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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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 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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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盖搬到猪栏旁,日夜守护,防止母猪翻身时压死崽猪。如此积极劳动,图的是什么?图的是有个好表现,以便早日摘掉右派帽子。
  万万没有想到,不仅没有摘帽,反而被打成“反革命分子”。因为某些人为了表示“念念不忘阶级斗争”、“阶级斗争一抓就灵”,搞伪证逼供信。污蔑蓝岗“形成三十人之多的反革命集团”,目的是“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建立资产阶级政权,企图复辟资本主义。”而且“情节极其恶劣。” 经再三抗辩,没有被判处死刑,而是五年有期徒刑。法官宣判时,没有说明根据什么法律、第几条第几款给我判刑,只是笼统地说:“本院为严肃国家法律,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特依法判处蓝岗为有期五年,强制劳动改造。”这说明当时判刑,“依法”也有相当的随意性。判刑后,被押解劳改农场——岳阳县城陵矶建新农场。正是过“苦日子”时期,这个知识分子出身的“反革命犯”,与一些土匪、强盗、强奸犯、杀人犯关在一起,在很难填饱肚子的情况下,每天要围进高墙,在看守员的枪杆子押解下,强制从事重体力劳动,身心饱受创伤与痛苦。
  在过“苦日子”时期,劳改犯人的伙食很差,最先每人每天还可以吃到八两米“双蒸饭”,以后不得不改吃红薯、蚕豆和菜叶、蒿子粑粑。很多犯人由于营养不良,患了水肿病,熬不过的就倒下去了,被拖出去掩埋。蓝岗也因肺病复发,咯血不止,晕死过去,被送到了“落气亭”。其实这是“休克”,没有死成。蓝岗先在果木组搞果木修剪,后到畜牧组放牛。
  到1965年底,刑满释放,拒绝留场就业,回到长沙与家人团聚。不久,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开始,幸好摘掉了“反革命”帽子,只接受街道“21种人”的管制。开批斗会时,只要陪斗,没有挂牌子游街。全家老少8口人的生活,全靠爱人在湖南医学院附属一医院每月63元5角的低工资收入维持。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蓝岗经长沙市北区劳动服务站的介绍,到新河为长沙机制砖瓦厂挑土,做“土伏子”;或是到建筑公司当泥木小工,或是拖板车。还在长沙火车北站做过临时押运工,押运生猪到广州或福建龙岩销售;合起来每月挣不到50元,家里除了四个未成年子女外,还有一个年老的婶妈和一个患精神病并断了左腿的堂妹。后来堂妹进了精神病院,婶妈就到医学院帮人家做保姆。
  到1966年年底,妻子下放到湘西大山区桑植县人潮溪公社卫生院当医生。我和四个未成年孩子,放弃长沙市户口,陪同前往。并在这个公社的塔坪大队邓家台生产队插队落户。
  在高山区坚持天天出工,背篓不离身,和社员们一起,搞原始的“刀耕火种”,或是搞“农业学大寨”,开山、填田、搬岩石,在石头缝中种包谷……,劳动十分艰辛。每天工分收入按全劳动力10分底分一天的工分值为3角钱计算,蓝岗这个半劳动力,每天只有1角5分钱收入。到年底分红,只得到几十元的现金,再分点包谷、红薯、土豆等杂粮,无法解决全家5人的温饱。
  虽然生活极其贫困,但精神痛快些了。因为“生产队”农民没有歧视蓝岗,不把知识分子当“臭老九”,还尊称他“蓝伯”。有一次砍柴时,他不慎跌人悬崖下的一棵大树上,全队人奋力搭救,把他救上来。蓝岗不习惯背背篓,总有人为他分劳减轻负担。蓝岗买了理发工具,义务为农民剪头发,或是备有信纸、信封,代写书信。彼此互相关照,感到与劳动人民生活在一起,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1968年,出人意外地被宣布为“管制分子”,还通知蓝岗自带包谷到人潮溪公社武装部参加地、富、反、坏、右“黑五类”集训,为期半月,作为阶级敌人;一直到1979年平反冤案后,才回到长沙原单位。
  (九)阮甫堂
  阮甫堂受到仅次于劳动教养的严重处分,撤销记者站负责记者的职务,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取消原行政17级(月工资91元),戴上右派分子帽子,送往农村监督劳动,每月仅给15元生活费。
