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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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第三卷-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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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只是为了装饰的那种气候之下,人们便力求衣服华丽而

不求适用了,衣服本身在这里也就是一种奢侈品。在那不勒

斯,你天天都可以看到有许多人在鲍昔里普山上闲逛,只穿

着光彩夺目的外衣而没有内衣。就房屋来说,情形也是一样:

当人们完全用不着耽心气候会伤害人的时候,他们就一味讲

求富丽堂皇。在巴黎、在伦敦,人们要求住得温暖而舒适。但

在马德里,人们虽有着精致的客厅,但却没有可以关得上的

窗子;而且他们就在老鼠洞般的屋子里睡觉。

在炎热的国度里,食物更丰满而多汁,——这是第三种

差异,而这种差异是不可能不对第二种差异发生影响的。为

什么在意大利,人们要吃那么多的蔬菜?就因为意大利的蔬

菜好,营养高,滋味美。在法国,蔬菜都是用水浇灌的,所

以毫无营养,因而筵席上也就几乎完全没有把蔬菜当一回事。

可是它们并不少占土地,并且至少也得费同样的气力去栽培。

这是一条已经确定的经验了,巴巴里的小麦尽管次于法国

的小麦,可是能出更多的面粉;而法国的小麦却又比北方的

小麦出粉更多。由此可以推论:在从赤道到北极的这个方向

上,一般地都可以观察到类似的级差现象。从同等数量的产

品之中,所得到的粮食却较少,这岂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不

利条件吗?

在所有这些不同的考虑而外,我还要补充另一条考虑,它

是从其中引申出来的,并且还可以加强它们。那就是:炎热

的国度比寒冷的国度所需要的居民更少,而所能养活的居民

却更多;这就产生一种永远有利于专制制度的双重剩余。同

样数目的居民所占的地面越广阔,则反叛也就越困难;因为

他们无法敏捷地而又秘密地配合一致,而且政府总会很容易

揭露反叛的图谋,并切断一切交通的。但是为数众多的人民

越是聚集在一起,政府也就越发无法篡夺主权者。首领们在

他们的密室之中策划,也正像君主在他的内阁会议中是一样

地安全;而且群众集合在广场上,也会像军队集合在营房里

一样地迅速。因此一个暴君政府的便利之点,就在于它能在

远距离上行动。借助于它所建立的各个支点,它的力量就能

像杠杆的力量一样随着长度而增大。相反地,人民的力量则

只有集中起来才能行动;如果分散开来,它就会消灭,正如

洒在地面上的火药的作用,只能是星星点点地燃烧罢了。这

样,人口最少的国家就最适于暴君制;凶猛的野兽是只能在

荒野中称王的。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如果有人要绝对地提问,哪一种才是最好的政府,那他

就是提出一个既无法解答而又无从确定的问题了;或者

说,——假如我们愿意这样说的话,——各民族的绝对的与

相对的地位有多少种可能的结合,也就有多少种最好的答案。

但是,如果人们要问,根据什么标志才能识别某一个民

族治理得是好还是坏;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这个事实问题是

可以解决的。

然而,人们却根本没有解决过这个问题,因为每一方都

想要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解决它。臣民们赞许公共的安宁,公

民们赞许个人的自由;一方宁愿财产有保障,而另一方则宁

愿人身有保障;一方要求最好的政府应该是最严厉的政府,而

另一方则主张它是最温和的政府;前者要求惩罚犯罪,而后

者则要求预防犯罪;一方认为最好是被四邻所畏惧,而另一

方则更愿意被四邻所忽视;一方所满意的是金钱的流转,而

另一方则要求人民有面包。纵使人们对于这些以及其他的类

似之点都能意见一致,是不是这个问题就能前进一步了呢?道

德方面的数量是缺乏精确的尺度的,所以即使人们对于这

种标志意见一致了,可是在估价上又如何才能意见一致呢?

