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历险--我的第四次死里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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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历险--我的第四次死里逃生-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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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火车站午夜惊魂  强奸卖花女案扑朔迷离(1)
我难受地一阵窒息。刘小姐又说:〃……这件事发生后,我害怕他们报复,再也不敢到金都坐台了,暂时也不敢去其他的酒店和歌厅。他们神通广大,只要我在做,他们就有办法找到我。现在我只好在老乡的出租房里躲躲风头。现在这事情闹大了,他们一帮人都对我恨之入骨,说如果当初不是我去叫人,根本就没有人来管这种事,怎么都能摆得平,只怪我把这几个当官的大好前程给毁了……他们的家属现在也四处找我,说要让我彻底消失,所以我准备明天一大早就离开这里,以后也永远不回这个鬼地方来了。〃  我刚想给她宽宽心,刘小姐抱歉地对我说:〃……真对不起,时间已经不早了,该说的凭良心我都告诉你了,我得回去收拾东西,请你千万不要告诉任何人今晚的事呀,我早就被他们吓怕了,再一吓就死了,一不小心可能没命回老家去了。〃正在我们说话的当儿,突然,站在前面望风的一男一女轻声而焦急地冲我们低喊:〃不好,前面有几个人过来了!大家快躲开!〃  我们还来不及反应,突然几道明晃的手电光直向我们脸上射来,几个粗声大气的声音对我们喝道:〃站住,不许动!你们是什么人?深更半夜的在这儿干什么?〃  话音未落,五六个身着制服,手持棍棒的青年快步向我们冲过来,将我们团团围住。我不由大吃一惊,难道我的行踪还是被人盯上了?难道那伙跟踪我的人并未甩掉?听到这突如其来的喝令,本来早已成为惊弓之鸟的刘小姐以为这伙人是冲着她来的,当即吓得魂飞魄散,不由一声凄厉尖叫,浑身乱哆嗦着慌不迭冲旁边一个小岔道窜去。我迅速扶稳她向一边躲避。这时,在不远处暗中保护我那两位的朋友闻讯赶来,一边大声用本地话和对方交谈着,一边大踏步向前迎上去。  原来对方是火车站夜晚在附近值勤的几名保安员。见我其中一位朋友出示了警官证,他们连声道歉,收了家伙火速撤离。原来是一场虚惊,我不由大大地松了一口气。  经过刚才的一场虚惊,使得刘小姐此时更加紧张了。我明显看到她连站立的力气都没有了。我忙将300元钱塞到她手中,满怀歉意地说:〃你是一位了不起的女子,我非常感谢你的帮助,这是我的一点心意,就把它当成路上的茶水费吧……〃刘小姐推辞了一番,最后终于收下了。她努力地笑了笑,惨白的脸像是起了层薄雾,向我们挥了挥手,随同她的两位老乡拐入了朦胧的月色中。我借着从对面那一排高高的建筑物上斜射下来的一缕月光,目送她渐行渐远的身影,心里不由默念:一路走好,刘小姐!  回到下榻的酒店后,已是午夜时分了,但我一点睡意也没有。我先将这篇独家采访到的报道赶写出来。当时我们出来采访还根本没有笔记本电脑,每次发回报社的稿件只能靠传真。自从我们这些记者住入这家紧靠市政府的宾馆后,这儿的传真一直不能用,长途电话也打不出去;在我们的电话受人窃听、行踪受跟踪后,我每次都只能跑到外面很远的酒店,用高价传真稿件。于是,在写完这篇稿子后,我当即拿上稿子急匆匆跑到附近一家星级宾馆,通过传真将稿子发回了报社。  第二天,也就是9月26日,《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均在头版显著位置以《采访目击三陪女》为题,刊发了这篇报道。