氖虑罢绫鸬纳侥芄蝗萑痰腶的值小于1(见第Ⅲ部分A节对丑陋公主的讨论),但如果关注事后机会主义,情况就会完全不同。如果生产方不在乎两个公主长得如何,而买方对她们的评价也完全相同,那么,现在就需要考虑生产方的偏好了。将a的上限定为1,排除了这种可能性:供应商对于抵押品的估价高于购买方。对于所有a大于1的抵押品来说,交易中均存在潜在的收益。将抵押品消极定价的情形可参见对于丑陋公主的讨论(参见第Ⅲ部分,A节)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7)
总而言之,可以观察到,第Ⅰ类契约模仿了纵向一体化,但只是在特殊的资产专用性条件下进行这种模仿;第Ⅱ类契约次之;如果h=k且a=1,那么第Ⅲ类契约也可以产生纵向一体化的结果。还请注意,第Ⅲ类契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所有实现的需求价格大于m=…h的需求状态下,买方都会接受产品。由于供应商履行合同总是要得到的报酬,当买方实现的收入(此收入源于产品的转卖)小于时,他有时也会接受产品。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效率,因为当实现的需求价格小于边际成本(v2)时,订单根本不会被确认。实际上正是由于抵押品的这些特征才能实现效率,第Ⅲ类契约也优于第Ⅱ类契约。
C专项资产(Dedicated Assets)
前面的讨论已经认识到三种资产专用形式:地点专用性……位置之间联系紧密以节约库存成本和运输成本;共同所有权就是区位专用性的反映。为了节约库存或相关的生产成本,将位置安排得紧密相联(例如,热能经济)。一旦位置选定,争议中的资产就是高度非流动性的……这就是说,新建或重置成本很大。物质资产专用性……比如专用模具是用来生产某一个部件;人力资产专用性……它是以干中学的方式产生的。我们要补充以前没有提及但是对交易又很重要的第四种类型:专项资产。它是指工厂中的分立投资。尽管这些资产增加了企业的一般生产能力(与特殊生产相比),但若不是要向某一特定的客户出售大量产品,就不会进行这种投资。与其他类型的专用性资产一样,专项资产一旦被用于其他用途(或被其他用户使用)就会失去其价值。因此专项资产是一些根据特定供货协议而配置的资产,如果提前终止了此类契约,就会导致明显的生产能力过剩。
Ⅲ吸引供应商(Engaging the Supplier)
在本模型中,供应商是被动性因素,他们在各种契约之间是无差异的,因为无论买方如何选择,供应商们的预期利润相同(为零)。我们可把这一论点推进一步:只有消除对于生产方取消需求时的惩罚措施,买方才能获得更优惠的条件。买方不可能既按价格购买以有效技术提供的产品,又可以无成本地取消订单。
由于在h=k且a=1时可实现最优结果,理想的抵押品看上去就像提供了一种普遍化的购买力:货币。数量为h=k的保证金就服务于这一目的。但这种观点并不完整,因为这样一种安排并不能完全吸引供应商的兴趣和合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以下三个原因:蓄意解约、不确定的评估以及不完备缔约。这些都是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相结合的结果。
A供应商的机会主义行为(Supplier Opportuni*)
1蓄意解约(Contrived Cancellation)
Kenneth Clarkson、Roger Miller以及Timothy Muris已经论述了蓄意解约的问题,他们讨论了在蓄意违约的情况下法院拒绝执行那些事先规定的损害条款(1978,p366~372)。当一方有意保留有关信息,但又遵守契约的字面条款时,就可能出现诱发违约的情形。或者说,在需要随机应变合作的地方,诱发的违约可能涉及到敷衍履行自己责任的现象(p371~372)。不管是哪一种情况,要想查清或证明违约是否是诱发的,其成本很高昂(p371)。
对于有选择地实施清偿损害条款的解释困扰着其他法律学者(Posner;1979;p290),而更加令人满意的解释尚未提出。至少,Clarkson等人的探讨表明他们敏锐地感受到了机会主义的种种微妙复杂之处,因此,私人安排也比直白的抵押品模型更为复杂。在其他因素中,他们所提到的侵占风险可以解释丑陋公主问题的应用。 。 想看书来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8)
这样,假定可以忽略需求的不确定性,从而也可以不予考虑取消订单的风险。然而,我们还要假定,在信用风险方面买方是不同的,而且,如果可能的话,生产方将拒绝向信用风险高的人出售产品。由于假定低信用风险与高信用风险之间差别足够大,有可能实现一种分散的均衡,见第133页注释③。生产方可以要求抵押(或者换句话说,信用风险低的人能够提供抵押品),以此作为一种甄别方法。而且,既然抵押作为甄别方法是其唯一的使用方法,那么让a的值等于0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而又不会使买方面临侵占风险(基于法律术语)。特别是对于国王来说,虽然他对两个女儿同样宠爱,但为了甄别而不得不提供一个人质的话,更好的建议是让丑陋女儿做人质。
