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给。递减至第13个定额以下均按基本稿酬的40 % 计算,付给作者稿酬。
这种“按基本稿酬加印数定额付酬”的办法,如一部20万字的书稿,以每千字老人民币15万元的平均标准计算,基本稿酬为旧币3000万元(合今3万元);通常以1万册为一个“定额”。若印2万册,作者可得稿酬6000万元(合今6万元);若印4万册,付酬12000万元(合今12万元),约相当于当时一级教授(月薪约300万元)三年半的工资。一些畅销书印数高,则稿酬拿得更多。50年代初作家们的稿酬年收入常为旧币数千万元(合今数万元)以上。
“印数定额”制不尽合理
叶圣老曾告诉我:1954年9月,出版总署撤消,这一摊工作并入文化部。胡愈老调到文化部,出版工作仍旧归他主管。1957年又反复讨论稿酬制度问题。
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陈原副局长认为:“印数定额”制不尽合理。
例如曹禺出版了他生平的主要剧作,共60万字,才得稿费11000元(合今11万元),因为印得不太多。有一本小说《迎春曲》,仅20万字,因为印得多,也得稿费11000元。刘白羽的《政治委员》有15万字,印2万册,却只得稿费1800元。
沙汀的三本小说,共60万字,得稿酬15000元(合今15万元)。一般翻译书籍的报酬与著作相差无几,甚至超过著作;至于销数特大的翻译书籍,就更比著作报酬高得多。如《我们的切身事业》(翻译小说),37万字,由于商业部号召学习,使本书印数达70万册,译者得稿酬18000元,比名小说家沙汀的三本小说还多3000元。
社会科学书籍也有同样现象,如《怎样学习经济建设常识读本》一书,仅5万多字,因为印了150万册,编者拿到稿费7400元。而卿汝楫著《美国侵华史》,两卷共60万字(为前者字数的12倍),但因为印数少,所得稿费不过7000元。
陈原认为:书籍印数多少不能完全说明作者所花的劳动力和书籍的质量,因为社会客观因素影响极大。但现行稿酬制度却主要按印数定额计酬,虽有递减率和每千字稿酬高低不同,结果仍造成极不合理的现象。现行稿酬办法既主要受印数定额决定,因此按质量计酬的每千字稿酬率就失去应有的意义。出版社在执行时,一般采取中间偏低的一级,有平均主义倾向,不但作者意见很多,而且确实不能达到提高创作水平的目的。
跟历史上的稿酬比较
陈原在分析了现行稿酬之不合理处之后,他又说:
“社会上有人认为现在的稿酬比不上从前,这是一种误会或者是一种错觉。拿现行的稿酬比抗战前的买稿,现在稿费是高了(每圆 = 3元)。比抗战的买稿,也高了(那时作家的口号是:争取“斗米千字”)许多。从前的抽版税,付给作者的版税率不超过10%—15%,但目前稿费占总定价往往在10 % 以上:人民出版社%,文学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平均23 % ,解放后一般印数都超过战前好多倍,因此作者所得比过去大为提高。
按上述三个出版社不完全的统计,各社几年来出过大约700位著译者的书稿,其中,拿到稿费1万元(合今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文学家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丁玲田汉曹禺艾青等47人,占%;社会科学家范文澜翦伯赞等2l人,占3 %;自然科学家10人,占%;这些是稿费特多的著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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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世纪中叶的稿酬问题(3)
例如作家康濯,1954—1957年四年中他在文学出版社出版四种作品,可得稿酬11822元,平均每年约3000元(合今人民币3万元),如果加上重印书籍及发表其他短文的收入,生活即可达到大学教授的水平。陈原说:凡是有一定写作经历,作品在群众中有影响的作家,只要他辛勤劳动,就能维持中等以上的生活水平。
笔者也计算了一下:若从报刊图书的字数稿酬来看,50年代前期著作稿每千字6—18元(新人民币),合30年代银圆2—6圆;而30年代报刊稿酬为每千字1—5银圆;确实略高一些。50年代前期翻译稿每千字4—13元,合30年代银圆—4圆;而30年代翻译稿酬为每千字1—3银圆;也确实略高一些。
但是若从书籍的版税标准来看,30年代作者版税率为15%—20%,40年代付给作者的版税率不超过10%—15%;所以,按照版税计算的50年代稿酬,略高于40年代,而低于30年代。巴金、冰心、艾青等老作家从自己亲身的经历,当然是希望恢复“版税制”的。
所谓“要为三万元而奋斗”
1952年,北京通县16岁的刘绍棠发表小说《青枝绿叶》,不仅被《新华月报》文艺版转载,还受到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叶圣陶先生推重,编入高中语文教材第三册;1953年入党,出版了第一本短篇小说集《青枝绿叶》;1954年,刘绍棠刚满18岁,就已经在《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过多篇作品,并出版了第二本小说集《山楂村的歌声》;同年被保送到北京大学中文系。真可谓春风得意!