与此同时,由于是一篇其他记者根本尚未知情的独家新闻,所以,在同一天,《新快报》也全文予以转载。信息很快反馈到韶关,在记者中引起的震动是可想而知的。苦守在韶关这边的《羊城晚报》和《新快报》众记者受到启发,待他们四处打探派人寻找那位川妹子时,人家早已乘上火车告别韶关,不知何往了。   谁也没有想到我这个除了一名实习生什么也没带的光杆记者,不但在韶关没有漏掉一篇新闻,而且还另辟蹊径,独得头筹。第二天《新快报》原文转载了这篇独家新闻后,当时的一位负责人还特意打电话给张海波他们,责怪他们这么多人为何漏掉了如此重要的线索,结果成了兄弟们半真半假继续向我开火的依据。   我随后又获知:涉嫌在韶关北江区金都酒店卡拉OK包房里强奸卖花女的广州某私企老板蔡尚斌,在潜逃过程中曾向广州有关传媒声称其根本没有实施强奸行为,是被冤枉的,后被韶关警方秘密押回。北江分局对蔡尚斌当夜的审讯过程中,蔡对强奸行为以种种理由百般抵赖。截止当夜的12时许,在警方凌厉的审讯攻势面前,蔡最后不得不承认他在卫生间里脱下了卖花女的衣服,确有流氓行为,但仍否认实施强奸。在审讯中,蔡称其潜逃外地时已看到广州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9·20〃强奸事件,但与事实不符,他表示愤慨,所以投案自首,要讨回自己的〃清白〃。  当审讯人员再次问蔡,报纸上最新披露的报道情况与事实有哪些不符时,蔡先是回答,报道的说法与当时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但不多时见难以自圆其说,又改称基本符合。这时,他对于实施强奸仍以各种不攻自破、马脚百出的所谓理由进行狡辩。长时间心理攻坚战之后,蔡还是辩称,〃……我当时是把卖花女的衣服全脱下了,只摸捏了几下,但没有强奸,我只有流氓行为,当时绝对没有发生性接触……〃蔡还再三称,对于具体细节及有关事发前因后果,他将会在公开审判时向主审法官提供。   。 想看书来

韶关火车站午夜惊魂  强奸卖花女案扑朔迷离(2)
另外,据几位绞尽脑汁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见到蔡尚斌的记者形容,投案自首的蔡尚斌剃着个小平头,穿短袖T恤,稍胖,外表看上去很精神,十足一副〃成功人士〃的模样。在分局的二楼审讯室,面对刑警,蔡尚斌不停地用手搓膝盖、脸,轮流替换着托下巴,烦躁不安。看来,他的心理防线此时已彻底垮了。  除了本案另外3名涉案人员……谢树东、孔均林及司机潘中灵于24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包庇罪予以刑事拘留外,当时在场的某支队长邹国良也另交由有关部门隔离审查。  同仁们从北江分局带回来的审讯战果无疑是个鼓舞人心的好消息,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随着案情逐步明朗化,很快案情就能够大白于天下。  就在我们记者为此加紧奔忙的时候,孰料9月26日,强奸卖花女一案逆风突起急转直下:先是广州某报登出了题为《本报记者采访蔡尚斌 蔡某否认强奸卖花女 公安机关表示投案明智》的报道,马上布满了层层迷雾,一下子使不明真相的广大读者陷入迷雾中。许多人都纷纷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个犯罪嫌疑人怎么又摇身一变成为了跑到省厅去喊冤的人哪?  随后,更令我这位《南方都市报》记者感到腹背受敌的是,不仅广州某报刊登出了上述与案情真相截然相反的报道,而且当天的《南方都市报》上竟也同时发表了一篇题为:《蔡尚斌昨投案自首 辩解其没有强奸幼女 自首是为了澄清事实》的新闻。  这篇由本报另一位记者于广州采写的报道称:〃……蔡尚斌称他本人没有强奸幼女,没有逃离,他是为了澄清事实而决定投案自首。据蔡称,9月20日晚发生的事实与新闻报道完全不符……他说,9月20日晚,他因尿急准备上厕所,谁知打开厕所门,发现刚才那个卖花女竟在厕所里,蔡觉得很惊奇,问小女孩为什么在厕所里?