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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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经济学-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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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价值“X”)促进了招标竞争。可是众多的问题还是出现了,其中很多问题是讨论不完备长期契约时提到的。现在考虑一下前面讨论过的、有时会削弱特许权授予有效性的各种缺点:(1)初次授标的标准存在人为因素或者标准描述不明确;(2)在价格…成本、其他履约行为和行政方面产生执行问题;(3)在契约续签期间缺乏招标公平。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一般行业及CATV行业中治理自然垄断的特许投标(19)
1初次授标(Initial Award)
  谁给出系统A的服务报价“X”最低就把特许权授给谁,这简化了授标的标准,但以低价提供服务的承诺似是而非。未充分关注系统B的质量和价格(该系统被视为未来的服务,除了容量要求外,其他指标均未做出规定)足以促使Focus“冒险”投标。特许权授予中的非法交易行为随之产生。
  系统A基本上提供改善的无线信号。把系统A作为“基本系统”是错误的。超过90%的用户使用A+B组合服务,而得到扩展服务是相对普通的事情(主要是引入远距离信号)。但组合服务的费率是系统A服务的费率的35倍。如果开始时认真评估用户的喜好,就一定会发现系统A缺乏吸引力。实际上,由于大多数未来的特许权持有者具有在其他地区提供CATV服务的经验,这就很难理解为什么特许权授予者与未来的特许持有者在签约前的长时间讨论中将重点放在系统A上。不能排除工作人员在签约前的讨论中受到欺骗和被故意误导的可能性。如同Posner猜想的那样,准许一个公共机构单独宣布用户对服务的偏好是一件危险的事情。
  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CATV的需求和技术的不确定性(CTIC; 1972c; p 5; 12),在服务质量和产品组合方面的复杂性……将授标的标准简化到系统A的服务价格最低,这导致了虚假的竞争。
  2执行的困难(Execution Difficulties)
  价格…成本关系。Focus以每月170美元提供系统A的服务,这一投标价格能否看作接近“单位生产成本”?从下面几点看,这值得怀疑:(1)投标价格不同产生一个问题:竞争是否具有经济意义;(2)系统B的价格似乎更相关,但却在招标竞争之后才进行协商;(3)难以确定真实成本的水平,原因如下:垂直一体化的供应关系模糊了成本计量;建筑期间的通货膨胀率异常高;工作人员缺乏审计能力。显然,Focus、综合服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以及市议会都陷入一种长期的价格和成本谈判的关系中,政治利益、官僚利益和特许权可行性都在其中起了作用。
  其他履约特征。关于CATV系统的安装和维修要符合行业“最高和最受认可的标准”这一规定及技术规格并没有给质量结果一个准确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因为最初很高的信号质量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慢慢地降低到无法接受的水平”(CTIC; 1973; p 9)也可能是因为信号质量是从多方面衡量的,而且信号质量是随着系统接收无线信号和微波信号的能力、数据转发器和电缆品质的不同而不同的(CTIC; 1973; p p 19~24)。综合服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登记了很多消费者对质量的投诉。Mark Leh在会见中透露了消费者对服务质量投诉的事情 (见本文第420页注释①)。而工作人员自己没有评估服务质量的能力,就安排顾问来检验服务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行政因素。Focus胜出是否与“买进”(buying in)有关还不确定。据我们推断确实存在买进,有以下几点理由:(1)次低标的报价是Focus报价的两倍,而TelePrompTer的报价是Focus的三倍还多。(2)Focus重组的时间选择和性质暗示了渗入战略(a foot in the door),其目的是,一旦进入,特许权授予当局将会以调和的方式与Focus及Focus的合作伙伴共事。