至于我,我总是惊异何以人们竟不认识一种如此之简单

的标志,或者说何以人们竟这样没有信心而不肯承认这一点。

政治结合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它的成员的生存和繁

荣。而他们生存和繁荣的最确切可靠的标志又是什么呢?那

就是他们的数目和他们的人口了。因此,就不要到别的地方

去寻找这个聚讼纷纭的标志吧!假定一切情况都相等,那么

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不靠殖民地的政府,而

在它的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

最好的政府。那个在它的治下人民减少而凋零的政府,就是

最坏的政府。统计学家们,现在就是你们的事了;就请你们

来计算,来衡量,来比较吧。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职权

及其蜕化的倾向

既然个别意志总是不断地在反对公意,因而政府也就继

续不停地在努力反对主权。这种努力越加强,则体制就改变

得越多;而且这里既然根本没有别的团体意志可以抵抗君

主的意志并与之相平衡,因此迟早总有一天君主终于会压倒

主权者并毁坏社会条约的。这就是那种内在的、不可避免的

弊病之所在,它从政治体一诞生起,就在不休止地趋向于摧

毁政治体,就和衰老与死亡最后会摧毁人的身体一样。

一个政府的蜕化有两条一般的途径,即政府的收缩,或

者国家的解体。

当政府由多数过渡到少数的时候,也就是说,由民主制

过渡到贵族制以及由贵族制过渡到王政的时候,政府便会收

缩。这本来是政府的天然倾向。假如政府是由少数退回到多

数,那末,我们就可以说它是松弛了;然而这一逆转过程是

不可能有的。

事实上,一个政府是绝不会改变形式的,除非是到了它

的力量的消耗使得它过于衰微,以致于无法继续保持原状的

时候。但是,如果政府在扩张的过程中还要使自己松弛的

话,政府的力量就会全部化归乌有,并且它本身也就更难于

生存下去。因此,就必须随着政府力量的耗损程度而加以补

充和紧缩,否则,这个力量所维系的国家就会沦于毁灭。

国家解体的情况,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出现。

首先是君主不再按照法律管理国家而篡夺了主权权力。

这时就产生了重大的变化;这时就不是政府在收缩,而是国

家在收缩了。就是说大的国家解体了,而在大的国家之内就

形成了另一个仅只是由政府的成员所构成的国家,这个国家

对于其余的人民来说,就只能是他们的主人,是他们的暴君。

因而,从政府篡夺了主权的那个时刻起,社会公约就被破坏

了;于是每个普通公民就当然地又恢复了他们天然的自由,这

时他们的服从就是被迫的而不是有义务的了。

当政府的成员们分别地篡夺了那种只能由他们集体加以

行使的权力时,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这同样是一种违法,并

且还能造成更大的混乱。这时候,可以说是有多少行政官就

有多少君主;同时国家的分裂也不亚于政府,它不是灭亡就

是改变形式。

当国家解体的时候,政府的滥用职权——不论它是什么

样的滥用职权——就通称为无政府状态。与此有别,民主制

则蜕化为群氓制,贵族制则蜕化为寡头制。我还应当补充说,

王政就蜕化为暴君制;但是最后这个名词是含糊不清的,需

要加以解释。

在流俗的意义上,一个暴君就是一个不顾正义、不顾法

律而用暴力实行统治的国王。但在严谨的意义上,一个暴君

则是一个僭据王权但没有权利享有王权的人。希腊人的暴君

一词,原意便是如此;凡是其权威不合法的君主,希腊人便

称之为暴君,不管他们是好是坏。暴君和篡夺者是两个十足

的同义语。

为了给予不同的事物以不同的名称,我要把王权的篡夺

者称为暴君,而把主权权力的篡夺者称为专制主。暴君是一

个违背法律干预政权而依照法律实行统治的人;专制主则是

一个把自己置于法律本身之上的人。因而暴君可以不是专制

主,但专制主则永远都是暴君。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体制最好的政府,其自然的而又不可避免的倾向便是如

此。如果斯巴达和罗马都灭亡了,那末,还有什么国家能够

希望亘古长存呢?假如我们想要建立一种持久的制度的话,就

千万不要梦想使它成为永恒的吧。为了能够成功,就不要去

尝试不可能的事,也不要自诩能赋予人类的作品以人类的事

物所不允许的坚固性。

政治体也犹如人体那样,自从它一诞生起就开始在死亡

了,它本身之内就包含着使它自己灭亡的原因。但是这两者

却都能具有一种或多或少是茁壮的、而又适于使本身在或长

或短的时间内得以自保的组织。人体的组织是大自然的作品;