小女孩很恐惧地回答说,她怕有人抓她卖花便躲在厕所里。蔡说别怕,并让小女孩和自己出来。  蔡还辩称,当时门根本没锁,前后时间不超过5秒钟。不想这时有人撞门,并有人在外面质问你在干什么?后来他听到不远处楼面经理何某与公路局孔局长不知为什么事发生争执。后来有人让他先出去一下,谁知第二天一早,邹告诉他出了大事,说有人指控他强奸了那个卖花女,让他避一避。蔡吃一惊,因为怕惹上麻烦便立即前往广州躲避。蔡承认,当时并未意识到事态会如此严重。直到读了相关报道,他才知大事不好,情急之下想找律师以报道严重失实起诉报社。但随后接连不断的舆论呼声使他意识到事态已失去控制,严重到性命攸关的程度。蔡还大呼冤枉,称他至今也尚未弄清一件小事为什么会被媒体吵得沸沸扬扬,搞出现在这个罪名无法脱身,经他和律师协商后,决定主动站出来自首,澄清事实真相,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最后,在这篇文章的后面还留下这样一句:〃……事实究竟如何,本报将作详细跟踪报道……〃云云。  最令我这位此时还战斗在韶关第一前线的记者感到奇怪的是,昨天晚上,北江区公安分局在新闻发布会之后,我特意将警方公开的有关此案的内容传回了报社,此时《南方都市报》也以《局长庭长被刑拘 卖花女情绪稳定》为题,与我昨晚连夜赶写出的《采访目击三陪女》那篇独家新闻一起,呈左右方阵对峙排列发出。在这三篇有关报道的前面,编辑部还赫然使用了一个颇引人注目的通栏大标题……《强奸卖花女案扑朔迷离》!  这宗强奸卖花女案真正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当我目视着《南方都市报》上这副大标题时,我半天说不出话来。我真没想到,我们的报纸会在同一个案件中,甚至是于同一天、同一个大标题下,发表两篇代表黑白善恶截然不同声音的报道,这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么?  一时,千千万万的读者,社会各界,均不由发出这样的惊呼:这个蔡尚斌到底有没有强奸?难道这真是一起天大的冤案?难道在这之前所发表的所有报道都是假新闻?  有关媒体的做法,虽然让大家极为气愤,但战斗在新闻第一前线的我们这些记者,反而同心协力,发誓要将这宗现已在社会各界传得沸沸扬扬的案子,再次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将事实公布于众。  25日夜晚,我和赵世龙等几名记者带着地方上的几位朋友,佯装成消费者特意在此包了房间。然后我们一边东转西转熟悉地形,一边私下找人探访。来这儿消费的人极少,卡拉OK的客人更是看不到,包间几乎全暗着。据说有好几个夜晚连续出现服各员比客人还多的冷清场面,酒店损失惨重。几位无所事事的服务员告诉我们,案发后,前后有近百名记者来此采访,不但影响正常营业,也占用了他们大量时间,使他们分身乏术、应接不暇。有营业员因为无法承受巨大压力辞职走人了。说话间,我们又看到有3名从外地赶来的媒体记者到来采访。    几名年轻的保安拉着我们的手气呼呼地说:这宗强奸案有人证物证,我们当时就有好几个在现场,那位小女孩是我们把她从包房的卫生间里面救出来的,现在公安局也早已立案侦察了,人还抓了几个。这件事首先是你们广州那边的报纸公开的,现在怎么同一家报纸上又说那个人(指蔡尚斌)根本没有强奸?怎么有报纸还为他喊冤呢?别说外界议论纷纷,就是我们这些亲眼所见的证人也被那些报道给弄得心寒了,如果我们那么多目击者的话没人听,为什么只听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狡辩呢?是不是因为他有钱?有权有势?这真令我们的良心不能接受!   。 想看书来

韶关火车站午夜惊魂  强奸卖花女案扑朔迷离(3)