2不确定的评估(Uncertain Valuation)
本模型假定,专用性投资(k)的价值得到了非常详尽的说明。其实并非必须如此。事实上,对于买方来说,很难查清生产方为了第一阶段的订单是否进行了他所宣称的那些数量或那些种类的投资。如果生产方处于竞争性的市场中,并且具有信誉,那这就不算是严重的问题。然而,如果不能这么假设,那么,买方的抵押担保就可能被侵占。生产方可能会假装有交货能力(声称对专用性资产进行了数量为k的投资,但仅仅实际投入了k′<k);并且通过违约或诉诸技术性问题而侵占数量为h=k的抵押担保。
如果拥有专用性资产的生产方能够在持有抵押品的基础上前向一体化整合买方市场,那么这种风险尤其巨大。即使生产方不适合履行后续阶段的各种职能,但占有第一阶段的专门化资产与在第二阶段重新进入的成本相比,会有效降低成本。
当然,提供抵押品的买方会意识到抵押品存在被蓄意侵占的风险,他会调整原来的条款以应对这一风险。尤其是被侵占风险较高的抵押品所支持的契约会少于与那些被侵占风险较低的抵押品所支持的契约。这表明由于缺乏附加的保障措施,无论产品按边际成本转让,还是投资的有效水平和种类,都不会应用第Ⅲ类契约。这就明显地提出了比这一简单模型预期的更为深刻的治理问题。
3不完全契约/讨价还价(Inplete Contracts/Haggling)
由于上面所给出的以及在其他地方所描述的理由(见我在1975年的研究,p20~36、p91~94),复杂的契约总是不完全的,许多这样的契约适应性不强。原因有二:许多紧急情况都未能预见到(甚至是预见不到的);对那些已被预见到的紧急情况,采取的各方一致同意的相应的调适措施,却常常是错误的。这可能是因为,在契约执行期间各方对生产与需求的了解,比开始时更为深入(Nelson and Winter;1982;p96~136)。执行过程中的弥补性工具成了履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够容易而有效地进行弥补,或者如果就调适措施及其执行达成后续协议的代价高昂,那么就会在评估契约的效力上产生很大差异。
因而,即使可以忽视蓄意违约的风险,但是完全公开、公正的履行契约的生产方仍然有能力讨价还价……从而侵占卖方利益……因为契约不完全,或者适应不良。以促进和谐适应并保持交易关系连续性为目的的专门化治理结构随之出现。还有可能出现具备完全知识的第三方仲裁和共同投资于专用性资产的互惠行为(reciprocal exposure of specialized assets)。。 最好的txt下载网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9)
B保护性治理结构(Protective Governance Structure)
1仲裁(Arbitration)
仲裁是一种比法庭更有知识能力评断争端的机制。例如,契约履行期间有关各方可能同意把争议提交给具有本行业专门知识的仲裁者。Lon Fuller关于仲裁与诉讼之间的程序差异的评论值得一提:对仲裁者开放的……快速告知方法并不对法庭开放。仲裁者可以不时中断对证人的调查,要求双方中肯扼要地告知他以理解所得到的证词。当某一点需要澄清时,告知可以非正式地进行,仲裁者和双方的知情人可以不时地中断调查。有时仲裁时会发生争论,甚至在各独立阵营内部偶尔也会出现分歧。最终结果往往是经过澄清,每个人都能更加理智地将诉讼进行下去。(Lon Fuller;1963;p11~12)许多协议若不提交仲裁就很难达成,但若依靠仲裁就可以达成并付诸实施。工会有助于确保契约关系一体化,此时工人需要接受包括巨大的人力资本投资等任务。当存在侵害风险时,工会不仅可以代表工人进行谈判调解,还可以使其成为机构的记忆,凭借这一点,声誉效应会影响一代代的工人们。以上两个原因阻止了企业的侵害企图。暂且不提工会努力谈判垄断性工资的可能性,如果这可以削弱征用的风险,明智的企业会赞成并积极创建工会……否则工人们会拒绝(或者需要被贿赂)进行双赢的人力资本投资。
2专用*的互惠行为(Reciprocal Exposure)
保护契约不受侵害的一种办法是扩展契约关系,而对于买方和卖方来说,扩展契约关系的方法之一就是设计一种相互依赖关系。这就假定,买方并不提供一种抵押品,而是自己投入专用性资本,这种资本仅仅与有关产品的最终需求联系在一起时才有价值。假定这些资本的价值估计为k″。那么,一旦实现的需求价值大于…k″;买方就有接受供货的激励。如果k″=k;生产方就会按边际成本供货当然,如果买方的专用性资产面临风险,那么他必定要收回全部成本。如果最终需求均匀地分布在k″到1+k″的区间内,并且派生需求与以前所描述的一样,那么他就能实现成本回收。,且生产方会满足于买方的激励。或者假定生产方与买方从事互惠交易,尤其是假定生产方缔约要从买方采购产品,而这种产品又要求买方对专用性资产投资,投资量为k。如果(1)k=k;(2)两个市场上的需求变化完全相关,(3)各方若接到对方取消订货的通知单时都有权取消订单,最后的条件保护双方不至于陷入囚徒困境。那么互惠交易的各方都能得到适当的激励。正如第Ⅴ部分所讨论的那样,双边交易(互惠、以货易货)有时可以非常接近这些条件。
Ⅳ单边交易(Unilateral Trading)