国家的组织则是人工的作品。延长自己的生命这件事并不取

决于人;但是赋给国家以它所可能具有的最好的组织,从而

使它的生命得以尽可能地延长,这件事可就要取决于人了。体

制最好的国家也要灭亡的,但比起别的国家来要迟一些,假

如没有意外的偶然事件促使它夭折的话。

政治生命的原则就在于主权的权威。立法权是国家的心

脏,行政权则是国家的大脑,大脑指使各个部分运动起来。大

脑可能陷于麻痹,而人依然活着。一个人可以麻木不仁地活

着;但是一旦心脏停止了它的机能,则任何动物马上就会死

掉。国家的生存绝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权。过去的

法律虽不能约束现在,然而我们可以把沉默认为是默认,把

主权者本来可以废除的法律而并未加以废除看作是主权者在

继续肯定法律有效。主权者的一切意图一经宣布,只要他没

有撤销,就永远都是他的意图。

人们何以会那样地尊敬古老的法律?那就正是因为这个

缘故了。人们愿意相信,唯有古代的意志的优越性才能把那

些法律保存得如此悠久;如果主权者不是在始终不断地承认

这些法律有益的话,他早就会千百次地废除它们了。这就是

何以在一切体制良好的国家里,法律不但远没有削弱,反而

会不断地获得新的力量的原因;古代的前例使得这些法律日

益受人尊敬。反之,凡是法律愈古老便愈削弱的地方,那就

证明了这里不再有立法权,而国家也就不再有生命了。

第十二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主权者除了立法权力之外便没有任何别的力量,所以只

能依靠法律而行动;而法律又只不过是公意的正式表示

,所以唯有当人民集合起来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行动。有人会

说:把人民都集合在一起,这是多么妄想!在今天,这是一

种妄想;但是在两千年以前,这却不是一种妄想。那末,难

道是人性改变了吗?

精神事物方面的可能性的界限,并不像我们所想像的那

么狭隘。正是我们的弱点、我们的罪过、我们的偏见,把它

们给束缚住了。卑鄙的灵魂是绝不会信任伟大的人物的;下

贱的奴隶们则带着讥讽的神情在嘲笑着自由这个名词。

让我们根据已经做出过的事情,来考察可能做得到的事

情吧。我不谈古代希腊的共和国;但是在我看来,罗马共和

国是一个伟大的国家,罗马城是一个伟大的城市。最后一次

的户口统计数字表明,罗马有武装的公民四十万人,而全帝

国的最后数字则有公民四百万人以上,还不算属民、外邦

人、妇女、儿童和奴隶在内。

我们不难想像,这个首都及其周围数量庞大的人民要时

常集会,该是多么困难!然而罗马人民很少有一连几个星期

不集会的,而且甚至还要集会许多次。罗马人民不仅行使主

权的权利,而且还行使一部分政府的权利。他们处理某些事

务,他们审判某些案件,而且全体罗马人民在公共会场上几

乎往往同时既是行政官而又是公民。

如果追溯一下各民族早期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大部分

的古代政府,即使是像马其顿人和法兰克人那样的国君制政

府,也都曾有过类似的会议。无论如何,这一无可辩驳的事

实本身就回答了一切难题。根据现有来推论可能,我以为这

是个好方法。

第十三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集会在一起的人民一旦批准了一套法律,便确定了国家

的体制;但这是不够的。他们已经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政府,

或者是一劳永逸地提供了选择行政官的办法;这也还是不够

的。除去意外情况所可能需要的特别集会之外,他们还必须

有固定的、按期的、绝对不能取消或延期的集会,从而到了

规定的日期人民便能合法地根据法律召开会议,而不需要任

何其他形式的召集手续。

但是,除了这种纯属按期举行的法定集会之外,其他一

切的人民集会——即凡不是由负有这种责任的行政官依法定

形式所召集的人民集会——就都应该认为是非法的,而且它

所决定的一切也都应该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召集会议的命令

本身就应当是根据法律的。

至于合法集会次数的多少,则取决于多方面的考虑,在

这一点上我们无法作出确切的规定。我们只能一般地说,政

府愈是有力量,则主权者就愈应该经常地表现他自己。

段简人们会向我说,这对于仅有一个城市的国家可能很

好,但是如果国家包括有许多城市,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是

把主权权威分开来呢?还是应当使之集中于一个城市,并使

所有其他的城市都隶属于它呢?

我回答道:我们应该既不用前一种方法,也不用后一种

方法。首先,主权权威只有一个;我们分割它,就不可能不

毁灭它。其次,一个城市,正如一个国家一样,是不可能合

法地隶属于另外一个城市的;因为政治体的本质就在于服从

与自由二者的一致,而臣民与主权者这两个名词乃是同一意

义的相关语,这两种观念就结合为公民这一名称。

我还要回答说,把许多城市结合成为一个唯一的城邦,总

归是坏事;而且想要进行这种结合时,人们也无法自诩可以

避免种种天然的不方便。绝不能以大国的滥用权力为借口来

反对主张只要小国的人。然而又怎样才能使小国有足够的

力量来抵御大国呢?那就得像往昔希腊的城市抵抗过大王

那样,那就得像晚近的荷兰和瑞士曾经抵抗过奥地利王朝那

样。

不过,人们如果不能把国家缩小到恰当的疆界之内的话,

那末就还有另一种办法:那就是根本不许有一个首都,而是

把政府轮流地设在每个城市里,并在各个城市里一一地召集

全国会议。

使人口平均分布在领土上,使同样的权利普及于各个地

方,使到处都享有富足与生命;唯有这样,国家才能成为既

是尽可能最强而有力的,而同时又是尽可能治理得最好的国

家。请记住:城市的高墙厚壁都只是由乡村房屋的断井颓垣

而构成的。每当我看见京城里兴建一座宫殿,我就仿佛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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