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公安局局长被杀案卧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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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公安局局长被杀案卧底-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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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女教师上门向家长赔礼道歉,赔偿了该生家长带孩子上医院医疗检查、交通费、餐费、误工费等共500余元。”他们诬称……不想无业游民石野(家长的朋友)一手策划,教唆家长向学校提出无理要求:一是赔偿10万元巨款,二是要学校把该学生转到公立小学就读,由学校负责其入学赞助费及1…6年级全部费用。此人还先后冒充为《南方都市报》政法部、《羊城晚报》###记者企图对校长施加压力,并以把事情登报来要挟学校就范……〃   我见他们如此公然篡改事实,编造谎言,还一再诽谤我因敲诈金雁小学10万元未遂才一手炮制此篇假新闻……”。这真是可忍,孰不可忍?!   同时,我还获知,金雁小学不仅多次向《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广东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告我的黑状,而且还将相同的材料送往《羊城晚报》、《广州商报》及香港有关媒体。我不由愤怒了!我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清白,捍卫自己的尊严,用法律武器来讨一个说法!   与此同时,编辑部同仁们对于金雁小学的鄙劣行径愤慨之余,对我不畏阻力勇于为弱者伸张正义的行为表示赞赏。在报社领导、编辑部及采访部几位热心同仁的支持和帮助下,6月7日,(星期日农历五月十三)这天,《南方都市报》头版头条,以数十万羊城读者广为瞩目的特大号标题《金雁小学公然诬告 本报记者愤起反击》(副题为:《女教师抽鞭抽打学生 一波未平又起一波》)向全社会披露了金雁小学诬陷记者,记者被迫利用法律武器愤而反击的新闻。

  《南方都市报》展开强烈的声援攻势,金雁小学校方同时也紧锣密鼓地行动,他们变本加厉炮制了大量诬陷诽谤材料四处散发。 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维护清白我怒上法庭(4)
对此我已是付诸一笑。但是我没有预料到,这场善恶黑白的较量仅刚刚开始,还会有更大的风暴在后头。   6月8日早上,正是《南方都市报》于头版刊登出金雁小学公然诬告记者有关新闻后的第二天,我正在报社准备起诉材料,一位忠实读者谢崇宣突然急急忙忙致电办公室,称今早《广州商报》有篇题为《〃贫民〃学校被敲10万元竹杠》的新闻,其言辞偏袒之心昭然若揭,直指我敲金雁小学10万元竹杠!   我从老谢手中拿到这份当日《广州商报》,第四版下方,我看到这篇题为《〃贫民〃学校被敲10万元竹杠》的所谓报道。我强压着心头怒火读了一遍,这个名为李树森的记者在此篇千余字文章中,竭尽胡编乱造之所能,不仅一边倒向着校方,歪曲小朝林被打事实,还完全采纳金雁小学诽谤之说,故意捏造事实大加发挥,对我进行歹毒的人身攻击,严重侮辱了我的人格和职业操守。   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金雁小学有关责任人及为虎作伥的《广州商报》和无良记者李树森讨一个说法!   我停下手头所有工作,通过不同途径搜集到了校方诬陷和诽谤我的材料,连同那份胡编乱造的《广州商报》,受邀与广州市司法局著名专职律师朱小斌见面。朱律师看完所有材料后,十分震惊。他明确指出金雁小学有关责任人的所作所为已切实侵害到我的合法权益,严重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他分析,金雁小学的有关责任人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等捏造事实,歪曲真相,颠倒黑白等诬陷行径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广州商报》及李树森的行为不仅是助纣为虐,而且也完全丧失了一个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恶意编造虚假新闻造谣中伤同行,同样也严重侵害了我的名誉权。为了依法维护新闻记者舆论监督  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我理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有关诉讼请求。   朱小斌律师说:记者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发表客观报道,批评落后和丑恶现像是一项受法律保护的权力。作为被批评的对像,对待舆论监督应虚心接受,积极加以改正,但金雁学校有关责任人不但置若罔闻,消极抵抗,而且还捏造事实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这种行为已是一种违法行为。随后,他又当即表示愿做我的代理人,免费为我提供法律援助。   与此同时,通过《南方都市报》看到有关报道后,连日来,省内多位富有正义感的律师纷纷就金雁小学教师鞭打学生一事发表看法,并对我表示声援。先后有十三家律师的事务所表示愿意为我提无偿法律援助。   接到我的起诉状后,不甘示弱的金雁小学马上采取了行动。6月23日,金雁小学的邵海强、区宝琼和梁禧颜等三名被告人一边向东山区法院递交答辩状的同时,亦罗列了一大堆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落递交了一份民事诉讼状。

