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公安局局长被杀案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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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公安局局长被杀案卧底- 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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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查房吓死打工妹  此事与我们警察无关(1)
乍一看到上面这个题目的读者,肯定会像作者在写下这个并非耸人听闻的新闻标题时一样,悚然而惊。这个只有在《拍案惊奇》之类的传奇小说里才看得到的天方夜谭般的故事,竟真实发生在1998年6月2日,作为一名记者,我曾是怀着千头万绪的心思深入现场采访,虽然时隔四年,当初此事对我精神的刺激与心灵的震撼,却历历在目,发人深省。  1998年6月3日中午,是一个不多见的炙热天气。报社娱乐部的名记、同事林佐勤突然急急忙忙地赶到我的办公室,对正在埋头赶稿的我大声叫道:〃石野,我这儿有一个猛料告诉你,南海有一个湖北打工妹,前天半夜里,听到有治安员来查房,竟然当场被活活吓死!你说这事稀奇不稀奇?〃  〃啊?你说什么?一个打工妹在深夜里被查房的给活活吓死了?!〃  我也不由听得目瞪口呆。职业的敏感马上使我意识到这件事的确是一篇难得的好新闻!这背后一定有曲折的过程。由于过度震惊与激动,以致我突然蹿起时,一只手冷不防将茶杯掀倒了,杯子咣一下倒扣在桌面上,茶水当即将我几页尚未写完的稿子浸了个透湿。我顾不得这些,两眼直盯着小林,双手紧拉他的手,急急追问:〃你能确定吗?有没有可能是道听途说的假新闻?其他报纸的记者知道这事儿吗?一个大活人怎么会在半夜被查房的吓死?〃小林稍稍安定了一下,还在啧啧称奇:〃我刚一听说这个消息时,也跟你一样,怀疑是假新闻,但一调查确实是真的,为我们提供新闻线索的人此时就在外面等我呢。再说,那个给活活吓死的打工妹尸体现在还在医院太平间里呢?〃  原来,这个消息是小林的一位朋友特意向他提供的,那人是小林以前某公司的同事,一位叫江珊的女孩子。她和死者是老乡,同来自湖北孝感地区。这件离奇事就发生在昨晚,今天早上,小江几位在南海打工的同乡纷纷打来电话告知详情。还称,至今也没有人来过问此事。在事发后,当时查房的地方派出所民警和几名当地治安员竟一声不吭溜出现场,当闻讯赶来的外来工们,将那位因半夜查房惊悚而死的不幸女子送往医院抢救时,医生诊断对方已无呼吸,心脏也停止了跳动。死者男友当即打通110报警。当地警方于当夜把所有知情人都带至派出所调查,并作了有关笔录。最后警方认定,这位打工妹的死亡属意外猝死,是正常死亡,对此当地警方不负任何责任。  由于没有钱交纳几百元抢救费,至今,猝死他乡的打工妹尸体仍停放在医院太平间内。  我没有丝毫的犹豫,随手把一塌糊涂的稿子塞进抽屉,当即决定前往南海调查此事。  到达南海后,我们马上找到了正在等候我们的黄后刚和几名工友,问清有关情况后,我们又马不停蹄地赶到了医院的太平间,终于见到了打工妹姚丽的遗体。让我们心酸的是,由于黄后刚无钱交纳火化费,至今姚丽的尸体仍停放在太平间。正是由于这次惊吓,黄后刚这个昔日活泼健朗的大男孩竟明显有些神志不清,甚至不能条理清楚地回答记者的问话。在老乡及当日目击者的帮助下,我们才详细了解到事情始末。  同时知情者一再向我们表示,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与呼吁,能够号召好心人为这位魂飘异乡的打工妹筹集到钱款,使尸体尽早得到火化,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在当天夜晚,当我和小林一起去采访警方有关人士时,自然少不了要费一番周折。   这篇报道一见报,如一颗特大炸弹,立即在全省广大读者中,尤其是外来工中激起了始料未及的反响!