买方可以通过提供(或拒绝提供)抵押品来影响供货的条件和方式,这一论点可以通过RobinsonPatman价格歧视以及理解特许经营和两步定价来得到证实。
A RobinsonPatman法案
RobinsonPatman法案被解释为试图“剥夺大买家的折扣,除非卖方因批量制造、供货或售卖而成本减少,或卖方诚意地努力提供和竞争者同样低的价格,从而证明较低的价格是合理的”。FTC v Morton Salt Co; 334 US 37(1984);加着重号的部分。显然,抵押品模型中小于的情形,既不是批量制造,也不满足各种竞争起点(petition origins)条件,更不与公共利益相对立。事实上,假如(1)对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是支持有关交易所必需的,或者(2)由于拒绝作出可信承诺,第二种交易是按一种通用(但高成本)技术进行的,那么,对于一个生产者来说,当两个客户订购相同数量的产品,但其中只有一个客户提供抵押品的情形下,对他们提供相同的报价既缺乏效率也是没有根据的。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10)
显然,这里缺乏差异化的购买承诺(表现为提供抵押品的意愿)以及交付抵押品之后差异化的违约激励。造成这种混淆是由于人们倾向于应用传统的(稳定状态)微观理论以忽略交易成本的方方面面。矫正这种倾向涉及对交易的微观分析的考察,尤其要参照资产专用性及随之而来的风险,并且要按照共同的参考条件(预期的盈亏相抵就是一个有用的标准)来评估各种备择契约。于是对于许多不标准或不熟悉的缔约行为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其中许多被认定为不合法的行为也会频繁出现。注意,这一论点仅适用于涉及专用性资产交易中与之间的比较,本文并未探讨对消费者差异化定价的效率特征。
B 特许经营(Franchising)
Klein和Leffler认为要求特许经营者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可以保护特许经营体系不受质量波动的影响。正如Klein所说,特许权授予者最好……要求特许经营者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从而确保质量,如果他们有欺诈行为,那么他们将得不偿失。例如特许权授予者要求特许经营者短期租赁他们店面的土地(而不是拥有)。这种租约会引起下列情形:终止租约使得特许经营者离开进而使其遭受无法收回初始投资的资产损失。因此就形成了间接阻止特许经营者欺诈的机制。(1980,p359)这样的协议相当于提供了抵押品以恢复交易的完整性。
然而从逻辑上考虑,使用抵押品防止特许经营者寻找外部需求是一种强制性(从上至下)的解决方法,特许权经营者“无能为力”,他们别无选择,不得不接受这种契约。这种分析是基于事后推理的方法。使用抵押品支持交易能够也常常成为有效的系统解决方法,因此它与提出这一建议的人无关,可以通过下面逆向(revised sequence)进行思考。我和Jeffrey Goldberg的讨论中引发的特许经营的问题可以通过这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来提出。其更加完善的发展,请参见Goldberg的论述,1982。
假设一家公司拥有一项独特的可取得专利权的创意,它将其完全出售给多个独立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分布于不同的地区并且在各自的地区独立经营。每一位供应商希望将产品销售给所在地的顾客,但是后来出乎意料(一开始很高兴)地发现顾客还包括其他地区的流动人口。而流动人口购买行为取决于供应系统的整体形象,并非仅仅取决于单个经营者的形象。此时,需求的外部性便应运而生。
因而,如果地区销量只取决于地区固定人口量,那么单个供应商只要通过大力促销和质量改进手段就可以获利丰厚。但是人口流动性因素改变了这种情况。本来单个供应商可以削减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却因为整个特许经营系统的负面影响而无法提高盈利能力。所以供应商们就应该开始自觉整肃系统。为了使个体利益和系统整体利益免受损失,供应商们应该联合起来共同塑造系统良好的形象。
在这种情景下,特许经营者们可以设立相应机构来监督质量或者设计相应惩罚措施来阻止那些损害质量的行为。一种可能是请许可者执行上述职能。作为特许经营者的代理机构,许可者会实行质量检测程序(采取一定的购买限制措施,要求每一位特许经营者只能从合格的供应商那儿买货;并且要定期检查)。还可以通过要求每个特许经营者提供抵押并签订有期限的合同进一步防止需求外部性蔓延。 。。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11)
这虽然间接表明控制外部性对于系统大有益处,但它只是确认了在一般情况下:特许权授予者控制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