  此时,由于我的报道不仅自己官司缠身,同时也连累了《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成为被告,报社里个别不愿惹事的领导对我颇有微词,这就迫使我不但要承受来自金雁学校变本加厉的新一轮恶意攻击,同时还要承受来自报社内部个别领导的强大压力。不过,令我稍感释然的是,《南方日报》高层领导对我这场官司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当时身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总编辑的范以锦同志不但多次致电安慰我,还特意在这场官司开庭前,两次特意将我叫到他的办公室里,详细了解了有关报道的情况,同时对我嘘寒问暖。   范总明确表态,〃《南方都市报》是《南方日报》子报,你们的工资都是《南方日报》发的,怎么不能称是《南方日报》的记者呢?只要你对这宗新闻进行了深入采访,只要所有的  事情都是事实,我们就不要怕!记者打官司也并不都是坏事,像你这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  像的官司,在我们广州地区的确还是第一次,意义很大,你要有信心!〃    老领导这一番话令我没齿难忘,至今声声句句如在耳畔萦绕,还有什么比雪中送炭的关  怀更令人感动的呢?有了领导支持,我对于将真相昭示天下信心大增。   7月13日上午8时许,我诉金雁学校的三位责任人及《广州商报》和李树森的官司正式开庭,由于金雁校方反诉《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以及我和邓世祥的官司属同一件事情,因此法院决定在同一天同一时间共同审理这两宗早就在广州及港澳地区炒得沸沸扬扬的官司。由于此事《南方都市报》早就作过连续报道,由于金雁小学早已对我四处诬告弄得风生水起,由于曾为金雁学校做过整版广告的《广州商报》为此宗〃女教师挥鞭抽打小学生〃事件更起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之用,由于此事同时牵涉到广州两家新闻媒体,特别是,由于此案是广东省有史以来首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像的官司,所以开庭这天吸引了广东省  电视台的《珠江档案》(后与〃新闻纵横〃栏目合并)、广州电视台《城市话题》、《信息时报》、《广州法制报》、《广东广播电视台》等广州地区十多家新闻媒体,以及特意从香港和澳门赶来的《东方日报》、《日月报》及《澳门日报》等多家澳港媒体记者,他们一大早就来了法庭,数十位一直关心和支持我的羊城读者也分别从不同的地方聚集一堂。颇耐人寻味的是,这个时候的金雁小学更是八面威风,也不知他们从哪儿叫来了这么多“声援者〃,三、四十位自称是金雁学校老师的男男女女一哄而上,抢先把本来就小的旁听席挤得满满的。广东省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及广州商台等四家电视台直接把摄相机摆放在法庭的中央,各家报社的摄影记者们则将“长枪短炮”对准了原告和被告。旁听席上最引人注目的是8岁的小朝林,耷拉着小脑袋在蔡景表夫妇的带领下坐到了前面。后来,香港一家报社还发表了一张有关这名小学生在法庭上的照片。 

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维护清白我怒上法庭(5)
我依法向法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后,又要求金雁学校和其负责人及李树森公开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10万元。   最后我又当庭向法官和所有在场的新闻工作者表示,如获判赔,此笔钱一部分用于补偿至今失学在家的蔡朝林,剩余部分全部捐给希望工程。   当天晚上,广东商业电视台抢先播出有关庭审的过程,接着,7月14日的《信息时报》、《广州法制报》,港澳地区的《东方日报》、《大公报》和《澳门日报》、《劳动报》、《华西都市报》以及北京的《法律与生活》、《中国改革报》等全国各地共计五十多家新闻媒体都对我表示了旗帜鲜明的声援之势。   尤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地区极具影响力的广东省电视台《珠江档案》记者林志勇和同仁在法庭参加庭审的全过程后,又对此事随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采访。7月20日,广东电视台《珠江档案(后更名为〃社会纵横〃)》法制专栏,以《是原告又是被告》为题,对此案进行了长达40分钟的节目直播。由于电视新闻直面所有当事人全程直播,关于此案的是非曲直,读者更能一目了然。现将此节目的有关录音整理摘录如下:   是原告又是被告   原告石野诉被告金雁学校及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广州商报李树森以及原告金雁学校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诉被告石野、邓世祥、《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名誉侵权纠纷案件。   甲:观众朋友,刚才你看到法庭上的一幕是最近在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宗很

  复杂的民事诉讼案。   乙:《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为了维护一个记者的合法权益,奋起起诉广州金雁学校以及学

  校董事会主席邵海强、校长区宝琼、教师梁禧颜和广州商报社李树森。   甲:记者作为原告起诉被采访人,这在广东省还是第一宗,在全国也不多见。   乙:而作为被告的金雁学校心有不甘,反过来又将《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邓世祥及其《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告上法庭。   甲:整个案件扑朔迷离,《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既是原告又成为被告,而金雁学校又从被告变为原告。   乙:不过,这一复杂的民事诉讼案,则是由一件看似简单实则并不简单的事情引发的。   今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就读于广州市金雁学校一年级学生蔡朝林在上语文课时,被授课的梁

