爽,那就谈一谈吧。以自己将作品送上网共享来说,我也许是中国文学工作者中做得较多的一个。你无聊时可打个搜索,看看那个叫陈村的人有多少文字,多少次出现在网页上。可以坦率告白的是,上网七年,我至今只因一篇首发的短文获得一家网站的百把元稿费;抬高自己一下,比一辈子卖掉一张画的凡高还惨,至少没人理直气壮地把他的画扛回家里。我虽不赞同一些个人网站兴之所致地使用版权作品,但至今并未扬言要起诉谁。我看到,在这些共享中,那些年轻人付出时间、精力,甚至省下零用去租借空间。他们也知道,一个文学青年的网站是没有商业前途的,只是个人爱好、三五同好而已。对他们,我是同情的,对公司尤其上市公司,却不那么宽容。如果我有能力做到了,我一定选择将自己的作品完全公开,而不去委托对读者收费的公司。以我的偏见,既然做好事,这个中介岂不多余。至少,“将自己的财产回报大家”比“向一家公司贡献爱心”从造句来说也优美多了。
  超星公司显然不是个人网站。它有公司法规定的的法律地位。它不是公益机构,恕我孤陋寡闻,不以赢利为目标的公益机构,好像都不叫公司吧。当然,图书公司是有的,做书卖书,直来直去的,也没有什么图书馆糊涂到自称是图书馆公司。有公司就有投资人,有对商业目标的期待,货币有追逐增值的本性,有和其他同类公司竞争的必要。超星正是一家此类公司。它希望赢利,希望做大做强,它将来或许上市,它的创始人成为名垂青史的伟大人物,这一切我必无非议并为之欣喜。我问的只是一句话:它可以这样操作么?
  超星网站上有许多杰出人物的小照,对他们的高尚的情操和学术上的造诣我深为敬佩。看照片时走神,无端生出一个荒诞的问题:是否有人像通知我一样通知这些杰出人物或管理机构,超星网无力弄清作品的版权状况,更不可能征求所有作者的授权,事实上常是用了再说或不说。
  我以一个小说家的职业敏感,以多年前客串网站艺术总监的经历,看超星网页时羡慕不已,超星其实有许多非常精彩、十分独家的文章可做啊!例如,怎么得到毛泽东、邓小平等领袖人物乃至叶圣陶祖孙三代、巴金、张爱玲著作的授权,网友一定极感兴趣。怎么得到那么多当代外国各领域作者的授权,不失为我国尊重知识产权的好材料,应该积极提供给政府发言人,用民间爽气的说法,是给诬蔑中国侵权的人一记响亮的耳光。如果外国作者们同意免费授权,那更是一曲国际主义的颂歌了,是千百个白求恩。就国内作者来说,据我知道,不少老先生已风烛残年,有些还是残疾人,有些作者的###孤寡,生活清贫甚至困难,煽情一点说,生活上自然不能跟(我想象中的)某创始人先生攀比,仍毅然献出作品版权,即便因未评上院士等勋衔或仅是版面拥挤,照片暂时放不上超星的网页,以情理而言,也非常值得用文字提上一笔,让后生学有所遵,自惭形秽,发愤上进。
  

2004。4。21…4。30(2)
我这帖子,因你的诚恳而起笔,我用你两倍的篇幅表示我的善意。尽管我在网上像在生活里一样,不可能回答所有的发问,尽管答我疑问的应该是超星公司而不是超星的网友,我还是很愿意和你聊一聊。如果不计较我的倚老卖老,我想指出你行文中的一点点不妥。你的那个“纠集”用得不好。做“纠集”这个动作的,是坏人,所“纠集”者,一般也是坏人。你在论坛跟我争辩,派我一个“纠集”本显得语言生动,但无意中将许多连姓名尚不知道的作者推到那个被纠集的境地,十分不妥当。小器一点,即便从策略上讲,也是不好的。
  如果我告诉他人,超星公司上有他的作品,这也不是商业或军事秘密,传播健康信息罢了。事实上,别人愿不愿意向超星公司提一点问题,是不是要打官司,哪里是我所能纠集的。都是成年人了,有完全的责任能力。我在论坛上看到呼吁战斗的说法,我相信仅仅是过过登高一呼的瘾吧,诉说自己的意见而已,我决不断言“超星的网友在相互纠集”。互联网本是流动的,某人是哪家的网民其实很不准确。我在超星也注册过用户,为了能搜索哪个作者有哪些书,不惜买了它的读书卡,我也可算超星的正宗网民。又是作者,又是付费用户,让小报记者夸张地写起来,真可能会称作“double衣食父母”,很花絮的。不巧,我经过一些讨论,经过正反两方面的开导,认识真是有了提高。终于想明白了,任何一间公司,让它自动吐出已经到嘴的好东西,很可能不情不愿,它会觉得对不起此前的劳动也难以自圆其说,太过郁闷。人在江湖,仅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怕是不够的。按某君“打发叫花子”的高等逻辑,我以前用的是狐狸的办法,说“乌鸦太太,你唱歌太动听了!”21世纪的乌鸦太太宁可背一个唱歌不好听的名声,哪里会上这个老当。说了半天没见什么动静,狐狸心里就难过了。好在情外有理,理外有法,论坛玩过之后,事情倒也简便。如果狐狸输了官司,将检讨自己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倘若乌鸦万一输了官司,总算是败给法律而不是败给某些市井小人,当可释怀。(这乌鸦狐狸仅是蹩脚的比喻,仅是网上习见的“大话”,请不坐实。)
  我和超星公司一样不清楚,如撤下尚未授权的作品,这家网站还剩百分之多少的内容,是否会影响网站售卡的魅力。撤下总比新增令人沮丧。有帖子曾不耻下问我的想法,我的馊主意是,不是已有十五万以上的高质量的授权作者了吗,占中国所有文字作者的百分比实在已非常之高,值得自傲。有他们在,超星怎么会被搞垮呢?如果从这些作者作品做起,脚踏实地,再图发展,岂不善哉?否则,网站越热火,跳出来的中外陈村之流必然越多。
  夜已深了,人也倦了,那种绞脑筋的话不说了。聊几句天吧。上海今天气温超过三十度了。一个月没出门,下午去医院看病的路上,见到行人汗津津而笑,桃花已开过,衡山路法国梧桐新绿接顶,心里欢喜莫名。大自然的一动一静,何其安详。
  晚安。
  作者:陈村在上海 回复日期:2004…4…21 14:03:53 
  通报
  中午接一位女士来电(010-62987646),称超星公司工作人员,代表本公司承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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