几位保安恨恨地说:我们太痛恨这些为非作歹的家伙了,我们只希望执法部门早日破案,严厉惩处那些作恶者,否则我们也难以安心。  9月25日下午,涉嫌在韶关金都酒店卡拉OK包房强奸卖花幼女的蔡尚斌,在其家人、律师等的陪同下到省公安厅自首,声称他没有强奸幼女。这只不过是他一个人的说法而已。当时在案发现场的众多见证人众口一词使案情真相昭然若揭。在找到多名金都酒店的工作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后,也就是在这个夜晚,我和赵世龙、小左等人又一次找到了〃9·20〃案发现场的重要见证人,该酒店楼面部何经理。他推辞了几次之后,终于还是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何经理说,自从他的酒店出了这件事后,给他们带了极其严重的一系列影响,不但使经济方面遭受到巨大损失,也使他们这些人心理上和精神上突然承受了空前的压力,只好跑到外面去躲避了几天,昨天才刚刚回来。这两天他也听人说蔡否认强奸事实,广州的有关报纸不仅刊发蔡的辩词,态度的倾向性还很明显,误导大众。何经理说,这真叫人忍受不了,越说越动火气的何经理再次向我们几位新闻记者叙述了案情的发生过程。  在我们的要求下,何经理和几名员工于是将我们带到了该酒店的11楼勘察案发现场,并一一向我们指证,当时公路局长孔均林、法庭庭长和某支队长邹国良所就座的位置;紧接着,我们又看到了蔡尚斌施暴的案发现场……那个包房里狭窄的卫生间。我和赵世龙两个均用相机对有关现场进行了拍照。据说,就在我们离开不久,韶关公安局又一次对这个案发现场进行了封锁,并贴上了封条。随后的记者再也没能拍到任何现场的有关图片。  最后,何经理表示,他们希望公安机关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准确地处理此事,从严惩处犯罪分子。   当天晚上,我将此稿写好,传真回报社。第二天,也就是9月27日,《南方都市报》以《何经理细述案发经过》为题发表了此文。  对于蔡尚斌到底是否对小荣实施强奸,最有资格调查取证并做出结论的当然是负责此案的当地公安局,但对于我们数名记者几次登门采访,对方不是说领导忙于公务不便打扰,就是干脆说领导外出,迫使我们一次次无功而返。一次,我和赵世龙一起在北江分局把一位负责此案的领导堵在了办公室里,对方一脸无奈地吐露实情,此案目前还在侦察之中,尚未完全破案,所以无法向新闻单位提供什么;就是有案情要公开,他们也只能通过市局,或是省厅向外公开,因为此案的社会影响太大了……  看来,要想从警方那儿获知案情审讯情况,暂时是不可能的了,单凭案发现场几个目击者的说法也不能对此案的真相盖棺定论。作为记者,我们必须从多方面着手,最终以无懈可击的事实来说话。  由于受害的卖花女孩此时已被警方安排在绝对隐蔽的地方保护起来,不与任何人接触,所以尽管记者挖空心思,也没有一个人知道她在哪里。后来,我和赵世龙好不容易打听到,卖女被警方〃照顾〃在韶关公安局下属的一个家属院里。我们立即赶过去,但还是没有找到她。听说当天夜里警方又将她转移。后来,我和赵世龙特意租了一辆面包车,带着广州电视台的谭军鸿等记者,四处寻找卖花女,但都是无功而返。最后,只好想方设法找到与她亲近的人再了解些内幕消息,希望有所获,爆出猛料来。  听说小荣当地还有一位表姐,与她是一个村的,这位叫云姐的外来妇女,就在韶关警备区附近一条马路上开了一家湖南菜馆,生意不错。我们设法探听到一个重要情况:案发后,就是这位云姐带着小荣前往医院做检查,同时警方还多次找过她询问有关情况,小荣平时除了卖花外,有空就去云姐餐馆帮忙,时常在那儿吃住。  但当我和赵世龙一行好不容易找到那家湖南菜馆,确认老板娘就是我们所找的那位云姐时,她敏感地对此事避而不谈,并拒绝一切媒体的采访。我们的计划刚开始就吃了闭门羹。我们还看到,当我们刚找到这家湖南小菜馆时,人还没有坐下,《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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