  老师粗暴拉离座位,致使头部受伤流血。蔡朝林究竟是被梁老师打伤呢,还是拉撞伤呢,《

  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据此事而写的报道:〃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是否失实,这就是本案的

  起因。   问:你为什么要起诉金雁学校、老师还有学校领导。   原告石野:我之所以依法起诉金雁学校以及有关责任人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捏造了大量的事

  实,并且歪曲了事实的真相,对我的人身权利和名誉进行侮辱,也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尤

  其是我觉得的,作为一个记者来说,正当的采访之后,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我们更应

  该善于使用法律或器维护一个记者的合法权益。   问:你们为什么要起诉《南方日报》报业集团。   反诉人邵海强:因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属下的南方都主报从5月29日开始一直到六月上旬,连续发表了五六篇报道我们学校关于一个女老师教育方法不当导致学生负了一点伤的事件,因为记者石野编造造了谎言,搞成耸人听闻的新闻,这使学校的声誉损害很大。报社的记者石野居然恶人先告状,先起诉我们,这样我们必须应诉,同时我们也提出进一步起诉对方,就是这样一回事。   旁述:在七月十三日开庭的那一天,一间不大的审判庭给旁听者挤得水泄不通,他们都很关

  心这宗案子的审理。   原告:我的诉讼请求是,第一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第二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第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问:金雁学校你们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你们的答辩意见是什么。   反诉人:我们认为原告人状告我们答辩人侵害名誉权是极其无理的,答辩人只是以正常的组

  织程序揭露了原告人利用记者的身份和新闻权利,配合当事人向金雁学校无理索取巨款的行

  为。我们的这种反映手段合法,内容真实,根本不是侵权行为,因此答辩人认为原告人的各

  项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驳回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旁述:作为原告人的石野,在法庭上列举了大量的事实和理由,陈述了他采写的〃女教师挥

  鞭抽打学生〃是按照市民报料电话后依据新闻事实而作的。   原告:蔡朝林的家长蔡景表以及他的母亲也在记者面前当面澄清这件事情,并且当事人受害人当面与记者谈过这个事情,所以我们在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大量的证据的基础上,客观的报道了这件事情。所以在报道的形式及过程方面,我们没有任何歪曲事实和捏造事实的行为。反诉人:5月21日晚,答辩人区宝琼和梁禧颜等人去蔡朝林家向其家长蔡景表夫妇赔礼道歉,蔡景表提出巨额赔款等无理要求遭到了拒绝后,他就不再谈,而说有个朋友要来了解情况,帮他们解决问题。不久,自称是蔡景表朋友的无业游民石野来了,采访完后石野才露出真实身份。石野以歪曲和捏造事实的方法撰写假新闻,并与自己的朋友相互配合,以发表假新闻来要挟,让自己的朋友达到不该达到的目的,这算什么性质的问题呢。  。。

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维护清白我怒上法庭(6)
原告:作为被告的金雁学校有关的责任人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说我写报道侵犯了他们的权益,我认为这一点根本不成立。为什么呢,他们学校受到其他方面的影响,也是由于他们打人造成的,我作为记者公正的报道这件事情,我并没有介入其他事情,所以不存在任何的侵犯他们人身权利的问题,他们造成一定的后果,是由于老师打人以及学校的所作所为联系  在一起的。   甲:反诉人认为原告石野与蔡朝林的家长是朋友熟人,不过,依我们的看法,是不是熟人朋

  友不是主要的。   乙:每个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都有自己的套路,有时为了达到采访目的,可以称兄道弟,这并

  不奇怪。   甲:因为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记者隐瞒身份进行采访。   乙:因此,记者石野的采访手段,以法律上来说也是合法的。你过去有没有认识蔡景表。   原告:我从来不认识蔡景表,我第一次认识他也同时认识了金雁学校前去慰问的人,此前我们从来不认识,我作为记者得到有关的新闻线索,才深入现场采访,认识当事人全家。   旁述:原告石野状告广州商报社记者李树森,也是事出有因。   原告:《广州商报》作为一家报纸,没有遵循新闻工作单位的最起码要求,没有在充分调查、认真采访的基础上,擅自发了这一篇故意攻击原告的人身和名誉的稿件,捏造事实,歪曲  事实,并没有采访过当事人。《广州商报》的记者李树森,他的倾向偏向于金雁学校,所以广州商报记者李树森的行为已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和名誉权。   反诉人:“贫民学校被敲竹杠10万元”的文章是不是构成对原告侵权呢,我们认为,答辩人

  采访和编辑这篇稿件是非常慎重的,是根据下面几个新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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