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确显的商业精神,还将在缔结未来中国商业精神的途路上,显现其源头的力量,这就是“六经”的力量,虽然看不见,但无处不在。或许,同仁堂的堂训会被人们忘记,可“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之类的训诫,依旧会水一般流淌在中国财富明星们的商业行为中。西方的商业技术不可能在短期内将之替代,因为它是“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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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纷争中的“政治牌”是一张臭牌
惯打“政治牌”的*再能算计,也不可能预料到,他会成为中国自行车协会(以下简称“中自协”)炮打倪捷的一张“政治牌”。2006年央视年度经济人物评选的帷幕甫一撩开,中自协就拉着浙江电动车制造商倪捷出场了。我们看到的一份以中自协名义起草的“紧急报告”,对央视说,“电动车维权事件”中声名远播的倪捷,“不宜做年度经济人物”。理由之一是,500余日前,倪捷赴台北出席了一个由*亲自剪彩的自行车展览,“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我们认为,中自协的“紧急报告”,有将商业纠纷变成政治陷害的嫌疑。中自协呈送给央视的“紧急报告”,是由副部级的中国轻工业协会辗转送达的。“紧急报告”中陈述的一条条理由,是一张张反对倪捷参选年度经济人物的“牌”。近年来,倪捷为电动车标准之争,与中自协交恶已久。中自协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立场上,从他们对倪捷的认知出发,凭他们对央视年度经济人物评选条件中的“责任”的理解,给央视呈送“紧急报告”原本无可厚非。但是,以*的名义,借敏感的台海问题,打“政治牌”,陷人以不义,就不对了。倪捷说,他在那次民间*中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商人,他只是在100米之外远远地看了*一眼,他相信*一定没有认真瞥过他一眼。他指责中自协打出这张牌用意险恶。倪捷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熟悉中国政经情势的人们都能掂量出“政治牌”的分量。中自协作为一个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合法组织,有对倪捷进行监督的权利,有向新闻媒体检举年度经济人物候选人的权利,但他们没有在商业纠纷中搞政治诬陷的权利。
中自协的行为令我们倍感遗憾。我们始终难以相信,中自协会在一个告别“阶级斗争”思维的国家,在宪法增添“国家尊重和保障*”的今天,打出这么一张“臭牌”。我们的记者联系中自协,试图确认路人侧目的“政治牌”是否真的出自他们之手。可是,他们没有回音。如果中自协真的写出了这样的“紧急报告”,我们的失望是难以言表的。国家为什么要将国家轻工业管理局变成轻工业联合会,为什么不在发改委设一个自行车管理局,为什么要将有“二政府”性质的行业协会努力推向民间?目的就是要创造一个国家和社会相分离的环境,一个有利于政治稳定经济腾飞社会和谐的土壤,中自协的“政治牌”是与这样的制度设计和制度目标背道而驰的。这张“政治牌”表明,在市民社会初具雏形的当下,旧的不健康的政治思维,还像一根没有剪除的脐带,缠绕在市场经济的藤蔓上。
倪捷应该感到幸运,我们应该为中国的进步感到高兴。*这张“政治牌”,在一个奥运会即将举办的国家,杀伤力已大不如从前。尽管盖有副部级公章的“紧急报告”,真的如倪捷所说,让最初出现于浙江卫视的他的影像,在央视播放时全部剪除,但他毕竟没有失去自由,为他办理赴台手续的地方政协、地方台湾事务办公室,也没有与他划清界线,而是积极地为他证明,证明所谓的“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完全是子虚乌有。我们的高兴能持续多久,我们能高兴到什么程度,接下来就要看央视的了。我们采访央视有关人士的努力没有奏效,但我们愿意耐心等待,等着看国家电视台在一张莫须有的“政治牌”面前的表情,我们想知道,他们会不会真的仅仅因为一张“政治牌”,就将一个商业明星,从2006年度经济人物的评选中悄悄剔除。作为国家电视台的央视不是一家唯利是图的商业电视台,它在倪捷遭遇“政治牌”这一事件中的态度,值得我们关注。它就像一把尺子,可以清晰地丈量出我们与“*思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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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记者,不是商人,也不是政治家
新闻是我们这个国家众多“天花板”效应中的一个。它像一把尺子,可以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反复丈量我们这个时代我们这个国家。曾经,新闻是站在云端和我们说话的,现在,它还没有完全走进人间,可是,在某些时候,它们已经和我们靠得很近了。关于它的是是非非,我通过若干个案例,发表了一通“流言蜚语”,但愿我们能够从中感受到我们这个世界的脉动。
