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历险--我的第四次死里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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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历险--我的第四次死里逃生-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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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我们刚找到这家湖南小菜馆时,人还没有坐下,《羊城晚报》和《新快报》的记者也后脚赶到了,接着,《广州日报》摄影记者颜小明和他的同事也随后而至,很快,几家媒体的十多名记者均不约而同地赶到了,济济一堂。不由让人想起了几年前轰动一时的、由国际影星张曼玉和梁家辉等人主演的香港电影《新龙门客栈》里的有关镜头。  据云姐说,她是小荣的邻居。两个月前,小荣跟随着几个老乡来到了韶关。由于她的年龄太小,在这儿不好找工作,最后通过老乡的介绍,好不容易找到一位同是湖南人的卖花老板,让小荣跟着她一起卖花。    云姐说,案发当晚,和小荣一起到金都酒店卖花的另一名卖花女得知小荣被人强奸后,忙打电话到老板家,但老板当天已去了广州。这名卖花女当即骑上自行车赶到云姐工作的地方。云姐一听急了,忙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搭摩托车赶到金都酒店。当时酒店围观的人不少,公安人员早已来到现场调查取证。公安人员说不关她的事,她要见小荣也不行,便只得回去。晚上大约12时,公安人员又开车找到她,一起陪小荣去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做检查。由于妇科已下班,门诊检查未果,云姐遂将小荣领回。21日上午,在公安人员陪同下,云姐带着小荣去市妇幼医院做了有关检查。  

韶关火车站午夜惊魂  强奸卖花女案扑朔迷离(4)
云姐还对我们说,当时小荣是被蔡尚斌卡住脖子,强行拉进卫生间,由于惊恐万状的小荣拼命挣扎,以致她的脖子上还被勒出了几条明显伤痕。当时她在案发后带着小荣前往医院时,小荣亲口告诉她详细过程。  她还告诉我们,就在案发第二天,公安局的人又找到她和小荣,同时还来了两位女民警,他们说为了更好地保护小荣,上级有关领导决定委托他们对小荣进行特别守护,然后他们就她带走了。刚开始,小荣被安排在北江分局的民警宿舍,后来,由于要求见她的人太多,办案人员很快又将她转移到他处,具体在哪儿,她现在也实在是不知道,但她相信,小荣一定被照顾得不错,她和关心小荣的老乡们都很放心。  在采访完云姐后,我和小左又马不停蹄地赶往韶关市妇幼医院。有一位女护士长悄悄向我们证实,案发后,那个湖南女孩的确是在他们医院做的检查,妇科医生的结论是,〃处女膜呈新鲜破裂〃。这无疑铁证如山,当时的卖花女无疑受到了歹徒摧残。  27日,韶关市妇联主席李幼章和副主席甘义娣对我们几位记者称:9月25日夜晚,经过她们的多方争取,她们与有关人士探望小荣,当问及她的年龄时,小荣回答说今年已14岁了,但守护的两名女警则说,这孩子还不到13岁。几位〃娘家人〃看到她个子不高,身子单薄,整个身体还没有完全发育,也不相信她已经有14岁了。  我们同时获悉,小荣出事的第二天,韶关市妇联有关领导特意去看望了她,这也就是说,从官方的角度来说,除了警方知情外,还有女同胞的娘家人当地妇联有关领导也知晓有关情况。在这个时候,我们决定将采访的重点放在韶关妇联的有关领导身上。  27日下午,得知《南方日报》和《羊城晚报》两家来自广州的省委机关报的几名记者一起来访时,韶关市妇联主席李幼章及专管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副主席甘义娣当即表示愿意接受采访,而且她们还特意前往记者下榻的宾馆,在我们的房间内共同接受了几家报社记者的采访。  〃小荣肯定被歹徒伤害过!这不会有错,我们妇联已经在案发后对此事作了调查,她受到伤害已是毫无疑问的。〃一见到我们这几位早在房间等候多时的记者,韶关市两位妇联主席如是说。她们还透露,目前,受到伤害的卖花女小荣情绪稳定,已受到专人保护。  就〃9·20〃强奸卖花女案,李幼章和甘义娣表示愿意借助《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和《南方周末》,代表全市所有姐妹们以及市妇联,发表以下4个观点:第一,希望有关执法部门一定要依法严惩摧残未成年少女的暴徒蔡尚斌。作为妇联领导,她们对在现场不阻止暴徒恶行的公路局局长,法庭庭长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麻木不仁深表愤慨!要求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这几个主要涉案人员的责任,给予他们党纪、政纪处分。第二,强烈呼吁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环境。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应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要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第三,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要马上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和取缔各类娱乐场所的色情服务,决不允许类似〃三陪〃之类的丑恶现象存在。第四,作为妇联,一定要旗帜分明地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坚决与〃黄赌毒〃及社会上各类危害妇女儿童的丑恶行为做斗争。  我们根据有关韶关市妇联领导访谈写就的两篇报道,于第二天,即9月28日以《小荣肯定被歹徒伤害过!》