(3)Focus以当地投标人的身份出现,这得到特许监管机构的肯定,而且这种身份有益于进行政治活动。Libman(1974)报告,尽管Focus缺乏专门的技术和足够的资金,奥克兰CATV特许权还是授给了Focus集团。随后的特许权执行看似受到了行政因素的影响。在宾夕法尼亚的约翰斯顿进行的CATV竞争提供了一个更具有轰动效应的脉络清晰的案例。正是在那里,国内最大的有线电视运营商TelePrompTer的前任首席执行官兼主席Irving Kahn受审,并被判处行贿和伪证罪。Kahn还承认贿赂新泽西特伦顿的公务官员以取得他们的投票。行政活动似乎也成为纽约CATV特许权授标中的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见426注释⑥)。不清楚这在大城市的CATV特许权授标中是否普遍成立。在其他服务行业的特许权授标中,*的影响方式也是没有定论的。(4)Focus重新协商的内容很广泛,而且取得了明显成功。工作人员同意了Focus提出的大部分要求;市议会“妥协”,同意推迟启动第二根电缆(把系统B的频道减少到18个);每年特许权费少量增加;赔偿金大幅减少;完工期限延后;系统A和系统B的额外连接费率增加了。这些都支持我们的判断。

一般行业及CATV行业中治理自然垄断的特许投标(20)
3无摩擦接管或转让(Frictionless Takeover or Transfer)
  尽管授权法令有收购特许权持有者全部厂房和设备的规定,奥克兰市显然不愿意推翻最初的授标。一方面是因为终止特许权将导致服务中断、诉讼及其他成本,这会使现任的特许权持有者具有谈判上的战略优势。另一方面是因为特许权授予机构缺乏决心,这可归因于政府机构的奖酬结构。特许权授予机构不能享有特许权重新分配可能产生的收益,又不愿意承认错误,所以每当契约执行出现困难时,政府机构倾向采用“迁就”的办法。
  第Ⅲ部分讨论的有形资产和人力资产问题最起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特许权终止导致的服务中断及各项费用问题。因为缺乏为CATV厂房和设备估价的理性、明确和执行成本低的规则,可以预见会产生有形资产估价问题。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Focus估计系统的总费用比工作人员估计的费用几乎多了300万美元。另外,允许特许持有者与一个为厂房建设提供设备和产品的公司联合,这是不明智的。这样做的风险是:采购成本会被夸大,由此提高特许持有者的费率基准并增强其在价格谈判中讨价还价的能力。尽管特许持有者声称要以有竞争力的价格购买设备,但核查成本很高,而且最后很难确凿证明其违反规定。奥克兰的工作人员怀疑Focus在厂房估价时毫无根据地提高了设备成本的估计值,但工作人员承认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一点。由于没有为奥克兰的特许权事先制定这样的规则(实际上,可能也无法制定),所以,伴随着接管有形设备努力的将是诉讼费用和拖延。
  如果与特许权相关的人力资产在干中学的过程中获得了重要的任务特性,服务中断和相关故障的风险将会增加。倘若奥克兰市工作人员缺乏CATV领域的经验,并且他们不愿从其他有经验的CATV运营商那里征求投标价格(可能因为工作人员不愿处于尴尬境地,担心新的运营商也存在缺陷),那么奥克兰市收购所有权的话,就需要解决人力资产转让的问题。预计人力资产不能无摩擦转让时,替换原特许权持有者的动力将会减少。
  结果,好心办了坏事。在不确定情况下,进行CATV特许投标并履行招标契约时不采取干预措施,这样的特许权特性存在争议。采取调和态度的特许权授予当局就是将垄断合法化,而行使控制权力则要求当局采取管制的姿态。相应地,“管制性控制”与“自然经济力量”的二分法是勉强的。错综复杂的行政管理机构实际上支持市场解决方案,而认为这些市场解决方案是“自然而然”的则会使问题混乱不清。Posner在1969年对自然垄断的讨论中引用了这个二分法。在讨论中,他争辩说,“即使在效率要求必须采取垄断的市场中,我们最好还是让自然经济力量在反托拉斯政策约束下决定商业行为和商业经营”(1969; p 549)。然而他不愿以这种方式解决CATV问题,而是支持在第Ⅲ部分中讨论的市场干预的招标方案。该方案下会产生难以解决的行政管理问题。
  Ⅴ结束语(Concluding Remarks)
  1970年前后的CATV特许投标与管制相比,其优越性并不明显。站在抽象的角度运用具体案例对特许投标进行微观分析,结论不是简单的好或者不好。简单的CATV特许投标不仅存在无数交易困难,而且可能形成的用以防范失职或者垄断行为的制度性基础机构有很多管制的痕迹。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一般行业及CATV行业中治理自然垄断的特许投标(21)