我们是记者。我们以采掘新闻为天职。我们传播新闻,让住在小村庄小市镇里的平民像国王一样,享受知道的权利。我们的前辈,用马匹,用驿站,用邮差,用电报电话;我们用传真机,用可视电话,用手机,用“伊妹儿”。采集传播新闻的手段始终在变,不变的是我们作为记者的职责:自由而负责任地传递新闻,让公开、充足、未受污染的信息,驱散密室的阴霾,填平不对称的信息鸿沟,福佑公众。尽管真相永远在他处,我们虽不能至,但心向往之。
我们是记者,不是商人,我们的老板可以和客户讨价还价,我们会因为所在媒体的广告的上涨下跌,而拥有完全不同的福利,但这不是我们贱卖自己的理由。足够的酬劳,完备的合同,的确是我们走向职业化的前提,可收入不是我们出卖公众知情权的借口。我们不是被人用枪逼进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我们可以选择做银行家,我们也可以选择福利薪酬更优厚的媒体公司,我们不是终身受雇于哪一家媒体的“包打听”。
我们不是神话中的人,撒谎一次不会成为撒谎者,受贿一次亦不会成为“文丐”,但选择以记者为职业,就得听命于我们与无数受众从未签署过的契约。公众才是新闻的购买者,尽可能客观、公正、翔实地向公众报告新闻,是我们作为一个生产者的义务,如果我们把新闻当作商品的话。买家转瞬即逝的兴趣,注定会使易碎的新闻产品了无踪迹,但我们不能因之而轻慢它在那一天的意义,无论它们多么琐屑细微,都是我们记录的那个日子的永远记忆。
我们不是商人,但我们不排斥我们所效力的媒体,向商人兜售版面和时段,与其他媒体竞争。我们参与竞争,鼓励我们所在的媒体战胜对手,是因为我们相信自由竞争的媒体市场,才能消弭平衡公共舆论的威胁,更为接近事实真相,更能实现公共利益,也能予我们更为方便的福利。
我们是记者,不是政治家。像政治家宣示的一样,我们信奉自由、*、法治这些人类迄今发现的最好的价值观。和百年中国新闻史上那些灿烂流芳的名字一样,我们视宪政中华为基本理念,认为宪政是最好的政治安排。但我们的职业是记者,不是政治家。我们是新闻的记录者,不是新闻的制造者。作为一个公民,我们争取自由、*、法治、*、宪政的路径,是记者的职业手段,而非政治活动。我们有自己的政治主张,但我们不能利用记者的权力,将我们自以为是的主张,粗鲁地硬塞给读者观众和听众。蛊惑,煽动,打倒,改良,是政治家的事情,我们仅仅负责报道。当然,任何一个记者,都难以做出没有倾向的报道,我们所要争取的,是竭尽所能地限制我们参与政治的冲动,而不是放任。
我们是记者,我们是为公众守夜的“狗”,我们的使命是发现问题。理论上说,政治家也背负同样的职责。但西方政治的经验告诉我们,政治家作为“家”的才华,有时候在于制造话题。备受关注的话题是我们靠近公众的武器,但我们的话题首先应该是真实世界的真问题。记者的职业定位,决定发现问题比制造话题更重要。转轨时期的中国,有向上的痛,也有向下的痛。如何理解“痛”的性质,用什么样的良方去医治“痛”,是政治家的事。我们的职责在于发现痛处,而不是哗众取宠,用伪问题骗取公众的眼球。
政治家看重意识形态,我们也是。就我们的现实而言,规范比意识形态更急迫。新闻学是一门学科,新闻业是一个行业,记者是一个职业,有学科就有学术规范,有行业就有行业标准,有职业就有职业技术。为什么要在报道中写上“据悉”?如何在报道中把握公众人物和普通人名誉权的分寸?怎样看待反倾销中的民族主义和贸易规则?可用“等等”无限罗列的技术问题,是否真的已被我们掌握?
看看我们过去的报道吧,想想我们有没有因为畏惧而巴结富人,因为怜悯而偏向穷人?有没有用意识形态的偏见,替代新闻业的技术准则?我们再也不能一遇地方官员和私营企业主的争执,就先验地假定政府在打压私营企业。不能一见大火矿难,就确定*的主题,再让事实迁就于观点。过去,我们失望于前辈同行“社会主义好资本主义糟”的新闻价值判断,现在,我们要小心自己落入“市场经济好计划经济糟”的窠臼。
我们是记者,不是商人,也不是政治家。请返回我们的原点,遵守记者必须遵循的原则,视客观公正为我们头顶的灿烂星辰,以免像少数政治家那样,陷入意识形态的泥沼,像少数商人那样,被利润所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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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的“阴谋论”
我最初知道邓玉娇案,源自一个新媒体从业者的MSN签名。第一天,他的签名是“邓玉娇不要怕”,第二天,他的签名是“让没有人性的理性见鬼去吧”。
我去百度上一搜索,大致懂得他的两个签名是怎么来的:
中部省份,一个经济不算发达的县域,一个谈不上富裕却沾染上*恶疾的小镇,一个有正经生意也有不正经生意的欢场中,一个民女不堪两个酒后寻欢的乡镇干部的欺辱,举刀刺死了一个比副镇长官衔还小的干部。
就是这么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将新媒体和司法机关双双卷入“阴谋论”的漩涡。以网友为主角的新媒体,不满案发后的官方说辞,揣测这其中有阴谋,怀疑司法*的阴魂,包庇官人,冤枉民女。个别法律界人士,依照司法理性的逻辑,反对新媒体中的“阴谋论”,认为司法部门举止妥当,并无不公。个别司法机关的朋友,甚至怀疑新媒体当中有阴谋,猜测少数网意操盘手利用所谓的民意,干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迄今,也就是2009年6月8日,根据所看过的新闻报道和网络资讯,我尚未发现司法部门搞司法*的证据。一一翻捡新媒体上网友怀疑司法部门袒护官人的理由,我认为没有一条能够证明他们的“阴谋论”。