大家在以不同方式对不幸离世的打工妹表示同情和哀悼的同时,亦强烈呼吁地方治安管理部门在查房时应该注意自身形象,文明值勤。这些外来打工一族,言语间尤其对当地某些治安员在查房时的不良表现深为不满,谴词声声。  佛山市一位姓张的人大代表致电对我说,此事充分暴露了个别执法人员态度太差,精神面貌落后,希望地方基层执法人员能认真执行公安部最近发出的〃公安机关五不准五严禁四目标〃,对有关违法乱纪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违犯了法律的,当地政法部门应对他们加以严惩,绝不能姑息!  另从《南方都市报》南海发行站方面反馈回的信息,当日刊有此文的报纸刚一上市,很快就被抢购一空,特别是成为了那些外来打工一族的抢手货。由于买不到报纸,一些外来工只好辗转从他人手中借来大量复印,甚至有的因为在当地购买不到当日的《南方都市报》还特意托人从广州捎回。许多读者,尤其是那些从全国各地来到南方打工深知其中疾苦滋味的外来工们,纷纷略尽绵薄之力,为不幸离世的打工妹捐献了钱物。  后据死者的男友黄后刚称,到6月5日为止,仅海南盐步的外来工就捐送了2000余元现金。  社会各方面产生热烈的反响,那么作为此事的〃始作俑者〃南海市公安局又有何看法呢?针对此事,南海公安局有领导迅速发表了有关看法。  6月5日,南海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接受了我的电话采访。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这件事情的责任不应在公安局身上,也不能轻易怪罪当时查房的有关民警和治安员,因为这只是一件谁也意料不到的意外事故。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深夜查房吓死打工妹  此事与我们警察无关(2)
该领导称,当晚,全市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出租屋进行清扫〃三无〃的大行动,警方在全市范围内清查外来人员的居住证、暂住证。在查姚丽所住房屋时,发觉她身体不舒服之后,也曾督促姚丽屋里的亲人送她去医院,但由于有大量工作要做,加上看到有姚丽的亲人、工友、老乡十几人均在场,同时也没意识到后果会如此严重,而且民警们在工作繁忙时不可能放下手头的工作,亲自送她去医院,所以查完房就走了。因为大家还要去其他的地方查房,当时谁也没想到姚丽会这样死去。  这位领导同时称,查房时民警穿了警服,明眼人一看就应该知道是人民警察,所以就没有出示证件。不过,按严格要求还是应首先主动出示有关证件,以便对方更好地配合工作。至于姚丽的死因,警方有关人士分析说:死者可能有先天性心脏病,加上她的暂住证已经过期以及未婚同居等情况,很可能是担心查房时受罚,令她精神过分紧张,导致心脏负荷过重,从而引发病亡。这种特殊的情况应属意外死亡,也是民警在正常工作中引起的意外死亡,所以警方不负任何责任。  他还称,对于死者的善后处理则应该是地方民政部门的事情,与警方无关,因为警方并不是慈善机关。如果有民警在此次执法过程中有粗暴行为或违规现象,警方一定会严肃查处。  有关领导还指出: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外来工特别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少数外来人员违法乱纪,极大地影响了治安。在警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当中,外来工占80%以上,而警方对〃三无〃人员的清查,尤其是出租屋的管理是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这位负责人称,近年来,南海市外来人口犯罪率很高,警方清查出租屋是依照《广东省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而执行的正常公务。发生这么一件意外事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遭。  