想必没有人会反对“正确对待问题的方法是选择最好的契约类型”(Demsetz;1968; p 68)这一说法。可是我们需要知道如何操作。尽管从静态的分配效率来衡量,可以淘汰某几种签约模式,例如,把特许权授给愿意一次性支付最多的投标人会使其垄断利润资本化。但是,这与把特许权授予出价最低的投标人相比,起码会暂时出现价格高、服务少的现象。但我认为,更有意义的情形是考察不确定条件下执行可选择契约(alternative contracts)的效率。与惯常的做法不同,如果要揭示真正的问题,就需要关注交易细节。此外,因为真实的案例中会采用不同模式的契约,通过分析一个或者多个案例,就可以对抽象的签约模式的操作特性进行检验。当然,一花不成春,仅一个案例分析并不能解决CATV特许投标的问题。我们希望可以进行更多此类的研究。同时,我认为奥克兰的经历提供给我们一个研究的机会。如同P T Bauer和A A Walters所述,“各种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不稳定性和局部变动性意味着建立关系或者理解关系需要我们以广泛的观察为补充,还意味着调研必须超越统计信息而采用直接观察和原始资料”(1975,p 12)。第Ⅳ部分中加利福尼亚奥克兰的CATV特许投标的案例分析就是按照这个宗旨进行的。签约问题的复杂性比Demsetz汽车牌照例子的复杂性高出几个数量级。对特许投标存在不同的理解可能还是会让人吃惊。
  对交易细节的“适当”水平缺乏明确定义,而且该水平可能随着环境变化而不同。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了解交易成本问题:逐渐细化交易细节,直到契约的问题清晰显现。然后提问:“在此特定情况下,这些问题是否具有比较制度重要性?”
  我研究相关的交易现象时发现将细节具体到半微观分析(semimicroanalytic)水平是有益的。因为对于服务,签订含有复杂的附带条件的契约不具备可行性,所以需要评估不完备的长期契约和连续短期契约(spot contract)的特性。因为不完备长期契约有很大缺陷,连续的短期契约存在不确定性和/或扭曲,当无干预的市场活动失败时,其他自主签订契约(autonomous contracting)的方式显然值得考虑,管制就是其中之一。
  与此相关的是,各种激励之间存在显著的规律性。这几种激励是:组织内部劳动力市场的激励(Williamson;Wachter和Harris; 1975);纵向一体化的激励(Williamson; 1971)和实施管制(或者以行政管理机构取代无干预的市场交易)的激励。这些非市场或市场干预模式是在周期性市场契约(recurrent market contracting)下产生的。虽然细节不同,但缺点基本一样。如果其他文献中提到的组织失灵架构(organizational failures framework)具有普遍性,那么这些共同的缺点就会存在。
  上面的陈述似乎表现出对特许投标的反感,但我必须指出:有些情况下特许投标取代管制或者公共所有制可以获得净收益。例如本地航空服务,也许还有邮件递送。但在引入特许投标模式前,需要对两个实例进行认真的微观分析,可能会发现隐含的缺陷。两种行业的技术都很发达,需求同样明确,而且特殊技能似乎都可忽略。此外,替换并不会产生严重的资产估价问题,因为基本固定设备(base plant)(航空集散站、邮局、仓库等)可以由政府接管,其他资产(飞机、卡车等)可以转到活跃的二手市场。因此,特许投标并非一无是处,有些情形中采用管制的模式,但引入特许投标可能会很有效。而在另外的情形中,如果特许投标明显有效果,就应该继续采用这种模式。在收费公路上设立加油站的特许投标是后一种情况的范例。只是那些偏好特许投标模式的人不能充分辨别什么情况下为什么支持这种模式。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一般行业及CATV行业中治理自然垄断的特许投标(22)
对每种可选择模式的交易属性进行微观分析,可以公正地评价可选择模式的抽象特性。如同Donald Dewey所评述的,“[经济学家]对管制的态度普遍来讲是轻蔑和不屑的”(1974; p 10)。我认为,很多管制确实令人不齿,但管制所要解决的有些问题确实很棘手。毕竟,所有可行的组织模式都存在问题。对于那些支持市场模式但未正视市场模式存在缺陷的主张,应该采取怀疑的态度。因此,不妨把对回报率的管制看作一种极不完备的契约形式。这种契约形式严格限制了意外收入和损失的可能性。而且,原则上,可以对环境变化进行低成本的、缓和的调整适应。基于可靠信息进行比较制度选择时,调整的频率和程度以及可选择模式下完成调整的难易程度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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