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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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缘- 第1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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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语相参阅,当亦与荣国府清客相公及贾政同为之喷饭也。)
  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一二湿草类“牛尾蒿”条略曰:
  诗经“取萧祭脂”。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萧荻,今人所谓荻蒿者,是也。按尔雅萧荻,郭注即蒿。李时珍本草纲目以陆疏苹为牛尾蒿。与今本不同。
  同书一四同类“芦”条云:
  梦溪笔谈以为芦苇是一物。药中宜用芦,无用荻理。然今江南之荻,通呼为芦,俗方殆无别也。
  此条下附毛晋诗疏广要云:
  雩娄农曰,强脆而心实者为荻,柔纤而中虚者为苇。泽国妇孺,了如菽麦。
  则范菼所以不用其原来“惇哉”之字,而改称“野苹”者,盖以“苹”与“菼”有类似之处,遂取此称,籍资掩饰欤?但斯乃昔人取义于经典训诂而改其称谓。吾人今日自不必就植物分类之科学之讨论此问题也。至董氏所言其兄“澹人”,或是乌程县志范璨传所谓“(璨)既贵显,让宅于从父兄弟”之兄弟所出者。今俱难考知,姑附记于此,以供谈助。
  今得见嘉庆二十二年丁丑重刊织云楼合刻中陈长生绘声阁续集有“喜蓉洲甥至京,有怀亡姐感赋”一题,(此集流传甚少,陈文述当亦未得见,否则其咏绘影阁诗,自不致有“婿遇赦归,未至家而□□死”之误也。)则端生之子字“蓉洲”无疑。据西泠闺咏“绘声阁咏家秋谷”七律中“香车桂岭青山暮,画舫莲庄碧浪遥”一联,“桂岭”自指桂林,“莲庄”与“画舫”“碧浪”连文,则是指湖州府归安县之莲花庄。考乾隆修湖州府志八古迹门归安县“莲花庄”条云:
  莲花庄在府治东南,县学南。县志,远赵子昂别业。四面陂水环绕,水中多莲,绝为幽胜。
  此条下引明释宗泐诗云:
  洲渚绿萦迴,芙蓉面面开。
  及朱长春诗云:
  城傍秋水古横塘,四面莲花学士庄。
  寅恪案,赵松雪之莲花庄建筑于陂水环绕之地,其地必是高出陂水,即所谓洲渚者。(“莲花”与“芙蓉”同义。古之所谓芙蓉,即荷花。郑善果所谓“六郎面似莲花”与白香山长恨歌“芙蓉如面”等语,皆可为证,而非石头记“芙蓉女儿诔”之木芙蓉也。)然则“蓉洲”之称,殆由于此,所以表示仰慕乡里先贤之意也。
  据上文所论,知垲为菼之少子。“垲”字之训,依左传昭公三年“初,齐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条“请更诸爽垲”句,杜预注云:
  爽,明。垲,燥。
  孔颖达正义云:
  垲,高地,故为燥。