关于这件在珠江三角洲一度传得沸沸扬扬的稀奇事,1998年6月17日,广州某报在其珠三角新闻的头条上,也发表了此消息,所有的过程与事实,以及写法几乎与我在半月前发表的稿子一样。不过,这篇文章的作者在此稿末中特意地提到〃据黄后刚透露,姚丽曾向他讲过,她两岁时睡觉掉下了床,母亲醒来后猛地坐起来,弯身去抱她时,因心肌梗塞而猝死。〃其意思很明显:姚丽的母亲有心脏病,其母的死因和方式几乎与她的一样,也是在突然醒来后猛地坐起来时又倒下猝死的,因此姚丽的死因主要是她遗传的心脏病突然发作而致,根本与警方查房无关。  针对南海市公局有关人士的看法,广州市司法局一位干部发表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南海市公安局的说法漏洞太多:首先,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民警不管是在执行公务时,还是休息时间,都有责任对急需救助的群众伸出援手,像他们在查房时,正好碰到这位打工妹因受到惊吓而昏迷过去,可他们虽然有好几个人在场却没有一个人上前救人,连医院都不送,这不但是不人道的,更是违反有关法律的一种行为;其次,不管这位打工妹到底有没有病,她死亡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查房的有关人员引起的,道理很简单,就像一位患有心脏病的人,突然受到有关人员的话语或行为的刺激而引发病情,并很快死亡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难道能说这个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吗?姚丽的死亡是因查房的人员的行为而引起,他们自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死者家属完全应该按有关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  对于这篇曾轰动一时的新闻,《南方都市报》主编关健特意在6月6日写了篇题为《该不该查》的述评,我认为他对此事所存在的问题说得很透彻: “……查房,是公安机关破案的一个手段。但是,查房也不是随便可以查的,即使你是公安民警,查房之前也必须要有证据,有搜查令,否则,你就是〃私闯民宅〃,是执法违法,是绝对不允许的。打工仔打工妹他们是通过契约形式租住的房屋,同样属于私人民宅,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不能因此就可以随便深夜查房,随便私闯民宅。人们气愤的是,你明明知道出租屋的外来工最怕深夜查房,明明知道深夜查房会吓出人命来,你却乐此不疲,还振振有辞,你究竟想干什么?我们并不反对查房,但是查房要有证据,要有搜查令。”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暗访客村的野〃鸡〃群落  三楼跳下我第四次逃生(1)
1997年1月,我进入《南方都市报》,成为一名记者。当时,在所有应聘的人员中,我是惟一的没有本科文凭的年轻人,但我有在海军陆战队服役的特殊经历,有在军地百多家报刊发表的一大叠各式各样的作品,这使得当时负责采访部的《南方都市报》副主编朱德付慧眼识珠,力排众议将我破格录取。  1997年底,我根据读者举报以及采访部的安排,将目光投向了位于广州客村立交桥下欣欣向荣蔚然成风的〃野鸡部落〃。当时我正住在相距不远的客村大江宛,对这股肆虐的黄风不算陌生。  一般来说,人们平常所谓的客村立交桥,并非指纵横交错的完整立交桥体,而是指立交桥中间专供来往行人和自行车通行的过道。那顶上是横贯东西的新港路,在下面则是贯通广州大道直通市郊番禺的主干道。  据我观察,这里虽比不上闹市区的霓虹闪烁纸醉金迷,但由于此处地处郊区,主要是外来人员的栖居地,人流量丝毫不逊色于广州繁华地段,特别是,那些混迹于各类生意人群之中或是站立在桥底不时东张西望左顾右盼的女人们,更为这里增添了不少神秘而暧昧的气息,成为一道耐人寻味的独特风景。