  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刚入党两年还来不及如期转正便丢掉了党籍,刚提职一年多便失去了继续提高和进取的机会,刚到而立之年便虚度了人生最宝贵的金色年华而没有干成一番事业,刚结婚不久便无可奈何地被近同意离婚……
  下决心在繁重、艰苦的几年劳动中好好磨练自己,经受住在艰苦日子中经常挨饿、劳累和生病(水肿、干瘦等)的严酷考验。1961年摘帽以后,拼命工作,曾在1963年一年中干过30个通宵,一个人做几个人的事,而且尽力把工作做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优质高效的成绩来。1979年1月23日,中共湖南日报社委员会作出了《关于改正阮甫堂同志被错划右派的决定》。《决定》宣布:“阮甫堂原被划为右派分子属于错划,经研究决定予以改正,撤销原处分,恢复原工资级别行政17级,从1978年10月1日起按行政17级工资发给(每月91元)。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党龄从1957年4月算起。在错划右派期间,应连续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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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编辑部的右派分子(5)
(十)刘皓宇
  1958年4月26日,报社宣布对右派分子的处分,刘皓宇受到严厉的处分:开除党籍,撤消原有职务,降任待遇较低工作,由行政18级(月工资85元)降到23级,月工资45元。在开除党籍的支部大会上,被划为右派的人比做有毒的种子,不论撒在哪里,都会开出有毒的花,结出有毒的果来。还说:“给你们戴上右派帽子下去劳动,比不戴帽子下去对你们的改造更加有利。”
  从这天起,就开始了人生中受人歧视、颠沛流离的漫长厄运了。由人变成了鬼,由一个共产党员变成了阶级敌人,被划为五类分子,下放南县农村劳动改造。在南县农村戴着右派帽子作过田,喂过猪,看过羊,放过鸭子,守过西瓜地,经过劳动的磨练由户不能挑到能挑150斤重担;还当过给公共食堂绘宣传画的画匠师傅,做过酱菜,给公社酱食厂设计过商标,参加过五类分子集训。在“过苦日子”时得了水肿病,吃过老鼠、青蛙、野鸡蛋和蛇,还吃过细糠与野菜等,被命令独自一人在寒冬半夜冒着北风跑二十多里路去送通知,又曾因衣服破烂被当成外流犯关过牢,可以说人间苦难的各种滋味都尝到了。有一次开渠道时,险些被铁锹削掉脑袋,送了命。后来转到湘阴劳动,到1961年,终于在湘阴省直属机关农场摘掉了这顶压在头上有千斤重像鬼魂般的右派帽子。
  到1970年又不得不做了五个月卖餐票的工作。1977年才回到阔别15年的长沙,分配在长沙市十五中教书。刘皓宇打成右派时不到26岁,因为自己是右派份子,别人畏而远之,他也有自知之明,以致拖到40岁才结婚,22年中的工资一直每月45元,还要拿一半供养年老的父母;结婚后因生活贫困,拖到46岁方生一男孩。刘皓宇领独生子证书时,人们都投以惊奇的目光。
  1979年4月,才得到一纸通知:错划右派终于得到“改正”,恢复了党籍、原有职务和18级工资每月85元,由鬼又变成了人。工龄中有一半时间被浪费了。47岁的刘皓宇被调到了湖南科技出版社担任编辑和室副主任。
  (十一)傅白芦
  生于1923年,原系中###员,为新湖南报编委会委员、秘书长,工资13级。1958年6月,被作为报社党内右派集团的重要委员,受到第1类的严重处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自谋生计。初被押送劳动教养,后因爱人已先下放岳阳,留在长沙的两位年过六十的老父母和四个未成年的孩子无法安置,而改为自谋生计。1962年3月,经省委批准,接掉右派帽子在长沙市北区房地产修建组工作,月工资50元,无级别。不管在怎样痛苦、绝望、悲观、困难的情况下,还在劳动,像往昔一样严格要求自己。
  (十二)杨德嘉
  1958年春天,杨德嘉担任《新湖南报》农村部副主任时被划为右派,当年25岁。在报社众多的右派分子中,算是“罪行”较轻的一个。虽然开除了党籍,撤销了职务,行政级别16级却未动,月工资106元。时隔半年,正在衡山县岭茶乡农村劳动改造时,接到组织上的通知: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改开除党籍为留党察看两年;但由于留在了党内,行政上则需加重处分,工资由16级降为19级。同样重新处理的,还有张雨林、袁家式、严伯嘉。张雨林的岳父是毛主席的同学周世钊;杨德嘉的父亲杨树达早年曾和毛主席共同参与驱逐军阀张敬尧的事件,解放后与毛也曾多次见面并有书信往来。据说这是两人重新处理的重要原因。“右派分子”才过了半年就摘掉帽子,又还留在党内,据说这在全国都是罕见的。党内减轻处分,行政上又加重处分,也从未听说过。当时有人悄悄说:“这张党票,是花三级工资买来的哟!”