  由是言之,赵松雪之莲花庄,建筑于陂水中高出于陂水之洲渚上。端生之子既字蓉洲,与其名为垲,实相关联。若鄙说不误,益可证科场案中之范菼,即范璨之子也。兹更有可言者,范璨之年龄虽高于陈兆仑,但陈氏称范氏为“前辈”,乃就登科先后次序而言,非世俗口语所谓“前辈”“晚辈”之义。若真为世俗口语之“前辈”,则在近代文言应称为“父执行”,或“某丈”。试举最近人称谓之一例。如文廷式云起轩词中称李盛铎为“前辈”。因李氏为光绪十五年己丑科第一甲第二名进士,而文氏为光绪十六年庚寅科第一甲第二名进士。可证“前辈”之称乃登科次第,非年龄高下也。忆昔清宣统间,王辏г艘跃偃舜秃擦衷杭焯郑泵叫炀懊鞑┦恳嘣蜓揽平俊O骁蚕纷髌呗山獬埃湟涣疲
  已无齿录称前辈,赖有牙科步后尘。
  盖清室已于光绪季年停止科举,更无同年录之刊刻,故湘绮有“已无齿录”之言也。
  又端生虽屡次由湖州归宁其父于杭州,但其临逝之前,得闻范菼将由伊犁赦还,必与其子蓉洲在湖州家中坐待,自不留滞杭州,以俟其夫之至。盖范菼即有房宅在南浔,归后当有祭扫父墓之事。且范菼赦回时,玉敦已死,菼绝不先返杭州与端生会见无疑。至于玉敦妾施氏可能成为继室一点,则既无文献可徵,且“扶正”之事,虽偶有之,然以紫竹山房理法谨严之家庭,应遵奉齐桓公葵丘之盟“毋以妾为妻”之条文可知也。(见谷梁传僖公九年及孟子告子章下。)
  绘声阁续稿“哭春田大姐”二首之一“捧到乡书意转惊”句与同书“喜蓉洲甥至京,有怀亡姐感赋”诗“话到乡关倍黯然”句之“乡”及“乡关”,究何确指?今据绘声阁初稿“寄怀春田家姐”七律云:
  白莲桥畔西风冷,红蓼滩前夕照多。
  慈寿堂文抄四“竹墩村记”略云:
  去(湖州)郡城定胜门三十里弱,有村曰竹墩者,吾沈氏家焉。记水道曰白莲池。南港东流之所蓄也。记桥曰双小桥。一在白莲池西,一在白莲池东。皆木。
  光绪修归安县志八古迹门“红蓼汀”条引康熙县志云:
  在白萍洲对岸。宋汪藻有调小重山词咏红蓼汀。
  等材料,可知端生夫家范氏与长生夫家叶氏,同在湖州。夫浙江一省,同时竟有两范菼,岂不与旧戏剧中五花洞碧波仙子等,同一神话欤?然则此一奇案,恐包龙图再生,亦难解决矣。鄙意就吾国昔日士大夫阶级之婚姻条件言之,端生与秋塘两家,既非孔李交游之旧,林薛姑姨之亲,又无彩楼抛球之缘,元夕观灯之遇。今论者竟为之强牵红丝,使成佳偶,以效法乔太守之乱点鸳鸯谱,岂不异哉!岂不异哉!
  关于范菼科场获罪一案,尚有可疑者。观乾隆四十五年东阁大学士兼刑部事务英廉等所上刑部提本略云:
  嗣陈七复见孙三、王五,各给银七两五钱,言定在场内传递文字。陈七又恐孙三、王五与范菼等素未熟识,恐场中传递错误,当令范菼等于衣襟上各挂小红包为记,令孙三、王五暗中认识,记明伊等所坐号舍,以便传递。入场后,华振声(等)所作各卷,系王五潜往接收,转交孙三怀藏,于(八月)初九日夜四更时,正在找寻范菼等号口交递,当被查获。查陈七因身充誊录,冀图重谢,辄包揽多人,雇替作文,转辗说合,接受过付共银一百二十余两。复敢有心将雇倩在场三人,隐匿不吐,欲令出场逸逃,实属目无法纪。陈七应情实。
  又观雍正修大清会典七二礼部一六贡举一科举通例云:
  诸士领卷寻号时,有在号外停立者,登时扶送监临诘问。坐定出题,帘外员役不许私入号房,传送茶汤。
  然则范菼似一不善作四书义及试帖诗之人,与上引陈端生于再生缘中自述其夫之语,殊为不合。鄙意陈七狡猾多谋,既“敢有心将雇倩在场三人,隐匿不吐,欲令出场逸逃”,或者孙三、王五被查获时,适在范菼号口,因随意试指其“雇替作文”,(寅恪前以为菼因代人作文得罪。今见陈七口供,自应更正。)藉以搪塞拷问者之刑逼,并为另一雇替之人开脱。果尔,范菼乃替死鬼,即陈文述所谓“为人牵累”者欤?
