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妖与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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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妖与先知-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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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转型期畸形的爱情选择的双重标准。参加讨论的读者陈兆畴、梁国常、张泽熙、陈兆畦认为:“爱情是有条件的,这话我们承认。白痴疯癫的女子绝不会使人恋爱,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但是我们要请教张先生的是:感情,人格,才能,固可算为爱情的条件,状貌,财产,名誉,也可算得爱情的条件吗?”“女子在未订婚或未结婚以前,慎重其事,严格择人,这种态度自然是极应佩服的。但如果既与人订婚或结婚,而其后只因遇着了条件更合适的人,于是不管自己的夫婿有罪无罪,有人格无人格,对待自己的感情如何,随随便便地便把爱情迁更,这种女子难道配受人的原谅吗?这种行为难道还算得正当吗?”世良则指出:“我对于竞生君的‘爱情的定则’的适用,要加一点限制,就是:‘爱情的定则,多半适用于未定婚约之前。’”同时,他又特别说明,并非订了婚约就不能适应爱情定则,只有在虐待、失德、犯罪、酗酒等情况发生时才能改约,这样的爱情变迁才是合情合理的,“因为爱是相互的关系”。钟冠英认为“张先生所举的定则,只能适用于未定婚以前,不能适用于已订婚或已结婚以后”。他指责张先生“至身为最高学府的教授,又自信为一个极式的社交大家如张先生,独不能明白了解‘自由’两字的真义。且更穿凿附会,以煽惑青年男女。我实在为社交前途危!我不禁为社交前途哭!”彭拔勋认为“至于爱情因比较而有所变迁的话,我也极端赞成,不过只限于恋爱未成婚约未立之前。迨爱情确定以后,如果对方没有人格堕落性质变化疯狂死亡等等事实发生,不会因此比较而变迁的”。子略承认爱情是有条件的、可比较的,但需在确定关系之前,而一旦确定了就不应发生变迁。他举例说:“如知事的太太可以再嫁道尹,既当了道尹太太之后,又可以嫁给省长,既当了……可以嫁给……这是张君以沈君不及谭君,是以陈嫁给谭,就是这个例的意思。依这样看,则陈女士不知何日才能嫁妥一个丈夫!谭比沈,我承认谭当然比沈的才能、地位要高一点。因为谭撒屎都要比沈多撒几大桶。”讲到后边,就语颇粗鄙了。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三、爱情定则(8)
一些反对者不仅对爱情四定则作学理分析,还对谭陈事件进行严厉批判。张畏民认为:“谭陈的知识、年龄、情形……不相当,他们绝对谈不到爱情(狭义的),这是不用说的;就是以谭君处大学教授的地位,丧妻未久,同一个与他人已有婚姻的女子去结婚,不能不受言论的制裁,张君偏要为一二人之私,破坏质朴的风俗,还要说什么‘爱情定则’,真正可叹。”丁勒生说:“本来,只须考查她(陈淑君)和谭是否是纯正感情的结合,其他道德或不道德,强奸或不强奸,年龄大小,续婚久暂,都是毫无关系的。”他指责张竞生多事,打开了窗子说亮话,陷谭陈于尴尬境地;忠告谭熙鸿,陈小姐之所以弃沈就谭,只因为你是大学教授罢了,要预防陈小姐故伎重演:防备点儿做朱买臣,唱马前泼水吧;最后提醒女同胞,对于陈女士,应有相当的表示,因她以自己的身体,为地位的交换品,与娼妓以自己的身体,交换金钱,同为污辱女界人格的事。这样的女子,还能原谅她,赞许她吗!讲得十分刻薄。冯士造则认为表面上张竞生为陈淑君伸张正义,实际上反害了她:“张君多事,偏说陈女士是受条件的支配才变迁她的爱情。谭君的条件固属比沈君完备,但谭君是否现世第一条件完备的人?这句话谁也不敢断定,既不能定,那陈女士若遇着比较谭君条件更完备的人,又将如何?张君这简直是对于陈女士的人格,下无情的总攻击,张君又何苦来!”