  (十三)张少锋
  张少锋生前是新湖南报资料室负责人,在1957年整风鸣放期间,他基于自己的职责,将外报整风鸣放的报道剪贴公布在评报栏中,另外给编辑部大、小展览会提供了一些优稿、劣稿的剪报。仅仅因为这一点,他就被划为右派分了,受到监督劳动,每月15元生活费,下放衡山改造的处分。他因劳累过度,贫乏饥饿,在1961年得恶性痢疾,重病时被送回长沙市一中他爱人杨春云老师家。不到四天便去世了,死时还戴着右派帽子。直到1979年三中全会以后,他的错划右派问题,才得到改正。这已是18年以后的事了。
  [附]新湖南报右派冤案受害者名录
  第1类  朱正  男  26岁,报社编辑,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1970年被错判徒刑。
  第1类  钟叔河(朱纯之夫)26岁,共青团员,报社编辑,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因家有老小牵挂,当年改为自谋生计。1970年被错判徒刑。
  第1类  刘凤翔  男  26岁,中###员,湖南农民报编委。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1969年被错判15年徒刑,1970年4月被错判反革命罪,遭枪决。
  第1类  李长恭  男  26岁,报社编辑,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1960年被判刑12年,在劳改中被迫害致死(自杀)。
  第1类  蔡克诚  男  33岁,中###员, 报社编委,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1968年3月在报社被迫害致死(被造反派凌辱而自杀)。
  第1类  萧 湘  男  32岁,《湖南农民报》编辑,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文革中被错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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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编辑部的右派分子(6)
第1类  谌震(饶珍之夫) 37岁,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判处徒刑13年。
  第1类  傅白芦   男  33岁,中###员,报社编委、秘书长(13级),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因家有老小牵挂,当年改为自谋生计。
  第1类  柏原  男  35岁,中###员,报社编委,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
  第1类  张志浩 男  35岁,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
  第1类  周艾从 男  35岁,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
  第1类  郑昌壬 男  30岁,共青团员  报社编辑,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
  第1类  易地  男  32岁,报社美术编辑,所受处分:开除公职、劳动教养。
  第2类  苏辛涛   男  41岁,中###员,职务副总编辑  所受处分:保留公职劳动教养。
  第2类  朱纯(钟叔河之妻)28岁,共青团员  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保留公职、劳动教养;因家有老小牵挂,当年改为自谋生计。
  第2类  欧阳楠  男  31岁,共青团员  职务秘书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1968年在农村监督劳动中自杀。
  第2类  唐荫荪  男  30岁,民主同盟盟员,共青团员  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张少锋  男  32岁,报社资料组秘书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1961年被迫害致死。
  第2类  邓钧洪(李茵之夫)41岁,中###员,前《新湖南报》社长、湖南省文教办副主任(11级),所受处分:撤消原行政级别11级,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黄保定  男  26岁,报社编辑  监督劳动,后改为自谋生计。
  第2类  李冰封 男 29岁,中###员,报社编委,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姚平 男  28岁,《湖南农民报》编辑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易子明  男  29岁,中###员,编辑部副主任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黄仁 男 31岁,共青团员 编辑部副主任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杨澍  女  34岁,共青团员  编辑部副主任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阮甫堂  男  31岁,中###员  报社负责记者  所受处分:撤消原行政级别17级(月工资91元)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刘华山  男  26岁,中###员  报社负责记者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罗印文  男  26岁,中###员  报社负责记者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2类  李茵(邓钧洪之妻) 34岁,中###员  报社人事科副科长  所受处分:监督劳动、每月生活费15元。
  第3类  邹超 男  24岁,中###员,《湖南农民报》编辑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1963年1月被迫害致死。
  第3类  蓝岗 男 36岁,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由行政17级降为21级;1960年被错判徒刑。
  第3类  李均  男  28岁,中###员,编辑部副主任,所受处分:撤职降薪,由行政16级降为21级。文革中被错判徒刑20年。
  第3类:丁明凯  男  26岁,中###员  编辑部副主任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刘春圃  男  32岁,中###员  编辑部副主任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张慎恒  女  25岁,中###员  报社记者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罗光裳  女  26岁,中###员   职务秘书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宗柏生  男  29岁,共青团员  职务秘书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邹今铎  男  42岁,报社检查组组长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向麓    男  32岁,报社编辑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袁家式  男  32岁,中###员,报社编委,所受处分:撤职降薪;1958年秋摘去右派帽子,恢复党籍,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3类  张雨林  男  33岁,中###员,《新湖南》报社编委兼《湖南农民报》副总编辑,所受处分:撤职降薪。1958年秋摘去右派帽子,恢复党籍,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3类  张式军  男  27岁,中###员,报社编辑部主任、省委第一书记秘书,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  刘哲澄  男  28岁,《湖南农民报》编辑 所受处分:撤职降薪。
  第3类  陈望岳  男  28岁,中###员,编辑部副主任  所受处分:撤职、降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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