刘绍棠的朋友从维熙后来回忆说:“在北京的青年作家中,只有刘和我不拿工资靠稿费生活。有一次在闲谈中,我和他都深感一边写作,一边还要考虑饭碗,心神很不安定。刘说如果能有三万元的存款当后盾,利息够吃饭穿衣的,心就能踏实下来,有条件去长期深入生活了。不然,心里总有后顾之忧,影响写作的精雕细刻。” (引自从维熙《走向混沌》,第11—12页)。当时报导这个会议的记者,以《从神童作家到右派分子》为题,断章取义,把刘绍棠谈及有三万元存款就能安心生活、安心写作之说,耸人听闻地变成了“刘绍棠扬言要为三万元而奋斗”。1957年10月17日,《人民日报》更发表评论员文章《从刘绍棠的堕落吸取教训》还说:“他在北京买了房子住下来做专业作家。”
事情是这样的:1956年春,刘绍棠的妻子生了孩子,他就用稿费在中南海附近买了座小三合院。在“反右派运动”前,作家的稿费标准与当时的物价相比,还算高的。小说稿酬每千字分别为20元、18元、15元。出书时,依照苏联方式,3万册为一个定额,每增加一个定额便增加一倍稿费。那时的书的种类不多,所以每种书的发行量也就相当大。
刘绍棠说,他的第一部短篇小说集《青枝绿叶》,4万字,每千字15元基本稿酬,印了万册,3个定额,(相当于每千字45元),收入人民币1800元(合今1万8千元)。
短篇小说集《山楂村的歌声》,6万多字,每千字15元,印了4万多册,2个定额,(相当于每千字30元),收入2000元(合今2万元)。
中篇小说《运河的桨声》,万字,每千字18元,印了万册,3个定额,(相当于每千字54元),收入5600元(合今5万6千元)。
中篇小说《夏天》,11万字,每千字18元,印了10万册,4个定额,(相当于每千字72元),收入8000元(合今人民币8万元)。
短篇《瓜棚记》仅1万多字,少年儿童出版社印行17万册,6个定额,稿费相当于每千字108元;收入1080元,合今1万多元。
仅仅这5本不厚的书,刘绍棠的收入达到18500元,合今18万多元。
那时北京的房子不贵。刘绍棠买的“三合院”,住房五间,厨房一间,厕所一间,堆房二间,并有五棵枣树、五棵槐树,也不过2000元(合今人民币2万元)。这就是说,刘绍棠的一篇11万字的中篇小说《夏天》,就可以买4座这样的三合院。
当时,刘绍棠的长篇小说《金色的运河》已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广告,定于国庆节出版,印数10万册,此书如果出版,可得稿费万元,合今35万元。
这就是所谓“要为三万元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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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艺界提出:创作难出书更难
但是当时文化人对于国家的新闻出版管理制度并不满意。1957年4月底,中共上海市委召开了作家座谈会。文化人铺开底稿,纷纷发言,谈论写作跟领导、出版方面的新障碍。
没有写作时间
巴金说,以前提一些意见很担心。虽然对事,但总要连到人,因此不想讲。我是专业作家,但是我现在没有写作时间。问题在领导对上海文艺工作并不重视。某些领导同志只要我写别人的人事材料;对创作思想问题、怎样研究中外古今名著等许多重要问题,却没有人考虑。要么就是批评,但只批评,文艺是不会繁荣的。
巴金接着说:我看领导没有错,是下面搞错。周总理同意上海搞个文艺俱乐部,下面却批评是浪费。作家协会应该管创作,可是现在只能像机关一样办事务,本身业务没有办法搞。上海城市很大,连外国许多作家也说可写的东西非常多,作家协会偏偏组织会员到东北和别的地方去体验生活,似乎上海没有什么可以写。作协本身就没有考虑到上海这一个城市的特点。靳以也认为如此。
出版部门又缺又滥
巴金说,出版部门问题很多,没有很好领导,又缺又滥。初中语文课本里有文言的教材,教师备课感到困难,要找教学参考书,书店里就没有。有的书一印十几万册,积压在仓库里。该出的书出得很少,去年大规模纪念鲁迅逝世二十周年,号召大家纪念鲁迅学习鲁迅,可是鲁迅全集只印了二万册,叫了半天“学习鲁迅、研究鲁迅”,但读者要买书却买不到。巴金建议要有计划地出好书。
他还说,书籍初版时可以少印一点,经过群众考验,再版时就可多一点。以前出版社私营时期出版、印刷、发行都有配合,如果再有数万存书,出版社就只好关门,现在不要紧,积压多了,卖不出去,可以向银行贷款,他严厉批评这种浪费国家财产的行为。
只此一家不能竞赛
巴金说,上海文艺出版社本来有几家,现在只有一家,这种局面,要开展社会主义竞赛就很困难。繁荣创作要多出书,作协希望多出书,可是现在出版社的做法是“可出、可不出者,不出”。如果有两、三家出版社,对一部作品这家不出那家可出;现在独此一家,一旦决定不出,则难见天日。同时,对书籍内容的估价,作家和出版社就不同。加拿大一位作家写了一本《白求恩大夫》,民主德国早已翻译,平明出版社出过两版,后来新文艺出版社不接受,说是书中有宣传“个人崇拜”之处,没有写群众。我看不是这样,这个问题可以讨论。