  “社会的讪笑,本不算什么,得张一说,反给说坏了,张君的真意,我不知道,有人说他得谭君的暗示;我独说他是替沈君出气。不然,他为什么用这样明褒暗贬的法子来侮辱陈女士?”天津南开的黄慎独干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口吻告诫张竞生:“但是我对张竞生君,不禁要擦一把汗,因为他不是条件最完备的人。张竞生君既是定爱情原则的,那末他的妻,当然懂得爱情定则,而且能实行其主义(受张君同化的缘故),所以我劝张竞生君速速设法去完备他的条件。”
  在讨论中,反对者对谭陈事件诟病最重的,是指谭欺人暗室,夺人之爱,死妻再娶。而且知识不相当,谭是教员,陈是学生;年龄不相当,谭三十三岁,陈二十一岁;情形不相当,谭是有子女的续婚,陈是初婚。这种严重的不相当,构成了谭严重的不道德。
  无独有偶,读者马复在6 月8 日发表的讨论文章中,披露了一则有趣的信息:“据北京《英文快报》、《国风报》,上海《新申报》所载,我们中国有一位教育家,新近在上海,和一位女士结婚,因为这位教育家,是我们青年界的领袖,所以许多青年,见了这段新闻,都很怀疑,都很失望,并且他们发很奇异的论调,约有三种:年龄差别,言行不一,妻死未久即娶,未免太无情。”这个不指名的青年界领袖,即是蔡元培。1921 年1 月2 日,蔡元培赴法讲学时,夫人黄仲玉在北京病逝;1923 年7 月10 日,蔡元培在苏州留园与周峻女士正式结婚,蔡五十七岁,系三娶,周三十三岁。
  此前的报道即指此事。可惜的是,这则花絮并未引起讨论者的注意,更未对谭陈事件起支援作用。但马复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他认为:“所谓男子死妻不再娶,女子丧夫不再嫁,这二句话,几千年来,不知害了多少青年呵!到现在已经是恶贯满盈,宣告上十字架的时候了。为什么20 世纪的青年,刮刮叫的青年,还有这种贞节观念,真是奇怪,真真是奇怪。”对于青年学生在这次关于爱情的论战中,反而成为“旧礼教”的代表表示深刻的失望。 。 想看书来

三、爱情定则(9)
这也是编者孙伏园的结论。在爱情定则讨论的编前语中,孙伏园颇为无奈地感叹:“本刊登载张竞生君《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一文以来,本希望青年读者出来讨论。直到今日为止,已收到以下这许多篇。不过很使我们失望,里面有大半是代表旧礼教说话,可见现在青年并不用功读书,也不用心思想,所凭借的只是从街头巷尾听来的一般人的传统见解。中有错误及必须解释的地方,当于登完以后由张竞生君撰文答复。”
  在经过两个多月纷纷扰扰的论战与是否继续讨论的犹豫后,张竞生撰写了《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近两万字长文,分上下篇抗日战争期间,张伯苓(左9)、谭熙鸿、陈淑君夫妇(左6,左7)与南开校友在重庆机场于6 月20 日和6 月22 日在《晨报副刊》发表。他在开头重申:“我在数年前已经留心研究爱情的问题了,但所拟就的爱情上几个定则,终未拿出来向人讨论。及到近来感触了陈淑君女士的事情,使我觉得有宣布的必要。可是,处在这个不懂爱情的社会,乃想要去向那些先有成见的先生们,讨论一个真正的改善和进化的爱情,使他们明白了解,自然是事属为难。又要将一个被嫌疑的女子作为举例,使他们不生误会曲解,当然是更难之又难了。”他还郑重声明:“由我文而惹起了许多无道理的攻击,我对于陈女士和谭君唯有诚恳的道歉。”随后,张竞生就讨论文章向他提出的问题,择要分为四项予以逐一答复,这四项是:“(一)爱情是无条件的;(二)感情、人格、才能,固可算为爱情的条件,但名誉、状貌、财产,不能算入;(三)爱情条件比较上的标准;(四)爱情定则,《晨报副刊》刊载的张竞生文章《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适用于未订婚约之前,但不能适用于已订婚约,或成夫妻之后。”
  有意思的是,《晨报副刊》在6 月20 日刊登了张竞生《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上篇,还在同一天杂感栏目上刊登了周作人署名荆生的《无条件的爱情》的短文,作为对讨论的一种延伸与支援。
  周作人不无调侃地写道:“在我们这个礼义之邦里,近来很流行什么无条件的爱情,即使只在口头纸上,也总是至可庆贺的事。”他讲了一个笔记故事,以此来阐明他的观点:“有一个强悍放纵的无赖独宿在一间空屋里,夜半见有一个女子出现,他就一把拉住,她变了脸,乃是吊死鬼!他却毫不惊慌,说他仍是爱她。”周作人于是得出结论:“这似乎可以算是无条件的爱情的实例了,但总还有一个条件,便是异性。——倘若连这个条件也不要,那不免真是笑话了。”在这里,周作人辛辣地讽刺了爱情是完全没有条件的论调,从正面肯定了张竞生爱情是有条件的定则。痴人爱女吊,总还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异性。这一则颇富象征意味的寓言,虽然简短,却是有力的支持;虽然只是外一章,却是激烈论战中的一个巨大的回声。周作人是文坛上闻名遐迩的文学家和批评家,也是北大的教授,他的幽默的笔致和鲜明的态度,给张竞生留下深刻的印象,也更坚定了他的理论自信。
  在《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下篇,张竞生重点批驳了梁镜尧、谭树槐的观点。同时,对于容易产生歧义的其他问题,张竞生则作进一步的阐述:“许多人误认为名誉即是势力,财产即是铜臭,状貌即是拆白党和吊膀子的漂亮。以如此的眼光去判断,无怪他们看这些条件为恶劣!实则,我所说的爱情,乃是美满无缺的爱情,所以一切与它有相关的,皆是组合这个美满无缺的爱情上不可少的条件。感情、人格、才能,固然重要,故我特地把这些条件列在前头。”“就此而论,除了一般无赖、情迷和那些不知自重的人外,断不会因爱情有比较可变迁的缘故,而至终日忙碌为情战或为恋迷。究竟,不止无此弊病,若能因爱情有比较可变迁的缘故,使爱情的条件日日提高,这个即是使感情、人格、才能等项日日提高,岂不是进化的人类所应为?又岂不是社会上最好的现象吗?”