她们一个个身穿薄如蝉翼的夏装,领口从肩膀滑下一半或是裸露着雪白的或粗黑的大腿和双臂,有的手捏香帕不时掩口而笑,三两个上了年纪的半老徐娘,往往还手持竹扇周身上下拍打蚊蝇,有些对仪态不甚讲究的,手抓甘蔗边啃边向男人频抛媚眼,把劣质炒瓜子皮嗑得满天乱飞,这种情形,对于那些具备学养的男人而言,大都会恶心地转身而逃,但对于这附近的民工们来说,却是极其富于挑逗的。  直指客村野鸡部落的举报信一天天增多起来。报社主任任天阳关注到这一情况,他几次与我商讨怎样将客村盛行的卖淫嫖娼之风以暗访形式予以曝光。由于《南方日报》社新建的宿舍大楼正位于客村不远的广州大道南,任天阳的家也就在那儿,任天阳就像我和罗斯文及曾华锋等人一样,每天都坐车来往于此处,对这儿的有关情况自然也已是耳闻目睹。第一次与任天阳交流这个新闻选题,我也顾虑重重。若想将报道全面、客观、深入地采写出来,势必要对这一〃雷区〃进行全方位、近距离调查暗访,谁能够保证在任何采访环节上不招惹非议,谁又能够保证在报道出来以后不会节外生枝呢?并被人授以把柄?  任天阳给我打气说:〃作为恪尽职守的记者,你们只是把这些肮脏腐败的社会现象揭露出来,引起有关职权部门的足够重视,我们报社领导是每个记者的坚实后盾,记者手中握有新闻监督职权,报纸也为记者们敞开呼吁空间,我们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肃清社会风气,这篇报道势在必行!〃同时,任天阳还提出,此次暗访由新来的同事罗斯文配合我。  1997年12月下旬的一天,任天阳将我和罗斯文叫至办公室,将暗访客村这一新闻选题列上议事日程,向我们分析暗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突发状况,并对我们做出种种报社领导予以坚决支持的保证。正因为有困惑,我们才会去探索,更因为维护正义的信念之强,才能够将所有来自世俗也终回归世俗的顾虑打破,我和罗斯文面色凝重互看一眼,明白了彼此的决心,做!一定要将报道做出来!  但一旦真的要付之行动时,我们又犹豫不决起来,这样的采访实在不同于一般的采访,对于这种事情,如果我们直接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通过正常渠道从他们那儿获知有关情况,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事儿,因为你这是在写批评报道呀,人家躲避都来不及呢,别说向记者提供情况了。但如果我们冒充客人式的调查,不但会受到人的非议,更是一种以身试法的愚蠢。  对于此,我国著名性学专家潘绥铭先生曾这样说过:〃……如果冒充一个嫖客,却又询问对方的一些如家庭情况、个人经历、动机等其他情况,那么对方可能会怀疑你是一个便衣警察,那样你的人身安全都成为了问题;同时小姐所说的话,大都是'习惯性的撒谎',你的行为很可能会引起老板、保镖和鸡头的怀疑;另外,外人还会认为你这样做其实只不过是想给嫖娼找个借口……〃  潘教授在他的《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中认为:中国的地下〃性产业〃最晚到1996年的时候,已经形成了纵向的7个层次。下面以卖淫女性的分层来说明:  处于顶端的是〃二奶〃阶层。她们虽然表面上常常以小老婆的身份而存在,但是与纳妾、〃傍大款〃或者事实婚姻的本质区别在于:1〃二奶〃是计时收费的;2她们所提供的,主要是性服务而不是情感生活、生儿育女、居家过日子等等。只不过她们计算时间所用的单位比一般的暗娼更长,往往是按月收钱。  第二层是〃包婆〃(公安部门叫做〃包娼〃或者〃包嫖〃)。她们虽然也像〃二奶〃那样,按照服务时间的长短来收取固定的〃包身费〃,但是她们往往并不长时间地跟嫖客一起同居生活,只是在一次出差期间或者一段业务活动时间被〃包下来〃。  第三层是那些活跃于〃三厅〃(歌厅、舞厅、餐厅)里的〃陪女〃。她们处于〃三陪〃与卖淫之间,收费也处于计时与计次之间。她们所提供的服务是以〃坐台〃(仅仅当场陪伴)为基础,以此〃保底〃,然后再力争〃出台〃(跟嫖客出去)。

暗访客村的野〃鸡〃群落  三楼跳下我第四次逃生(2)
第四层是当地一些人所说的〃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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