理由之一:警方对事实的描述闪烁不定,前后不一。我认为,侦查过程中,警方在不同时间做出不同的措辞,并不能证明他们在搞*。就经验而言,在一个中部省份的县级公安机关,措辞的不严谨、不清晰,并不奇怪。或许所有的司法*案件都有这样的情形,但出现这样的情形,并不表明司法就一定存在*。
理由之二:警方对民意的回应,不合网友的意。比如,警方强调“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部分网友就不能答应。事实上,警方的这一说法是合理的,谨慎的,适当的,网友们不答应,是因为彼此之间的专业信息不对称。
理由之三:警方对案件的处理,不合网友的意。起初,警方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的,部分网友认为是故意伤害,或者是正当防卫,因而怀疑警方搞*。其实,警方立案的罪名与法院最后宣判的罪名,是可以不同的,实践中普遍存在,不足为奇,与*并非一一对应关系。检方目前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这或许可以说明当初公安机关立案的罪名不妥当,但并不能说明之前就有*。
理由之四:官方对新闻采访讳莫如深。依据我们过去的印象,每遇坏事,比如矿难什么的,地方政府对新闻记者总是百般阻挠,企图掩盖真相。这一回,新闻记者,包括新媒体中的网友们,在当地的采访和援助再一次遭遇阻挠。对此,我同样想说,或许所有的司法*案件都有官方阻挠信息公开的情况,但是,反过来,我们并不能证明凡是官方妨碍信息公开的案件中,就必定存在司法*。
此外,我对司法*的经验认识,也使得我无法相信司法部门有恶意构陷邓玉娇的主观故意。官官相护固然是一个逾越千年未曾杜绝的*现象,但是,在人命关天这样的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的理性,还没有堕落到袒护一个乡政府的小小公务员的地步。截至当下,新媒体上尚无资讯证明,涉案小公务员有着引致司法*的权力财富背景,我很难相信,司法机关会为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公务员,去陷害一个民女,出卖司法公正。
尽管我不认同网友在新媒体上发出的“阴谋论”,但我并不排斥他们的怀疑行为,因为怀疑是他们的权利,公民对司法的舆论监督就是通过莫须有的怀疑,逐步实现的。
站在司法机关的立场上,我们可能会对“阴谋论”感到不舒服,但我们不应该感到委屈,更不该剥夺网友秉持“阴谋论”的权利。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网友都要像法律从业人员那样去判断是非,去理性思维。我们不能设定一个门槛,说,只有经过法律专业训练,你才拥有舆论监督的资格。也不能说,你可以舆论监督,但你必须持有证据,否则,你就是“阴谋论”。
在我看来,所谓的“阴谋论”,其实是新媒体和司法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的表现,缓和这种关系的努力,不是设置舆论监督的门槛,不是强硬地要求他们遵循“未决案件一律不得报道”之类的老规矩。
当然,我并不是说新媒体在侦查、检察、诉讼的刑事司法过程中,完全不受约束。而是强调,除了保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性要素之外,不能有其他限制妨碍舆论监督的条件。
传统的理论认为,如果不对网友之类的民意的报道加以限制,就会搞成媒体审判,从而影响司法公正。我认为,这个担心是多余的。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审判独立原则,法院和法官应该自觉独立于新媒体之外,避免大众舆论的不良影响,而不是屏蔽网友的舆论,为他们撑起一片没有舆论影响的空间。比如说,将案件转移到其他地区交由其他法院审理,要求法官不看报不上网。这些国外的做法,也是可以被我们所借鉴的。
总之,我们不能因为担心媒体审判,因为讨厌新媒体的“阴谋论”,就要求网友闭嘴。置身“阴谋论”的舆论漩涡,司法机关唯一能做的,就是要求我们的司法官员反求诸己,自净其言,自净其意,自净其行,自觉避免舆论的不良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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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午案的舆论向背
当富人们担心“仇富”正成为一种现象的时候,亿万富翁*被从轻发落。“判三缓四”的结果,对那些原本忧心忡忡的富人们,自然是一种宽慰。在这里,我不想重复“仇富不是一种社会心理”这样的陈词滥调,我想强调的是,舆论在*一案上表现出的人心向背,及其对有产者的启迪。
*于2003年5月被逮捕,截止到我写作此文,已半年过去了。期间,舆论对中国富豪给予了空前的质疑和批评。依照惯例和往常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