巴金还举了一个例子,他说,我写的《谈契诃夫》,自平明出版社转到新文艺出版社,竟被误作是译著,出版处的书面材料中说,“译者情况尚未了解,出版不出版未定”。这个关门造表的材料是“新文艺”给出版处的,也不研究一下。这说明了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
稿费标准不合理
傅雷说,现在出版局认为稿费太高。所以傅雷着重谈到了出版中的稿费问题,他说,这是出版业与作家的一个尖锐矛盾。解放前,是销一本书,扣一份版税。最近是:根据固定印数拿钱。10万字一本书一版定额为一万册,每千字10元,印一版,版税是1000元。拿了1000元后,要出到一万零一册时,再有钱。一般创作,一年可二、三版,古典文学名著销一万册要三、五年。再版无期,这种定额数是不合理的。
稿费标准也不能一般而定。编写一本通俗读物和化一二十年功夫才能完成的巨作的书,稿酬不能相差太近。作家再生产的过程是漫长的,不可能一本接一本的写,有时候,一二十天写不出一个字,这时候要稿费维持生活。同时,作家自己要有一定的特殊参考资料。所以现在稿费递减率要改变,创作稿费到七版时稿酬打八折,翻译第三版时打七折,这对化费过多劳动的人是不公平的。他特别提到,剧本创作报酬太不合理。一般人认为剧本的字数很少,不排满,浪费篇幅;但这要从作品内容看。剧本上演税也少得可怜。灌唱片的稿酬更少。
傅雷指出,这个问题已讲了好几次,现在还没定论,他请中央快一些决定,好使作家安心,特别是今年实行职业化的时候。
出版效率不高
靳以批评出版效率不高。他说,准备出版的《收获》是双月刊,60天才出一期,但排印和出版一期却要72天,当年韬奋的生活书店两三天就印出来了。出版机构庞大,制度繁琐。独家经营也是个原因。听说有个出版社,校对员一天只校对七千字。巴金同志提得好:有人回家多看了几张校样,评为先进工作者,真是矮子中挑长子。靳以还指出了一些不合理情况,例如《佛子岭曙光》再版2000册,只得到60元稿费。
罗稷南说,出版社掌握作品生杀大权的只是几个编辑。他们权太集中,责任太重,不好。希望多有几家出版社,不要一家独断,一花独放。出版书,品种要多些,纸张困难,印数可少一些,不要特别捧一种,不要以个人趣味来决定,应该倾听群众意见。他提到,“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都有长远历史,不能一笔抹杀。以前它们出的古典文学、辞典、工具书和科技书绝版了,现在买不到。出版界一切像是另起炉灶、重新做起,这种做法不好。不能割断历史,抹杀前人的劳动。(摘录上海报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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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一降再降(1958…1966年)(1)
但是,上述巴金等作家的意见,丝毫没有被接受。反而变本加厉地降低了稿酬。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特别是1957年反右派斗争前后,对文化人开展拔“白旗”及批判“一本书主义”等政治运动,认为印数定额稿酬制度是形成高薪阶层的基础。到1958年9月,就停止使用这种付酬办法。
1958年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草案》
1958年7月,文化部颁发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草案》才算是正式制定了统一的稿酬标准。当时的稿酬标准是:著作稿每千字为4元、6元、8元、10元、12元、15元。翻译稿为每千字3元、4元、5元、6:元、8元、10元。比1953年的标准有所降低。
制定这个标准时的指导思想是体现按劳付酬的原则,要保障作者、译者有一定的收入要相当于大学教授的水平,鼓励创作,又防止稿酬偏高,滋长作者追求物质享受的倾向。
但是,这个新标准刚刚实行了3个月后,到1958年大跃进,由曹禺等几位作家联名发表文章,主动提出降低稿酬。但是,也有冰心等人提出取消个人工资,只靠稿酬生活。中国作家中只有巴金是不拿工资,只靠稿酬维持生活的。于是,文化部就在1958年10月10日发出《关于降低稿酬标准的通报》,提出:鉴于“过高的稿酬标准,使一部分人的生活特殊化,脱离工农群众,对于繁荣创作并不有利,”所以希望各地报刊、出版社将稿酬按当时标准降低一半。
又过了半年,到1959年3月23日,文化部又发出了《关于降低稿酬标准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局(厅),新闻出版局、中央级报社、杂志社、出版社:
我部前于1958年10月10日,以(58)文钱出字第593号文,将北京各报刊社、出版社关于降低稿酬一半的倡议,作了通报。这一倡议的执行情况,一般说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稿酬标准降低以后,有些专业的作者和翻译工作者生活发生困难,没有得到适当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