三、爱情定则(10)
很多反对者质疑张竞生写这篇文章的动机,是替朋友张目,为朋友隐恶扬善。指责“他(指张竞生)既与良善风俗来作对,不配当大学的教授罢?”对此,张竞生也有明确的回应:“我的爱情定则,不能因谭是朋友就不敢说的,也不是因谭不是朋友就不要说的。定则自定则,朋友自朋友。主张自主张,仇人自仇人。我爱朋友,我更爱定则!我怕仇人,我愈要主张!凡稍知我是一个思想自由及极有主张的人,就不会怀疑到我受了某人的暗示才能说话的。”
  这是一种光明磊落的态度,也是张竞生提出爱情定则并做出答复的价值之所在。客观地说,张竞生提出的爱情定则在理论上并非完全无懈可击,在逻辑上也有不够严密的地方,尤其是把像斯芬克斯一般古老而神秘的爱情问题抽象为四个定则,有明显的简单化、绝对化和教条化倾向,但总体而言,张竞生提出的爱情定则,是有进步意义的,是反对封建主义的,同时也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具有非凡的理论勇气和原创能力。它跟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做出的论断一脉相承:“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
  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这实际是肯定了张竞生所说的爱情是有条件的。恩格斯又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末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不过,个人的性爱持久性在各个不同的个人中间,尤其是在男子中间,是很不相同的,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这也明确地阐明爱情是可比较的,爱情是可变迁的。
  因此,张竞生的爱情四定则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关于爱情的大讨论,具有不容忽视的拓荒之功。这是对封建意识与传统礼教的一次正面冲击,是对妇女解放与恋爱自由的一次全面启蒙,是对男女平权与两性关系的全新诠释。尽管这次论战并未帮助人们找到什么是恋爱自由、什么是真正爱情的终极答案,更未能在人们的头脑中确立起一种正确的爱情婚姻观念,但论战本身所体现的探索真理的勇气,却昭示着一个时代的巨大进步。
  当然,这次招致满城风雨的爱情定则大讨论,也是付出代价的。
  最直接的伤害就是谭熙鸿夫妇,特别是谭熙鸿,身为北大教授,职司为人师表,对于传统道德与普罗大众,应该肩负起示范和教化作用。因此,一些不明真相者或封建卫道士,借助媒体,对谭熙鸿的行为大加挞伐,使谭熙鸿备受所谓“绯闻”的压力,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他在社会上的名誉和北大里的威信。但谭熙鸿身正不怕影斜,他忍辱负重,默默工作,继续担任北大评议会评议员,认真履行教授治校的职责。更难能可贵的是,他筚路蓝缕,负责筹建北大生物系,亲自谋划组建队伍、设置课程、采集标本、招收学生,并担任第一任的系主任,书写了中国现代生物学最初的灿烂篇章。此后大半生,虽然绯闻或谣言总是如影子一样跟随着他,但他淡然处之,事业为重,先后担任浙江大学农学院院长、国民政府农林署署长、全国蚕丝协导委员会主任等职。解放后,担任农业部顾问和中国科学院特约研究员,把毕生的心血奉献给中国现代生物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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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辩姻缘(1)
“爱情定则的讨论”是副刊高手孙伏园在《晨报副刊》上组织策划的一次精彩亮相。“五四”时期,由于北洋政府钳制新闻自由,报纸的新闻版面无法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副刊常常比正刊更激进、敢言,因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一些名牌副刊便应运而生。全国出现了北京《晨报》的《晨报副刊》、北京《京报》的《京报副刊》、上海《时事新报》的《学灯》副刊和上海《民国日报》的《觉悟》副刊等“四大副刊”。在这批崛起的副刊中,最早革新的就是《晨报副刊》。1919 年2 月,李大钊主持改组了第七版,也就是副刊版,在该版增加了“自由论坛”和“译丛”两个专栏,亲自担任编辑,并确定了介绍“新修养、新知识、新思想”的编辑方针。1920 年起,《晨报副刊》由孙伏园担任主编。孙伏园继承了李大钊的编辑思想,以兼容并包的态度来办《晨报副刊》,他向作者约稿,总是不达目的绝不罢休。鲁迅的著名小说《阿Q 正传》就是被孙伏园“逼出来”,以“巴人”的笔名,从1921 年12 月4 日至1922 年2 月12 日每星期或每两星期刊登一次,在《晨报副刊》连载完的。这部小说轰动了整个知识界,也使《晨报副刊》名声大噪。在孙伏园的精心组织下,“爱情定则的讨论”风生水起,举世瞩目。孙伏园设想用大众论坛一类方式,把这一个问题完全公开,文责由作者自负,认大家讨论个畅快。不料却招来了许多责难:有的用买卖的立场,意谓“我们出钱买报,不愿意买这些谬论来看”;有的用道德的立场,意谓“这种谬论绝对不应享有公开发表的权利”;读者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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