和《小荣是幼女还是少女 目前各方面说法不一》为题,同时发表在这一天的《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的头条显著位置上,署以我和赵世龙、实习生左志红三人的名字。     10月3日,韶关市北江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蔡尚斌,以涉嫌包庇罪批准逮捕孔均林、谢树东,潘中灵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接受党政纪处理。邹国良由于当时的身份比较特殊,被隔离审查,具体情况外界一律不知。  10月初,广东省委宣传部发出通知,案件尚在审查中,省内各媒体一律禁止报道。至此,这宗在海内外造成了极大反响,广东省内外持续了七八天热潮的〃强奸卖花女案〃才算告一段落。  在这几天中,我代表《南方日报》,与实习生小左一起,在韶关连续作战多日,不仅为当时我所供职的《南方都市报》发出了十几篇相关报道,而且还有七八篇在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头条显著位置予以发表,其中有两篇是独家新闻,受到了报社高层领导的表扬。由于赵世龙所在的《南方周末》是周报,结果他花了一个多星期采写的报道还是胎死腹中了。  虽然当时由于一些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使本案在当时社会各界兴起多种版本,声浪不一,但事实终究是事实,犯罪嫌疑人最终也被绳之以法,然而留给社会各界思考的东西却难以一言蔽之。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当初没有众多新闻媒体的介入,没有众多新闻记者不畏压力,不畏强权,勇于冒着生命危险深入相关各层挖掘内幕,充分行使舆论监督职权,最终以新闻人的正义和良知将此案真相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促使有关部门大力破案,我想,结果也许会是另一种。  

韶关火车站午夜惊魂  强奸卖花女案扑朔迷离(5)
在参与采访韶关〃强奸卖花女〃案的近十个日夜中,虽然没有诸如我暗访广州王圣堂特大黑社会团伙、芳村地下大赌场以及客村立交桥野鸡群落等事件那样险象环生,命悬一线,但那种身陷数十家新闻同行的撕杀和争夺中孤军奋战、甚至是背水一战的感受,至今令我感慨不已。  在这宗被众多新闻媒体密切关注,被社会各界传得沸沸扬扬的强奸案中,留给人们的思考太多了。  首先,此案的最主要涉案人员蔡尚斌固然可恶,那些庭长、局长固然也很可恨,但如果受害人小荣当时要是不进入酒店的歌厅里卖花,还会发生后面的恶性事件吗?我国有关法律早就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严禁进入各娱乐场所,为什么这位不满14岁的小姑娘能长时间出入这一附近的酒店歌厅卖花呢?小荣虽然没有14岁,作为她的监护人,她的父母亲和那些带她来韶关的老乡亲戚难道能逃脱有关责任么?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那位在幕后操纵小荣等一些未成年人卖花的老板,更是严重地触犯了有关法律,单凭非法使用童工这一条,就足以令其受到重罚。如果这些老板能及时被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法办,还会出现小荣这样的悲剧吗?  可喜的是,从2002年12月1日开始,招收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国务院第364号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比1991年施行的旧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处罚力度明显加大,最高额度可达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一万元。这则刚出台的新法规中明文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而旧的的标准是3000元。新旧规定的最大不同是,新规定指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操作性强。比如,新规定指出,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每介绍一人罚款5000元。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愿小荣的悲剧永远不要在我们的生活中重演!   1998年11月上旬,蔡尚斌以涉嫌强奸(未遂)罪,被韶关市北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孔均林也被涉嫌窝藏罪同时被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蔡尚斌采取暴力的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遂,已构成强奸(未遂)罪。蔡在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1999年2月26日上午9时25分,负责〃9·20强奸卖花女案〃一案审理的审判长韶关市北江区法院院长张海力庄严宣布:被告人蔡尚斌在公共娱乐场所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该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蔡尚斌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7年。因涉嫌窝藏罪被韶关市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韶关市郊区公路局局长孔均林,当天上午被宣布无罪。