  复次,陈七在此案中为主犯,仅以行第称,而不直书其名。盖此人真名若暴露,则与当朝显要,主事及考官等牵连,故特为隐讳。(此点可参沈尧落帆楼文集十简札折存下“与吴半峰汝雯”所云:“北闱中式者,多半是关节。十八名以抄袭成文被革,其实取中亦是关节。主司本属房老改,不改,而后被御史纠也。此时风气,无势力者,竟可不必应试。本年顺天科场之弊,发觉者特百分之一二,且其尤小小者耳。以有宰相子不入场而中式之事,故发觉者概从轻比。蒙蔽二字,至斯为极,无势力者,尚求进取耶?”沈氏作此书时,为道光二十年庚子,距乾隆四十五年科场案,适为甲子一周。可见顺天乡试积弊并未稍减。及至咸丰八年戊午顺天乡试,严惩主事官柏葰等之后,其弊始革矣。)即此一端,亦可以推知此案口供,必非完全真实也。至范菼善作诗,而不善作八股文之说,则殊不然。检嘉庆修大清会典事例二五礼部门乾隆二十二年条云:
  本年钦奉谕旨,会试二场表文,改用五言八韵唐律一首。剔除科场旧习,务收实效。至将来各省士子,甫登贤书,即应会试。中式后,例应朝考。若非预先于乡试时,一体用诗,垂为定制,恐诸士子会试中式后,仍未能遽合程式。应自乾隆(二十四年)己卯科乡试为始,于第二场经文之外,加试五言八韵唐律一首。
  同书同卷乾隆四十七年条云:
  又议定二场排律一首,移置头场试艺后。其性理论一道,称置二场经文后。
  可知自乾隆二十四年己卯以后,八股文与试帖诗同一重要。故应试之举子,无不殚竭心力,专攻此二体之诗文。今通行本一百二十回之石头记,为乾隆嘉庆间人所糅合而成者。书中试帖体之诗颇多,盖由于此。总之,即使范菼善于作诗,而不精通举子业,如沈氏“范太学传”所言者,亦恐不至于冒大危险,倩人代作也。
  兹有可附论者,乾隆四十七年,议定将二场排律诗移置头场试艺后。故儿女英雄传作者文康,于第三五回“安公子占桂苑先声”中,述安龙媒以备卷得代,错用官韵之马篑山中式第六名举人。此事实暗指同治三年甲子顺天乡试,而非雍正年间科场规则也。
  复次,今得见绘声阁初稿“与序堂弟泛舟西湖”,“将归吴兴,呈春田家姐并留赠汪嗣徽夫人”,“寄怀春田家姐”及绘声阁续稿“哭春田大姐”等题,始知范菼实以嘉庆元年授受大典恩赦获归。前所论范菼获归之年有二,而以乾隆五十五年获归较为可能。既得此新证,自应更正。
  至乾隆四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刑部提本所云:
  陈七又因曾与镶黄旗满洲笔帖式恒泰、春泰弟兄抄写书籍,彼此熟识。
  又略云:
  不能禁约子弟之翰林院侍讲勒善(等)革职。
  等语,似此勒善与耆献类徵初编三三二将帅门所载清国史馆本传初名勒善之勒福,非为一人。但此传乾隆五十八年以前之事迹,全不记载。又于道光十五年引见时,更名勒福,并中华书局印清史列传中,不见勒福传诸端,恐有所避忌,不能无疑。姑识于此,以待更考。
  李桓国朝耆献类徵初编一四二郎署四储大文撰汪森墓志铭附钱载撰汪孟鋗墓志铭略云:
  考上堉,历官大理府知府。妣祝氏。大理四子,君其长也。雍正乙卯为娶妇。盖大理惟及为冢子娶妇,其诸子女皆君于父没后为弟婚,而嫁其妹者也。乾隆元年丙辰君年十六,侍母从父官盛京,入官京师。(六年)辛酉母没,君扶柩携弟归里,卜壤葬母于海盐山茶花漾之原。(十年)乙丑大理出守,遣家归。(十一年)丙寅大理卒于官,君奔迎柩归,合葬于新阡。
  寅恪案,汪上堉虽其本缺为云南省大理府知府,然亦有调署云南省首府云南府之可能。如乾隆三十五年陆燿原任登州府知府,三十六年调山东省首府济南府知府,即是其例。依此言之,云南省志职官门云南府知府栏,列汪上堉之名,并非伪传,亦未可知也。
  又端生之母汪氏,是否嫡出,抑或庶出,未能考知。假使为庶出,则汪氏有随其生母侍其父汪上堉往云南之可能,如儿女英雄传第二回“沐皇恩特受河工令”略云:
  (安)老爷开口先向着太太说道:“太太,如今咱们要作外任了。”又听老爷往下说道:“我的主意打算暂且不带家眷。到了明秋,我再打发人来接家眷不迟。第一件心事,明年八月乡试,玉格务必教他去观观场。”太太说:“老爷才说的一个人儿先去的话,还是商量商量。万一得了缺,或者署事,有了衙门,老爷难道天天在家不成。别的慢讲,这颗印是个要紧的。衙门里要不分出个内外来,断乎使不得。”老爷说:“何尝不是呢?我也不是没想到这里,但是玉格此番乡试,是断不能不留京的。既留下他,不能不留下太太照管他。这是相因而至的事情,可有甚么法儿呢?”公子便说道:“请父母只管同去,把我留在家里。”老爷明决料着自己一人前去,有多少不便,便向太太道:“譬如咱们早在外任,如今从外打发他进京乡试,难道我合太太还能跟着他不成?”太太听了,便向老爷说道:“老爷主见自然不错,就这样定规了罢。”
  寅恪案,清国子监题名碑乾隆十三年戊辰科会试,则其前一年,即乾隆十二年丁卯有乡试。汪上堉不令其子孟鋗于乾隆十年,随己身同赴云南,而遣家归秀水,盖欲孟鋗留居故里,预备应乾隆十二年丁卯科浙江乡试。此点与安老爷不令安公子随身赴淮安,而令其留京应顺天乡试者相同。又安老爷此时不过一候补河工令,尚未得实缺,或署事。但安太太必欲分出个内外,以保管官印。据国朝耆献类徵二三二沈大成代撰汪上堉墓志铭略云:
  配祝氏,封宜人,前卒。子孟鋗、仲鈖、季铿。其簉所生则彝铭也。
  紫竹山房文集一五“显考皇亭府君行述”略云:
  府君终于乾隆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寅时。孙六人。长玉万,聘吴氏,云州知州,现任大名府同知日省公第五女。次玉敦,聘汪氏,现任刑部河南司郎中起严公次女。
  同书同卷“显妣沈太宜人行述”略云:
  先慈终于乾隆戊辰年(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巳时。孙男六人。玉万太学生,娶吴氏,原任大名府同知日省公第五女。玉敦钱塘学附生,聘汪氏,原任刑部河南司郎中、云南大理府知府起严公女。
  同书同卷“冢妇吴氏行”略云:
  (乾隆十五年)庚午秋,玉万暨次儿玉敦,忝与乡荐。明年正月长孙女端儿生。次子妇出也。
  则是端生母汪氏,乃上堉次女。嫡配或簉室所生,固难决定,但例以安老爷以候补河工令之往淮安,安太太因安老爷无侧室,故须亲身随往,以分内外。何况上堉乃实缺知府,当时由北京赴云南,较由北京赴淮安,交通更困难。上堉嫡配祝氏,虽已前卒,往大理前,又遣孟鋗归里,似仍须携带少数誊属同行。苟欲携誊属同行,则此誊属必是彝铭之母。端生之母汪氏,既是上堉次女,颇有为彝铭同母姐之可能。依上引材料综合推计,端生之母汪氏,果随父母往云南,其时年龄当在十岁以上。以十岁以上之女子,自然熟悉滇省之地理风俗状况,故后来可以转告再生缘之作者。所可笑者,沈大成代撰之汪上堉墓志铭,绝不提及上堉有二女。若非陈句山尚有男女平等之观念,其著作关于妇女方面,亦详载记,否则此一代才女之母,竟成西游记第一回“灵根育孕源流出”由石卵迸裂而出之孙悟空矣。呵呵!
  或有执石头记述贾政放学差及任江西粮道,王夫人、赵姨娘、周姨娘皆不随往以相难。鄙意石头记中,不合事理者颇多,如晴雯所补之孔雀毛裘,乃谓出自俄罗斯国之类。若更证以才女戴萍南随其翁赵老学究赴江西学政之任,旋没于任所一事,尤为实例实据。足见儿女英雄传所言,非凭虚臆造者也。
  戴萍南“织素图次韵”三首之一“绝胜崔徽传里人”句中之“崔徽”,宋元人诗词用此典者颇多,兹举数例于下,以见一斑。
  苏文忠公诗合注一五“和赵郎中见戏”二首之一“空唱崔徽上白楼”句下王注云:
  (赵)尧卿(夔)曰,裴钦中以兴元幕使河中,与徽相从者累月,钦中使罢,徽不能从,情怀怨抑。后数月,东川幕白知退(行简)将自河中归,徽乃托人写真,因捧书谓知退曰,为妾谓裴郎,崔徽一旦不及卷中人,徽且为郎死矣!明日遂疾,发狂。元稹为作崔徽歌以叙其事。
  又施武子宿注云:
  张君房丽情集元微之崔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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