法院在判决书上说,被告人孔均林在本案中没有为被告人蔡尚斌提供隐蔽住处、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主观上没有窝藏被告人蔡尚斌的故意,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孔均林犯窝藏罪证据不足,故判决被告人无罪。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暂时没有决定是否进行上诉。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卖花女廖×荣的家人表示,赔款的数目太小了。在起诉时他们提出要被告蔡尚斌赔偿物质损失、名誉损失、精神损害共645015元。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定被告蔡尚斌赔偿的数目为3059元。据了解,〃9·20〃案件发生后,韶关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小荣伸出了援助之手,小荣的亲属亦在湖南老家聘请了律师。11月24日,小荣的委托代理人向北江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诉状中称,1998年9月20日晚9时许,小荣在韶关市金都酒店11楼〃潮都〃包房卖花,被在该包房内唱卡拉OK的蔡尚斌强行奸污,后被该酒店何经理破门救出并报警。蔡尚斌的行为给小荣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名誉和精神损失。为此,特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小荣请求法院在追究蔡尚斌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刑事被告人赔偿交通费、误工费、伙食费等;判令被告人赔偿名誉权损失、精神损失6万元。  但他们都没有料到法院只支持他们3059元。  至此,轰动海内外、人神共愤的〃98韶关歌厅强奸卖花女案〃终于尘埃落定。   

血腥谋杀和不见血谋杀  三年后有人要取我人头(1)
1999年6月7日,受3号台风登陆的影响,广州地区突降狂风暴雨。此时市郊的番禺市(现改为番禺区)风雨交加。全国最大住宅小区之一,位于番禺钟村镇的祈福新村,此时更是雨雾笼罩。排列成一行行的西班牙式别墅若隐若现。突然,从其中一座装修考究的三层别墅里接连传来了几声枪响,这惊悚的枪声很快就被风雨中各种异响所湮没……  一宗震惊省内外、震惊港澳地区、震惊国内外的特大惨案发生了!  6月7日下午,祈福新村一民居中,2男5女被暴徒开枪射杀,当场丧命!这是广州地区建国以来被杀人数最多的特大凶杀案!  回顾我在南方的几年记者生涯,就不可能不提及这个祈福新村;而这一宗特大凶杀案,不仅使七名死者命赴黄泉,而且,作为众多参加采访此案的广州地区记者之一的我,也因此而惨遭某些掌权者的〃谋杀〃,从而使得我在《南方都市报》的记者生涯也被无情扼杀,成了众多采访此案的记者中惟一被追究〃责任并受到严肃处理〃的人。令我痛心不已的是,关键时刻,策划全盘采访事宜的有关领导情知不妙,竟也眼明手快将我推上替罪之席。所以此后,常有知情的朋友为我打抱不平,愤慨地称我是此案中的第八个被〃谋杀者〃。  案发当天,我即接到两位居住在当地的香港读者的报料。就在我准备出发时,同事张蜀梅也打来电话告诉我此事,并说她已就此事向任天阳等人请示过,但有关领导迟疑着尚未拿定主意。同时她还说,现在羊城多家新闻媒体早已闻风而动。尽管时间极为紧迫,我仍迅速向任天阳做了汇报,任也是迟疑了半天,最后让我最好还是赶往现场看看再说。见领导批准,我不顾倾盆大雨,以最快的速度赶往了案发现场。  在祈福新村门口,我看到案发现场早已被封锁,我和其他先到一步的记者们一样,被警方设置的警戒线远远隔离在案发现场之外。经过多方打探,我了解到案情的大概情况:7日下午4时许,业主伍某的司机王某驾车回到位于祈福新村第7街B区靠路口一栋3层别墅,发觉屋里静悄悄。他推开门,顿时吓得魂飞魄散:一楼客厅满是血迹,屋主伍某等6人横七竖八倒毙在沙发、地板上,死状恐怖。王某惊叫一声,慌忙打电话报警。不久,警车呼啸而至,大批荷枪实弹的公安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将现场周围的道路封锁。同时,警方还在番禺各主要交通要道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广州市公安局接到情况报告后,紧急从刑警支队调派刑警、技术员到现场协助侦察。 经法医检验,此次共有7人遇害。7具尸体身上共有近20个弹孔。技术员在现场捡获5个小口径子弹壳,估计为同1支手枪发射。在一楼客厅的麻将台上,摆放着手机和一叠叠现金。公安机关确认,凶手使用小口径手枪作案。民警在向现场周围的住户了解情况时,住户称下午下大雨,没有听见枪声。  经查,死者为:屋主伍某,伍母亲、姐姐,其女友李某及其母亲,伍某的司机之妻张某,在二楼洗手间内的尸体为伍某生前好友龚某。伍某的司机王某反映,6日晚,伍某等人在别墅打麻将,案发当天上午,他们到广州饮茶,然后返回祈福新村。下午1时许,王某驾车离开别墅到市里洗头,之后接了儿子回别墅,结果在4时许发现这宗惨案。  7个人被人当场杀死,这可是广州地区建国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凶杀案!此案不仅令当地的警方忙碌异常,也令我们这些新闻记者极为关注!对于这样一宗影响巨大的惨案,作为地方新闻媒体,我们没有理由不关注。因此,此案立即成为当地及港澳所有新闻媒体极为关注的焦点。  凶手究竟是如何进入村内作案的?为何将别墅内的7人全部杀死?作案动机是什么?这些谜团当时一直成为社会各界议论的焦点。  由于警方及当地政府部门对此案严密封锁,记者们多日全力以赴的连续追踪仍收效不大。但各家媒体记者对此事件的热情一路高涨。  第二天,我的稿子并没有发出,因为报社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在案子未破之前,不允许地方媒体报道。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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